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内控措施
1. 财务人员怎么预防小金库
财务人员预防小金库的方法:
1、严把财务人员的准入关口。会计、出纳人员的选用非常重要。目前,一些国家机关、国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已经实行会计委派制,而大部分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仍沿用传统的选拔任用制,一些单位的会计、出纳人员甚至没有会计证等,不具备上岗资格,这就造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公司等单位的会计出纳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标准不一,为会计、出纳人员的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因此,相关单位应该对会计、出纳人员的任用标准严格要求。
2、强化教育,构建思想上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因此,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财务人员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首先,相关单位在广泛开展“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中,增强工作人员抵御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其次,加强警示教育,利用典型案例作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财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3、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建立一套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是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也是治标治本的有力保障。相关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财务内控制度,对岗位职责进行科学、严密的划分,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权限、责任,从而形成财务岗位职责分明、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运行模式。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不但能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也便于财务主管人员发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4、加大“小金库”治理力度,着力健全机制,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许多职务犯罪案例表明,“小金库”是促使贪污、挪用犯罪滋生蔓延土壤。“小金库”的隐蔽性决定了其存在难以监督的天然缺陷,容易诱使经手管理“小金库”的财务人员滋生贪污、挪用的动机。
5、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检查。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便只能流于形式,只有坚持不懈地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日常检查,制度的保障作用才能得以发挥。这种检查,从时间上,可以是定期检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抽查;从内容上,可以全面检查,也可重点检查;从范围上,可以是针对所有财务人员,也可以是针对某一个财务人员。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多种方式的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也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检查是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
2. 治理"小金库"过程中对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的相应措施有哪些
加强“小金库”治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小金库”问题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受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建设的影响,使领导者自觉设立起一道抵御腐败的精神防线,建立起“内因主导型”的反腐败机制,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小金库”的产生。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前,从加强教育引导入手,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查处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将防治“小金库”的教育纳入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和关键岗位的继续教育内容;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将防治“小金库”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财经纪律教育有机结合,强化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观念、廉洁从政意识和财经业务素养;建立完善警示教育制度,不断丰富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利用各种反面典型和身边的案例,以通报的方式要求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反思,吸取教训,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各项手段以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使其产生“反腐败抗体”,同时,建立健全“内因主导型”的反腐败机制,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小金库”问题的产生。
2.建立制度统一、运转协调、工作高效、权威的治理监管新体系
现阶段,我国“小金库”监管体制缺乏统一性、完整性以及高效性,导致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伴随着“小金库”行为的日益突出,建立制度统一、运作协调、工作高效、执法权威的治理监管新体系已是迫在眉睫。因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立足于监管体制改革措施的基础之上,通过汲取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模式,结合我国“小金库”行为产生的实际状况,力求实现监管部门职能与权力匹配、监督与管理统一。切实实现综合协调与日常监管方面的有效融合,保障监管部门能够充分发挥其监管协调作用。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行政监察紧密结合,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力度,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机制,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强化阳光操作和社会舆论监督。最大限度上遏制“小金库”行为的产生。
3.不断加大对私设“小金库”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私设“小金库”的查处力度应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财经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切实避免出现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不良行为的出现;其次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将其“小金库”治理问题增设到刑法中,并在刑法中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对其实行经济制裁,以严厉打击“小金库”行为;最后是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4.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机制上保证权责一致,促进责任的落实。完善有效可控的、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从内部制度上遏制“小金库”的产生和泛滥。
建立“小金库”风险控制制度,针对企业容易发生“小金库”的关键岗位,结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和各个部门、岗位的不同性质,制定分部门、分层次、分岗位的工作责任、“小金库”风险关键点和查出“小金库”问题后将受到的责任追究等,采取张贴或印刷宣传手册等形式,以确保每一名领导、干部、职工都知道本岗位的责任、风险点,时时告诫、提醒自己,将防治“小金库”成为日常一项正常工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真正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建立全面预算管理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严格执行预算考核追究制度。预算编制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和经营发展战略,在保证单位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各项费用预算。预算执行按由下至上的原则逐级负责,预算控制按由上至下原则逐级实施监控。单位的预算控制应确保收入预算的实现,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内。预算考核追究制度是防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单位内部建立和规范预算考核办法,把防治“小金库”工作落到实处。
