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
❶ 提前介入是什么意思具体应用是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案件可以提前介入有什么程序要求谢谢
❷ 民行检察如何提前介入法院的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
检察院对受理和立案的提前介入,应该是相对于庭审监督和执行监督而言的内。
民事案件不需要审查起诉,容检察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对法官的监督,对于不受理的监督,对于诉前证据收集和交换的监督,执行方面的监督,总之,是对整个诉讼过程的早期监督,或者说是前期监督。由于检察院不能干扰法官处理案件,检察院和法院的相对独立性,以及现实的诉讼资源紧张及必要性等方面的条件,诉前监督大部分还包括活实际上由代理律师来完成和启动,这也符合实际和更加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督,同时也更加合理地分配了诉讼资源,提高了诉讼的效率和质量。
在庭审和执行时,检察院可以对程序问题及时提问题进行检查,也有义务接受诉讼参与人的控告、检举,这些都是提前介入的内容,在实际当中,有些冷门。
❸ 检查院法院什么情况下提前介入
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时,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申请、保全申请等时!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
❹ 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
楼上说的是检查院自侦案件,这不叫提前介入侦查,而是这些案件的侦查权本来就属于检专察院。
提前介入侦查,溯属其根源,是产生于党内“双规”制度。对于一些国家干部有涉嫌贪污贿赂或职务犯罪行为,党组织的纪检部门发现了线索,就会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将问题交代清楚。
而我们的纪检部门,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侦查技术,都无法与正规的司法部门相比,因此,惯常的作法是由纪检部门组织,请检察机关的人员进行讯问和调查。
这时,案件并未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但是检察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调查案情。
这样做,对于查清案件事实有一些正面作用,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实务上的问题,其中最有争议的就是:在双规期间,向纪检部门请来的检察人员如实供述案情是否构成自首?
愿与楼主继续探讨。
❺ 检察院在侦查初始阶段提前介入与公安合并提审嫌疑人取笔录是否属于越权
根据《来中华人民共和自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询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询问,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的监督机关,在人民的监督下独立行使检察权,也就是说,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环节,人民检察院均有权终止调查、重新调查甚至可以直接调查,并且对公安机关也可以做出处罚,因此检察机关的做法是合法的,至于不批准律师见嫌疑人,这个确实有明确规定,律师可以见嫌疑人,但是我国的司法体制是有冲突的,公安机关只执行公安部的命令,至于司法部的命令,他们视而不见咱们也没办法,没人监督,也没人管
❻ 什么叫提前介入
提前介入是指未到法定程序,上级或相关部门,提前对办案单位进行监督=审查的一种方法。
❼ 检察机关如何提前介入案件侦察
如果不是自侦案件,检察院无权提前介入,当然可以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
❽ 在鞍山特大杀人案中,检察院提前介入是否违背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和规定呀
提前介入是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精神,违背了设立侦查和审查起诉分离的原则,变成了内检察机关提容前介入指导侦查机关办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能采用这种形式。但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也是中国特色。但事实上是提前介入,程序上不会体现出来,从这一点上你也可以看出这样做实际是不合法的,只是在政法委ide统一协调下的产物。
❾ 公安机关要求检察院提前介入的依据
什么叫提前介入啊,按照法律规定公安和检察院都在侦察阶段出现,是因为有嫌疑人有多样犯罪,有的归公安管,有的归检察院管,这个时候两机构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