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送机关
A. 公文中主送机关(列举了两例)究竟哪个对,怎么排序
先用通俗的话解释下这三个概念吧:
1、发文机关:指的就是发出这份公文的机关。一份文件可以是一个机关单独行文,也可以是多个发文机关联合行文。判断发文机关,比较直观的办法,就是看一份文件的“红头”部分(规范的名称叫“发文机关标志”)。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文件头的式样一般是这样的:
单一发文机关的,文件落款处可以盖章,也可以不盖章。
多个发文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头一般是这样:
多个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结尾落款处必须都要盖章,一般是这样的式样:
2、主办机关:理解了上个概念中多个机关联合行文的概念,也就好理解主办机关的概念了。当有多个发文机关时,这几个发文机关中为主办理的那个机关就是“主办机关”。这个主办机关的确定,主要是看发文事项与那个部门的工作、业务范围联系最紧密,或者由那个部门落实最得力。比如如果是团中央和教育部联合表彰“校园五四红旗手”荣誉称号,两部门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是团中央;再如果团中央和教育部联合表彰“某某工作先进院校”荣誉称号,两部门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可能就应该是教育部了。"主办机关"这个概念在公文中最主要的作用有两点:一是不论有多少个发文机关,文件的发文编号是按照主办机关的编号来的;二是在多个发文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头上,主办机关一般会默认排印在最上部。
3、主送机关:也就是这份文件要发给(或者送给)哪个机关使用。最简单的就是看文件正文中我们俗称的“抬头”部分,主送机关都会在“抬头”中一一列出的。
这三个概念中,前两个概念是有相互联系的。前面已经说了,一份公文,“发文机关”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机关联合行文。而联合行文的机关中,肯定其中一个是主办机关。
第三个概念和前两个没有什么联系。“发文机关”和“主办机关”是指的文件制发的主体而言的,“主送机关”则指的是文件发往的对象。
先说这些吧,对于这三个概念,尽量都是采用了比较口语话的解释,也许不太严谨,但是应该更好理解。如果还有不明确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
B. 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分送机关,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主送机关,俗称“抬头”,是指负责处理、执行公文的机关,位于标题的左下方,顶格书写,主送机关后面用冒号。除决定、公告、通告、会议纪要等公文外,公文一般都写主送机关。上行文和平行文,往往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其中请示强调单头主送。普发性的下行文,主送机关较多,应按系统级别排列。有些下行文,如批复,一般只有一个主送机关。明确主送机关,是公文发出后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关键,因此,必须根据公文内容办事意向和机关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来确定行文关系,避免出现党政不分或随便越级等主送不明确的现象。
抄送机关,是指需要知道公文内容,但不负责处理公文的机关。它位于文尾部分。这一格式项目在制造时,对上级机关一般写“抄报”或“报”,对同级机关不相隶属的机关和下级机关写“抄送”或“发”。抄送的目的,在于沟通信息,增进了解,协调关系。例如对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抄送给直接的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的请示,在将该请示主送给某一上级机关的同时应抄送给另一上级机关;因特殊情况而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所越过的上级机关。
抄送是给上级部门或平级协办部门,分送是将文件分发给下级部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三者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三个格式项目,分别标示在文头、正文、文尾三个部分。尽管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都是受文机关,但主送机关是负责处理、执行公文的机关,而抄送机关只需要了解公文内容并不负责处理公文。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C.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哪里机关
向上级机关行文就是“上行文”,这类公文是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其行文方向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三种,因此首先要选准主送机关。
1.逐级行文,即下级机关仅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行文,是上行文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下级机关一般仅向其直接上级机关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多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在必要时,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这种行文方式只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如遇有重大问题时才可使用。
3.越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在非常必要时,越过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仅向更高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越级行文的同时,应将公文同时报给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这种方式只能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采用:
(1)由于发生特殊紧急情况,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逐级上报会延误时机,造成更大损失的问题;
(2)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请示多次,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
(3)隶属下级机关与上级机关之间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问题;
(4)上级机关交办的,并指定越级上报的事项;
(5)对上一级机关进行检举、揭发的问题;
(6)询问与请示极个别的、必要的具体问题等。
D. 上行文的主送机关可以是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么→统称应该不行吧。
你说的对。若统称从礼仪上也说不过去!必须是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E. 上行文的主送机关是
上一级的业务对口部门,当地党委、政府等。
F. 上行文和下行文各有几个主送机关
从行文来对象分
,一般有以下几源类
