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委员
『壹』 基层工会怎样选举工会委员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1)机关工会委员扩展阅读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四分之一。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1人。
可设立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民主管理委员、劳动关系协调委员等负责具体事务。
『贰』 工会委员会职责
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1.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2.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
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职责;
3.主动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工作,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
(2)机关工会委员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进行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在中国顺利跨入新世纪,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
『叁』 工会与工会委员会关系
工会工作委员会是地方总工会的派出机构,一般是随当地主管党政机关的性质而定,如某某经济回开区工会答工作委员会,由于某某经济开区是上级地方组织的临时性机构,不是国务院划定的地方行政机关(如市、县、区),所以不能建立总工会,只能成立工会工作委员会(简称某某工委工会);
机关工会委员会一般是职能部门或者某个单位内部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推选出来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如某某局机关工会委员会,某某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简称某某工会或某某机关工会)
两者的区别是工会工作委员会承担和履行的是地方同级总工会的职能 ,相当于地方同级总工会,是而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承担和履行的是基层工会的职能。
『肆』 基层工会怎样根据职工数量有哪些委员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四分之一。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1人。
可设立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民主管理委员、劳动关系协调委员等负责具体事务。
(4)机关工会委员扩展阅读: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伍』 机关工会委员会设哪些委员
领导职务: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经审会主任、经审会委员、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2、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基层工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工会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9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设经审委员3-5人、经审会主任1人;
工会委员分工:组织委员、生产委员、财务委员、宣传委员、民主管理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女职工委员、生活委员等,1人可兼数职。
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5)机关工会委员扩展阅读: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陆』 直属机关委员会与直属机关工会的区别
一、直属机关委员会:全称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内)”或“直属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政府)”
1、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直机关工委):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县、市辖区以上)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直属机关事务工作的派出机构。中央的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中直机关工委”,负责人为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兼任,同理,省一级称“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工委书记也一般由省委秘书长兼任,以此类推。但有些地方党委不设秘书长、只有办公厅(室)主任,那么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就由办公厅(室)主任担任。
2、直属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直国家机关工委):中央委员会统一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直属机关、地方党委领导同级地方政府直属机关党务工作的派出机构。中央的称“中共中央直属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中直国家机关工委”或“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人为书记,一般由国务院秘书长兼任,同理,省一级称“省委直属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或“省政府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省直国家(或政府)机关工委”,省直机关工委书记也一般由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以此类推。但有些地方政府不设秘书长、只有办公厅(室)主任,那么直属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就由办公厅(室)主任担任。
但现在,地方一般都实现了省(市、县等)委直属机关工委和省(市、县等)政府直属机关的合并,统称“省(市、县等)直机关工委”,负责人一般由该地方党委秘书长担任。
二、直属机关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或各级地方(县级以上)总工会在同级党委或政府直属机关的派出组织,理论上是社会团体,中央各部和地方政府下的各局也有直属机关工会。
三、区别归纳:
1、直属机关工委是党组织中的领导机构之一,属于党政机关的范畴;而直属机关工会是工会组织的一个派生组织,属于社会团体的范畴(理论上)。
2、同级的直属机关工会接受同级的直属机关工委的领导,一般中央和地方直属机关工会主席同时兼任同级直属机关党委的副书记或常委(如果不设常委的话,则兼任委员)
【注】在这里请注意:政府直属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区别,以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为例,(国务院直属机关包括):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务院组成部门政治和法律地位远远高于国务院直属机关,因此,国务院组成部门本身设有“部机关党委或部直属机关工委”(注意不是党组,党组是一个部门核心的党的领导机构,而机关党委多带有为领导干部服务的性质),而各组成部门的机关党委不在中央直属国家机关工委的管辖范围之内,因为组成部门和同级办公厅(室)是平行的机构。同理,政府组成部门的直属机关工会也是相对独立的,不受同级直属机关工会的领导。
『柒』 工会的三个委员会分别是什么
工会三会指的是: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由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同级工会委员会指定。
根据《工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工会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学校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学校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教学革新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机关工会委员扩展阅读:
工会的性质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雇主相对人的团体,因此,雇主相对人才是成为工会会员的实质性的资格要件,不属于雇主相对人的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应具有会员的资格。
『捌』 工会委员会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组织
工会的性质《工会法》总则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这是关于中国工会性质的规定,它包括三层含义:
(1)工会是群众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
(2)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3)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的统一。
(8)机关工会委员扩展阅读
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 ,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九)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