加快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资金监控系统,减少收费环节,运用财政票据电子化开票、自动化核销管理系统,以避免财政性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总之,“小金库”治理既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单位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讲求系统配套、又要注重务实管用,进一步深化内容和形式,“小金库”治理,“治”是过程,“理”是目标。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企业的建设。要把治理“小金库”作为反腐倡廉、加强管理、转变企业单位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铲除“小金库”赖以生存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3. 如何构建"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为不断深化和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构建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我校根据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2011〕3号的文件精神,遵循“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探究小金库产生的深层次根源,从银行账户开设、票据管理规定、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财务核算和加大监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库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规定中,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现将我校的工作开展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教育
严把教育培训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小金库”的产生。加强教育学习,使领导干部不想设“小金库”,强化现有制度执行措施,认真制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宣传方案,围绕不同治理阶段的宣传要求,深入开展宣传,扩大影响,一方面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对治理“小金库”工作意义的认识,提高自我约束和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搞“小金库”不仅违纪,而且违法,也违反国家规章制度。首先,学校领导不仅自己不搞,而且要管好自己的下属也不搞。其次,用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第三,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干部通过学习、反思和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正,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小金库”。
二、完善制度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上升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并安排部署我校的“小金库”治理工作,为我校扎实有效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二是机构组建到位。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求,成立了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了机构队伍健全、治理力度不减,为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现有制度,使领导干部不能设“小金库”。不断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控制力度,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在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明确学校校长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小金库”,除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必须对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三、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创新账户管理模式,使“小金库”无处藏身。治理“小金库”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管理账户,我校完善了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账户开立、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对账户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解决公款私存、账外设账、多头开户等问题,使“小金库”无处藏身。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学校财务管理,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强化监督
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使领导干部不敢设“小金库”。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行校务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建立健全一系列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公众监督举报作用, 充分发挥教职工的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让“小金库”置于学校教职工的监督下。
4. 从内部控制角度来防范小金库由什么部门负责
我觉得应该是财务部门负责。只有财务部门对支出的每笔资金的来源去向明了,做好了财务收支的管理,而不是只管做账,不管结果,做到每笔账入账。就能防范小金库的产生。
5. 如何更好防范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防范小金库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一把手廉政教育和培训。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重大意义,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把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制度、自觉遵守制度,养成按制度办事的习惯。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激励教育和诫勉教育,拓宽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财务部门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学习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财经文件,掌握最新会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财务人员自身业务和职业道德,同时为领导做好提醒、监督工作。
(三)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本单位财务制度。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制度、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基础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拓展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监督相结合,从而从各个方面堵塞“小金库”的发生。
6. 国有企业如何防范和治理“小金库”
摘要:如今“小金库”已在一定程度上危害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应对这一版形势,企业必须加权大对“小金库”防范和治理力度。笔者从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检查工作背景入手,结合实际,对“小金库”检查常用方法和手段进行详细分析,提出了国有企业如何加强 “小金库”防范措施的几点看法和认识。关键词:国有企业 小金库 治理 防范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企业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其中“小金库”现象已在一定程度上危及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7. 单位私设小金库按党纪处分条例应如何处理
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党组织和党员私设“小金库”金额较小、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没有达到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虽不涉及刑法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二十八条纪法衔接条款的规定: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企业私设小金库属于单位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小金库内控措施扩展阅读:
预防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措施
严明纪律,是惩治和预防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有力措施之一。由于“小金库”问题成因复杂、手段和形式多种多样,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对“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
同时,现行党内法规中对“小金库”问题的处分规定比较原则,没有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纪行为进行规定,致使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如何适用党纪处分规定往往执纪不统一,影响了对“小金库”问题的有效治理。
因此,很有必要起草制定专门规定,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纪行为,明确涉及“小金库”问题的处理依据。这将有利于加大惩处“小金库”违纪行为的力度,有利于案件处理,也能够更好地配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为此,中央纪委制定了《解释》。
"小金库"不受财务制度的约束,使其流离于失控的边缘,管理这些钱的人员如果廉洁自律性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极易控制不住金钱的诱惑,构成贪污、挪用等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私设"小金库"。
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小金库"仍未完全禁止,主要的原因就是打击手段单一,一般都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党政纪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很少出现移交检察机关以单位受贿罪立案侦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