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乌龙指内控分析
Ⅰ 光大证券乌龙指,操作失误,为什么要处罚不懂股票,请讲解
光大证券的自营业务部门是可以用自己公司的自有资金买卖股票的。这次自营部门的电脑系统出错了,不停的以最高价格下单,最后成交了70多亿,导致A股异常波动。本来乌龙指是小错,但是,光大第一时间隐瞒了真相,同时通过期货市场做空A股,对冲减少损失,这就形成了内幕交易。
光大第一时间应该做的是向社会公告,而不是对冲减少损失。因为当乌龙指发生之后,只有光大自己知道导致A股异常上涨的原因,它也知道A股肯定会马上狂跌,它没有告知大众,反而自己套利,造成内幕交易的事实成立,必须受到处罚。
16日下午,光大证券公告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似乎表明套利交易乌龙为系统问题所致,不存在人为过失。
知情人士则透露,把买入股票数量由万股误操作成万手,只是导致市场异动的表面原因,其实背后还有更大乌龙,这笔套利交易并不是光大证券的真心操作。
真实的情况是,8月16日上午11时许,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对其内部台湾团队开发的投资模型进行测试。由于忽视了测试环境为实盘交易系统,加之测试时,把拟买入3000万股误搞成3000万手。
“该部门的交易团队成员由来自台湾的人士组成。由于大陆股市和台湾市场每笔股票交易数量单位差异,光大证券原本模拟测试交易变成实盘买卖,实际交易数量被无形放大100倍。”知情人士如此描述乌龙产生的真实原因。
具体情况为,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拟购买3000万股50ETF,每份约1.64元,错下单为3000万手,此举引发ETF基金自动购买成分蓝筹股及其他程序化交易的资金迅速跟进,银行石油等大蓝筹瞬时涨停,指数旋即大涨。
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模拟交易测试下单金额230亿,实际成交72亿。涉及股票150多只。这一结论已被公司写进上报证监会的自查报告。
Ⅱ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是怎么回事,我不懂股票,看不懂
8月16日沪指盘中惊天逆转,权重股瞬间暴涨,多只股票涨停。盘中沪指一度飙涨愈版5%逼近2200点,史上未见,这些都源权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上交所确认是光大系统问题,驳回光大交易作废申请。
【乌龙指是什么?】
股票中的“乌龙指”是指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
【“乌龙指”是否可以撤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发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交收环节。”
上交所发布的今日交易正常交收公告,意味着即使光大证券存在“乌龙”操作,但交易的盈亏结果已具有不可逆传的有效性。
民事行为的有效与否主要是考察的是行为的行为后果(除了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买卖行为指令是否发出;不像刑法有时候打击的思想活动,比如盗窃,可能盗窃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刑法打击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也有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光大证券的乌龙指是不可以撤销的。
Ⅲ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事件影响
2013年8月16日上午的乌龙事件中共下单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按照8月16日的收盘价,上述交易的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此次乌龙事件后,将对光大证券8月业绩产生巨大影响。公开资料显示,光大证券7月实现营业收入2.15亿元,净利润0.45亿元。8月16日,中金所盘后持仓数据显示,光大期货席位大幅增空7023手,减多50手,涉及金额达48亿左右。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点06分左右,上证指数瞬间飙升逾100点,最高冲至2198.85点。沪深300成分股中,总共71只股票瞬间触及涨停,且全部集中在上海交易所市场。其中沪深300权重比例位居前二的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均瞬间触及涨停。从立时冲击涨停的71只股票来看,主要集中在金融、交运设备、公用事业等低估值、高股息率板块,其中22只金融股触及涨停。需注意的是,沪市银行板块中,除建设银行未触及涨停外,其余均碰及涨停。事件发生后,南方基金、泰达宏利基金、申万菱信基金纷纷表示对自己旗下基金持有的光大证券股票估值进行下调,下调幅度超过10%。光大证券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人民币,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2014年3月24日,光大证券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由此拉开“816事件”最动荡人事变动的一角。
光大证券聘任胡世明担任董秘,前董秘梅键(“8.16”事件后不再担任董秘职务)被调去担任总裁助理分管后勤办公室;徐丽峰担任投行总监;香港分公司陈宏兼任经纪业务总经理;成立个股期权业务部、战略发展部两个部门;此外,信息技术部、金融市场总部、多地营业部、投行构架均出现大调整,涉及数十个核心业务部门及分支结构负责人。
自“光大乌龙指”事件爆发后,原总裁徐浩明引咎辞职。光大证券党委书记薛峰任总裁,其在2009年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后在2010年挂职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值得一提的是,长江证券董事长杨泽柱曾在2000年任荆门市副市长。
Ⅳ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原因分析
触发原因是系统缺陷。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该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核查中发现,订单执行系统针对高频交易在市价委托时,对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而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会导致特定情况下生成预期外的订单。
