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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

发布时间: 2021-01-30 05:27:28

㈠ 农商银行如何开展精准扶贫

自扶贫开发攻坚战打响以来,作为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宣汉农商银行积极思考,主动作为,坚持精准扶贫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惠农兴村”、“扶微助小”、“融城旺社”三大工程,创新扶贫模式、助推产业发展,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随着工作的持续推进,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笔者就县域农商银行(农信社)如何持续做好该项工作,确保“扶真贫”、“真扶贫”,助推金融精准扶贫向纵深发展进行思考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宣汉农商银行支持精准扶贫的实践
宣汉农商银行立足于自身优势,着力于农业产业扶贫,创新信贷模式,加强银政合作,探索扶贫开发新路子,在精准扶贫的道路上大胆实践,努力作为,成效显著。
(一)深化银政合作,优化信贷扶贫
宣汉农商银行勇担责任,主动作为,与地方政府签订《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协议》,为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由地方财政安排担保基金及风险补偿金。一是县政府首次注入贷款担保基金及风险补偿金3000万元并专户存入,后期将按扶贫贷款发放进度适时补充,用于解决贷款风险问题。二是对贫困户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县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对贫困户贷款按不超过5%的利率给予贴息。三是按1:10比例放大对扶贫小额信贷进行风险补偿,在撬动信贷资源的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二)创新信贷模式,助力开发扶贫
一是创新信贷产品。结合现代农业特点,利用林权抵押、股权质押、最高额循环抵押贷款等方式,创新信贷模式支持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协调企业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实现增收脱贫。二是创新信贷模式。紧扣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发展,积极参与种养殖业优化转型,以支持龙头企业为抓手,重点支持“公司+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运作模式,发挥辐射示范作用。三是简化办贷流程。结合农户“小额、分散、急需”的资金需求特点,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小额农贷审批、发放流程,提高办贷效率。
(三)加快产业发展,注重智力扶贫
一是积极引入优势产业。利用宣汉农商银行与企业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引入优势产业,既“输血”又“造血”,培育脱贫致富带头人,带动周边贫困户创业脱贫。协调引入宣汉县昌林中药材合作社,为贫困户送去药材、成品种鸡,为贫困户提供种子和技术,同时,以保底价回收药材,保证贫困户收益;引入“养牛分成”模式,由养牛大户为贫困户提供小牛,待牛长大后,贫困户按照比例进行分成。二是智力输入扶贫。扶贫先扶智,我行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注重从源头做起,以智力输入为主,以物质帮扶为辅,引入企业定期举办培训班,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户讲解种养殖技术,为贫困户提供商品销售信息。
(四)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创业致富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一是积极开办了青年创业贷款,通过信贷资金帮扶,积极联系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共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3825万元,支持976人创业发展。二是积极开办了妇女小额财政贴息贷款,加大对妇女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共投放贷款11,424万元支持了3234位妇女朋友就业创业。三是积极投入对口帮扶,为帮扶对象号楼村改善道路交通、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共同找思路、谋出路,引入中药材种植、蜀宣花牛等特色产业,有效为当地群众创收增收。
(五)践行普惠金融,延伸服务触角
为让金融空白乡镇及偏远山区群众享受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宣汉农商银行竭尽全力,强势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一是加大自助银行设备布放力度,在凉风、南坪、龙泉、观山等金融空白乡镇布放自助银行,为方便群众支取财政补贴资金,加载存折模块功能。二是聘请金融联络员568名,精准联系到村到户,收集群众金融服务需求,针对性地开展上门服务。三是利用流动汽车银行及移动服务终端,开展定时定点服务,抽调专门人员利用节假日赴柳池、漆树、漆碑等偏远乡镇提供金融服务。四是大力推广电子银行服务,拓宽服务空间,截至5月末,个人电子银行用户数达27,230户,企业电子银行用户数达276户,短信银行总量达95,334户,电话支付终端425台,POS机459台。
二、深化金融精准扶贫的制约因素
作为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使命和现实责任,宣汉农商银行踊跃投入到精准扶贫的具体工作中去,但由于一些天然的、历史的、现实的问题和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扶贫工作的推进,影响着扶贫效率的提高。
(一)自然条件恶劣,金融扶贫风险较大。贫困地区多地处偏僻,或高山峻岭,或峡谷沟壑,可耕地不足从而毁林毁草开荒导致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脆弱,难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些地区致贫因素多,贫困程度深,扶贫难度大,灾年返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普遍。
(二)产业结构落后,金融扶贫难度增加。特困地区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缺乏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产业构成以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为主,粮食生产占主导地位,经济作物等其他产业比重低,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留守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缺乏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意识,底子薄、基础差,扶贫工作基本从零开始,难度较大。
(三)农户认识偏差,金融扶贫持续性降低。部分贫困户依然存在“等、靠、要”思想,对扶贫开发和扶贫贷款认识不足,对依靠土地脱贫失去信心,以为精准扶贫只是走过场、搞形式,仍然抱有依赖政府“输血”式救济的老观念,以为扶贫贷款是国家救济资金,可以借钱不还,严重伤害金融扶贫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
(四)政策配套单一,金融扶贫动力不足。部分地方财政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激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扶贫动力,但风险分担机制较为单一,针对贫困地区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货币信贷倾斜政策、税收优惠减免政策、财政奖励补贴政策配套不够,更缺乏鼓励先进的激励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主力军的扶贫动力。
(五)业态环境限制,金融扶贫有力难使。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较为缓慢,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偏低,合格的贷款主体较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期限长、额度大,同时其生产要素无法有效交易和流转,要素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实现,在此背景下创新“四权”抵押贷款仍面临评估难、流转难、变现难的现实问题及相应风险。
三、助推金融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基于前期金融扶贫的有效经验,随着扶贫攻坚由易到难、由点到面,扶贫难度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如何实现金融扶贫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转变,确保扶在点上、根上,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宣传引导,树立群众对金融扶贫的正确认识
一是逐村召开金融扶贫动员工作会议,向广大群众宣讲金融扶贫与目的、意义及措施,宣传扶贫信贷政策规定、优惠条件、操作流程等,让贫困户自愿贷款发展产业项目,放心使用贷款,到期归还贷款。二是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贫困地区示范户”、“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三是持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加大贫困地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捐赠科普、农业、创业、管理等文化书籍和光碟,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提高文化水平,增长金融知识。
(二)因地制宜,坚持发展特色产业
农村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在于产业基础簿弱,未形成产业“气候”。因此,发展产业是带动贫困地区、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重要出路。建议把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一户一案”,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协调发展,形成可持续的产业群体,利用多种模式,形成示范效应,发挥带头作用,让贫困户看到产业发展的希望,促进贫困户想创业、敢创业,想贷款、敢贷款,通过产业发展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精准扶贫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所包含的基础建设、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内容涉及财政、交通、农业、林业等多部门多条线,扶贫开发项目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对口部门的指导支持,农商行在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仍需牵线搭桥,多方联动,以农商行金融扶贫为支点,撬动多方扶贫资源的高效运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为扶贫项目服好务、找好路,通过协同作业建立联动反应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项目形成可操作性强的项目扶持方案,比如针对中草药种植、果木栽培、畜牧养殖、乡村旅游等不同经营类别形成各具特色的联动扶持方案。
(四)精准滴灌,深化产品服务创新
一是创新农村“四权”等生产要素担保方式,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积极探索农村“三权”抵押试点,创新“三权”抵质押金融产品。二是根据不同项目不同产业在不同发展周期的不同金融服务需求,个性化定制金融产品及服务,如目前大力推广并广受欢迎的“税金贷”产品。三是加强银行、保险、政府间业务合作,形成三者之间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分散和缓释三农信贷风险,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五)防范风险,确保扶贫开发健康可持续
农商行作为金融扶贫主体之一,同时作为经营风险的市场主体,其对风险的天然敏感和防控属性决定了对扶贫开发的可持续性、微利性有一定内在要求,从而决定了金融扶贫既不是慈善救济,又不是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是在保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信贷投放,启动示范和带动效应明显的扶贫项目,支持有一定经济效益的产业发展,激发贫困人群的内生发展动力,从而实现可持续的脱贫和发展。对风险的防控要求能实现扶贫项目的筛选功能,过滤低效甚至无效的信贷需求,在实现自身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证精准扶贫工程高效可持续推进,最终达成互相促进的双赢局面。

