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A.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文(2019年)
根据《中国共产抄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 )。
B. 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 )的总要求
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机关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扩展阅读: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表述。这次修订,将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六字总要求,
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C. 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党员作风不够扎实。
理论学习缺乏应有的热情。对理论学习兴趣不浓,主动性不够,以“忙”为理由漠视学习,甚至把学习当作一种负担。
二,有些党员进取精神不强。
有的习惯于按照惯性办事,满足于守摊,工作中探索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有的甘当老好人,坚持原则怕丢选票,不想、不愿、不敢得罪人,遇到困难躲着走,模范作用平时看不出来;有的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眼高手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
三,部分党员知识更新不足。
部分党员对知识需求的饥饿感,对本领欠缺的恐慌感,对形势不适应的危机感不够强烈,不断更新知识和提升工作能力的动力减弱,胜任本职工作的本领不够强。
四,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不到位。
少数单位党务工作被放在了次要地位,甚至兼职党务干部成了全权代理,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对党员不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一手重、一手轻的现象。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尽管明确了机关党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但落实不够到位;尽管提出了对党务干部的培训要求,但落实力度还比较小。有的专兼职党务干部长期得不到充电,对抓党建工作不熟悉,有的要“翻着本本”做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建工作的质量。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1998年3月30日印发。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是在1998年中央颁布的《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近年来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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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D. 新常态下机关党建工作有哪些要求
(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为发挥机关党支部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要创新“经常建”机制,通过制订组织生活计划、定期汇报分析党组织建设形势和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机关党支部建设稳步发展。要完善基层党务公开制度、党内重大情况通报制度、重大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提高党内事务、领导决策和用人上的透明度,使党员了解党内事务,并积极参与;要加强对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2.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激励机制。要把机关党建纳入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畴,在年度考核的导向上促使领导干部重视机关党建工作。要建立健全机关党支部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科学的考评激励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要健全支部创新工作激励机制,把创新支部活动内容和方式作为基层党组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党建工作创新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3.健全创优机制。要将考评结果与干部表彰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对被评为优秀的干部和党支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及时予以表扬,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发挥机关党支部作用提供堡垒支撑。
1.抓管理考核。要定期研究部署党员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完善党员考核制度,让党员能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义务,明白自己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同时,加强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在职党支部活动,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2.抓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促检查相结合、组织谈话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扩大监督管理范围,既管好他们的工作圈,也管理好他们的生活圈、家庭圈、社交圈,努力做到党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员活动延伸到哪里,党内外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3.抓培养教育。坚持定期听取思想汇报制度,及时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强化正面引导,帮助端正入党动机,切实按照党章要求改造思想、坚定信念,确保党员思想上入党。形成一支素质好、结构合理的党员队伍和积极分子队伍,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机关党支部的服务水平。
1.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发扬实干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风头主义和急功近利、短期效应的现象,树立抓工作就要抓落实的观念,对部署的工作要一项一项地检查指导,一环一环地跟踪问效,一点一滴地抓好落实。要树立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能力的观念,对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包庇、不推诿,形成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风气。
2.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和历史使命,怀着对党无比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之情,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满腔热情地工作,尽心尽力地干事,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努力营造团结、干事、发展的工作氛围。