逐级行文:向直接的上级或者直接下级行文。
越级行文: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或下级行文。
多级行文:向直接上级并呈非直接上级或者向直接下
级并转非直接下级的一次性行文。
普发行文:向所属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一次性行文,
主送机关使用泛称。
G. 所有上行文都必须有主送机关,对吗
所有上行文都必须有主送机关(对)。供参考。
H. 什么是“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1、主送机关,俗称“抬头”。是指负责处理、执行公文的机关,位于标题的左下方,顶格书写,主送机关后面用冒号。除决定、公告、通告、会议纪要等公文外,公文一般都写主送机关。
2、抄送机关,是指需要知道公文内容,但不负责处理公文的机关。它位于文尾部分。这一格式项目在制造时,对上级机关一般写“抄报”或“报”,对同级机关不相隶属的机关和下级机关写“抄送”或“发”。抄送的目的,在于沟通信息,增进了解,协调关系。
主送和抄送的区别:
主送指的是行文对象,发此文要办的事需要涉及的那个部门就是主送,一般为一个,也可能多个。
拓展资料:
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主送机关:
1、选准文件主送的对象
收文机关主要分为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主送机关对收到的文件负有主办、答复之责,抄送机关只有了解与配合执行之责。因此,行文首先要选准主送机关。
2、是避免出现行文中的党政不分现象。行政机关与党委机关分属于不同的组织系统,自上而下各有各的隶属关系,各有各的职权范围。
3、是仔细斟酌上行文的主送机关。
4、是联合向下行文的主送机关基本上与发文机关一一对应。若干个同级部门联合向下行文,其主送机关通常应是与发文部门一一对应的下级部门。
二、抄送机关:
1、应当抄送的情况
(1)除主送机关外,需要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列为抄送机关;
(2)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4)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越级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可以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不应当抄送的情况
(1)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2)接受抄送公文的机关不必再向其他机关转抄、转送;
(3)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单位一律不予抄送。
参考链接:网络:抄送机关
网络:主送机关
I. 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分送机关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主送机关,俗称“抬头”,是指负责处理、执行公文的机关,位于标题的左下方,顶格书写,主送机关后面用冒号。除决定、公告、通告、会议纪要等公文外,公文一般都写主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指需要知道公文内容,但不负责处理公文的机关。它位于文尾部分。这一格式项目在制造时,对上级机关一般写“抄报”或“报”,对同级机关不相隶属的机关和下级机关写“抄送”或“发”。抄送的目的,在于沟通信息,增进了解,协调关系。
主送和抄送的区别:主送指的是行文对象,发此文要办什么事需要涉及的那个部门就是主送,一般为一个,也可能多个。
对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抄送给直接的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的请示,在将该请示主送给某一上级机关的同时应抄送给另一上级机关;因特殊情况而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所越过的上级机关。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发文机关、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三个格式项目,分别标示在文头、正文、文尾三个部分。尽管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都是受文机关,但主送机关是负责处理、执行公文的机关,而抄送机关只需要了解公文内容并不负责处理公文。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在公文流转中只有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两种情况,但要注意的两点是:
一是上行公文要严格只有一个主送机关的要求;
二是请示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抄报其实是抄送的一种特例,是以前沿用的一种说法;抄报主要是当抄送的机关为上级机关的时候,为了表示尊重,就说是抄报。严格意义上说,抄报的形式现在已经不使用了,需要抄报给上级机关的也是用抄送即可。
J. 公文中主送机关多个要按什么顺序写 抄送机关多个又是什么顺序
有关主送、抄送机关的规范
行文机关根据其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及公文的性质、内容,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一)关于主送
行文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及发文、收文机关的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确定主送机关,上行文应当坚持一个主送机关的作法,不能多头主送。多头主送往往造成受文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抵触,反而不利于尽快解决问题。确定上行文主送机关的规范是:
1.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2.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即针对具体公务活动的职权归属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3.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二)关于抄送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抄送范围得当,有助于公文处理,否则将贻误沟通或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1.应当抄送的情况
(1)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列为抄送机关;
(2)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4)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越级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可以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不应当抄送的情况
(1)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2)接受抄送公文的机关不必再向其他机关转抄、转送;
(3)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单位一律不予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