㈡ 四个融入是哪四个融入

近日,汾湖高新区召开“四个融入”大走访活动推进会,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深化、细化大走访活动要求,力求活动取得更大成效。“四个融入”大走访活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四个融入”大走访活动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四个融入”大走访活动的总体要求,各部门上下联动,充分准备,结合走访贫困户、志愿服务等不同形式,实事求是地为群众、企业解决问题。会议明确,每名党员干部年内走访不少于30个城乡居民家庭户(含普通家庭、贫困户、创业户)、不少于3个市场主体或重点项目。

按照会议要求,汾湖高新区率先成立了“四个融入”大走访活动办公室,统筹协调大走访活动事宜,目前,该办公室已经完成走访人员、走访对象信息录入及配对事宜,为大走访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做好了扎实的基础工作。

三级联动

建立大走访信息库

在召开“四个融入”大走访活动推进会后,汾湖高新区迅速行动起来,广泛摸排、三级联动,基于户籍管理信息和企业管理信息,建立了大走访活动基本信息库。

“‘四个融入’大走访活动的走访对象为城乡居民家庭户及市场主体,只有摸清家底,才能确保大走访活动真正取得实效。”汾湖高新区“四个融入”大走访活动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基于户籍管理信息,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了辖区内人户分离等情况,将符合走访要求的居民家庭户筛选出来,建立了应走访城乡居民家庭户基本信息库,“基本信息库包括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等,以方便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在应走访市场主体的信息确认方面,汾湖高新区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各办事处及村(社区),三级筛选,最终确定应走访市场主体的信息,并建立了基本信息库。

抽调骨干力量

成立大走访办公室

为统筹协调大走访事宜,汾湖高新区抽调骨干力量,在吴江范围内率先成立了“四个融入”大走访活动办公室。

“‘四个融入’大走访活动办公室成员主要来自汾湖高新区党政办和组织人事劳动局。”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公室目前的工作主要为信息录入、沟通协调、制作简报和组织召开会议等。

在信息录入方面,除已建立应走访城乡居民家庭户及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库外,该办公室还完成了走访人员信息录入,及走访人员与走访对象的配对事宜。

党员干部全参与

确保大走访取得实效

“‘四个融入’是指融入发展,访生产经营情况;融入民生,访实事工程情况;融入区域,访基层治理情况;融入群众,访富民惠民情况。区委要求,‘四个融入’大走访活动必须突出察实情、重实效这一靶向,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解决问题、反思问题为重点,切实把下基层走访融入当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予以推进,为了更好地融入全局,汾湖高新区将动员全区党员干部加入大走访活动,通过大走访活动,找准问题短板、促进发展富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了解,在“四个融入”大走访活动中,汾湖高新区近500名党员干部将全程参与。

