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审计的内控制度
Ⅰ 在执行小规模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无需对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
错了。
《中来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了解小型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一)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二)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三)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
(四)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五)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
(六)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Ⅱ 如何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一、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1、审计部门根据本企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提出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审计单位,编制年度、半年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并根据实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对计划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2、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直接布置的专项工作制定专项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二、组建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组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性质、业务量、难度及时间进度,并结合有关领导及部门对内部控制审计任务的特殊要求和规避原则,组织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和聘请有关专家,组建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组,任命工作组组长,并对工作组成员提出任务性质、工作量、完成时间、注意事项等要求,同时进行审计前有关法律法规、主要业务培训,为现场审计打好基础。
三、编制内部控制审计方案
1、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组组长负责编制内部控制审计方案。
2、内部控制审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审计的时间、审计的范围、审计的方式、审计的内容、人员的分工等。审计的内容包括:
(1)合规性审计。即企业内部控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符合证券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2)全面性与系统性审计。内部控制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其内部监督和控制贯穿于投资、生产、经营、财务、监督检查等方方面面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全体员工。企业的每一个员工既是内部控制的主体,又是内部控制的客体;既要对其负责的作业实施控制,又要受到其他人员或制度的监督与制约。内部控制使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形成较为系统的既互相制约又具有纵横交错关系的统一整体,确保各部门和各岗位均能按特定的目标相互协调地发挥作用,最终实现企业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3)内部牵制及不相容审计。内部牵制是指在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以及各岗位之间所建立的互相验证、互相制约的关系,属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特征是将有关责任进行分配,使单独的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对任何一项或多项经济业务活动没有完全的处理权,必须经过不相容的其他部门或人员的验证、核对和制约。
(4)权责和奖惩审计。即审计企业是否根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能与性质,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赋予相应的权限;制定操作规程和处理程序、手续是否可行;是否确定追究、查处责任的措施与奖惩办法,权限和责任是否合适,奖惩是否得当;是否使权有所属,责有所归,利有所享,有无发生越权或互相推诿的现象。
(5)成本效益审计。在内部控制活动中是否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即是否以最小的控制或管理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否实行有选择的控制;是否努力降低控制成本,机构和人员是否尽量精简等。
(6)可操作性审计。内部控制是否符合企业实际,业务流程控制点的设置和授权项目权限的确定,是否考虑实际管理工作中可行性,能否保证其可操作性。
3、内部控制审计方案要保证能够使审计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四、下达审计通知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组于实施现场审计前2-3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内部控制审计通知书,通知书中明确被审计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参加审计人员,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要有一名审计工作协调员,负责审计联络工作及有关事项。
五、进行现场审计
1、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组进驻现场后,要召开审计进点会,向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的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2、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组现场调查内部控制
(1)审计工作组审阅各种文件,询问被审计单位的员工,了解员工对相关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的熟悉和掌握情况。
(2)审计工作组按照内部控制中规定的各业务流程步骤和控制程序,将需要调查的内容事先编制成标准式的问卷调查表,直接询问或发给被审计单位和部门,有关当事人如实填写并签字后交回检查组。
(3)整理问卷调查表,对照内部控制确定现场审计的重点。
3、审计工作组现场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
(1)审计人员按照内部控制审计方案中确定的审计方法和步骤、范围和数量及分工,采用查阅、询问、核对、盘点、分析性复核、审阅证据、穿行测试和实地观察等方法,根据现场确定的审计重点,对照内部控制规定的业务流程步骤、控制点和监督检查方法,抽取一定的经济业务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是否执行以及执行的程度。
(2)审计人员将测试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已有的改正措施)记录于工作底稿,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在工作底稿上签字确认。
(3)内部控制审计组组长指定专人复核工作底稿,提出复核意见,必要时重新进行测试。
(4)进行现场总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审计组组长负责召集小组成员对审计情况进行讨论和总结,以测试记录为依据,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从不相容职务是否在实质上做到相互分离、是否在授权批准范围内履行职责以及是否一贯有效的执行等方面,对所检查的控制点和流程进行评价,分析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评价该单位内部控制的成效,初步形成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将评价结论记录于工作底稿,审计组组长对审计评价结果负责。审计组将检查、评价结论告知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并与其充分讨论沟通,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评价结论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签字确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六、撰写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组对审计工作底稿、工作记录、相关证据进行汇总整理,完善审计意见,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和审计评价结论、奖惩意见等。内部审计工作组组长审定审计报告并签字。
七、后续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组根据审计报告跟踪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对改进后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审计作为企业的重要监督部门,积极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审计工作,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从而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提供保障。
Ⅲ 内部审计在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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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 内部控制能否有效运行,与公司治理是否完善有很大关系。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效果,并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反之,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设计如何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会流于形式而难有好的效果。其次,公司治理中一些内容也属于内部控制,如组织规划控制实际上就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之间的组织规划,二是经理领导的内部管理机构、岗位和人员之间的组织规划。前一个层次实际上是公司治理问题。因此,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内容上有一些重合的地方。
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关键要看董事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但在多数中小企业中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甚至是有形无实,多数中小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由此可见,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内部人手中。应该作为所有者产权代表的董事会,既不能充当企业所有者的代言人和“守护神”,又不能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这种责权不分的企业治理结构,导致所有者对经营者不能实施控制,作为代表公司股东的控制主体—董事会也就形同虚设。
企业治理中应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利,通过有效的约束机制减少或消除内部人员控制行为,从制度和程序上使各层次的组织均拥有不同的权限,相互制衡,保证层层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和经营计划的实施,才能使内部人员的行为遵循规范,为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提供根本保障。
一般而言,内部审计要满足以下需求:股东和股东大会代表机构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以防范决策风险;管理层对管理、控制薄弱环节的客观反映,以规避经营风险;外部审计和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评估,以减小投资风险。可见,在补充与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内部审计可以弥补外部审计在实现公司治理功能方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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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在中国,哪些企业需要内部控制审计,有何制度或规定
所有的企业都应有内部审计,只是由于企业的规模的不同,设置的方式方内面有所区别而已容.
