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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机关建设

发布时间: 2021-02-05 05:47:21

1. 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着力点是什么

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着力点有以下几点:

1.加强行政监督问责,建设责权统一、行为规范的责任型政府。2004年3月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以人为本、勤政便民的服务型政府。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指出,依法保证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依法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发展条件,才能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积极性、创造性。

3.提高行政执行能力,建设快捷高效、运转协调的效能型政府。效能是行政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行政管理活动情况的综合反应。效能型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法治政府必然是效能型政府,二者统一于一个目标,那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1)法治机关建设扩展阅读: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的部署。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抓住几个关键的着力点,使政府做到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与效能型政府“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真正成为优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良好经济社会环境的创造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参考资料:网络—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 如何加强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治,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为了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早日实现文明法治社会。加强法治建设要从五个方面来思考,抓住关键,这样才能切实有效的加强法治建设。

第一: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逐步做到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国家意志来实现领导,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去解决矛盾和处理问题,确保法治建设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第二:人大发挥主导作用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要在同级党领导下,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把法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体系也应当成为法治建设的组织实施体系。在组织协调法治日常工作和依法履行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职权时,扎扎实实而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一府两院”(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发挥执法主体作用 。行政机关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也是机构和人员最多的部门,大部分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在法治建设中占有突出的重要位置,依法行政是法治的核心,是优化经济环境、增创法治优势的关键所在。而司法工作同样是法治工作的主要环节。应该说,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处于执法主体的重要地位。

第四: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其范围是广泛的,可以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进行监督,通过会议、视察、调查、提案和建议案等多种形式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五:发挥人民群众主力军作用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 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不论干什么工作,搞任何事情,开展何种活动,只有群众支持和参与,积极配合,才能取得成效。我们抓法治必须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真心实意地相信群众,全心全意地依靠群众,并把如何加强法治建设总的思路交给群众,请群众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献计献策。

拓展资料:

为了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早日实现文明法治社会。在现阶段,必须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有效办法,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和规范法治工作机制,认真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

3.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公务员如何发挥自身优势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使命感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报告还强调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并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都要求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和谐社会、法治文化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民主法治建设蓝图进行了勾画,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我们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治南京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增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法治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且要努力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氛围。实施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南京建设,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真正形成公平正义、权利本位、崇尚法治的文化环境。因为任何一种文化对人的影响都是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但是这种文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其影响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广泛性。作为普法教育的主管部门,我们必须自觉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南京的必然要求。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以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念教育人、熏陶人、培养人、塑造人,有利于使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和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推进统筹区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落实;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所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南京,必然要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需要。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治文化的过程,是以先进的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先进的法治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法治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法治文化活动为载体,营造崇尚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权权制约、诚信守法的社会文化环境的过程,必将进一步优化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 二、多策并举,确保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 法治文化是法律现象中区别于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设施、法制运行等外显实体要素的内在精神部分,主要包括人们对现行法律所具有的思想、意识、感情、信仰、知识、理论等内容。我们一定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宁法宣[2007]1号文《推进南京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依法治国方略。 (一)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发挥其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等制度,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要通过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加强公共法治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和“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增加法治文化的内容。要认真实施农村法律图书角建设“双百工程”,即每年建成100个藏有法律书籍100本以上的村法律图书角,到2010年完成全市的村法律图书角建设。推进法治文化场所建设,各区县都要建立一个法治文化活动场所,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治文化需求。加快对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充分运用公交、地铁、楼宇、街道和旅游景区等设置的公益广告屏(牌)传播法治信息,鼓励引导法治类影视、动漫等作品创作,提升法治文化的传播活力。 (三)加强法治理论研究,繁荣法治文艺创作。要积极组织指导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驻宁高校及科研院所法学研究、教学部门,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广泛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贴近法治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法制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市民的法治文化修养。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要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为主线,采取开展“18”法律广场活动、开办市民法律学堂、法治讲堂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内涵,广泛调动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各区县要借鉴鼓楼区“法律学堂”的做法,结合本区域的实际,力争“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之前,在社区和农村全部开办“法律学堂”。要深入开展“法律人在行动”活动,指导、组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驻宁高校法学院系师生等“法律人”结合自身特点,参与法制宣传和社会法治实践,运用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促进法治文化在市民中的传播。要进一步开展好“12.4”法制宣传月活动,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探索法制宣传与城市文化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效。 三、完善机制,着力提高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培育法治文化,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发展经济、服务广大群众的根本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着力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一)加强领导,合力形成。各区县要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认真组织落实《推进南京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把法治文化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以领导者的高度重视、积极倡导和亲自实践推动法治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典型经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试点工作。要在本区域内不断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法律人”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不断昭示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研究法治文化建设与“五五”普法之间的关系、规律和特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探索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和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定期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明年,我们将结合“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组织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4. 如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建立三级联动政务服务机制