“在大走访活动中,我们将做到‘六个不’, 不事先踩点,不层层陪同,不迎来送往,不重复走访,不干扰基层工作,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汾湖高新区将通过此次活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以严谨淳朴、善作善成的好作风,树立新时期吴江党员干部融入群众、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㈢ 我国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有何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意见》强调,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参与扶贫开发,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率先开展定点扶贫,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贫困地区结对扶贫协作,对推动社会扶贫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社会扶贫日益显示出巨大发展潜力。但还存在着组织动员不够、政策支持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多种形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促进交流互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坚持精准扶贫。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真扶贫、扶真贫,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二、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
(三)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参与扶贫开发,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加强国际减贫交流合作。
(五)广泛动员个人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走访等社会实践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
(六)深化定点扶贫工作。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筹措帮扶资源,创新帮扶形式,帮助协调解决定点扶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做到帮扶重心下移,措施到位有效,直接帮扶到县到村。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扶贫、驻村帮扶。定点扶贫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协作双方要强化协调联系机制,继续坚持开展市县结对、部门对口帮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协作、社会帮扶、人才交流、职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化全方位扶贫协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协作双方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加大协作支持力度。加强东西部地区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引导人才向西部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地区组织开展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
三、创新参与方式
(八)开展扶贫志愿行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
(九)打造扶贫公益品牌。继续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母亲水窖”、“幸福工程”、“母亲健康快车”、“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集善工程”、“爱心包裹”、“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不断打造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
(十)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以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结合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要求,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规划,为社会扶贫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推进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社会扶贫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
(十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推进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政府部门择优确定扶贫项目和具体实施机构。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的实施。
四、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十三)建立激励体系。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定期开展社会扶贫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
(十四)加强宣传工作。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统筹推进社会扶贫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最美扶贫人物,推出扶贫公益广告,倡导社会扶贫参与理念,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
(十五)改进管理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应社会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推动社会扶贫实施第三方监测评估。创新监测评估方法,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开发贫困地区人力资源,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帮扶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十六)加强组织动员。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动员,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各项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强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挂职扶贫干部、驻村帮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待遇。民政部门要将扶贫济困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汇全国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加快推进扶贫开发进程。

㈣ 党支部+x+贫困户 是什么意思

始终坚持把党的力量挺在脱贫攻坚的前沿阵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贫攻坚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推动基层党建与精准脱贫深度融合,形成了“支部+X+贫困户”模式,取得党建扶贫“双推进”的良好成效。

建强党支部凝聚扶贫攻坚合力

该市坚持以村(社区)党支部为核心和纽带,发挥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在特色产业链及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动作用,形成与贫困户精准对接机制,把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与产业链建设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凝聚精准扶贫正能量。明确各级党组织抓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围绕发挥农村党支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主体作用,着力加强农村支部建设。

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注重把优秀现任村干部、后备干部、致富能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采取领导带头、派驻工作组、限时销号等方式,县(区)委书记亲自抓、负总责,县(区)委组织部长带头解剖一个问题最严重的村(社区),镇(办)党委书记亲自整顿一个问题最严重的村(社区),集中开展整顿,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能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推动脱贫攻坚的领导核心。

通过市级领导挂联包抓、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派驻村工作队等措施形成了村两委会、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四支力量”。

做大“X” 实现基层党建与脱贫相得益彰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把龙头企业、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产业脱贫的有效载体,撬动致富能人等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

创新龙头企业带动。党支部牵头组织,以产业为纽带,引进龙头企业流转贫困户土地建设特色产业基地,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不断创新“支部+企业+贫困户”精准扶贫模式,全市目前有11421户农户从此模式中受益。

扩大现代园区牵动。基层党组织围绕发展群众脱贫致富带动性强的富硒产业、生态旅游、山林经济、涉水产业、劳动密集型等生态友好型产业,通过引进企业建园区、支部牵头自建园区、吸引能人大户合建园区等方式,扩大“支部+园区+贫困户”模式覆盖范围。

提升旅游景区互动。村级党组织依托安康“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南北过渡的独特气候和‘两山夹一川’的地貌”等政策优势和旅游资源禀赋,围绕旅游资源开发,聚焦改善交通条件,化解群众与景区人地矛盾,保护生态环境、搞好卫生整治、开发旅游商品、挖掘民俗文化等工作,引进工商资本开发本地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推进“支部+旅游景区+贫困户”模式,发挥生态旅游在脱贫攻坚中综合带动作用。

加快合作组织联动。村级党组织组织村干部、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产业协会,以党支部班子成员、骨干党员与贫困户、优势企业结对,提高产业发展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推进“支部+合作组织+贫困户”模式遍地开花。

