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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到贫困户开展帮扶

发布时间: 2021-02-08 03:39:02

㈠ 请问举报村干部当地政府县政府公安帮扶贫困户,他们威胁农户,不为农户办实事。怎么才能举报他们

举报的话,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然后可以向纪委举报

㈡ 单位安排去帮扶贫困户,在工作和后勤保障上怎么解决

实施精准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情况千差万别,为确保精准版扶贫工作成效,应从权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出发,因村因户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一村一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实行扶贫对象“双向全覆盖”,做到每位干部都参与帮扶贫困户,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帮扶服务
一是结对帮扶。坚持以“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下简称“三送”)为抓手,积极开展“三送”干部结对帮扶。驻点“三送”干部每名干部帮扶3-5户,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扶贫对象活动。即在职的市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在职正副县级领导、市直、驻市单位“一把手”分别结对帮扶贫困户3户;市直、驻市单位副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市、区)直和驻县(市、区)单位及各乡(镇)在职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2户;市、县(市、区)直及各乡(镇)在职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1户

㈢ 贫困户在外打工这么帮扶

实施精准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情况千差万别,为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应从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出发,因村因户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一村一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实行扶贫对象“双向全覆盖”,做到每位干部都参与帮扶贫困户,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帮扶服务。
一是结对帮扶。坚持以“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下简称“三送”)为抓手,积极开展“三送”干部结对帮扶。驻点“三送”干部每名干部帮扶3-5户,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扶贫对象活动。即在职的市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在职正副县级领导、市直、驻市单位“一把手”分别结对帮扶贫困户3户;市直、驻市单位副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市、区)直和驻县(市、区)单位及各乡(镇)在职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2户;市、县(市、区)直及各乡(镇)在职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1户

㈣ 县长您好,为什么帮扶对象都是家庭好的才能得到评选到贫困户,我们真

麻栗坡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关于解决农村困难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农村困难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我县年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根据《云南省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保的指导思想是:以“”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切实保障农村特困众的基本生活,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逐步建立适合我我县实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建立和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特困众积极纳入保障范围,为无自救能力、缺乏劳动力并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基本解决我县农村贫困众生活困难问题,努力实现应保尽保。通过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农村低保制度,实现社会化发放保障金。年全县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9万人。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决定成立麻栗坡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 辉 县县长
副组长:项廷超 县副县长
成 员:蒋 俊 县办主任
姜朝钧 县民政局局长
时 洪 县财政局局长
陆云龙 县扶贫办主任
邬成礼 县局长
苏明艳 县卫生局局长
吴世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正红 县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民政局,由姜朝钧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低保日常工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乡镇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基本原则
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四、保障范围和对象
农村低保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人”:
一是因残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家庭成员;
二是因病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家庭成员;
三是因各种原因形成的众公认的年人均收入在元以下、生活常年贫困的绝对贫困家庭成员。
保障范围:农村低保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保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经审核批准,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凡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劳动的及法定赡养人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列入保障范围。
五、保障标准
从年1月起,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元,因重病、重残、重灾导致无自救能力、缺乏劳动力并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众均为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为月人均补助30元。
六、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农村低保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一)户主提出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受理: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后要进行登记,并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评议,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名单及保障金额等公示7天,众无异议后填写农村低保审批表,上报乡镇。对评议或公示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写清理由,并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乡(镇)审核:乡(镇)通过入户调查或抽查等办法,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民政局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不予保障的理由,登记后将所有证明材料退回村委会。
(四)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要在15个工作日内(从收到乡(镇)报批材料之日起计算)完成上报材料的抽查、审核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3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不予保障的理由,登记后将所有证明材料退回乡(镇)。
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过村委会告知乡(镇),由乡(镇)负责报告县民政局,经复核后,按规定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资金的手续。
七、工作任务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 摸底调查
召开全县启动农村低保动员大会,部署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明确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组织对全县农村贫困户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特困众的基本情况,掌握应纳入保障的人员数量,由县门进一步核实后,报经县同意,并报上级门。
(二)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
县乡门根据上级有关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全面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引导广大农村贫困众根据农村低保申报程序做好申请工作,经县乡门综合审核,报县同意后,以户为单位,从年1月1日起,按月发给农村低保金。
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后,县门要根据资金情况和农村贫困众家庭收的变动情况,对保障对象进行适时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目标。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调查研究,严格保障程序,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对低保资金进行审计,严禁挪用、占用。
(二)规范收入测算,确保保障对象合理
农村居民家庭收人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从事农副业生产获得的收入。
2.外出务工、白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3.出租或变家庭财产获得的收人。
4.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5.依法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6.受灾户的救灾救济款(物)。
7.其他按规定应计人的家庭收人。
以下项目内容不计人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2.对国家、社会和做出特殊贡献,给予的奖金及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3.为解决在校学生困难,和社会给予的困难救助金。
4.因意外伤亡获得的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5.独生子女奖励费。
6.参加新型农村合作享受的费。
7.农村特困众家庭大病救助费。
8.其他按规定不应计人的收入。
(三)坚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严格履行手续,坚持标准,不盲目扩大保障范围,不搞平均主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做好没纳入低保工作人的解释工作。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应及时汇报各阶段低保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低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管理,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1、县民政局要及时将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及保障金额提供给县财政局,并根据执行情况提出下年度农村低保资金安排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并设立农村低保资金专户。
2、县财政局将低保资金及时存入低保资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3、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负责低保金的管理,采取委托信用社发放的形式做好发放工作。
(五)加大审核抽查力度,确保低保工作落到实处。县民政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村低保对象有关状况进行定期复查与不定期抽查,各乡(镇)要经常入户了解低保户的生活情况,对于家庭生活条件转好的低保户要及时取消低保资格,收回低保证,并予以公示。