全面实现网上审批

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即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权力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利”,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同时,针对市场主体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方面,《意见》要求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全面实现网上审批。

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意见》强调各级政府部门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省政府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同时,要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省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发生决策失误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倒查决策责任。

在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论证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政府立法事项,由政府法制机构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开展评估。

建设三级信息共享平台

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细化案件移送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现对接。

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意见》提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探索建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同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意见》提出的重要内容。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授予行政执法资格的前提条件,把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4)法治机关建设扩展阅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以学习和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参考资料:网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5.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解决9大问题是什么

从全局看法治、法治行政、法治金融、法治教科文、法治保障、法治财税、法治国企、法治公益、法治监督九大问题阐明观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法治政府“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内涵,为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深化政府部门学法活动。全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实行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统一清理公布市、县行政许可项目清单,清理取消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加强行政机关内部权力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行政裁量权基本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和加强政府智库建设。制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法治行政就是在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过程中,要以法律法规为行政依据。法治行政的实施必须从社会管理机制出发,注重培育良好的行政生态,注重行政与执法的过程中的机制建设,科学促进法治与司法独立。国家行政必须以法治为前提,法治行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涵:首先,法治行政指的是依法行政。一方面行政体体系的建设需要行政法规,也就是行政系统的依法建设,另一方面,只有依法行政才最大程度上体现国家意志,才能杜绝隐患丛生的人治。杜绝人治并不是屏蔽“能人治世”之路,而是更高层次上的利用“能人”。法规也是能人发挥才能的前提与基础。其次,法治行政的第二层含义就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出发点是以社会各系统的存在为前提,以维护社会各系统健康运行为目的,并从国家战略出发,实施行政管理。第三,法治行政的最重要内涵是注重系统性生态建设。社会各系统的存在方式既要相互补益,也要相互制约,而实现这一点,需要的是社会制衡力的平衡。只有这样,社会各系统才会形成一个闭合的制衡力圆周,才会达到一个高度稳定的平衡状态。
从经济平衡的角度入手,法治金融至少包含内涵:首先,用法规的形式规范金融运营方式将是法治金融的首要内涵。其次,金融的体量是衡量一个经济体是否健康的指标之一,具体来说,当一个经济体不断发展壮大,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之时,既表明经济发展已进入成熟期,也表明,金融安全问题开始浮出水面。第三,法治金融的第三方面含义是规范金融的运营模式。从金融的基本功能出发,以经济平衡为着眼点,改变金融自由发展的轨迹,切实发挥金融对经济与社会的建构作用,并以法治手段来营造安全健康的金融。
教育科技与文化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教科文中,文化系统的国家经费投入是相对较低的,文化系统系统性改革相对来说较经济体制改革要落后很多,改革的机制尚不够健全。教科文属于社会公共建设,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与发展方向,是中华复兴的关键中的关键。首先,我们仍需致力于全民教育,并从宏观政策出发,以适学人口变化为依据,合理建构教育机构,并建立顺畅的从教人员进出教育系统的机制。建设法治科教文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要从文化复兴的角度用未来的目光来看待教科文的发展,并将教科文的发展提高到法治高度,以保障促发展,以发展促繁荣,以教科文的繁荣来提升社会的整体素质与良好的社会风气。
社会保障既体现着人本主义思想,也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以及社会建构的健康程度与水平。社会保障也需从法治高度来进行合理建构。编织一张横覆13.5亿人口,纵贯养老、医疗、就业、社会救助和福利的安全网,将这个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包在里面,缓冲各种失速与不平衡带来的风险。作为社会系统中至关重要的建设,法治是社会保障的基础与前提,也是社会保障的保障。首先要有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法规。从宏观的角度来说,提高经济社会的健康水平,缩小收入及财富差距,健康经济社会运行模式,一方面要充分注重经济社会运行机制建构,一方面也要充分注重社会保障机制的建构。只有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努力,才有可能最大程度上建构一个健康的社会机制体系;从微观的角度来说,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需要的是一个科学立法,以及科学规定与划分保障条目与保障人群以及科学运营的过程。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或者说,在整个社会工业化水平以及城镇化达到稳定状态前,社会保障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而我们致力于推动的社会保障基金建设,必将成为政府联结社会公众的重要纽带,亦必将最大程度上提高政府公信力与凝聚力,并促进社会焕发出生机。
随着社会各系统的改革,财税改革亦是一个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公共财政的资金来源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税收收入;2.债权收入;3.国有资产收益;4.政府费收入;5.其他形式收入。法治财税就是将法治纳入财税机制建设,实现依法确立财税体系,依法运行财税体系,依法监督财税体系的运行。立法是财税改革的基础与前提,依法建构财税运行机制以及改革财税规章是财税改革的核心,依法监督则是财税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协调财税体系与社会各系统的协调关系则是财税工作的重中之重。
什么叫法治国企?一是国企的作为、行动和目标是有法律根据的。二是不仅要有法律根据,而且还要有规则性的制度配合,这样法治国企才能真正行动。在新形势下,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当务之急就是积极培养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发展、化解国有企业矛盾、维护国有企业稳定。深化国企改革的全过程,需以法治为框架。维护国企的和谐稳定,需用法治作支撑。面对如今的现状,国企的领导干部应更加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协调企业与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在应对企业职工群众各种诉求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既要注意运用经济、政策、行政等手段,更要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确保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经得起实践检验,从而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