通过推行“支部+X+贫困户”模式,把扶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党建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深度融合,找准了贫困村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真正把培育发展产业、带动脱贫致富落到实处,有力推动了脱贫攻坚,真正实现了基层党建与精准脱贫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㈤ 推进精准扶贫 县委书记提出了哪些要求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紧紧盯住制约贫困的瓶颈问题,以钉钉子精神着力予以解决,坚决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一、实施整县推进,解决如何厘清“思路”的问题。一是厘清整县推进的动因。实现年度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目标,不仅要配套修路、架桥、供水等基础设施,更要壮大村集体经济,稳定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如果按照传统的思维,一年启动建设一批贫困村,那么必有一批贫困村就要等到2020年来建设,当年启动基础设施还可能见效,但村集体和群众收入不一定能在当年提高。所以,只有尽早地启动扶贫措施,尽早地让贫困户享受到政策的扶持,才能够有更多机会确保贫困户整体脱贫。二是厘清整县推进的内涵。整县推进,就是要所有重点贫困村同步开展整村推进,同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都同步开展脱贫行动,同时享受到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并在脱贫后继续享受一段时间的资金支持。三是厘清整县推进的重点。从现在开始,同步启动建设所有的重点贫困村,统筹谋划路桥、水厂、学校、卫生室、广场等基础设施,坚持把每个乡镇建设成美丽乡镇、特色乡镇,把每个乡村变成美丽乡村、特色乡村,为老百姓过上幸福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和基础;从现在开始,对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脱贫行动,实施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特别要对贫困户在发展产业、创业就业、小孩上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让群众尽早享受扶贫政策的红利。
二、明确职责任务,解决如何夯实“责任”的问题。一是县委政府的职责。加强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单位、各乡镇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批,对各重点村下达计划单,检查验收后以计划单来认账;制定县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类政策,如补助政策、奖扶政策等;提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类资金保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二是县直单位的职责。审查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规划;因地制宜确定乡村路、供水设施、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卫生室、学校、广场等建设标准;为公路建设、供水设施等建设提供技术服务;督办涉及到本单位、本行业的建设进度;乡镇申报建设项目以后,相关单位做好检查验收。三是镇村的职责。总体职责是制定规划、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兑现政策、脱贫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做好镇村规划;加强镇村扶贫工作的领导;负责镇村扶贫项目的实施,主要是路、水、教育、文化、卫生的项目,供电和通讯由专业部门来实施;各级扶贫政策的兑现;做好脱贫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秉持科学精细,解决如何做好“规划”的问题。一是规划既要注重项目建设,又要注重收入增加。项目建设是基础,贫困户收入增加是目的,扶贫核心就是增加群众收入。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找准方向、摸清市场,做好特色文章,实现差异竞争、错位发展,增强“造血功能”,开掘富源,断掉穷根。二是规划既要注重基础设施,又要注重公共服务。要找准脱贫攻坚与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的契合点,在抓好贫困地区水、电、路、污水这些基础设施的同时,确保文化教育卫生各个方面公共服务的硬件配套,彻底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三是规划既要注重内容的全面,又要注重区域的全面。内容的全面就是水、电、路、通讯、污水、文化教育卫生设施要全面;区域的全面就是要全域来谋划、全域来思考。四是规划既要注重基本建设,又要注重生态保护。建设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一个方面,但生态保护更为重要,不能贪大求洋,搞大拆大建、大挖大改,要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五是规划既要注重当地需求,又要注重服从大局。如:贫困村要求建教学点,但实际中对于这些教学点的合理性要进行科学论证,要符合当地教育规划的大局。
四、立足同步脱贫,解决如何实现“增收”的问题。一是既要注重贫困户的增收,又要注重村集体的增收。村集体经济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户增收达到相对贫困线以上,才能真正让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要在注重贫困户增收的同时,抓好村集体经济建设,两者要齐头并进。二是既要注重主导产业培育,又要注重鼓励百花齐放。县、乡、村在培育主导产业的同时,也要注重“百花齐放”,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发展各种合作组织。三是既要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又要注重市场主体的带动。要在积极支持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同时,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脱贫能力不足的问题,引导市场主体更多地带动贫困户脱贫。四是既要注重互联网应用,又要注重产业基地建设。要充分搭建和利用“互联网+”平台,搞好产业基地建设,提高产品品质,实现电商健康发展,通过电商服务于精准脱贫。五是既要注重鼓励创业,又要注重支持就业。对于有创业愿望的,要通过政策、资金等多种手段来支持;对于有劳动能力或者有劳动技能的要鼓励、支持就业。六是既要注重新基地的兴建,又要注重老基地的提升。在抓好茶叶基地、核桃基地改造升级的同时,兴建一批新的产业基地,增强发展后劲。七是既要注重短期脱贫项目,又要注重长远增收项目。要算清短期收入和长期收入账,不能只重短期忽视长期增收问题。对于短期内靠打工、就业、搞养殖等能够较快见收的项目要鼓励支持;对于发展种植等见效周期较长的项目,也应高度重视,大力帮扶。
五、整体协调推进,解决如何统筹“平衡”的问题。一是通过“到户不行,到村补”的办法,解决思想不平衡的问题。在扶贫工作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能够享受到很多国家优惠扶持政策,这就会导致部分非贫困户思想上的不平衡。到户的有些政策不能到,但通过把到村的项目实施好,使非贫困户也能够享受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把贫困户和非贫困户这两个群体共同的需求问题,通过到村项目的实施来实现公共服务群众共享,让他们同样走上宽敞路、喝上安全水、给他们提供建房宅基地,来缩小享受政策的差异差别,减少矛盾。二是通过“原来未补,今后补”的办法,解决扶持先后不平衡的问题。中央明确指出,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脱贫以后还将继续予以支持,支持政策不变。对于原来没有享受扶持政策的贫困户,现在、今后仍然可以享受扶持政策,通过持续扶持的资金来平衡脱贫管理的矛盾,缩小差距。三是通过“产业不补,服务补”的办法,解决扶持方式不平衡的问题。对于没有享受产业发展扶持的贫困户,可在服务这方面补上,通过教育、卫生等进行帮扶。贫困户脱贫了,小孩就学仍然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贫困户家里有重大疾病,也可以按照新农合的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㈥ 如何做好农保与产业扶贫基地,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降低产业扶贫的风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总结规范基层创新的做法和经验,提高产业化扶贫成效,现就创新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目的意义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精神的需要。《纲要》指出:要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意见》要求: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条例》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订单采购农产品、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入股、科技承包和技术推广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对主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受益联结机制后,可以协议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开发特别是产业化扶贫的精神,必须要用市场经济的思路和办法来推动产业化扶贫,既要精准扶贫又要提高开发成效,必须建立健全以贫困农户为核心、以扶贫效益为关键的扶贫开发利益联结机制,构建新型产业化扶贫体系,促进市场在扶贫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破除产业化扶贫瓶颈提高开发成效的需要。