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组撤销
A. 党工委撤销合并基层党组织方案
根据《党章》规定:“凡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将书面决定印发至相关单位组织。
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的一般程序(以设立与撤销支部为例):
建立党支部的程序:
1、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申请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建立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对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对委员进行分工。如果党员人数较少,可只设书记,也可以设正、副书记,正、副书记通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4、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党组织批复。企业党支部正式成立。
撤销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一)提出撤销党支部的请示 。
党委(总支)对所属支部撤销(合并)要召开党委(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党委(总支)同意后,要把撤销党支部的请示上报上级党组织。撤销党支部的请示要写明撤销该支部的理由,该支部党员人数、撤销后的党员去向等。
(二)上级党组织批复 。
上级党组织收到党委(总支)上报的撤销党支部的请示后,要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立会集体讨论审批,并将批复及时发至提出呈请的党委(总支)。
(三)妥善安排撤销支部后党员的组织生活。
党委(总支)接到批复后,要通知被撤销支部的所有党员,告知他们所去的党组织,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党支部,使他们能及时参加组织生活。
B. 机关党委与党组是什么概念
党组和党委有什么不同?
党组和成员、任务、领导关系方面有很明显的区别:
1. 党组成员,是内由批准容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从非党组织领导机关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中指定的;党委的成员是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因为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所以,党组的任务不象党的委员会那样负有统一领导所属地区(或单位)的工作的责任,它只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
3. 在领导关系方面,党组必须在批准它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而党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本地区(或单位)范围内,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
C. 下级党组织是否可以撤回上级组织的任命
不可抄以,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袭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一级党委谢谢 急
1 因机构改革、部门合并等,撤销党委
2 因行政机构名称变更,撤销党委
3 因行政机关性质变更或升级,撤销党委
4 因原单位机构撤销,撤销党委
E. 机关单位中的“党组”和“党委”有什么区别
F. 什么机构有权撤销公司党委
我个人理解是这样:
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撤销党支部,应向上级党组织说明情况,做好党支部工作资料的整理和留存,做好党员所去支部的建议和请示等,一并呈报上级党组织。
按照党章规定,正式党员3人以上才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但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不含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这样的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支部党员可与临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撤销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一)提出撤销党支部的请示
党委(总支)对所属支部撤销(合并)要召开党委(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党委(总支)同意后,要把撤销党支部的请示上报上级党组织。撤销党支部的请示要写明撤销该支部的理由,该支部党员人数、撤销后的党员去向等。
(二)上级党组织批复
上级党组织收到党委(总支)上报的撤销党支部的请示后,要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立会集体讨论审批,并将批复及时发至提出呈请的党委(总支)。
(三)妥善安排撤销支部后党员的组织生活
党委(总支)接到批复后,要通知被撤销支部的所有党员,告知他们所去的党组织,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党支部,使他们能及时参加组织生活。
G. 撤销党的原有组织 的程序
《纪抄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并不只限于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也不是全都要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行政领导职务。是否要提出这项建议,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具体情况确定。凡是需要“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的,应将这一建议写在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中。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H. 党组设立和撤销有什么规定
一、中央和地抄方国家机关、人民袭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三、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四、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五、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六、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来源:《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I. 党组织成立,撤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党章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将书面决定印发至相关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