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事回避
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回避的法定情形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回:
(一)是本案当事答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❷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避制度,有哪些情况需要回避
能说的再详细些吗?是谁审核谁,什么原因审核。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审核方法。
❸ 公务员任职回避中“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和人事、组织、财务部门平级的部门领导,是否需要回避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内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容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和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内容中的亲属关系指的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4)机关人事回避扩展阅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的内容的法律责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六十二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❺ 关于个人工资待遇问题,单位人事处不给予正面回答,申诉也不答复,采取拖延和回避。我应该怎么办
收集相关的资料(工资单,合同)去劳动部门登记,自然就会有人帮你搞定。
❻ 行政、人事、人力资源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呢
其实人力资源行政专员在中国经常叫人事行政专员,毕竟这是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管理。所以人力资源行政专员一般也叫做人事行政专员。
可以这么说,人事行政专员是根据部门而定的,也就是所属部门为人事行政部或行政人事部,把行政和人事两个职能部门进行合并,这样主要是为了节约人力成本,但是合并后必然会导致工作脱节,原因主要有:
1、人事行政部既要从事行政工作,又要从事人事工作,必然会出现很多问题,很多企业大多是以行政为主,以人事为辅助,导致人事工作经常被忽视,人事就做做考勤、报表、核算工资等基础性工作,根本无法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
2、人力资源岗位上划分为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助理和人力资源专员,人力资源专员一般意义上也叫为人事专员,但是严格意义上存在有一定区别,人力资源专员是近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产物。
它要求围绕人力资源管理的六大模块开展相应的工作,即以人力资源规划为核心,全面开展招聘、培训、薪酬、绩效四大版块,最终通过劳动关系为保障的全新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及模式,而人事专员则是人事管理的衍生,从事人事的考勤、工资核算、人员招聘离职管理、社会保险的办理等工作这就要谈到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区别了
3、行政专员当然是行政管理的工作岗位,就是从事日常办公室的文档处理、接待、打印复印、办公用品采购等行政工作,大点的企业行政下设有采购部,有的是独立的部门,有的则隶属于行政部或行政人事部。
其实分开与不分开还是根据企业而定的,分开是为了把割各项工作做好,毕竟不是一个部门,从事工作也比较方便,但是一定要相互配合,因为都是职能部门;不分开为的是节省成本,俗话说省出来的就是赢利的,所以有些公司包括一些大企业都将人事与行政合并。
4、人力资源部 与 人事部 的区别在于:
“人力资源部”的概念是在上世纪末从美国引入的,在此之前,我国企业中的人事管理部门叫人事部。
人事部是对企业中各类人员在组织形式上进行管理的部门;人力资源部是对企业中各类人员形成的资源(即把人作为资源)进行管理的部门。既然把人作为资源来管理,就应该考虑到这样几个问题:
1.资源是否已得到识别和配置?
2.如何进行资源配置以达到最优化的程度?
3.如何进行资源的充分利用?
4.资源是否应根据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等等。
人力资源部与人事部相比内涵已有改变,这必然导致工作形式和内容的变化。
如果以上这些具体工作内容未纳入企业的总体战略规划,那么人力资源部的功能还是不能体现出来。因此,企业首先应搞清人力资源部的内涵和工作内容,然后针对这些内容从战略的高度进行规划,并制定相关的政策,确定相应的框架。启动该系统,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提高,这样才能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
要理解人力资源的内涵并完成具体工作内容是需要一定的能力和权限的。有些人认为,人力资源部门定位太低,无法统筹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的问题。对此,可以这样解释:如果没有上面所提到的能力,当然得不到很高的定位,即使给了,也不能完成使命。相反,如果已具备了该项系统的运行能力,并在工作中有出色的表现,企业的老总自然会赋予相应的权限,促进人力资源的建设,从而推动整个企业的发展。
人力资源不同于一般的资源,它是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导向的一种复杂的实体,其特点是量化分析较难,全面识别不易,管理要求较高。相信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人事管理肯定会进入人力资源管理的境界。
(6)机关人事回避扩展阅读:
1、人力资源(HumanResources,简称HR)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或者表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减去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后的人口。
人力资源也指一定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且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狭义讲就是企事业单位独立的经营团体所需人员具备的能力(资源)。
2、人事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以行政事务和行政人员为特定的管理对象,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措施对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政人员与行政事务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人员相互之间关系的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等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行为。
人事行政的内容一般有:①设置人事行政的管理机构;②建立公务人员的职位分类;③实行人事行政的各种制度,即公务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晋升、保险、培训、调配、工资、福利、辞职、辞退、交流、回避、退职、退休、申诉、控告、监察、监督制度等。
❼ 公务员回避。我爸是我县人事局科长,我报考该县乡镇公务员可以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可以报考公务员,但是不能报考人事局直属的职位。祝您成功上岸。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追问我。
❽ 请提供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工作的通知>>全文,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工作
的通知
国税发[20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保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各级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根
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结合国家
税务局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执行回避制度的表率。近年来,各
级国家税务局党组和人事部门在推行公务员制度过程中,认真落实总局有关公务员任职
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规定及要求,促进了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党风廉政建设。但是,至
今仍有一些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子女、亲属等属于应回避的人员,安排在同一
单位、同一部门、或一些重要岗位,有的甚至是上下级,不仅影响了公务员依法执行公
务,而且严重违反了公务员制度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因
此,各级国家税务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
办法》和总局党组的有关指示,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查找本单位、本系统回避工作上存
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做到该轮岗的轮岗,该交流的交流,凡属应该回避的必须按
有关规定进行调整。领导干部要做回避工作的表率。
二、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把回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目前,匡家税务局系统省局级
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地(市)局机构改革也已开始,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严格执
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和有关规定,在人员定岗、分流、轮岗、挂职、交流等方面作出合理
安排,解决好属于应回避人员的工作岗位安置问题。机构改革已经结束的省局级机关,
要认真检查在任职回避上还存在哪些问题,并及的纠正。同时,要对本省地(市)县局在
机构改革中任职回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严格措施,切实督促落实。
三、各级党组要把执行回避制度作为干部考核和晋升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对所
属干部凡不能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群众反映大,甚至影响到正常工作的,一经核实,务
必作出处理。凡是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回避方面有问题的,都要认真查清,及时提出处理
意见,并报上一级人事部门核准后执行。
四、各级人事部门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好执行回避制度的督促检查工作。要
及时向党组反映群众的意见及在干部回避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本次机构改革以后,
凡新录用的公务员,无论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安置转业人员,还是工作调转,必须
按照回避制度规定严格审查把关,不得造成新的回避问题。对以往已形成的应回避问题,
要制定计划,必须在2001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应回避问
题,要及时调整。上一级人事部门要定期检查所属单位应回避问题的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应于6月底前,将本系统在机构改革中执行回
避制度情况(包括应调整、已调整人员名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要采取的措施,一并报总
局(人事司)。
❾ 考事业单位什么情况要回避岗位
您好:
回避规定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避种类、适用范围、权限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回避规定授权省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针对因地域、专业、工作性质特殊等因素,需要灵活执行岗位回避政策的,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外请专家等相关人员,参与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等工作时,对于其中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履职活动,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回避规定明确作出回避决定的权限,原则上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设定,对于成立专项工作组织以及邀请外单位人员的,由成立工作组织的单位、邀请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来设定权限。
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并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❿ 2020年事业单位回避制度执行后,同一单位中夫妻一方为人事科长,一方为财务人员可以吗
这应该是不行的,如果没有职务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