我省自然条件差、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产业发育程度低、农业劳动力老弱短缺,产业化扶贫难度大,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项目资金直接扶持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弱,难以应对市场、自然、技术三重风险,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效果差;二是项目资金直接扶持企业和大户,缺乏规范有效的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约束,不能有效体现扶贫政策和扶贫效益;三是扶贫政策措施未能完全适应产业化扶贫的要求,扶贫资金项目成效需要进一步提高。实践证明,产业化扶贫是扶贫开发的必由之路,也是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是实施产业化扶贫、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不可替代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我省产业化扶贫成效,必须引入外力、激活内力,变简单“扶持到户”为重在“效益到户”,坚持“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创新“政府扶龙头—龙头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扶贫体系,推动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双赢。
3、规范指导基层创新产业化扶贫实践的需要。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和模式,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试点示范,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由于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不规范,一些机制和模式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及问题,如:假借贫困户名义而贫困户不受益,使用扶贫资金不承担相应的扶贫责任义务,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等。因此,必须认真总结推广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成功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强化市场主体与贫困农户利益的硬约束,积极扶持真扶贫、扶真贫、做实事、见实效的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规范相关行为和标准,严格监督管理,使政府的扶贫意志真正转化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实际扶贫行动,有效避免和杜绝“脱靶、脱轨、跑调”等现象。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渐次推进。先在点上取得经验,经省级评审认定,成熟一批、规范一批、推广一批。
2、互利多赢,重可操作。尊重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兼顾利益联结各方特别是贫困农户的意愿和利益,以项目的真实可行及模式的可操作性为前提,不定过高的虚假指标。
3、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能实现产业覆盖到户、扶贫效益到户,在多种模式均可行的情况下,“到户模式”优先。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产业发展难度和风险程度,结合项目区实际,选择不同的联结模式,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目标
1、大力推进“3578”和“3个1”计划。大力发展十大扶贫产业,每个贫困县培育3个左右主导产业,覆盖50%的乡镇,专业乡镇覆盖70%的村,专业村覆盖80%的农户;1个贫困村培育1个主导产业、引进培育1个龙头企业或建立1个专业合作社。
2、大力推进“1户1人”计划。1个农村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青少年接受中职以上学历教育、或1个青壮年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后转移就业、或1人挂上1家龙头企业或合作社。
(四)创新重点
1、创新扶贫精准制导机制。“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精准制导”,要下大力探索创新各种依靠市场手段带动贫困农户的有效机制。产业化扶贫既要避免再走片面、机械、简单地分钱发物到户“输血式”扶贫老路,也要防止扶持企业、合作社、大户而不辐射带动贫困农户的“垒大户”行为。
2、创新扶贫效益到户机制。要遵循市场规律,以项目成功和扶贫效益到户论成败,首先保证项目成功、产业发展,才能发挥扶贫的作用。同时,更加重视带动贫困农户的数量和效果,体现扶贫到户的效益,使扶贫产业和项目效益真正惠及贫困农户。
3、创新扶贫项目实施机制。找准政府、市场、社会在大扶贫开发格局中的定位。政府主要负责顶层设计、资源整合、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协调服务、营造环境、保护贫困户权益等,让各类市场主体实施专业化、产业化扶贫。产业化扶贫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组织实施。
4、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扶贫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投入,要调整完善配套的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放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引子作用。同时,鼓励直补到户的扶贫资金与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采取以资折股、入股分红、租赁使用等形式,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5、创新扶贫项目产权经营机制。产业化扶贫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明确产权归项目农户所有的基础上,结合扶贫责任履行情况,鼓励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托管、租赁、移交给有能力的市场主体经营,实现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扶贫作用。
二、推广模式
总结提炼点上取得的经验,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乡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户互助合作、技术部门+乡镇政府(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六种模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及产业实际示范推广并进一步完善,同时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机制。
(一)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龙头带动,统分结合,兜底销售,二次返利”;“直补到户,折资入股,合作自愿,入股分红,退股还本”;“良种引领,三级经营,联户养殖,统分结合,全产业链推进”;“以场带户,流转荒山,统筹种草,打工培训,订单种养”;“国土整治,公司建园,先建后补,农户分包,保护价收购”;“公司+合作社+分社+微企+农户”;“校企合一机构+雨露计划培训+回乡生产实践+订单回收学员作品”等。农户第一次收益=保护价定价收购+龙头垫资发展得到的收益,第二次收益=龙头经营利润返利;合股经营的,一次投入,滚动发展,永久分红。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这一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产业化扶贫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和利益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统一计划、供种、技术、收购、加工、销售、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与农户劳动力、土地、附属设施等资源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股组建合作社或分户生产管理,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带动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统分结合经营实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由一家一户“各自为战”的小生产到“抱团”对接大市场的转变。同时,要全面摸清市场主体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和扶贫诚信,以协议、合同等明确扶贫“责、权、利”并加强监管,确保龙头与农户形成真实的利益共同体。
(二)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流转土地,集约经营,外引内联,先建后补”;“培训示范,反租倒包,龙头兜底,互利共赢”;“超市+园区+基地+农户”等。以园区为平台,县乡政府统一流转土地并建设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龙头建示范基地→对各龙头所建基地及其设施实行先建后补。农户初期收益=土地流转费+工资,农户可持续收益=经培训掌握技能的农户反租倒包生产经营的收益。