3.保持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要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坚决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抓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树立和维护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
E. 党员管理工作的内容
党员管理工作的内容是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精神的具体体现。就农村党支部来说,党员管理工作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经常的教育、监督。保证每一个党员都能过严密的组织生活,以增强党的观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努力做一个合格党员。为了保证党的组织生活能够正常开展,党支部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些必要的制度。同时,党支部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每个党员如何发挥作用提出具体要求,分配他们做一定的社会工作,及时检查他们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任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地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2)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做好吸收优秀分子入党的工作,搞好党员队伍建设。
(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教育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在生产、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4)了解和掌握党员基本情况,关心党员的成长和进步,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解决党员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5)贯彻从严治党精神,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对严重违犯政纪国法的党员,除了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据政纪或法律的处理外,还必须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做好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
(6)组织党员经常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团结,密切党群关系,发扬正气,抵制歪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鼓励表彰先进,教育帮助后进,使党支部成为坚强的战斗保垒。
(7)做好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党员统计,审查和鉴定党员等日常工作。
F.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内容
党员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源: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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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2009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009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在试行12年之后终于“转正”。
G.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H. 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
职位分类原则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I. 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程序是什么
在机关后勤工作第一阶段,以“三个服务”为宗旨,认真履行“管理、服务、保障”职能,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创新创优,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圆满地完成了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紧紧围绕行政中心的建设,打好运行保障决胜战
为保证行政中心正常运行,全局上下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近3个月时间里放弃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加点,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在缺少经费的情况下,创造条件,超前考虑,上下联动,快速反应,及时处理行政中心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完善大楼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群策群力做好行政中心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行政中心正常、安全、高效运行,平稳渡过磨合期,并逐步向“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保障法制化”方向迈进,管理局的工作再次得到了机关干部职工的充分肯定。
二、切实履行管理、服务、保障职能,努力提高机关后勤工作整体水平
抓住行政中心启用的机遇,我局合理定位工作职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科学规范工作程序,机关后勤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一)机关后勤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1、全力搞好行政中心物业管理。针对行政中心设备多、面积广,水、电、气、暖、智能化等设备和餐饮、会务、安保、绿化、保洁等服务保障项目的管理要求高的特点,从配齐优选调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入手,加强干部职工业务技能和责任意识培训;充分发挥机关后勤的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契约化管理和自我管理相结合、社会化服务与传统机关后勤服务模式互补的方式,及时处理好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2、努力抓好为机关干部职工办实事工程。积极参与中心工程建设的管理,极大改善了办公条件。
3、逐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完成进驻行政中心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统计、登记工作。对因人员调整、职务变动引起办公家具、物品配置不到位的单位,及时进行配备完善,确保不影响正常办公。对各单位原办公用房和家具登记、保存,并进行科学调配,做到物尽其用。
4、做到运行经费与强化财审管理两落实。经充分调研和多次协调,争取确定了运行经费预算方案,较好地落实了物业、安保、会务等专项经费,理顺大楼水、电、暖、气的费用结算程序,保障正常运转。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规范经费开支。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并成立局财务结算中心,对局属部分单位财务试行统一结算;彻底清理了党政领导干部个人拖欠的公款;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
