税务机关放管服改革
㈠ 如何认识税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义
科学管复理、节约资源(制人力、物力、财力)调动职工积极性,电重要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如税务、质检、消防等权力部门)少检查、少罚款,争取银行、电力等企业的支持,特别是要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要上去,职工素质要提高。
㈡ “放管服”改革将持续深化了吗
为进一步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回《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答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为纳税人解决“痛堵难”问题。
在精准解决痛点难点问题、提升办税便利化方面,依托“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围绕纳税人痛感最强烈的事项,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办税便利度。例如,今年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全面、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
㈢ 浙江国税如何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2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京召开了2017年第三季度新闻通报会。会上,浙江省国税局局长龙岳辉作为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典型代表,就浙江省国税系统
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作了介绍。龙岳辉表示,浙江省国税局在全国税务部门率先推出“最多跑一次”改革,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为进一步优化税
收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浙江样本”。
“走网上”让“跑税务”成为过去式
如何用“放管服”改革“良方”医治好纳税人“跑税务”的“烦”,浙江国税充分利用系统集成理念和信息化手段,交出了一份现代化“答卷”——构建
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努力打造以“一网通办、一表集成、国地联办、一次办结”为主要内容的便捷式服务体
系。
为助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浙江省国税局开发推广了“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企业和国税“不见面”,仅靠“网来网去”就办理完成出口退
税相关业务。“退税到账速度,一个字‘快’!”谈起“互联网+税务”带来的退税新体验,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林仙明给出了这样的感受。
今年9月初,浙江国税与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网络连通,实现了高效、安全、可控的数据交换,为下一步实现税收业务的无纸化与税务应用的云技术化奠
定了数据基础保障。10月1日,新版浙江国税电子税务局正式运行,加上手机端APP,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咨询查询等各类即办事项基本实现了网上“一站
式”服务,各类非即办事项也同时做到了网上受理、流转。目前,全省电子税务局用户数达到144.79万户,应用浙江国税APP掌上办税的纳税人达到
33.21万户;全省国税业务网上综合办税率已达97.96%,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率达到92.3%,网上抄税率达到95.8%,“跑税务”已经成为绝大
多数纳税人心中的“过去式”。
“网上办税突破了时间、人数、空间等诸多因素,已经成为快速办税的首选。”浙江国税纳税服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跑“网路”分流了窗口办税量,减少了办税等候时间,实现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双减负”、办税效率和办税体验“双提升”。
中流击水再奋进,改革永远在路上。十九大报告中,“人民”二字一共出现了203次,直抵人心,激发共鸣。浙江省国税系统将不忘“永远把人民对美
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之初心,继续强化集成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驰而不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更好地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国
税力量。
政府就应该这样方便为民。
㈣ 放管服改革是指什么
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2018年8月2日,公安部宣布9月1日前全面推行公安交管“放管服”。2018年11月29日起,公安部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措施,通过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减免企业办事证明材料、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随访制,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4)税务机关放管服改革扩展阅读:
“放管服”工作要求
(一)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结合实际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
(二)支持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各地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三)加强改革协同攻关。要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同支持,形成合力。
(四)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紧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律法规,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
(五)狠抓改革举措落实和督查问责。国务院办公厅和各部门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㈤ 国家放管服改革具体指的是什么
1、放管服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是推进政府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进行决策,要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打造有限的负责任的服务型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审慎用权,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做到决策为民、决策利民要坚持履行政府肩负的经济职能,权力不缺失,也不滥用,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2、由于供给侧的许多问题,都与国企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因此,在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就必须紧紧围绕解决供给侧的问题为抓手,每出台一项改革举措、每推进一个企业的改革,都必须考量一下是否对供给侧改革有利。毕竟,现在还有许多行业,都是国有垄断的。而凡是被国有垄断的行业,大多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产能过剩、杠杆过高、成本没有节制等方面的问题。