各地要围绕产业扶贫园区建设,加强服务引导,县乡政府要抓住土地流转这个关键和难点,选准主导产业,对相关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见苗浇水”,放大扶贫资金的引子效应。要大力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引进更多龙头企业,提供生产计划、农资和技术服务,实行产品销售兜底,搭建进入高端市场平台,强化“三品”战略,推动园区发展成“无烟工厂”,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要引导市场主体尽早发挥具体建设运营的主体作用,同时建立健全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与扶贫脱节。
(三)乡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村企合一,以债(资)转股,村民持股,市场运作,保本付息”;“分类施策,退保扶贫,激活内力,龙头带动”;“引智引资,整乡推进,全民培训,滚动发展”等。以村办企业为平台,争取支持和融资→将各类借(贷)款折成股份→村民自愿认股,以“三权”作为反担保,保本付息;对现有低保人员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员有劳力的退保人员参与扶贫项目开发,引进和培育龙头带动;招才引智带动招商引资,干部分片包干,实施全民培训,层层示范,滚动发展,整村整乡推进。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扶贫开发特别是产业化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培育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建立既符合市场规律又能实现共同富裕的产业化扶贫有效机制,破解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难题,走出“等、靠、要”误区,强化开发式扶贫,积极探索边远贫困山乡培育产业、增加收入、提升素质、整村整乡推进的成功路子。
(四)农户互助合作
主要运作方式:“建园→运营→出租(移交)”;“五统一分,联保互助,抱团出山”;“大户带小户,联户发展,合作分成”等。扶贫资金补贴农户建园(场)并管护到投产→出租或移交园(场)→有劳力的农户或流转土地的农户租赁经营进行分成;社员联保互助,有效争取贷款;大户流转土地建园→传授打工农户技术→农民带苗自建果园→以大带小合作分成→统分结合形成规模。
各地要充分发挥能人大户、返乡创业等农村带头人的作用,引导农户之间的土地、资金、劳力等资源的优势互补,优化组合,提高农民自力更生、自我发展、合作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项目建设的成功率。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强化指导培训,提高农民诚信意识。同时,建立必要的仲裁机制等。
(五)技术部门+乡镇(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技术部门建设示范基地或农户以土地入股共建基地,统一规划、种草、销售,分户饲养、管理、核算”;“借母还(母)羔,利益分成,滚动发展”;“建设示范育苗中心,开展商品化育苗→扶贫资金补贴种苗→分户生产经营”等。
各地要积极发挥技术部门的专业化作用,引领产业基地结构调整和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培训,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支持发展投资较大、技术难度大、设施要求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要强化技术部门的自身能力、市场切入点和运行效益,实行企业化、效益化管理。
(六)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政府引导产业,企业申报贷款,专家银行评估,扶贫资金贴息,农企利益联结,企业承贷承还”;“四制一放大,政银共管,风险补偿”等。建立“四台一会”,县乡建立融资、担保、管理、公示四个平台,村建信用协会;实行申请贷款、偿还利息、借款义务“三统一”,借贷户以房产、林权、工资等反担保;政府、银行、产业部门协同推进,建立风险补偿金、贷款审核把关、联保责任、共管责任等制度;贷款实行三户联保,由合作社集中使用,封闭运行,统一偿还,金融部门发放贷款,扶贫资金给予贴息。
各级特别是县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政、银、企、农”认识,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明确主导产业,生产、营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在放大扶贫资金、推进产业规模发展的同时,提升贫困农户诚实守信的素质,有效解决企业和合作社规模发展贷款难、农户分散经营效率低的突出问题,做到“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要规范管理办法,确保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监管的有效性,落实龙头企业、合作社的扶贫责任,保障贫困农户的利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将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提高产业化扶贫效率的重要抓手,紧紧抓住扶贫项目成功率和扶贫效益到户率两个关键,协调产业发展和扶贫到户、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利益之间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二)深入调研,完善政策
紧紧围绕精准制导、效益到户、实施方式、资金使用、产权经营五个创新重点,结合初步筛选推广的典型模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增活力,以创新提效率。一要尊重规律,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难度不大、市场风险较小、群众积极性较高,贫困户自己能干、也能干好的产业,原则上实行到户模式为主;对技术难度大、市场风险高的产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实行龙头带动。二要实行区域化发展,差别化补贴。各县可按省定标准在不突破补贴总额基础上,结合项目区实际,对同一扶贫项目区覆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插花非贫困户、示范户、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实行差别化补贴,具体补贴政策和方式,由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报省扶贫办备案。三要鼓励有偿使用,创新滚动发展机制。县级政府可将扶贫资金折算为贫困户股份,入股各类市场带动主体,按股分红,实现长期收益;可将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在相关金融部门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扶持贫困农户贷款发展产业,放大扶贫资金效应。
(三)开放带动,壮大主体
要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民企入黔”等优势,积极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并培育强大的龙头队伍参与产业化扶贫,采取社会招标、脱贫包干制等形式,明确具体扶贫责任,创办、领办、承办扶贫项目。要充分尊重贫困农户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学习掌握市场经济知识和技能,引导参与适合自身实际的产业化扶贫模式。
(四)规范运作,分级负责
全省推广程序为:点上先取得经验→县推荐→市州核实→省认定。县级对推荐模式的真伪负责并做好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已推出模式的完善和监管,确保兑现对贫困户的扶持;市州加强统筹及监督;省级负责全省推广模式的认定、指导和监管。先行先试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备案,局地取得成功的积极试点示范,省级认定的成功模式全省推广。
(五)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一要确保贫困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强化受益主体监督。二要改“事前控制”为“见苗浇水”。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参与实施扶贫项目的,可自主建设后再申请扶贫资金补助;各级可在申报项目中择实、择优、择强,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综合验收建设情况和带动贫困户实绩并经贫困农户确认后,再兑现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贫资金补贴的,可直接拨付各类市场主体并报账。三要坚持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扶贫资金补贴、实施项目规模、帮扶和带动贫困农户情况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贫困农户、专门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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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总结规范基层创新的做法和经验,提高产业化扶贫成效,现就创新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目的意义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精神的需要。