㈤ 贫困摘帽后,米脂县上对结对帮扶工作有哪些调整

1、查找帮扶工作不力的问题。查找对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对脱贫政策和标准理解不准确、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查找责任心不强、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查找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数字脱贫等问题;查找宣传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2、查找制约脱贫摘帽的问题。查找该村硬件达标“一低五有”:一低即贫困发生率低于3%,“五有”即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文化室、有卫生室、有通信网络,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查找贫困人口脱贫“一超六有”:一超即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六有”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并有安全用水、生活用电、广播电视。

3、强化脱贫攻坚政策宣传。通过入户走访、通信联系、发放资料、悬挂横幅、召开会议等机会,结合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讲清讲透惠农政策。宣传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市、县脱贫攻坚文件会议精神。宣传弘扬同心、聚力、实干、争先的新时代精神。

4、督促各项政策落地生效。按照全县脱贫摘帽的“三三”问题整改倒逼机制,针对入户摸排的相关问题,及时上报社脱贫攻坚办,由社脱贫攻坚办收集汇总后报相关部门、乡镇及挂包县级领导。同时对收集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直到群众的问题和困难得到解决,让群众获得满足答案。



(5)县领导到贫困户开展帮扶扩展阅读:

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继续落实主任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负责人分头抓的工作格局,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个人,由纪检组问责追责。

2、强化经费保障。各帮扶责任人要按要求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并依据下乡补助标准足额发放。

3、明确时间节点要求。按照全国统一时间节点要求,2018年6月底前督促硬件建设,8月底前完成软件资料,9月底前查漏补缺,10月底前迎接县上考评验收。

㈥ 关于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结对联系扶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二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县委十三届十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我县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根据《中共丹棱县委关于集中力量扶贫攻坚决战“2216”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丹委发〔2015〕9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结对联系扶贫攻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向全县71个村(含新桥社区)各选派1个扶贫工作组,向21个贫困村各选派1名县级领导、1名第一书记、2名以上驻村干部,把全县所有村和2130户贫困户纳入结对联系扶贫攻坚工作范围,确保结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全脱贫。
二、结对原则
对全县2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进行调整,重新选派1名第一书记。实行党员干部“一帮一”“一帮多”,每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联系帮扶1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县2130户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结对联系。
三、主要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扶贫开发攻坚决策部署,集中力量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形成攻坚合力,确保2016年底,率先在全省、全市实现联系贫困村脱贫“摘帽”,联系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掌握贫困状况。9月10日前,各扶贫工作组和联系干部要完成进村入户走访调研,全面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找准制约贫困村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制约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主要原因,明晰发展优势和脱贫突破口。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台账,实行台账制管理,脱贫一个,销号一个。
(二)深入宣讲扶贫攻坚政策。深入联系贫困村、贫困户中宣讲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把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讲清讲透,做到家喻户晓。9月底前,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扶贫联系点,开展1次以上宣讲,统一党员干部、群众思想,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转变观念,振奋精神,激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
(三)落实精准扶持措施。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因地制宜制定帮扶规划,落实帮扶措施。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合理整合配置各类资源,着力帮助贫困村解决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项目推进、公共服务等具体问题,加快贫困村发展步伐。通过扶持生产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灾后重建帮扶一批,推动贫困群众按期脱贫、精准脱贫。
(四)指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贫困村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每个村培养2—3名后备干部。以建强产业链党组织为重点,增强党组织推进产业扶贫能力。以实施“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程”为重点,增强党组织活力,每个村每年在致富带头人中培养发展1名以上党员。指导做好基层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促进大学生村干部发挥作用、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基层基础保障等工作,督促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
(五)推动扶贫攻坚与当地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指导贫困村把扶贫攻坚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农村深化改革等结合起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互联网+”与发展特色产业深度融合,提升整村经济发展水平,带动贫困村群众脱贫增收。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启动对接。各乡镇、村要按照《联系指导贫困村扶贫攻坚结对关系一览表》(附件4),主动与市、县单位(部门)进行衔接,根据各村贫困户数和联系干部数,明确对接到人、到户并登记造册。对个别村联系干部不足的,由各乡镇调剂镇、村干部联系,确保贫困户一户不漏,并于8月25日前将《联系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关系表》(附件3)报县扶贫移民局,分送联系领导及联系单位(部门)、工作组长、村第一书记。有市级部门联系的省、市级贫困村所在乡镇要主动与市级部门联系,在确定联系户时要突出重点户,可与县级单位(部门)联系户重合。各联系单位(部门)要主动与乡镇对接,商讨确定结对联系贫困户事宜,在确定联系户时,联系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党员要担负更多更重的责任。
扶贫工作组长、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联系干部于8月底前,深入联系贫困村、联系户对接,启动帮扶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联系指导贫困村扶贫攻坚工作的责任和要求,要把联系指导贫困村扶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精心组织实施。派驻的工作组、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联系干部要服从所在乡镇党委统一安排。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县级单位(部门)要召开干部职工会,专题学习扶贫攻坚相关文件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决策部署上来。要指导基层党组织结合开展“三会一课”,开好支部和党小组学习会,把精神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县委宣传部要做好联系指导扶贫攻坚工作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重要意义、措施办法、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对扶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典型、先进经验,要及时挖掘提炼和总结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县级领导及县级单位(部门)联系指导贫困村扶贫攻坚工作的统筹协调,并具体负责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1)。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人员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单位(部门)联系指导贫困村扶贫攻坚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附件: 1. 县扶贫攻坚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doc
2. 县扶贫攻坚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主要考核指标.doc
3. 联系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关系表.doc
4. 联系指导贫困村扶贫攻坚结对关系一览表.doc

中共 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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