3、从这个角度来讲,国企改革就必须担当起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等方面的责任,带领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起进行供给侧改革。
4、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是党中央、国务院引领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是新一届政府确定的“开门第一件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简政放权持续加力,行政审批更加规范,商事改革效果显著,清费减税积极推进,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
㈥ 江门公安推进“放管服”改革
近年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思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提高窗口服务效率,优化机动车上牌手续等服务举措,更好契合企业和群众需求,营造良好复工复产环境,实现机动车登记手续1小时内快速办结,切实打通便民利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减证利民” 让服务更实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推动“放管服”改革红利惠及广大市民群众。
1、实现申请资料“四个减免”。免复印,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等方式留存;免填表,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纸质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取消提交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等纸质凭证,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经统计,每年减免群众填写表格160多万张、各类复印件200多万份,减少群众提交纸质资料230多万份。
2、简化流动人口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2019年1月1日起,落实流动人口凭《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办理小汽车登记业务的工作措施,方便在我市居住的流动人员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经统计,措施实施以来共有44222名外地群众通过流动人口凭证办理小汽车上牌,有效拉动我市汽车消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推行“两个简化”。简化材料: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简化环节: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登记一站式服务,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目前,经过多方面的优化、简化,我市已经实现机动车登记手续1小时内办妥,使我市交警部门“放管服”改革的成效直接体现在便民服务当中。
“一窗办结” 让服务更贴心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出品有温度的服务,暖企更暖人心。
1、各类车驾管业务“一窗通办”。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车管所前台设备进行软硬件升级改造,配备高拍仪、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自助照相机等一系列服务管理设施。整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所有车驾管业务办理实现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办结。
2、电子支付“一次办结”。全面打造无现金缴费服务窗口,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所有车管窗口、二手车和4S店登记服务站均提供支付宝、微信、网银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
3、个性服务“自助快办”。在我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设置自助服务区,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车管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规费缴纳等全过程自助办理、邮寄送达。启用2个交警24小时自助服务区,群众可以24小时全天候自助办理交通违法、机动车牌证补领等车管业务,有效缓解了车管窗口的排队问题。
“拓展网点” 让服务更广泛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多点布局、串点成线,持续健全社会服务网络,主动将各项服务送到群众和企业家门口,推动实现群众“少跑快办”。
1、建立“六大联动”合作机制。联合保险、邮政、医疗、税务、银行、法院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抓好服务站点建设,分流车管办证大厅的群众,从而减轻传统业务窗口的压力。目前,全市已建成27家机动车服务站点,7家“警保”服务站、90个“警邮”服务站、20个“警医”服务点,群众可在以上117家合作网点办理34项车驾管业务。2020年1—4月已办理机动车业务14898宗。
2、大力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业务。在全市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办机动车上牌服务,群众办理上牌时间由原来一个工作日缩减至30分钟。4S店提供购买车辆、购置保险、缴纳税费、选号登记“一站式”服务,实行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群众只需现场或互联网选取号牌号码后即可上牌。现我市已开展快捷代办的企业84家,占全市机动车销售企业50%以上。2020年以来,群众在4S店办理上牌的小汽车比例由2019年的11.38%,上升到26.06%。其中,蓬江、江海两区由2019年的19.95%上升到58.46%。
“提质增效” 让服务更方便
坚持创新驱动,自我革新,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不断推进服务效能升温提速。
1、车辆查验“全面提速”。打造“通道式”查验区,加强车辆查验、登记审核、牌证发放等全流程衔接,最大限度便利群众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试行“交钥匙工程”、上门查验等新举措,确保实现群众“一次排队、一次受理、一次办结”。自实施“通道式”查验以来,已为30多万群众办理机动车查验手续。
2、临牌核发推行“4S店代办”。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登记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
3、实行网上预约办理车驾管业务。为方便群众自主安排时间办理车管业务,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网上预约办理车管业务,群众办理业务的等候时间缩减至10分钟左右,达到错峰办理、快速办理的效果,启用至今共有132330人次使用预约服务。
4、推行“双休日无休窗口”等便民服务。为解决群众工作时间上班无法抽空办理车管业务的问题,我市永盛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点启动“5+2”工作服务模式,周六日不休息为群众提供服务,2020年3月1日起,周六日平均每天为80多名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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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如何。
改革怎么样,群众说了算。党的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如何?
