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加班
⑴ 在政府机关加班工作,有机关加班费吗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加班没有加班费,法律依据如下:
《公务员法专》第七十六条,对属加班“福利”有着明确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1)机关加班扩展阅读
《劳动法》第41条机关事业单位加班补休规定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合同法如果你是非全日制用工的话,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⑵ 公务员加班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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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7日,由我国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公务员管理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也是一部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总章程。显然,《公务员法》的出台,其立法意义非常重大,其行为效应值得期待。值此全国各地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努力把握精要以便正确贯彻执行之际,笔者在学习中觉得,公务员法的有些规定似有值得商榷之处。因去年笔者曾在江苏监狱网上,就《公务员法》中的有些规定存在的不足提出过自己的异议,这里为不再重复,笔者仅就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工时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在的不足与实施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工时制度简析
所谓工时制度,就是关于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它的内容包括每天工作时间的小时数、额外劳动的休息补救与报酬补偿、工作人员可以享有的假类,如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公休假以及私假、病假等。就工时制度的来源来看,有法定工时制度――由法律明文规定;也有协定工时制度――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就某项工作或某种工作进行协商确定。必须承认,法定工时制度具有优位性,且法定工时制度有权涉问协定工时制度。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单位,都应有明示的工时制度。工时制度的明示,是人权的基本要求;是员工劳动合法权益保障的基础要件。员工的工资给付、劳动补偿、工余休息、身心健康、甚至员工的生活规划、继续教育、继续工作的选择判断都与工时制度密切相关。工时制度的制定,不仅要合法,同时更要合情合理。我国现行的基准工时制度,是1995年国务院第174号令规定的,其中规定的工时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公务员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及其积极意义
我国《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工时制度纳入工资福利保险体系,视为公务员福利制度的一个部分。《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这一规定,从积极的方面来看,第一,保障了国家公务员日常工作的基本工时,“给予相应补休”的规定对超时工作起到一个制肘作用,使超时不能任意,必须付出代价。第二,用法律文字肯定表明了公务员享有法定休假的权利。第三,明文规定了公务员加班的法定补偿方式是“给予相应的补休”而不是其他经济补偿或物质补偿。总体上讲,这样的工时制度,无论是不超时工作、还是休假、补休,对保障公务员的身心健康、愉悦性情、保持工作活力、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也是《公务员法》在制定公务员工时制度时的立法出发点之一。
三、《公务员法》关于工时制度规定中存在的不足与实践问题
工时制度是人们工作与生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关于工时制度的制定不可不慎。我国《公务员法》仅以51个文字符号,试图表达清楚公务员的工时制度,虽然惜字如金,符合了立法的一般原则,但如此少的方字又怎能涵括原本非常复杂的公务员工时制度的诸多内容。这里的不足与问题是:
1、对加班的补偿方式设定得过于简略。《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单一的补偿方式,显然不切实际。如果公务员加班后,不能补休怎么办?在过去的实践中,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如果都只给予补休,常常没有补休的机会。工作的持续性、连续性、繁忙度总是要求公务员在加班以后,必须正常工作,哪一日也不能休,否则就将影响部门甚至于单位的正常工作。
2、对公务员工作时间的例外情形没有考虑。《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这可以理解为就是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显然,这与劳动法的规定较为相似。但机关工作毕竟不同于企业工作,公务员的工作时间也不同于企业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少机关如公安派出所、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等单位,国家统一规定的工时制度在这些单位没有普适性。这些单位的工作时间应当属于工时制度的例外情况,如只要上班,并不是八小时就能解决当班过程中的问题,经常会有急手的问题必须立即解决;这些单位的公务员,有不少人无法享受每周“双休”,因而在立法中应当有所考虑,而不能视而不见。
3、对加班时日的不等量置换关系缺乏认识。公务员在工作中经常需要加班,这是工作的客观需要。但在加班问题上,在何时加班,如何补偿应当有所区别。从加班占用时日来区分,加班可以分为平时工作时间的延长加班;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加班;节假日不能放假的加班;公休假不能公休的加班、以及婚假、产假、探亲假时间被部分或是全部占用的加班。显然这些加班占用的时间纵然相同,工作的价值也可量化为等值,但被占用的同量的时日,他们的价值本身并不相等。因此,在平常的下午和晚上加班,与休息日加班不能等量齐观;休息日加班与法定节假日加班更不能等价补偿。如果一味地仅以补休作为利益平衡手段,其实这是无法平衡的。因为各个不同的休息时日,它所包含的内容与意义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这种节假日的设定,并不仅仅是为了休息,还包括庆祝、团聚、亲情交融等若干精神活动内容,如果不能休息,则无法通过补休来弥补已经失去的精神利益。再如婚假、产假期间由于工作需要,被要求加班,我们给予补休已是时过境迁,有何价值。
4、关于加班的实施没有运作的起码程序规定。对于一个具体的单位而言,工作最好是常规运行,而不应动辄加班。保持工作常态,是最理想的选择。因为加班意味着打破单位常规,也使个人的业余时间配置计划受到冲击。因此加班不能轻易。如果不是必须加班,则应当不要求员工加班。在此,最有效的控制手段应当是关于启动加班的程序规定,有了程序保障并依程序而行的加班才是合理的加班。
⑶ 政府机关加班工资
大学生进社区的编制?只要不是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都适用劳动合同法。即都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加班工资,但加班多长时间?休息日加班还是节假日加班?就由你自己举证证明!
⑷ 政府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有什么规定
政府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没有硬性规定,忙得忙晕,闲的没事做。工作的事做都做不完,而且加班都是关系到业务上的工作,领导不懂也基本不会管,但如果没做就肯定会出事,所以您自己斟酌,跟领导关系好,加班费是可以拿到的,就是不太多。我是宁愿不要加班费,都不想加班的,有时候是因为业务工作耽误不得,身不由己。
⑸ 在政府机关天天加班怎么办
行政机关各个部门的工作也不一样,有的部门天天加班,但是有的部门是不加班的,而且非常轻松。政府机关加班儿是没有办法的。因为事务性太多。
⑹ 行政机关加班工资规定有哪些
以《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政府机关公务员加班没有加班费;事业单内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容管理,加班有加班费。
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加班没有加班费,法律依据如下:
《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对加班“福利”有着明确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二、事业单位参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加班有加班费,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免费法律咨询平台-法律快车
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加班费是什么标准
公务人员应参照《公务员法》,而不是劳动法,公务员是没有加班费的,只有补休、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