何为法治公益?社会公益系统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从法治高度出发,从完善社会公益系统性功能的角度依法推进社会公益体系的改革。而从目前的现状而言,社会公益系统的建设重在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注重提升自身的质量,推进社会公益系统的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并注重完善社会激励机制。
什么是法治监督?法治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监督也是宪法赋予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能。此外,必要的监督也是维护社会各系统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而从系统建构的角度来说,法治监督也是保证系统健康的关键中的关键。推进法治监体系的建构以及推进法治监督的创新是一项持久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监督工作的模式与监督的手段也不可能一程不变,也会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因此,法治监督的创新也是一项因时而宜的工程。从此出发,充分理解法治监督的重大意义,以及充分把握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法治监督的需求,适时调整法治监督的运行模式则是法治监督的生命力之所在。
董志龙认为,从整体来看,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要从行政、金融、教科文、保障、财税、国企、公益、监督等各个方面渗透,只有从根本上惠及、保护了人民的利益,社会才会井然有序,国家才会更加繁荣富强。同时,我们也要从个人做起,遵循法律规章制度,保护好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让人民在法治的和谐社会里幸福的生活。

6. 怎样做到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
对如何治理国家,人们长期以来一直在努力探索。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法治是治理国家最好的模式。“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无不奉法治为治国之道。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期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治理国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曾走过一段弯路,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党的十五大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要求,适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以此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予以保障;党的十六大又将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目标必然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就是用法律来规范、约束政府。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伊始,就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本届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为了更扎实、更有成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在集中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智慧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思想。为了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我们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本世纪头20年,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际形势对我国总体有利,我们有可能争取一个较长时期的和平建设环境。国内也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比较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同时,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为我们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在新的形势下,要加快发展,尤其是经济要上一个新台阶,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四个问题:一是降低经济活动中的行政管理成本;二是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创业积极性,利用各种制度和机制构建一种只要付出辛劳就能获得成功的社会预期;三是打破因行政管理而形成的垄断,以更加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四是维持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政令畅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裁。就政府而言,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转变职能、改革体制、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大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有待进一步协调,更需要厉行法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来解决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与矛盾。总之,要加快发展,要富民强国,就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法治政府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
(二)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基于民意、依靠法律实施统治,是当代政治统治的最为普遍的准则和规律。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第一,确保我们的政权不变质、不变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首要任务。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如果我们不能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不能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人民的公仆就可能变成人民的主人,人民的权力就有可能转化为个人的权力,由此就会产生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甚至站到群众头上作威作福,就会产生消极腐败现象。行政权力在本质上是非平等的,是一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最有效的工具,又可能成为侵害公民个人权利最严重的手段。同其他权力一样,行政权力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权力,其本意是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其主体在本质上应该是非人格化的(这一点与权利是不同的,权利的主体应该是而且必须是人格化的,这样才能使支撑权利的利益在取得、分配和维护上落到实处)。但是,行政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又必须靠有意识、有利益偏好的特定人来行使,因而又有一种本能的人格化倾向。