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委员选举办法
❶ 新成立的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可以任命吗
《中央组织部关于基层党委委员的任免、增补问题的答复》
问:上级党能否任内免基层党委委员容?委员出现缺额时怎样增补?
答:一、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因此,凡经上级党委批准设立的正式基层党委,在一般情况下,党上级党委批准设立的正式基层党委,在一般情况下,党委委员都应该由选举产生。
二、党章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照这一规定,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和任免基层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并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
三、基层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对已批准离退休或因各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需要安排他们退出领导班子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上级党委同意,提交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补选出缺额的委员。
所以,新成立的直属机关党委委员不可以任命,党委委员都应该由选举产生。
❷ 党支部书记的详细选举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1.经党委同意,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
2.选举的任务:本次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新一届xx支部委员会委员及书记。
3.选举的方式: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是通过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党支部书记是通过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候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等额选举办法进行。
4.选举有效性的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达到或超过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5.选举工作小组产生办法:工作小组名单由支委会提出,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工作人员。
6.大会设选举工作组长(总监票人)1名、组员(监票、唱票、计票)3名,负责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唱票、监票等工作。
7.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1)对候选人赞成的,在选择栏内划“○”,不赞成的或弃权的则不划任何符号;
(2)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一栏内写上另选人
的姓名,并在选择栏内划“○”;
(3)选票使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4)选票上应该有“中共xx市xx支部委员会”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视为无效选票;
(5)选票填写好后,选举人要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票箱。
8.选举有效票的规定: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
9.确定当选人的原则:
(1)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2)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3)获得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人数
不再进行选举。
10.选举纪律:
(1)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大
会不设流动票箱;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不得妨碍选举人自
由行使选举权利、表达本人意愿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收回更改;
(4)选举结束后,小票封存,未经组织允许,任何人不得私
查阅选票。
(5)本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即为选举工作的依据。
❸ 党支部组织委员调离本单位,要补选组织委员应按怎样的程序
一、进行补选的具体程序为:
(1)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调整或增补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将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
(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当选委员得票应当超过参会人员的一半。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4)党委发文批复。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五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条例如下:
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三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3)机关党委委员选举办法扩展阅读:
(一)增补选支委的条件:
增补选党支部委员,一般是换届改选后的支部委员会,由于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了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此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增补选党支部委员是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的增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增补选:
1、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
2、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
3、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4、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二十条的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候补委员等党内职务的选举产生需要实行差额选举。
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以不考虑增补问题;如果工作需要,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补选。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的,出席会议的代表可以是换届选举时选出的代表,也可以重新选举代表。
具体采用哪种办法,由召集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补选的委员候选人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补选后,应将补选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补选委员一般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如候选人提名集中,也可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补选。
参考资料:延安大学-关于调整补选各基层党组织委员的通知
❹ 怎样撰写机关党委换届大会决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我中心于2xxx年6月10日召开党员大会,大会由王一三主任主持,王一三同志通报了党委、纪委换届选举的筹备情况,大会通报了五年来党费的收支情况,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张一同志代表机关上一届党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大会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机关党委新一届委员会。中心现有中共党员136名,其中正式党员133名,预备党员3名,大会应到党员136名,大会实到党员128名,其中正式党员125名,预备党员3名,符合规定要求,选举有效。
现经过全体党员投票,由张一、赵二、李三、···等7名同志组成机关新一届委员会,选举结果将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本次大会在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预期任务,大会开得庄重热烈,并取得圆满成功。
同志们,疾机关工作是一项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机关党委是一个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单位,多年来,历届历任领导为机关的建设、改革、发展身先士卒,全体党员和职工为创建省、市文明单位、提升机关能力和建设现代化奋勇争先,为今天的辉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要把机关建设成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基本现代化机关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而且难度也相当大,需要我们大家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建一流的队伍,育一流的文化,创一流的业绩。
展望未来,我们机关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竞争挑战,为此,新一届党委、纪委决心在局党委、局纪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团结和依靠全体党员和全体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创出一条有疾控特色的改革发展之路,为全面完成《机关五年建设发展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任务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代表党委、纪委委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们的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❺ 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两推一选
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也就是首先由党员及群众推荐产生初步人选,然后通过组织考察,党委审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最后由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正式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5、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新一届支委会成员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以上,对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在落选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也可经大会同意对不足名额不再选举,以后另行增补,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7、在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并报镇党委审批。
二、两推直选
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直选”的办法。“两推直选”,即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结果,考察提出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名单,由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正式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5、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一次投票选举根据计票结果,采取如下方法确定支部书记:若书记票过半数者只一人,此人当选为支部书记;书记票无过半数者,在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以书记得票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书记得票多人相等,以累计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三职累计票过半数者多人,且票数相等,应当对票数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书记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
确定副书记也照此办法办理。但计算副书记票数时,应加其所得书记票数。
计算委员票时,应加其书记、副书记所得票数。
❻ 请问党支部增补支部委员的程序是什么