由于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导致在11时05分08秒之后的2秒内,瞬间重复生成26082笔预期外的市价委托订单;由于订单执行系统存在的缺陷,上述预期外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被直接发送至交易所。
问题出自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具体错误是:11点2分时,第三次180ETF套利下单,交易员发现有24个个股申报不成功,就想使用“重下”的新功能,于是程序员在旁边指导着操作了一番,没想到这个功能没实盘验证过,程序把买入24个成分股,写成了买入24组180ETF成分股,结果生成巨量订单。 该策略投资部门系统完全独立于公司其他系统,甚至未置于公司风控系统监控下,因此深层次原因是多级风控体系都未发生作用。
交易员级:对于交易品种、开盘限额、止损限额三种风控,后两种都没发挥作用。
部门级:部门实盘限额2亿元,当日操作限额8000万元,都没发挥作用。
公司级:公司监控系统没有发现234亿元巨额订单,同时,或者动用了公司其他部门的资金来补充所需头寸来完成订单生成和执行,或者根本没有头寸控制机制。
交易所:上交所对股市异常波动没有自动反应机制,对券商资金越过权限的使用没有风控,对个股的瞬间波动没有熔断机制。(上交所声称只能对卖出证券进行前端控制)
传统证券交易中的风控系统交易响应最快以秒计,但也远远不能适应高频套利交易的要求,例如本事件中每个下单指令生成为4.6毫秒,传统IT技术开发的风控系统将带来巨大延迟,严重影响下单速度,这可能也是各环节风控全部“被失效”的真实原因。
Ⅳ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在乌龙指事件中做出什么处罚
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抄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助理总裁、分管策略投资部)、沈诗光(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杨剑波(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会对以上四位负责任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
公司董秘梅键也因误导公众被罚,证监会称,身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责任人,未作核实即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加剧了市场波动,造成误导,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二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信息误导的规定,对董秘梅键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此前,于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之后,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也被暂停。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也被停职,而总裁徐浩明也于8月22日辞任。
反正光大是财政部的 罚的钱一样入了财政
Ⅵ 你对光大证券乌龙指有何看法
“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后,证券交易所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机制遭到质疑。上交所昨日通过官方微博平台首次就事件做出正式回应。上交所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属于极个别的特殊案例,未及时发布提示公告是因为短时间内无法判断光大证券真实意图;光大证券虽然在极短时间内报送了大量订单,但每一笔订单都符合交易规则的规定,依法达成的交易原则上不能取消。8月16日,上交所收盘后发布公告指出:“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消息一出,
立即引发市场质疑。为何不取消交易?上交所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因此依法达成的交易原则上不能取消。现行业务规则对特定情况下取消交易做了规定,但具体取消交易的标准和情形并不适用于这次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其次,从市场影响来看,取消交易的波及面广,对跟风买入的投资者固然有利,但高位卖出的投资者则相应受损。可以想见,反对取消交易的意见也一定不少。第三,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缺乏先例,取消交易的时段、取消交易的范围等都比较难把握,并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操作,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还表示,从主要市场“乌龙指”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的居多,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富邦证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场瑞穗证券事件、2012年印度市场Emkay事件,均以“交易有效、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置。也有采用取消交易方式处置的,主要是在美国市场。但取消交易一般都在事前具备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有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如2010年美股“闪电崩盘”事件和近期的高盛事件,由相关交易所根据事前确定的相关规则和标准,做出了取消明显错误交易的处置。
上交所的这一回应让很多当日跟风买入的投资者深感失望。“打算寻求赔偿的希望现在看来破灭了!很受伤啊。”一位当天跟风买入次日又没能及时卖出的股民告诉记者。
上交所还透露,光大证券于8月19日开市前承诺,在制定并公布处置方案前,不会减持因“8·16事件”而购入的股票。此后,交易所对光大证券相关证券账户进行了重点监控。截至8月23日收盘,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包括卖出股票,或将股票申购成ETF份额并卖出等变相减持行为。
