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助困基金
❶ 国家扶贫贷款基金在哪个部门贷,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扶贫资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个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中央将按比例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 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第八条 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计划,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 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同级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应当及早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让资金等项目。
第十条 实施扶贫项目应当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饱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
县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当年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贫贷款意向项目计划,提前为择优选项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❷ 贫困户创业基金,国家扶贫贫困户基金创业怎么办的
我国的扶贫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在贵州实行精准扶贫,叫“军创贷”的利益联谊机制。
“军创贷”反映在我们最边远的农村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采取信用、保证、抵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发放给借款人,重点是扶持返乡创业的复原、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工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来解决创业资金难的问题。
比如在贵州当地的三穗县还有村民入股,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在剑河县昂英村采取成立扶贫攻坚合作社,为积极探索有效的脱贫基金,剑河县的昂英村42户贫困户成立了脱贫攻坚合作社,引导贫困群众走上抱团发展、尽快脱贫的快车道,在这共有社员67人,目前合作社计发申请1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采取股权到付、按股分红、民主管理、集中使用的方式,发展乡村旅游、蔬菜、稻田养鱼、林下养鸡等产业,产生效益后利润的60%分给贫困户,20%留做合作社发展基金,5%为村的集体积累,15%作为管理人员的工资。
❸ 有志为宗亲组建扶贫解困基金,有何政策扶持和规范
没有这回事,党和人民不会答应私设金融机构。别自找麻烦呵呵。
❹ 扶贫产业基金是什么
产业基金是什么?扶贫产业基金应该是根据他的相关的产业基地买的。
❺ 请问“扶贫教育基金”和“教育扶贫基金”有什么区别急用,谢谢你!!
扶贫教育基金的来对象:源
* 直接援助贫困社区的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儿童、少数民族等;
* 直接援助生存条件极其恶劣的贫困社区的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
* 直接援助为贫困社区中的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的专业人士和社区基层组织。
扶贫教育基金的历史:
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3月。
第一任会长项南;第二任会长杨汝岱;第三任会长王郁昭。
成立以来,筹措并投入扶贫资金8亿元,累计实施扶贫项目200多项,直接帮助200多万贫困群众走上自力更生、持续发展之路。目前正在实施的扶贫项目主要有:小额信贷扶贫、母婴平安120、新长城、天使工程、紧急救援项目等。
❻ 扶贫基金做什么
服务对象: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服务对象是:
直接援助贫困社区的弱势群体;
直接援助贫困社区的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
直接援助为贫困社区中的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的专业人士和组织
小额信贷项目目标:
为真正的穷人提供资金支持
提高穷人的自立和自我发展能力
实现项目操作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目标群体: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穷人(尤其是妇女)
母婴项目项目目标:
“母婴平安120行动”项目是通过建立母婴综合保障体系,对贫困母婴分娩实施分类补贴,对贫困产后母婴进行物资援助,为项目区医疗机构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对项目区医务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以提高贫困社区母婴生命保障水平和健康水平,促进乡村人口素质提升,减缓因母婴生命出现问题而返贫的状况,促进爱心的奉献和人类文明与和谐的发展。
自强项目:
为了帮助特困大学生克服家庭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大学学业,中国扶贫基金会于2002年9月1日发起“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对特困大学生给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帮助:
◆ 经济资助:每人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特困大学生生活费用;
◆ 成才支持:在受助学生集中的高校建立自强社,并以自强社为平台开展各种公益活动,提升特困大学生综合能力;
◆ 就业服务:为受助学生提供培训、指导,帮助受助学生成功就业或创业。
❼ 个人扶贫基金怎样成立
为了更广泛地筹集贫困地区开发所需要的资金然依靠政府这条主渠道的同时,还需要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开辟扶贫资金的第二渠道。1989年3月13日,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北京正式成立,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民间扶贫团体。它的宗旨就是扶贫,促进中国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发展,为一切关怀、支持和热心于中国扶贫事业的海内外各级政府、组织、团体和个人提供良好服务,接受海内外热心
支持中国扶贫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现金、实物、及技术援助,增强与国内外民间组织的友好合作。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时,由李先念担任名誉会长,黄健、费孝通任名誉副会长,林乎如、李人俊、项南同志担任会长。名誉会长李先念
在成立大会上对基金会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一条,国外赞助的钱可以吸收,但不要卑躬屈膝、低三下四,到处化缘,要有另人的志气;第二条,筹集到的资金包括拨给贫困地区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第三条,贫困地区归根到底要依靠那个地方的群众,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发展生产,特别是农村牧副渔各业生产,否则永远不可能改变贫困面貌。项南会长在讲话中将扶贫基金会的工作概括为:“只服务,不营利;只帮助,不代替;多造血,少输液;多开发,少救济;要脱贫,靠自立;要致富,靠科技。”
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以来,全体同志就是在这个方针下,怀着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地区群众的深厚感情,奔走呼号,以自己的行动,树立了讲民主、讲实际、讲简朴、讲效率的好风尚,为我国的扶贫开发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到1996年时,中国扶贫基金会募集了1亿多元的资金,为开展扶贫事业创造了条件。这些年来,中国扶贫基金会共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各类项目百余项,直接投入扶贫资金6660多万元,牵线搭桥引进资金3.74亿元,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原国务委员陈俊生在中国扶贫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上曾这样评价基金会的工作:“经过边疆年的努力,基金会已经初步开拓了筹集扶贫资金铁新渠道,开创了民间社团参与政府扶贫工作的新局面。这是有广泛深远意义的新开端,也是基金会最大的成绩。”
中国扶贫基金会现任会长是
65、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是一个怎样的组织?
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简称中国老促会)是经国家批准于1990年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它是由热心于老区建设的老干部、老将军、老专家为主体组成的。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老区人民服务。它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在党的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引下,面向老区,服务老区,努力为老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它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老区人民的贡献,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区的建设和发展深入老区调查研究,反映老区人民的要求,提出政策性建议;帮助老区开发,为老区建设提供咨询服务;牵线搭桥,为老区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建设项目;接受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赠,扶持老区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疏通渠道,为老区的产品和劳务开拓市场;开展老区妇女工作,提高妇女的素质;加强联系、交流经验,互相配合,共同促进老区的建设和发展。
中国老促会成立以来,积极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为老区建设做了大量的实事。几年来,中国老促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面向老区的重点,在“调研、宣传、促进、帮助、培训、联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为老区引进9732万元人民币,8亿多美元;接受社会各界捐赠860多万元人民币,500万元港币,325万日元,土地100多亩;联系立项工程25项,引进先进科技9项;兴办希望小学16所;捐赠图书10万余册;为12个老区省培养县、乡级干部900多人、技术干部2000多人等。通过这些活动,不仅促进了老区的两个文明建设,而且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老区建设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受到了老区人民的欢迎和好评。现任会长是杨成武将军。
与此同时,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老促会,成为老区建设和扶贫开发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❽ 扶贫帮困助学基金捐款怎么做账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❾ 道路扶贫基金是怎么回事
2004年5月1日起实行的《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首次提出了(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又明确了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资金来源以及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部门。
200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五部联合印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56号令)。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