《纲要》指出:要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意见》要求: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条例》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订单采购农产品、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入股、科技承包和技术推广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对主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受益联结机制后,可以协议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开发特别是产业化扶贫的精神,必须要用市场经济的思路和办法来推动产业化扶贫,既要精准扶贫又要提高开发成效,必须建立健全以贫困农户为核心、以扶贫效益为关键的扶贫开发利益联结机制,构建新型产业化扶贫体系,促进市场在扶贫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破除产业化扶贫瓶颈提高开发成效的需要。我省自然条件差、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产业发育程度低、农业劳动力老弱短缺,产业化扶贫难度大,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项目资金直接扶持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弱,难以应对市场、自然、技术三重风险,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效果差;二是项目资金直接扶持企业和大户,缺乏规范有效的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约束,不能有效体现扶贫政策和扶贫效益;三是扶贫政策措施未能完全适应产业化扶贫的要求,扶贫资金项目成效需要进一步提高。实践证明,产业化扶贫是扶贫开发的必由之路,也是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是实施产业化扶贫、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不可替代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我省产业化扶贫成效,必须引入外力、激活内力,变简单“扶持到户”为重在“效益到户”,坚持“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创新“政府扶龙头—龙头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扶贫体系,推动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双赢。
3、规范指导基层创新产业化扶贫实践的需要。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和模式,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试点示范,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由于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不规范,一些机制和模式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及问题,如:假借贫困户名义而贫困户不受益,使用扶贫资金不承担相应的扶贫责任义务,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等。因此,必须认真总结推广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成功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强化市场主体与贫困农户利益的硬约束,积极扶持真扶贫、扶真贫、做实事、见实效的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规范相关行为和标准,严格监督管理,使政府的扶贫意志真正转化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实际扶贫行动,有效避免和杜绝“脱靶、脱轨、跑调”等现象。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渐次推进。先在点上取得经验,经省级评审认定,成熟一批、规范一批、推广一批。
2、互利多赢,重可操作。尊重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兼顾利益联结各方特别是贫困农户的意愿和利益,以项目的真实可行及模式的可操作性为前提,不定过高的虚假指标。
3、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能实现产业覆盖到户、扶贫效益到户,在多种模式均可行的情况下,“到户模式”优先。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产业发展难度和风险程度,结合项目区实际,选择不同的联结模式,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目标
1、大力推进“3578”和“3个1”计划。大力发展十大扶贫产业,每个贫困县培育3个左右主导产业,覆盖50%的乡镇,专业乡镇覆盖70%的村,专业村覆盖80%的农户;1个贫困村培育1个主导产业、引进培育1个龙头企业或建立1个专业合作社。
2、大力推进“1户1人”计划。1个农村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青少年接受中职以上学历教育、或1个青壮年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后转移就业、或1人挂上1家龙头企业或合作社。
(四)创新重点
1、创新扶贫精准制导机制。“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精准制导”,要下大力探索创新各种依靠市场手段带动贫困农户的有效机制。产业化扶贫既要避免再走片面、机械、简单地分钱发物到户“输血式”扶贫老路,也要防止扶持企业、合作社、大户而不辐射带动贫困农户的“垒大户”行为。
2、创新扶贫效益到户机制。要遵循市场规律,以项目成功和扶贫效益到户论成败,首先保证项目成功、产业发展,才能发挥扶贫的作用。同时,更加重视带动贫困农户的数量和效果,体现扶贫到户的效益,使扶贫产业和项目效益真正惠及贫困农户。
3、创新扶贫项目实施机制。找准政府、市场、社会在大扶贫开发格局中的定位。政府主要负责顶层设计、资源整合、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协调服务、营造环境、保护贫困户权益等,让各类市场主体实施专业化、产业化扶贫。产业化扶贫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组织实施。
4、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扶贫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投入,要调整完善配套的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放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引子作用。同时,鼓励直补到户的扶贫资金与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采取以资折股、入股分红、租赁使用等形式,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5、创新扶贫项目产权经营机制。产业化扶贫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明确产权归项目农户所有的基础上,结合扶贫责任履行情况,鼓励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托管、租赁、移交给有能力的市场主体经营,实现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扶贫作用。
二、推广模式
总结提炼点上取得的经验,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乡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户互助合作、技术部门+乡镇政府(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六种模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及产业实际示范推广并进一步完善,同时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机制。
(一)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龙头带动,统分结合,兜底销售,二次返利”;“直补到户,折资入股,合作自愿,入股分红,退股还本”;“良种引领,三级经营,联户养殖,统分结合,全产业链推进”;“以场带户,流转荒山,统筹种草,打工培训,订单种养”;“国土整治,公司建园,先建后补,农户分包,保护价收购”;“公司+合作社+分社+微企+农户”;“校企合一机构+雨露计划培训+回乡生产实践+订单回收学员作品”等。农户第一次收益=保护价定价收购+龙头垫资发展得到的收益,第二次收益=龙头经营利润返利;合股经营的,一次投入,滚动发展,永久分红。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这一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产业化扶贫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和利益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统一计划、供种、技术、收购、加工、销售、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与农户劳动力、土地、附属设施等资源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股组建合作社或分户生产管理,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带动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统分结合经营实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由一家一户“各自为战”的小生产到“抱团”对接大市场的转变。同时,要全面摸清市场主体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和扶贫诚信,以协议、合同等明确扶贫“责、权、利”并加强监管,确保龙头与农户形成真实的利益共同体。