这种倾向是行政权力往往成为谋取私利的主要根源。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的设立和运作真正顺民心、合民意,真正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第二,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政府工作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诸多方面,任务繁重,要求很高。政府既要维持社会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及时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又要公正执法、尊重并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还要瞻前顾后、相对稳定,考虑行政管理的社会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加快推进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统筹协调的能力。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总之,要完成宪法、法律赋予政府的各项职责,不负人民重托,不辱历史使命,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以此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基础。
第三,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出现多元化的趋势,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突出多变。如何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是政府必须认真对待的长期任务。矛盾可遇不可躲,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政府化解矛盾、处理纠纷的总的要求是:风险分散,责任分担,瞻前顾后,及时处理。经验证明,只有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纠纷、矛盾,才能符合这一要求,才能使纠纷、矛盾的解决更具理性、更有预期,而且后遗症较少。
(三)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也好,依法行政也好,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对经济发展、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更在于它们本身就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是人类追求的重要价值。人们在社会中工作、生活,都希望有一个稳定、理性的预期,有一个为多数人所认同、遵守的是非标准(准则)。这是人类对规范的本能渴求。不仅如此,在现代社会,人们的这种渴求,更多地表现在人们希望了解自己的政府是如何为大众谋利益的,明白在与强大的公权力打交道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不被侵犯。这是现代法治重在治“权”、治“官”的人文基础,也是现代文明得以永续发展的制度保证。因此,一个文明国家、进步的社会必须要有一套完备而又得到良好实施的法制,而且这种法制能够真正地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取得和运作。
二、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当前,需要结合实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确保法律实施、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等方面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保障。为此,需要抓紧四项工作: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三个优先”原则。“三个优先”原则是行政许可法确定的重要原则,其基本内涵是: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落实“三个优先”原则,首先需要认识三个问题:(1)人民的政府,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的一切事情都要政府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2)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成为一个“经济人”。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市场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尽管市场中的一些问题有时需要超市场的力量——政府权力去解决,但总的来说,政府不能凌驾于市场之上,更不能试图改变市场的运行规则。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善待各类市场主体。(3)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自律来解决某些问题,比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来解决更有效、成本更低廉、副作用更小、更具亲和力。我们的政府要大力培育中介组织,克服两个“不放”:不放心、不放手。
第二,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现代宪政的重要基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发布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确需改变的要尽可能给相对人合理的预期,由此造成相对人损害的,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落实这个原则,要求政府想问题、办事情务必缜密、周到、慎重,切忌出尔反尔。做到这一点,实践中会有难处,也要付出一定代价。但是,该负的责任、该承担的风险、该付出的代价是躲不过的。分散风险、分别解决矛盾总比积攒风险、集中解决矛盾要好得多。因此,遵守信赖保护原则说到底就是化解风险、分散责任的有效办法。
第三,公开透明。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凡是老百姓比较关注且需要他们遵守执行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应当多听老百姓的意见。这是确保决策科学合理的保障,是决策得到老百姓认同并执行的社会基础。公开透明还有一个要求,就是行政机关的信息资源应当尽量共享。这是树立规则权威(由服从组织到服从规则的转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
第四,创新管理方式。我国现行行政管理方式主要是以权力导向型管理为特征的,这种管理方式的缺点是随意、没有预期、强调命令,而且副作用大。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的优点是比较稳定、规范、有预期且副作用小。其具体要求是: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重在动态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后管理;在管理与服务之间,强调服务。总之,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要求具有间接、选择、协商的特点。政府管理方式体现这一特点,就会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起的问题。
三、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包括立法在内的制度建设质量
(一)对制度建设要有科学认识。制度建设是一门科学。制度建设是国家机关的权力活动,具有权力的一般特性;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权力,它属于决策权范畴,具有决策的一般特性和理论基础。从认识论上讲,制度建设是一种认识活动,制度建设的过程是一个认识过程。从事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制度建设问题,必须善于认识、把握制度建设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规律。