进行补选的具体程序为: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3)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6)机关党委委员选举办法扩展阅读
补选党支部委员
补选党支部委员,一般是换届改选后的支部委员会,由于支部成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是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增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补选: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成立以后,如果出现缺额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补选意见,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也要充分发扬民主,酝酿好候选人,经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然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其他党支部的委员调入本支部的,不能成为本支部的当然委员,也不作为党支部委员会缺额时的当然补缺对象。上级党组织推荐作为本支部委员的,也必须进行补选。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调到另一单位,并转去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他在原单位的党内职务就自然免除。如果返回原单位,也不能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不论是指派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还是补选的党支部委员,其任职均至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届满为止。
❼ 新设立的机关党委需要换届选举吗
新设立的机关党委需要进行换届选举。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的组织设置、换届要求、选举办法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为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由选举产生、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为确保党员行使选举过程中的民主权利、参与党内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提供了保证,有利于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接受党员监督,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一、落实任期规定,严格按期进行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是加强机关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机关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按期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不仅是机关党的建设要求,也是机关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
《条例》明确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这既是加强机关党组织全面建设的法规性要求,也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加强全面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期进行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努力提高换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机关党的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1、严格任期规定,按时组织换届。《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每届任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各级机关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载体,是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领导机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组织者、执行者和服务者。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各级机关中的战斗堡垒,理应在贯彻执行党的制度规定上当好表率、做好样子。因此,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期规定,任期届满后,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都要按期换届。部门人员调整面大、机关基层党组织成员变动较大,不利于工作时,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并由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严格换届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是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有严格的党内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严格换届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严肃认真地做好换届工作。换届前,要建立换届筹备工作机构,精心计划、落实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协调,取得对换届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机关分类基层党组织换届按照报批权限审批,直属党组织的换届工作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审批,各部门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由部门直属党组织审批。换届请示要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一般于召开大会一个月前报批,请示要素清晰,内容要完整。换届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下一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会议,加强指导和监督。换届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换届情况。
3、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把换届工作作为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机关党的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高度重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及时给予工作指导,适时提出机关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候选人建议人选,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保证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台账,定期通报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情况,做到及时督促、实时监督,保证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期、规范做好换届工作。要把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列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体系,纳入年度考核的范围。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按期换届选举的,一律取消部门和个人的先优评比资格,并追究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扬民主,高质量选举产生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
《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由选举产生。要充分认识党内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意义,根据党章和《条例》规定,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行使选举权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把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作为体现选举人意志的一个重要环节,当作党内选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因此,应积极有序地扩大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不断改进现行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切实将大多数党员的意愿作为推荐候选人的基础,努力提高候选人产生环节的民主程度。积极探索“上下结合”的提名方式,推广由基层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使候选人的提名能够聚合更多的民意,选出真正让组织满意、党员公认、群众拥护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推荐、选举或不推荐、不选举某个人,也不能对选举人以某种暗示或承诺干扰影响选举人意志,或以行政人事安排为借口,违反党内选举过程中的民主程序,以政代党,杜绝搞选举中的“分配制”和“平均主义”,确保选出的人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出现违反党内选举有关规定和程序,造成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上级党组织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改进选举办法,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完善选举办法,积极探索选举中的竞争择优机制,让候选人在群众面前充分“亮相”,使党员群众充分了解候选人,从而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选举。实践中,有的部门扩大了候选人差额的比例,更好地发挥了选举中竞争择优的功能,提高了选举质量。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这是对改革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产生方式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新举措。创新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产生方式,赋予了机关党内民主和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新内涵。因此,要着眼于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建设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的标准,立足于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意志,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直接选举有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党员了解和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使选出的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更有群众基础。同时,公推直选能较好地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更有助于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实践中,已经采取公推直选选举的机关基层党组织班子,群众有更高的认可度和公信度。
公推直选政策性强、党员关注度高,形式更简便,其中所体现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程序要求更高,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应立足自身实际,在实践中积极完善和探索,稳妥有序地推进和推广。
3、规范选举流程,确保选举结果的标准和质量。选举流程是选举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是实施选举的程序准则。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按规操作,依章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科学准确,确保选举结果的标准和质量。
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准确确定召开选举大会的类别。根据相关规定,本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名-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时,到会党员代表人数或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这一规定既是体现党内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又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保障。
