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公安机关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专计算,期属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2、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3、由于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出所当日应当计算在内。所以你所例举的案例王某被执行5日拘留应在2月6日24点期满。
② 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能否由公安机关自己撤销
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可能被撤销;公安机关发现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错误,也可以主动撤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各省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基本也都明确规定,发现错误应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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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③ 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拘留是指由法定专门机关对实施违法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自然人,依法采取的短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①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宣布拘留,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按手印。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拘留时,任何人都不得抗拒或阻拦,执行拘留的人员如遇有反抗,可以使用武器和械具等强制方法,但一定要适度,决不允许不出示《拘留证》而强行捆绑被拘留的人。
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人,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讯问。
③公安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没有通知的,应当将没有通知的原因记录在案。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主要有:结伙作案的同伙尚未抓获,他们闻讯后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结伙作案的其他同伙有待查证或者尚未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单位其他人同本案有牵连的。当上述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通知。
④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 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对于超期拘留的,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有权要求释放被拘留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释放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④ 区公安分局能否决定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是什么
由公安机关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版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权,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⑤ 行政拘留是由什么机关决定,由什么机关执行
由地方公安部门决复定,拘留所执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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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一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⑥ 请问对公安局的行政拘留不服应该怎么办
行政拘留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法定救济渠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当事人应当依法按程序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出诉求、维护权益,一味信访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一、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是否能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
对于拒绝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在附卷决定书或送达回执上注明,或请见证人签名或捺指,不影响拘留的执行。正确的维权方法是按照决定书尾部的提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系自身原因,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能够证明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及提起行政诉讼期限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所以,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将造成不能依法复议的严重后果。
二、只有释放证明,没有收到行政拘留决定书怎么办?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及时送达有关决定书,且将处罚、执行情况通知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当事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若确未收到法律文书,可据此以未超出法定期限为由提起复议。
三、对行政拘留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迟迟不答复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行政拘留及其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自己审理。
五、在法定期限内无故不提出复议、诉讼请求,待超期后再去上访是否可行?
《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若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应在法定期限内尽快提出复议、诉讼请求,一味拖延将造成复议、诉讼申请超期的法律后果,放弃法定途径转而信访是不可行的。
六、因违法闹访被行政拘留,可以通过上访维权吗?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对上访群众的违法闹访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违法闹访受到依法处理的,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受理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对违法闹访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如何写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的法律文书(式样)
行政起诉状(行政拘留)
原告:张三,男,汉族,1969年11月生,现住XX市XX街,居民
被告:XX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XX;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被告于2013年3月11日作出的公(X)决字[2013]第X号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决定书;二、判令被告依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原告被拘留期间损失(以实际被拘留期间的天数计算);三、判令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承认错误。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3年3月1日,原告等20余人打算去上访。8时许买了火车票先到了省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说XX市公安局将会见我们。一个小时左右,被告方工作人员便把我们接回。在上述过程中,我们没有什么违法和过激之处。被告便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为由,作出对原告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原告认为,被告认定事实错误。原告并没有举行什么非法集会,只是合法地反映问题,被告作出上述认定是错误的。
为此,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提起诉讼,请予受理并作出公正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2013-3-30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和行政起诉状基本一致,只要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就可以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议请求(比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处理行为;请求依法赔偿等)、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能够证明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及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等)、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如:
行政复议申请书(标题)
申请人:×××(你的姓名)、工人(你的职业)、家住××号(你的通信地址)。
被申请人:×××公安局(你认为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的名称)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公安局××字××号《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这一段是整个复议申请书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将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你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材料,都实事求是地摆出来)
此致××政府或××公安局(受理你的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 (如果是公民请亲笔签名或盖上私章)
×年×月×日(写此申请书的日期)
⑦ 行政拘留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的处罚程序相关内容: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决定
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7)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⑧ 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应履行哪些程序后才能拘留相
受案----调查取证-----做决定 ---通知本家属-----实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第九十五条专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公属安机关应根据同情况别作处理:
()确依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行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处罚决定;
(二)依予处罚或者违事实能立作予处罚决定;
(三)违行已涉嫌犯罪移送主管机关依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其违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作处罚决定同通知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⑨ 哪些机关具有行政拘留权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拘留权。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行政拘留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