第一,制度建设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是认识、把握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论前提。从根本上说,制度是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反映,一方面,制度是依据人的主观认识来制定的,一项制度制定的好与坏,与制度建设者的认识水平和能力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制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要解决的问题)又是客观的。因此,制度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不能从本本、概念出发,不能搞土教条,也不能搞洋教条。
第二,制度建设是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应然性是指所确立的制度应当是什么样,实然性是指所确立的制度实际上是什么样。制度建设的应然性要求:所确立的制度必须符合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符合人们本来的价值追求,具有公认的道德基础。制度建设的实然性要求:一切制度必须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与可能,对客观条件不具备或者目前还过高的一些要求,在制度建设中就要注意加以避免,否则,所确立的制度就会行不通,改革时期制度建设的应然性与实然性矛盾非常突出。理想与现实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也正是这一矛盾,制度才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因此,做好制度建设工作必须善于发现问题和矛盾。一方面,要力求实现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使制度符合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对一些问题由于实践经验不足,人们的认识还难以统一,可以暂不予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
第三,制度建设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制度所规范的社会现象是纷繁复杂的。做好制度建设工作,首先,必须善于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及个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把握,以从中抽象出普遍使用的规则。其次,任何普遍规则都有例外,要在确立普遍规则时,妥善地规定例外,以保持制度的适用性。第三,在研究、确定规则时,对重大原则问题必须是非分明,态度明确,敢于坚持,同时又要注意照顾各种具体情况和不同意见,实事求是地灵活处理各种矛盾。
第四,制度建设是民主性与集中性的统一。多谋才能善断,体现多数人的智慧是制度优越性的表现。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基层单位、基层群众、基本群众的意见。集中性主要是把各种意见集中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
(二)认识、把握衡量制度建设质量的标准。衡量制度建设质量的标准,是一个复杂、动态的体系。从实际情况看,这个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以维护法制统一。“法不公则不善”,立法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上位法,避免各自为政、相互矛盾。(2)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包括该制度所调整事项的规律,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要避免一些法律规范成为影响甚至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社会财富增加的绳索。(3)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任何制度都应当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多数人所认同,而不是相反。这是制度得以实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社会基础。(4)制度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应当采取的措施。
第一,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科学安排立法项目。立什么法要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把握立法规律。要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需要明确:制度是要解决问题的,但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主观想象的;必须是反复出现的,不能是偶然发生的;必须是普遍的,不能是个别的。对需要用制度调整的事项,也要“当时而立法”。要特别注意,不能事事都要求助于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避免法律对社会的过度干预。
第二,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制度建设是科学性、规律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握规律,才能确保制度建设的质量。为此,需要处理好以下关系:(1)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制度建设必须维护公共利益,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为此,要对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的合法权益,都要切实维护。要确立这样的观念,只要是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不应受到制度的干预。(2)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责任是行政权的核心。制度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规定其相应的责任,并有严密的程序作保证。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确保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3)正确处理强制与引导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特别注意发挥制度的引导功能。为此,我们的制度建设要重在为解决问题提供一种供人们自己判断是非、自己承担风险、自己分配责任的规则来解决问题。要鼓励、引导市场主体之间以契约等自治形式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4)正确处理立足现实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当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如果制度建设不顾现实,就会行不通;如果不加区别地把现实肯定下来,有可能妨碍改革。因此,制度建设要立足现实,着眼于未来,把制度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体现改革精神,用制度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对现实中合理的东西,要及时肯定并采取措施促进其发展;对那些不合理、趋于衰亡、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东西,不能一味迁就。总之,制度建设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力求在体制、机制、制度上不断有所创新。(5)正确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实体与程序都非常重要,且相辅相成。当前,制度建设要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要下功夫研究如何通过设定程序制约权力的行使、保障权利的实现。