要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注意改善机关基层委员会委员结构,提高委员的素质和能力,真正做到选好配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确保选举的标准和换届的质量。要科学分析和运用推荐测评结果,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近年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既尊重民意,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特别应注意选配好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从换届的筹备酝酿,到提名的把关筛选,直到广大党员的正式投票选举,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的要求,切实把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尤其是中省直机关委员会的专职副书记选配好、选配强,把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党员干部选拔到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中来,为推进本部门机关党的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❽ 党委改选的程序
1、机关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机关党委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会分析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具备条件,应讨论决定:
(1)召开党员大会时间;
(2)大会的指导思想;
(3)大会的主要任务;
(4)大会主要议程;
(5)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
(6)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2、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后,及时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中国共产党单位机关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
(1)召开党员大会时间;
(2)指导思想;
(3)主要议程;
(4)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
(5)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委员名额一般为5-9名,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差额比例不少于20%;选举可直接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3、召开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宜。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后,即可召开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内容包括:
(1)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确定下届委员会构成原则、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委员会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和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条件;
(3)研究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4)研究起草机关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两个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各支部征求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后,提交下次部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4、组织酝酿推荐提出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名单。根据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1)向机关各支部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推荐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等,请各支部按照要求组织酝酿推荐。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酝酿提名;
(2)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经机关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各支部及全体党员进行讨论;
(3)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多数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由机关党委全体会议确定下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此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机关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报告等文件。
5、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下届机关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多数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由机关党委全体会议确定下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部长办公会报告并报省直机关工委审批后,作为建议名单,提交机关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6、做好召开机关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省直机关工委对机关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即可着手相关准备工作。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1)起草大会主持词;
(2)印制选票和准备票箱;
(3)起草大会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填票说明,选举办法印发各支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4)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会议的内容是: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听取各支部对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等;
(5)布置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6)布置会场。
7、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机关党委换届准备工作就绪后,即可向机关全体党员发出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要尽可能保证每一名党员都到会。会议由上届部机关委员会书记主持。
召开选举大会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否则要进行重选。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国歌》;
(3)上届机关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4)表决通过党委会工作报告(时间允许,还可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也可书面提交党员大会审议);
(5)再次清点到会人数;
(6)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会前印发全体党员);
(7)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8)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
(9)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10)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11)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12)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13)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人得票情况(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
(14)奏《国际歌》,宣布大会闭幕。
8、召开新一届机关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员大会后,及时召开新一届机关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必要时可增加通过某项决议)。会后要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9、新一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结果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复。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党员大会的基本情况和选举结果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准。
10、做好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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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遇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含义
党委换届是指本届党委任期已经届满,依法选举新一届党委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❾ 有谁知道增补一名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程序,要详细
一、增补条件
在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任期内,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其他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缺额,应及时增补:
1.因工作变动、离休、退休、辞职等原因调离本单位,党组织关系转出的;
2.因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4.其他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
二、增补程序
增补程序分为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增补程序和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外的委员增补选举程序。
(一)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增补程序如下:
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事宜,由委员会酝酿提出新任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人选;
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增补候选人名单以及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3.上级党委经研究后任命新增补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外的委员增补选举程序如下:
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选举事宜,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酝酿提出新任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选举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本次增补选举时间、增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以及增补选举办法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3.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举,增补选举与换届选举程序保持一致。
4.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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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是本单位党组织党员。
2.委员增补选举程序要符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差额选举。
3.新增补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任期至本届党组织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