2008年制定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在说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目标、体系、约束力、适用范围、制定与发布程序、修订和解释权。时说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由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规定了内部审计的设立及其内审的工作规程所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设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的主要制度性的文件.
另外在下述法规中都有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的规定.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Ⅳ 如何建立内控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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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 公司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引用标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五)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六)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七)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八)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九)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
(十) 《企业会计准则》;
(十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
(十二) 其他各类相关法规。
第二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 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 审计部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单位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公司单位审计机构及审计队伍的建设、管理及评价由公司审计部拟定管理办法,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或设置内部审计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层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经济目标。内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与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条 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配置审计、经济、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二条 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第十三条 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企业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企业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承办审计业务的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 有一定的审计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 具有较高的审计技能,包括正确运用内部审计程序、方法和专业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五) 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六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一)拟订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准后实施;
(二) 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包括人力资源、预算等),经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 组织开展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 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包括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五) 组织开展对企业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六) 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兼并破产、重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合法、合规;
(七) 组织开展对企业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委托理财、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八) 组织开展对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予以评价;
(九) 组织开展对境外、市外投资企业的定期审计,加大对境外、市外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
(十) 组织开展对发生的重大经营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一) 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并将审计情况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理。
(十二)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
(十三)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权限:
(一) 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 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会计报表、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三) 参加有关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和有关经营和财务的决策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审核被审计单位凭证、帐表、预、决算,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五)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
(八)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
(九)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一)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
(十二) 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
(十三) 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
(十四) 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十五) 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第十八条 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
第十九条 审计内容 (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内容)
(一)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及盈亏真实性的情况;
(二) 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 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情况及其效益;
(四) 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
(五) 重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
(六) 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
(七) 经营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
(八) 企业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九)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具体审计业务的管理制度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将拟订以下(但不限于)具体审计制度或审计流程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一) 经营业绩审计制度;
(二) 离任审计制度;
(三)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制度;
(四)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
(五) 专项审计制度。
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一节 计划阶段第二十一条 年度审计计划
年初由审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公司及公司单位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经与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单位总经理和下属企业董事长充分沟通后,拟订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单项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 在审计项目实施前,需获得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被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其中对主要公司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重要的专项审计、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等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授权。
(二) 在接受审计授权后,组织调查和了解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
(三) 编制审计计划及程序,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报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四) 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企业,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五)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等。
第二节 审计实施阶段第二十三条 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条 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对已发现的重大事项,可知会被审企业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主管,并将管理层的有关意见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节 审计完成阶段第二十七条 内审人员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归集整理,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企业、个人和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内审人员予以注明。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收到被审企业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内审报告,连同被审计企业意见一起报送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