第三,改进工作方法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制度建设的参与程度。为此,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确保制度能很好地反映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这也是确保制度得以很好实施的基础。(2)制度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这里的成本主要是制度得以实施所需的成本。(3)专家咨询制度。(4)争议协调制度。(5)定期清理制度。这项制度旨在及时消除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提高制度的适应性。
四、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理顺执法体制、确保法律实施
法律得以顺利实施,一般取决于三个条件:(1)该法律本身是一部良法;(2)有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实施机制;(3)具有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其中,良好的实施机制是确保法律得到实施的关键。从理论上讲,法律由预期效益到实际效益客观上是递减的。因为法律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有成本的,成本支付带来的往往是效益递减。法律实施机制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整合各种成本(支付必要成本、降低甚至取消不必要的成本),以确保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将效益递减降到最低。我们现行的法律实施制度,往往重在机构的设立,而不重视机构的保障,包括人员与经费保障,更不重视法律运行机制的建设。结果是,没有机构法律效益要递减,有了机构法律效益递减有时甚至更快。因为机制不畅,就往往从增加人员上找对策,这势必增加法律运行成本;经费无保障,执法人员又往往只好“自费”执法,甚至搞“执法者养违法”。就行政机关而言,确保法律实施,需要从理顺体制、完善机制着手,抓紧以下工作:
第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行政执法体制的总的要求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1)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尽量改变“大盖帽”满天飞的状况;目前需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2)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变行政执法“上下一般粗”的状况。目前可考虑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实施。上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能要分解。基层行政执法机关重在解决事实问题,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在解决法律问题。(3)行政执法权与执法者的利益要彻底脱钩,执法经费必须予以保障。(4)下大力气建设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第二,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乱执法与不执法是目前行政执法中最突出的问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严格按程序办事。要克服“运动式”执法的弊端,纠正领导批示才执法、领导不批示就不执法的现象。要公平、公正执法,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应当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这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这项制度的核心是:记录真实,立卷归档,公开查阅。凡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决定以及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有签字,有关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连同有关记录都要立卷归档。归档的案卷必要时可以公开,供有关人员依照规定查阅。这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历史责任感,促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兢兢业业、依法办事。
第五,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2)强化行政复议监督。(3)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4)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5)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五、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下大力气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关乎依法行政进程,关乎行政机关的形象,关乎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人民的意愿,关乎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养成,关乎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客观地说,法律素养的提高是一个漫长过程,在我们这样一个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的国家更是如此。当前,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需要把握以下几点:(1)要掌握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知识,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知识,自己所从事专业的法律知识等。通过掌握这些知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知道手中的权力从哪里来?权力边界在哪里?(2)要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法律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工具,而且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组成部分。在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信仰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信仰,对法律的忠诚就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3)要培育法律思维和能力,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法律思维就是一种权衡利弊、瞻前顾后、照顾其它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既要考虑解决眼前问题,又不能给将来埋下隐患;既要考虑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又要顾及所支付的成本;既要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也要考虑其他相关人员的利害得失。越是情况紧急,越是问题突出,就越要用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是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备较高能力的标志。