5、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和做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要求,倡导和推进了机关的资源节约活动。倡导和督促行政中心各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努力节约水、电、气、油、纸张等各种资源,收到了显著效果。坚持精打细算、量力而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
6、抓好目标的督查落实。建立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三级目标管理体系;通过月工作计划、周碰头会议、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督查等方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7、安全生产常抓不懈。与各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存在问题,促使各单位抓好整改,清除隐患。
(二)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时刻牢记服务宗旨,努力做到为机关工作服务、为领导服务和为机关干部职工生活服务。
1、为机关工作服务方面
一是为行政中心入驻单位提供餐饮、绿化、保洁、通信、邮政、医疗、银行、购物等各种优质服务。二是做好会务保障工作。三是做好维修服务工作。四是治安保卫工作常抓不懈。成功处置了一些突发事件,确保行政中心和其它机关办公点的安全、有序运行。五是保质保量完成机关文印任务。六是做好其他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机关后勤部门的工作指导,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
2、为领导服务方面
一是按照星级标准,统一做好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和鲜花配送等工作。二是完成交流干部周转房的各项服务工作。三是做好在职领导和离退休领导的相关服务工作。
3、为机关干部职工生活服务方面
一是继续改善各居住区的环境。使小区“春花、夏荫、秋实、冬青”的四季景观更具鲜明。二是想方设法解决宿舍区的维修问题。三是不断提高行政中心餐厅菜肴质量。四是机关幼教事业得到发展。
(三)事业单位改革、后勤经济发展稳步推进
按照统一部署,完成了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完成了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改制过程中由于工作到位,各参改单位职工思想稳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树立机关后勤新形象
(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按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机关后勤工作的当前实际,高标准、严要求、务求实效地抓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软环境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干部践行“向我看,跟我学,对我监督”的承诺,普通党员干部以“爱岗、敬业、奉献”为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本领、提高工作效能,共创“诚实守纪、规范服务、人本管理、和谐发展”的机关后勤工作氛围。
(二)以激发队伍活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成员不断加强学习,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驾驭全局和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在领导班子内部倡导并坚持做到讲原则、讲正气、讲团结、讲风格、讲诚信、讲创新、讲奉献,注重凝心聚力,发挥集体智慧,形成了团结一致干工作的良好氛围,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明显增强。
二是进一步改善机关后勤干部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机关干部队伍的年龄和学历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加强了基建方面的技术力量。
三是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力度,努力营造“有为才能有位”的良好氛围。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凭实绩用干部,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以做廉洁后勤人为准则,坚持不懈地严抓廉政建设
针对机关后勤管钱、管物、管基建的实际,召开年轻干部座谈会,用正反两方面事例对他们进行廉政教育;对工程建筑、大型设备采购、公房出售出租等工作的招投标程序作了严格规定,从制度上杜绝权力的“暗箱操作”。这些严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对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
一是机关后勤管理体制不健全。机关后勤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模式;部分管理职能没有争取到位;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且执行不到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化程度和知识文化水平不高。
二是优质服务意识不够强。部分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在服务上满足于过得去,缺乏精品意识;被动服务的多,主动服务的少;服务上出现问题时往往找客观理由的多,从自身查找原因的少。
三是后勤实体市场竞争力不强。受旧体制、旧观念的影响,我们部分单位经营机制老化,经营理论僵化,好多干部职工习惯于依靠财政拨款,依靠局里解难,有困难不是找市场而是找局长,对单位改革和发展缺乏长期规划,市场竞争意识不强。
对以上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J. 如何做好机关工作,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干部
一、正确站位。明确自己的身份,是一名公务员、一名中共党员、一名机关干部。
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基本义务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给予奖励;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
中共党员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基本义务是: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要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同消极腐败作行为斗争;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在危难关头,不怕牺牲。作为一名党员,最起码的要求,就是要处处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强化责任。要从明确责任、履行责任、承担责任三方面来落实。
首先,要明确责任。一是政治责任,从我们机关部门角度讲,就是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责任重于泰山”。二是工作责任。对于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也包括领导交办的任务,要不折不扣完成,形象地说,就是你所做的工作要对得起你所担任的职务和所拿的工资。三是社会责任。要讲大局、讲和谐,不仅对单位、对自己负责,更要对社会、对人民负责,比如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等,通俗地说,就是要凭良心办事。