第三十条 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可直接由审计部报送公司董事长或总裁。
第三十一条 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被审企业董事会、主要管理层人员和企业相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单位可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照被审计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授权人及审计部报告处理意见的执行结果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四节 后续事项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各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企业的整改情况和总结审计效果,并由各公司单位负责企业整改的日常跟踪监督。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内审管理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 审计部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
第四十条 企业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违反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一条 对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审计部将依照情节轻重,建议相关企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
(一) 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 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 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六)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 泄漏机密,以权谋私的。
(二)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 玩忽职守,给国家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Ⅵ 关于审计学中的企业内控(详细)
廿世纪七十年代初,美政府在水门事件的调查中,发现某些公司为了做成贸易,竟贿赂某些外国官员……
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使企业经济活动的操作处理方法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员工遵照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它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会计控制制度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与财产保护和财务会计记录可靠性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措施;管理控制制度除组织机构的设置外。还应包括管理部门对事项核准和决策步骤上的程序与记录。
内部控制的方法包括组织控制、经营控制、人事控制、检查控制和设施设备控制。它涉及企业的购货循环、销售循环、薪资循环。理财循环(包含投融资决策),这五大循环涉及企业的各个领域、各类交易。
廿世纪七十年代初,美国政府在对水门事件的调查中,发现某些公司为了做成贸易和保持贸易关系,竟贿赂某些外国官员。而为了掩盖这些不合法支出,他们往往伪造会计记录,或另设帐外记录。有鉴于此,1977后,美国政府就将“每个公司必须设计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立法形式在《国外行贿法》中予以颁布。这是第一次强制性地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纳入法律管辖的范围。同时,审计人员在短时间内,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作出正确评价,也需要依赖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否则,审计风险将难以控制。因此,审计与内部控制联系日趋紧密。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审计理论与方法也在逐步更新,原有的对会计资料的详细检查,已逐步被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审计方法所取代,这在国外俗称为制度基础审计,也称风险基础审计。这是一种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来确定审计重点、范围,进而达到对该单位进行总体评价的目的。为保证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审计人员必须抓住控制点,所谓控制点,是指经营活动过程中容易发生错弊,因而需要加以控制的关键环节,任何经营活动都可能存在几个控制点。要求企业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近年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因其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受到各级管理人员的普遍关注,这为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内部控制的目标并非总能实现,不管控制制度和组织设置多么完善,如果得不到管理层的有效执行,其结果只能等同于没有控制,易导致错弊行为。如果能采取有效措施来监督和限制违反内部控制的行为,良好的控制就能得到维持。
根据几年来审计工作的体会,不少企业控制制度表面看起来非常完善,但实际执行效果却不理想。如规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但如果每次参加竞标的都是同样的几个供应商,招标也发挥不出真正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固然重要,但更要注意加强对制度执行人及执行效果的监督。建立领导集体决策机制,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外部专家机构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以避免决策失误,投资效益低下。特别是对一些规模大、经营业务多元化的集团型公司,因其投资的范围广,资金投入多,投入产出周期较长,加强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考核,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审计人员,应在这方面多加关注,以确保各项制度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制度仅仅流于形式,变成一纸空文。
Ⅶ 作为审计人员如何设计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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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框架: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版员的设置
审计职责权(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职责)
审计职权
审计工作的程序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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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企业有哪些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控制制度和管理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是以专业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
内部控制制度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
会计控制是指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合法性有关的控制;
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
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以用于会计控制,也可以用于管理控制。
拓展资料: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的基本要素是:
(1) 明确合理的职责分工制度。
(2) 严格的审批检查制度。
(3) 健全的会计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
(4) 严密的保管保卫制度。
(5) 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
(6) 胜任的工作人员。
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直接决定着被审单位提供的会计数据和其他经济资料的可靠性,现代审计总是把被审单位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当作审查的起点和重点,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核实和评价确定审计工作的范围、深度和侧重点。
Ⅸ 如何进行内部控制的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其实是公司最后最重要的一道关口,防范错弊,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对企业的长治久安是功不可没的。这就决定了审计绝不是查查账就可以了,还应该通过与被审单位沟通,持职业怀疑的态度关注企业的业务流程,梳理流程,总结风险点,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公司其他部门可能各部门说各部门的好,但审计应该做企业的第三只眼,站在相对独立的角度去看问题,敢于向高管问责。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董事长重视审计,并赋予审计应有的权利。经营方面的损失。
一般来说现代内审有以下几个作用:
(1)风险评估及预防风险评估是指内部审计对风险的识别及评价和评估相应措施应对风险的过程和方式。风险预防是指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各方面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找出薄弱环节,尽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风险的预警作用,再进行风险控制。内部审计通过将风险评价和风险预防做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经常而及时地了解企业各方面的状况,发现企业存在或是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建立健全风险评价机制,帮助企业高层注意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2)监督与再控制企业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务日趋复杂等使得企业高层很难直接控制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需要专门的监控机构对企业的以上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达到其控制企业的目的。内部审计不仅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还要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以后工作绩效的建议。
(3)咨询职能随着市场风险变得越来越复杂,集团下属企业自身判断能力是不足,以及企业各部门业务专业知识的狭窄,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工作和咨询活动,它在企业中承担着咨询的职能。内部审计能针对企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事项进行制止,预防出现更大的管理漏洞和经营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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