有关部门对网上100多万条信息的大数据分析显示,今年网民对此项改革的满意度上升到89.9%,大家集中点赞就业创业方便、便民服务有效、营商环境优化等三个方面。
群众点赞的背后,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简政放权做“减法”,加强监管做“加法”,优化服务做“乘法”,近5年来,“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为企业群众减负担,为经济社会增活力。
给创业、就业者“松绑”,引来源头活水
“放管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项改革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更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护法”。既有统一部署、又有各地创新,“放管服”改革的监管体系越织越密。
监管更加智能化。“证件存在异常发放行为。”在贵州省贵阳市,运管局信息中心主任陆宇不在现场就立马得到了执法信息。原来,通过手机上一个名为“数据铁笼移动管理”的APP就能监测执法情况,发生问题就会发出“红色警报”,相当于将执法权力关进智能铁笼。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在各地政务监管、服务方面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信息上云,透明执法,“人在做,云在看”,违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监管逐步清单化。权力清单亮出政府权力家底,目前已有57个国务院部门公布了权力清单,31个省份全部公布省级部门权力清单;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中央及各省(区、市)公布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以及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收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清单之外不可为,哪些事项需要审批、哪些费不该收、哪些证不该有,都有本明白账。
监管日益常态化。督查机制已成为监管利器。2014年以来,国务院每年都开展了全国性的大督查,实地督查,奖惩分明,成为各部委、各地方一次年度大考,今年还开展了“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目前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工作机制。
升级版监管为“更简审批更优服务”保驾护航,也以包容审慎的原则助力新动能健康成长,让市场活而不乱。
北京市做过一项统计,通过整合税务、工商等36个政府部门的800多个审批和服务事项,建立法人一证通信息平台,这项创新年均减少法人用户交通出行3000万次,真正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㈧ 放管服改革的实施进一步缩小了政府部门的责任范围,对吗
不对。
“放管服”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政府应该担负的责任不会因为放管服政策的实施而发生本质上的改变。
㈨ 放管服后税收管理员制度怎样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1.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2.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化工作,确保相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类型、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统一规范,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转顺畅、透明高效的全国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运行体系。
3.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及管理办法,提升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4.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5.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二)切实创新监管方式
坚持管要规范且有效,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推动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
7.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
8.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打通省际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9.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缩短评价周期。以推行实名办税为契机,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10.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各地税务机关建立与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相配套的岗责体系,明确各部门间的专业化分工关系,优化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强化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做好前后台职责分工衔接,实现征管资源集约化利用。
1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协税护税水平。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加大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三)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坚持服要优质且有感,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关键环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
12.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大幅缩短办理时间。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13.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试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适应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推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发票领购簿等规定。
14.便利申报纳税。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15.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税务总局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省税务机关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业务省内通办,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16.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打通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17.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上网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省税务机关畅通12366、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8.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积极参与国家营商环境税收指标的制定和评价工作。结合我国国情、税情,建立纳税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纳税人评价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成效的机制。
(四)持续改进税收执法
坚持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9.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减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20.严格核定征收管理。严格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21.科学应用风险应对策略。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22.完善税务稽查执法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23.加强风险应对扎口管理。省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4.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五)统筹升级信息系统
坚持科技引领,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提升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用户界面,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支撑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
25.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拓展核心征管系统功能,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完善提升决策支持系统,做好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基础库建设,优化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以及案例库。扩展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应用功能,支持省税务局基于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应用,满足个性化需求。
26.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整合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子系统,优化系统架构和功能,强化纳税人端技术支撑,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提升发票数据应用保障能力。
27.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制定出台全国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成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加快捷高效。
28.集成整合信息系统。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推动跨信息系统流程整合、数据自动传递,一处录入多处使用,便利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干部操作。加强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应用,全面提升系统运维、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的支撑保障能力。
29.加快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同步开展税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信息资源普查,清除“僵尸”信息系统,提出本单位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国家统一规定将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30.推动数据融合联通。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数据发现、分析、修复机制,从源头修复问题数据。有序开放税务总局集中数据的接口和查询权限,方便各级税务机关准确获取数据查询结果。健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快推动前后台、系统间、各层级、国税地税、内外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聚合,为税收服务与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