(二)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流转土地,集约经营,外引内联,先建后补”;“培训示范,反租倒包,龙头兜底,互利共赢”;“超市+园区+基地+农户”等。以园区为平台,县乡政府统一流转土地并建设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龙头建示范基地→对各龙头所建基地及其设施实行先建后补。农户初期收益=土地流转费+工资,农户可持续收益=经培训掌握技能的农户反租倒包生产经营的收益。
各地要围绕产业扶贫园区建设,加强服务引导,县乡政府要抓住土地流转这个关键和难点,选准主导产业,对相关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见苗浇水”,放大扶贫资金的引子效应。要大力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引进更多龙头企业,提供生产计划、农资和技术服务,实行产品销售兜底,搭建进入高端市场平台,强化“三品”战略,推动园区发展成“无烟工厂”,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要引导市场主体尽早发挥具体建设运营的主体作用,同时建立健全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与扶贫脱节。
(三)乡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村企合一,以债(资)转股,村民持股,市场运作,保本付息”;“分类施策,退保扶贫,激活内力,龙头带动”;“引智引资,整乡推进,全民培训,滚动发展”等。以村办企业为平台,争取支持和融资→将各类借(贷)款折成股份→村民自愿认股,以“三权”作为反担保,保本付息;对现有低保人员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员有劳力的退保人员参与扶贫项目开发,引进和培育龙头带动;招才引智带动招商引资,干部分片包干,实施全民培训,层层示范,滚动发展,整村整乡推进。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扶贫开发特别是产业化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培育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建立既符合市场规律又能实现共同富裕的产业化扶贫有效机制,破解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难题,走出“等、靠、要”误区,强化开发式扶贫,积极探索边远贫困山乡培育产业、增加收入、提升素质、整村整乡推进的成功路子。
(四)农户互助合作
主要运作方式:“建园→运营→出租(移交)”;“五统一分,联保互助,抱团出山”;“大户带小户,联户发展,合作分成”等。扶贫资金补贴农户建园(场)并管护到投产→出租或移交园(场)→有劳力的农户或流转土地的农户租赁经营进行分成;社员联保互助,有效争取贷款;大户流转土地建园→传授打工农户技术→农民带苗自建果园→以大带小合作分成→统分结合形成规模。
各地要充分发挥能人大户、返乡创业等农村带头人的作用,引导农户之间的土地、资金、劳力等资源的优势互补,优化组合,提高农民自力更生、自我发展、合作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项目建设的成功率。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强化指导培训,提高农民诚信意识。同时,建立必要的仲裁机制等。
(五)技术部门+乡镇(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技术部门建设示范基地或农户以土地入股共建基地,统一规划、种草、销售,分户饲养、管理、核算”;“借母还(母)羔,利益分成,滚动发展”;“建设示范育苗中心,开展商品化育苗→扶贫资金补贴种苗→分户生产经营”等。
各地要积极发挥技术部门的专业化作用,引领产业基地结构调整和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培训,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支持发展投资较大、技术难度大、设施要求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要强化技术部门的自身能力、市场切入点和运行效益,实行企业化、效益化管理。
(六)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政府引导产业,企业申报贷款,专家银行评估,扶贫资金贴息,农企利益联结,企业承贷承还”;“四制一放大,政银共管,风险补偿”等。建立“四台一会”,县乡建立融资、担保、管理、公示四个平台,村建信用协会;实行申请贷款、偿还利息、借款义务“三统一”,借贷户以房产、林权、工资等反担保;政府、银行、产业部门协同推进,建立风险补偿金、贷款审核把关、联保责任、共管责任等制度;贷款实行三户联保,由合作社集中使用,封闭运行,统一偿还,金融部门发放贷款,扶贫资金给予贴息。
各级特别是县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政、银、企、农”认识,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明确主导产业,生产、营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在放大扶贫资金、推进产业规模发展的同时,提升贫困农户诚实守信的素质,有效解决企业和合作社规模发展贷款难、农户分散经营效率低的突出问题,做到“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要规范管理办法,确保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监管的有效性,落实龙头企业、合作社的扶贫责任,保障贫困农户的利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将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提高产业化扶贫效率的重要抓手,紧紧抓住扶贫项目成功率和扶贫效益到户率两个关键,协调产业发展和扶贫到户、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利益之间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二)深入调研,完善政策
紧紧围绕精准制导、效益到户、实施方式、资金使用、产权经营五个创新重点,结合初步筛选推广的典型模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增活力,以创新提效率。一要尊重规律,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难度不大、市场风险较小、群众积极性较高,贫困户自己能干、也能干好的产业,原则上实行到户模式为主;对技术难度大、市场风险高的产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实行龙头带动。二要实行区域化发展,差别化补贴。各县可按省定标准在不突破补贴总额基础上,结合项目区实际,对同一扶贫项目区覆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插花非贫困户、示范户、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实行差别化补贴,具体补贴政策和方式,由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报省扶贫办备案。三要鼓励有偿使用,创新滚动发展机制。县级政府可将扶贫资金折算为贫困户股份,入股各类市场带动主体,按股分红,实现长期收益;可将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在相关金融部门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扶持贫困农户贷款发展产业,放大扶贫资金效应。
(三)开放带动,壮大主体
要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民企入黔”等优势,积极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并培育强大的龙头队伍参与产业化扶贫,采取社会招标、脱贫包干制等形式,明确具体扶贫责任,创办、领办、承办扶贫项目。要充分尊重贫困农户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学习掌握市场经济知识和技能,引导参与适合自身实际的产业化扶贫模式。
(四)规范运作,分级负责
全省推广程序为:点上先取得经验→县推荐→市州核实→省认定。县级对推荐模式的真伪负责并做好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已推出模式的完善和监管,确保兑现对贫困户的扶持;市州加强统筹及监督;省级负责全省推广模式的认定、指导和监管。先行先试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备案,局地取得成功的积极试点示范,省级认定的成功模式全省推广。
(五)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一要确保贫困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强化受益主体监督。二要改“事前控制”为“见苗浇水”。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参与实施扶贫项目的,可自主建设后再申请扶贫资金补助;各级可在申报项目中择实、择优、择强,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综合验收建设情况和带动贫困户实绩并经贫困农户确认后,再兑现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贫资金补贴的,可直接拨付各类市场主体并报账。三要坚持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扶贫资金补贴、实施项目规模、帮扶和带动贫困农户情况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贫困农户、专门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㈧ 脱贫攻坚中产业扶贫如何强化对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贫困户通过自身造血发展产业或者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年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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