7. 如何加强本部门,本单位法治文化建设

创新机制,夯实法治文化建设基础。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具有公益性、群众性、社会化和经常化的特点,必须要在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机制创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强化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真正将法治文化建设列入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六五”普法、平安建设、社会管理创新、文明和谐社区评比和党的建设等整体规划中,同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宣传、文化、广电、新闻部门等单位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组织领导体制,形成条块结合、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完善领导责任机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积极抓、其他条口协同抓、各个社区自觉抓、列管单位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二是落实保障。要将法治文化建设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将法治文化宣传过程自然生成的各种产业化资源充分开发利用起来,采用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等方式筹集法治文化活动经费,弥补经费的不足,实现法治文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统一。要充分发挥地区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工作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明白人以及法治文艺骨干等人才资源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法治文化宣传,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要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规律、工作推进方式及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的研究探索,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三是整合资源。要立足地区实际,充分发挥区域优势,通过借势、借力、借脑、借资,不断动员各部门、发动全地区积极参与和支持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构筑“积极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序运行”的法治文化工作联动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主管职责,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克服“小马拉大车”的消极心态,学会“借助外力”、“借船出海”、“借鸡生蛋”,凝聚各单位、各部门和各阶层力量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从而实现法治文化工作主体多元化、内容专一化、方式协同化、效益最大化,实现由“主演”到“导演”,由“独唱”到“合唱”的转变。

8. 如何推进法治建设

一、要处理好法治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邓小 平早就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既然两手抓,我们就要注意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法治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要把法治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促进经济发展上,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搞发展。把法治建设的落脚点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抓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通过法抓法治建设,保障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通过抓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同样,搞经济建设也要有利于推动法治建设。我们在抓经济工作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搞经济建设,发展生产、上基础设施项目,既要敢为人先,迈大步子,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决不能不顾客观实际与可能,不通过周密的科学论证,不按法定程序操作,盲目搞“形象”工程,热衷上“政绩”项目。其结果不但拿不到什么“政绩”,反而事与愿违,得不偿失,甚至在不知不觉中触犯刑律,成历史罪人。这样的教训在社会上并不少见,我们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总的来说,我们要通过抓法治建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又通过抓经济建设,促进文明法治建设。


二、要处理好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法治,就是通过依法强制执行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德治,就是通过规范人们行为和过细的思想工作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法治和德治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如果能够把二者之间关系处理好,使之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就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要以抓法治促德治,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样,要以抓德治为法治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掀起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热潮,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修养,促使遵守法律法规逐渐由外在约束变成广大公民的内在的自觉行动。由此可见,法治以德治为基础,德治又需要法治作保障,二者在目标和方向上是一致的,同时二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只有把道德规范这种软约束和法律规范这种硬控制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更加符合治理国家的客观规律,才能有效地发挥调节人们行为的作用,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三、要纵横结合,各方协作,齐抓共管

纵横结合,“纵”就是各行业、各战线,如工业、农业、财税和教育等要保证本行业、本战线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横”就是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如省、市、县(区)要抓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也必须在各行政区域里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就是说,我们既要抓横的依法治理,又要抓纵的依法治理,并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抓紧抓好,务求实效。同时,在法治建设中,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必须从建设文明法治社会的大局出发,十分注重抓好协调和合作。工作上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通力合作;出现问题,互相补台。真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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