有记者问,机构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套利,散户吃亏怎么办?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Ⅶ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事件评论
有评论人士指出,“此番事件无论是操作失误,还是模块故障,抑或程序交易的连锁反版应,其毫无征兆、权骤然发生,首次将A股先进的金融交易环境与参与者落后风控制度间的矛盾暴露无遗。2003年前,因公司治理结构紊乱,风险意识差,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包括南方证券、华夏证券等纷纷在市场的大潮中‘裸泳’出局。上一轮的券商整顿,在市场付出了沉重代价的同时,其教训无疑非常深刻。”
资深财经评论人皮海洲指出,“从这一事件来看,作为券商,一定要看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要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这几年来券商的创新不断,像这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就是由于光大证券衍生品部门做量化投资的一个ETF套利产品下单失误造成的。券商创新固然重要,但基础管理必须跟上,尤其是交易部门,风控必须从严。作为个体来说,投资者的损失是否属于赔偿范围,恐怕还很难界定,不排除投资者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而这样的投资者实际上占据着最大多数。”
Ⅷ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分别是什么
光大乌龙指是光大资管部门程序化交易系统运行故障,在程序设置上没有限制开仓上限,而操作人员软件设置出错导致巨额开仓,最终被认定为市场操纵行为。
Ⅸ 从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看金融衍生工具 的基本功能及内在缺陷
金融机构开办衍生工具交易业务所受的约束大多散见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专理局发布的外汇管理规定属,不利于金融机构对衍生工具交易业务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也不利于监管部门实施审慎监管.为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4日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切实有效控制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
Ⅹ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解决办法
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
此次事件中,市场对于交易所为何没有对券商自营席位交易数量、金额进行前端控制也颇有疑问。对此,上交所表示,从境外经验看,几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对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而中国证券市场的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实行一级证券账户体系,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掌握投资者的证券数据,故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在卖出证券上增加了前端控制机制。同时,根据现行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的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因此证券买入的前端控制,由掌握投资者资金信息的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负责。此外,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最低结算备付金制度,要求证券公司缴存结算备付金,并在交易结束后的次日缴足结算资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因而,不能简单地认为证券公司的自营交易是“超额买入”或“信用交易”。
虽然交易所市场监察系统具有相关交易预警指标,能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但毕竟是在交易达成后,只能进入事后处置环节,无法进行有效预防。为此,上交所将在监管机构统筹组织下,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
进一步研究论证熔断机制和“T+0”机制
此次事件发生后,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和“T+0”制度再次成为市场呼吁的热点问题,对此,上交所发言人指出,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是指当股市大盘或个股波动超过预先设定的标准时,触发交易中断或暂停的机制。事件发生时,部分欧美市场采用了这一机制。中国证券交易没有建立熔断机制,但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
在谈及此次事件中的跨市场监管真空和人为设置的不平等套利机制问题如何解决时,上交所表示,跨市场监管并不处于“真空”状态,此次事件中,上交所在11时10分便与中金所联系,启动了跨市场监管。通过此次事件,交易所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对交易所的运营与监管也做了一些思考
对于市场比较关心的光大证券是否借ETF卖股票的问题,上交所发言人表示,通过对光大相关证券账户进行的重点监控,截至2013年8月23日收盘,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发言人进一步表示,通过该事件,上交所结合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对交易所的运营与监管也做了一些思考,加深了相关认识:第一,交易所的市场运营以法律、规则为导向。第二,交易所的市场秩序以市场各方归位尽责为基础。第三,交易所的市场监管以强化事后追责为保障。第四,交易所的市场发展以效率与安全的平衡为目标。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