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对内控负责
Ⅰ 企业中谁对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负责
这范畴大了,人力资源、行政、财务其实都可以设立内部控制。具体到人的话该是企业主管常务的一把手。也就是机构的二把手。
Ⅱ 谁对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机构负责人对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Ⅲ 单位负责人是内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吗
1、一般来讲,决策机构是企业内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2、在具体地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里,不同系统可以确定不同的第一责任人。
Ⅳ 内部控制由谁共同参与实施
实际情况是,公司领导指示审查,审计部门牵头总体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实施。
Ⅳ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由什么负责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定如下:
1、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2、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5)谁对内控负责扩展阅读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方法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归口管理、 预算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会计控制。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提出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问题。
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是在职务分工控制的基础上,由企业权力机构或上级管理者明确规定有关业务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处理权限与责任,使所有的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每项经济业务时都能事先得到适当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经济业务,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归口管理:归口管理是一种管理方式,一般是按照行业、系统分工管理,防止重复管理、多头管理。归口管理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职,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实施管理。
4、预算控制:预算控制是企业根据预算规定的收入与支出标准检查和监督各个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控制。其作用是保证各种活动或各个部门在充分达成既定目标,实现利润的过程中对经营资源的利用,使费用支出受到严格有效的约束。其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现金预算、资金支出预算和生产负债预算等方面。
5、财产保护控制:财产保护,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合法的财产安排使人能够更加牢固地掌控财产,让外人无法触及;今后无论出了什么无法预见的变动(哪怕变成身无一文)本人及家人仍然可以生活无忧,仍然可以东山再起。这就是安全。财产安排可以用“四两拨千斤”即少花钱办大事的方式把财产传给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后代只能按自己的旨意来用钱,一切归自己掌控,这就是放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Ⅵ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应该是哪个部门负责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归财政部管理。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 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6章65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Ⅶ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应该由谁负责
企业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执行。
通常做法:
董事会应负责重大缺陷的整改,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经理层负责重要缺陷的整改,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内部有关单位负责一般缺陷的整改,接受经理层的监督。
Ⅷ 内控制度制定到底是哪个部门的职责
内控制度的制定应该是企业相关各部分的责任,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有监督职责。如果公司还设立合规部,合规部就有责任制定内控制度,并与各部门沟通落实。
Ⅸ 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最可能发现由谁实施的违规行为
正确答案: A:董事会 答案解析: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回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答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Ⅹ 谁有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有关资料越详细、越多越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 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 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 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 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 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 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 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二)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 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 市政府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种类。其中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只能由市政府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先进工作者”,也可在其称号前冠以系统名称。特殊情况下需要授予荣誉称号的,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市人事局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记二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其中记二等功,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本办法规定的记三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 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给予嘉奖,并分别报市、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 需要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工作部门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由人事局审核或人事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按要求上报。
第十五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严格评选条件和报批程序,控制表彰周期和数量。
第十六条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颁发奖章或奖励证书。奖章、奖励证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式样,由人事局统一监制。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数额由财政局、人事局共同商定。
第三章 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7种。
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法纪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 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
二 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三 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职以上处分;
四 对触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受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或承办机关以文件形式(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1)向主管机关报批。经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由行政任免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奖励的撤销和行政处分的解除
第二十条 获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获得的奖励:
一 伪造事迹,骗取奖励表彰的;
二 申报奖励表彰时隐瞒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 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其奖励。
第二十二条 奖励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经济待遇。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撤销或合并的,由承继其职能的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解除:
一 警告处分满半年;
二 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年;
三 降职、撤职处分满2年;
四 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满后满3年。
改正错误,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或重新犯有此类错误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特殊贡献,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第二十五条 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一 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 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 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四 将解除处分决定(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本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实行备案制度。有关单位应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应在每年1月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重庆市人事局。
第二十七条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