其次,要履行责任。一要主动履职。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发生急、难、险、重的事,要能冲锋陷阵。二要敢于履职。敢于面对矛盾,敢于接触矛盾,敢于得罪人;不推诿扯皮、上交矛盾;要敢说敢干,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要善于履职。善于调查研究,善于分析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善于做群众工作,还要善于调动他人积极性,配合自己做好工作。
第三,要承担责任。一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承担的工作出了问题,自己负全责,这就是所谓守土有责。二是对相关的、相联的工作主动配合做,不推诿、不扯皮,这就是所谓齐抓共管的责任。三是与下属工作关系上,既要调动大家积极性,大胆开展工作,又要勇于为他们工作中出现的非主观失误承担责任,就是所谓见荣誉就让,见责任就担,这样大家才会拥护你、佩服你。
三、基本要求。作为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政法队伍干部,要做到积极进取、无私奉献、团结互助。
1、积极进取。就是要有向上精神,对自己的工作永远不能满足于现状,一年比一年要有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高的目标;一年比一年更加努力、更加鼓劲、更加上进。就是要有创新精神,要不断反思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不断总结自己好的方面,努力克服自己不足的方面,扬长避短就是一种创新,就是一种进步;要认真思考如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每解决一个新问题,就是一次工作创新、就是一次进步;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每提高一次效率,就是一种创新、就是一种进步。就是要有竞争精神,要有不甘落后的思想,要把工作当着赛跑,谁跑在我们前面,就要想办法追上谁;要把工作当着考试,谁成绩比我们高,就要想办法超过谁。如果没有这种竞争意识,人生也就到头了。
2、乐于奉献。要低调务实,不要过份张扬。做人要低调、做事要务实,切忌事情还没开始做,就把设想当着成果到处宣传,切忌做了一点小事,就说成干了一番事业,切忌做了一些自己该干的事,就宣扬自己做了多大贡献,切忌自己做了点好事,就生怕别人不知道,切忌心里不平衡,总觉得自己干的比别人多。我想我们更多的要把工作当着一种乐趣,把工作看着一种实践和锻炼,把工作看着是一种学习提高的机会,这样,才会觉得工作无悔。要艰苦奋斗,不要事事讲条件。要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学会在艰难的环境下做好工作,不要做什么事都讲条件,安排什么工作都摆困难,跟战争年代、困难时期相比,我们的条件已经太好了。艰苦奋斗,体现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意志,越是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工作,越是能克服艰苦条件开展工作,越能使自己得到锻炼和成长。所以基层工作干得好,机关工作肯定干的轻松;“两办”工作干得好,其他工作肯定应付自如。要无私奉献,不要过高期望。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先考虑如何把事情做好,而不应该去考虑做了事有什么好处。前面说了,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大家都是公务员、共产党员、政法机关干部,不是市场上的小商贩,做什么事都图回报行吗?对得起自己的身份吗?何况无私奉献大有人在,这次南方雪突,就出现12位农民自费几万元从北方赶到南方支援抗灾的动人事迹。这种精神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3、团结互助。要有集体荣誉感。要把单位当着自己的家庭,要以自己成为家庭一员而感到自豪,因此,要象维护家庭一样来维护单位的形象,单位发展,人人共享,单位团结,人人和睦,单位获奖,人人先进。只有整个单位在社会上有地位有形象,单位的人员才有地位受尊重,只有人人都做好,单位整体形象才好,因此,不要去怪单位不好,要怪就怪自己没做好。要坦诚待人。要真诚对待每位同志,特别是同单位的同志,要建立兄弟姐妹般的感情,你对别人真诚,别人肯定以诚相待,所谓投桃报李;你对别人虚伪,别人肯定对你不诚,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因此,口是心非,无端猜疑的人,肯定生活得不踏实,他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既使别人对他好,他也怀疑三分,这样的人哪怕再小心,最终也是要被众人所孤立。要团结友爱。工作上分工不分家,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大家也要齐心相助,一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大家团结互助,相互之间会感到是一种友爱、一种温暖。
四、健康心态。要始终保持一种知足常乐、比下有余、知恩图报的正常心态。
知足常乐。机关的每位同志,都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工资都在二、三千元以上,还有什么不能满足的,想想全国,在农村务农的农民有几亿多人,下岗职工几千万,贫困人口两千多万,外出打工一亿多,我们不满足他们怎么办?人最怕就是生在福中不知福,当一些高官腐化堕落关进高墙内时,他才后悔,他才醒悟,这个时候他才会想,我什么官都不要,只要给我自由就是最大幸福。
比下有余。有谁说过这么一句话,不要去与自己强的人比,要与自己差的人比,你就会感到成就和幸福。是的,你要经常想想自己儿时的朋友很多还没有走出农村,自己中学的同学很多还没有工作,自己一起参加工作同志至今还在基层普通岗位,还有多少同志坚持在第一线参加生产劳动,这样一比,你就会觉得自己是多么优越,自己的岗位是来之不易,这样才会倍加珍惜自己的工作,才会倍加努力做好工作。
知恩图报。知恩图报是每个人的基本良知和起码道德,古人言,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大家要认真想想,党和国家培养一个干部要花费多少财才,我们每个人所拿的工资,是多少个普通工人上缴的税收,不认真做好工作,不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怎么对得起组织的培养,人民的养育。就象一个长大后的儿女,不好好孝敬父母,反过来向父母索取,我们能够忍心吗?唯有孝敬父母,报效祖国,才对得起自己。
五、评判标准。要从领导认可、群众满意、大家公认三个方面来综合评价。
1、领导认可。每位同志工作成效如何,工作质量如何,工作能力如何,领导心中都非常清楚。但是往往不同领导有不同风格,不同领导有不同的工作作风,不同领导有不同工作要求,这就要求下属要主动去适应领导,要学会改变自己,不是改变领导,因为现行的工作机制,更多是领导选择你,而不是你选择领导。现实工作中更多的是领导要求比下属更多、更严,下属才觉得不适应。因此,要学会领会领导意图,按领导要求去做,切不可自以为是,否则,工作得不到领导认可,就等于做无用功。简单的一个事例,就比如我们写一个讲话材料,领导不认可,材料就白写。
2、群众满意。衡量一个人的工作好坏,最关键看群众满意不满意。最能说明问题的一个生动事例,就是全国公安系统的楷模河南登封市的公安局长任长霞,在她的追悼会上,为她送行的群众达10几万人,她成为群众最满意的公安局长,群众的满意来自任长霞到任后,登封的社会治安发生了根本性的好转。同样是登封,在任长霞到位之前,社会治安是河南省最乱的地方,黑恶势力横行,群众根本没有安全感。群众的评判是公正的,任长霞敢于碰硬,敢于同黑恶势力作斗争,虽然得罪不少人,但她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广大市民对她是最认可的。因此,不论做什么事,都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看群众满意不满意,切不可沾沾自喜。
3、大家公认。现在大家往往有一种心里,工作怕得罪人,怕测评丢票,这种担心我认为完全是多余的,丢票不是因为你工作讲原则,而是你工作不公正,不是因为你工作做得太多,而是你工作不到位,不是因为你工作做得比别人好,而是心高气傲、自以为是。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得票不高,说明你还有很多做得不够的地方,对一个人的要求是多方面的,不仅要做事,更要做人。如果大家遇到困难时,想的是你,遇到工作需要支持时,想的是你,遇到什么需要求教时,想的是你,遇到什么可以分享时,想的还是你,我想你就成功了,也不要再担心丢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