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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贫困户57标准

发布时间: 2021-01-28 07:02:09

1. 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什么进行全面核查。

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

2. 贫困村脱贫的“十一有一低于”是什么

1、有特色产业。

2、有住房保障。

3、有基本医疗保障。

4、有义务教育保障。

5、有安全饮水。

6、有路通村屯。

7、有电用。

8、有基本公共服务

9、有电视看。

10、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11、有好的“两委”班子。

“一低于”是指贫困发生率低于3%。

(2)贫困村贫困户57标准扩展阅读:

按照县级制定脱贫计划、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

1、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级根据全区整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2、入户认定。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

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3、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

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定。脱贫户名单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6、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脱贫户名单更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

3. 贫困村的退出标准是什么

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有安全饮水;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拓展资料

贫困村相关法律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级根据全区整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

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

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

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定。脱贫户名单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六)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脱贫户名单更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

4. 贫困村达到省定退出标准,贫困发生率需低于多少

一、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其中“贫困发生率”“通硬化路”“通宽带”“通广播电视”“有卫生室”“有医生”“有文化活动场所”全部达到标准并履行退出程序后,方可脱贫出列。

二、贫困户退出标准

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其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农村饮水安全”“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得到救治”“有安全住房”全部达到标准并履行退出程序后,方可脱贫退出。

三、贫困县退出标准

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是专项评估检查主要指标,“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等是专项评估检查参考指标,达到专项评估检查标准并履行退出程序后,方可脱贫摘帽。

(4)贫困村贫困户57标准扩展阅读:

省将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审批、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省验收贫困县、市验收贫困村、县验收贫困户”的方式,实现对计划退出对象验收全覆盖。

省负责验收县: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对今年计划摘帽的5个贫困县进行验收。

市负责验收村:由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今年计划退出的贫困村进行验收,从而保证全省计划退出的2350个贫困村全面验收。

县验收贫困户: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县今年计划脱贫人口进行验收,从而使全省计划脱贫的105万贫困人口全面验收检查。

其中,市、县两级既是受检对象,又是验收主体,要当好“双重”角色,主动做好迎检准备和配合服务工作,确保受检和验收两不误。

参考资料:凤凰网-我省制定细则明确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5. 贫困户退出有安全饮水的标准是什么

出口标准。穷人的撤军的主要标准是穷人的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贫困线,他们不用担心食物和衣服,,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保证(例如,“两个担忧和三个担保”)。在此基础上,实现家庭饮水安全、家庭用电安全、广播电视安全。

1、确定目标。根据“十三五”规划,到每年11月底,县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下一年内到达相关完成扶贫任务的乡镇和行政村。行政村将确定脱贫户,并将其列入省级扶贫“六大”大数据平台。

2、民主评价。每年11月底前,村里组织“两委”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价后,提出退出贫困家庭,村和村“两委”工作小组来验证,退出批准的贫困家庭,在村里公共没有异议,乡镇政府报告县扶贫领导小组。

(5)贫困村贫困户57标准扩展阅读:

贫困村:

出口标准。原则上,贫困村庄的贫困率应降低到3%以下。要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在此基础上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一条硬路,一个诊所,一个文化室,一个交流网络。

退出程序:

1、定义的任务。每年11月底,县级扶贫领导小组,根据扶贫13五年计划,将达到有关城镇和村庄在消除贫穷的村庄在明年的任务,和马克在“6”大数据平台省级扶贫。

2、退出应用程序。每年的11月底,县级扶贫领导小组进行初步审查根据提交的应用程序的“两委”可怜的村庄,并报告领导小组的扶贫市级公告后没有异议。

3、审计公告。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对拟退出贫困的村庄进行评估核实。贫困村退出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府批准,并在贫困村所在县公布。

4、销售记录。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贫困村撤出情况报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级扶贫开发“六大”大数据平台上标注贫困村的销售号码。

6. 贫困村一低七有是指

贫困村“七有一低于”具体指标解读:

一低于:贫困发生率低于3%:17号文件中原表述为“贫困村发生率低于(等于)国家对贫困村脱贫要求的贫困发生率”,且文件中的《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将贫困发生率定为5%以下。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现已明确贫困村要脱贫摘帽,贫困发生率必须降至3%以下。

七有

1、有硬化路:指有水泥路或沥青路通行政村村委会或村小学所在地,通到行政村村口,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

2.有水喝: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行政村内有水喝的农户比例达到95%(含)以上。

3、有稳固住房:指行政村内95%以上农户有稳固住房,房屋标准与贫困人口“有稳固住房”指标要求一致。

4、有电用:指行政村内95%以上农户接通生活用电,认定达标,不要求生产用电。

5、有服务设施:指行政村村委所在地有办公场所、有宣传栏、行政村内有卫生室,村内无卫生室但群众在距离住所5公里可解决就医的也可视为有卫生室(距离是5公里,还是3公里,或者10公里,各地情况不一样,明天讨论时大家可以提意见);行政村内有篮球场或文化室(农家书屋)或戏台等。

6、有电视看:指所有自然屯通过无线发射信号、卫星接收设备、有线信号等方式,能收听收看中央或广西的广播电视节目,群众能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7、有医疗保险:指行政村内95%以上的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贫困村贫困户57标准扩展阅读:

贫困户“八有一超”政策具体指标解读:

1、有稳固住房:指有主体稳固安全,无倒塌危险的住房,人均在13平米(含)以上(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附属房屋面积计算在内)。房屋可以是砖混结构、土木结构、也可以是木制结构。

2、有饮用水:不仅指有自来水喝,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也可认定为有饮用水。

3、有电用:家庭接通生活用电即达标,不要求接通生产用电。

4、有路通自然村:指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有路通到村口,路可以是砂石路,也可以是水泥路或沥青路,达到屯级路验收标准,机动车能安全通行。

5、有义务教育保障:指贫困户家中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学生,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

6、有医疗保障:指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7、有电视看:贫困户家里有电视机,不论尺寸型号,黑白或彩色电视机都行,能收看中央或广西频道,有线、无线或网络电视都可以。

8、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一是有收入来源,主要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来讲,只要具备下列其中之一的就视为达标。

包括人均耕地0.5亩(含)以上、有养殖收入、有人均1亩以上山林地、有经营场地(铺面)、家中有成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创业致富有收益能解决生产生活的,以及其他收入;二是有最低生活保障,主要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来讲,指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

9、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主要是: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再减去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然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较复杂,也难统计、难核实。

实际工作中,帮扶责任人要指导贫困户按月、按季度记录好各项收入及支出情况,并且每季度或每半年对贫困户的收入记录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贫困户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2015年我国现行扶贫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855元,2016年预计约3100元(按增长6%的比例估算),要以国家最终公布的年人均纯收入为准。

7. 贫困村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1)确定任务。每年11月底前,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将下一年度贫困村退出任务下达到有关乡镇和贫困村,并在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标注。

(2)退出申请。每年11月底前,根据拟退出贫困村“两委”提出的申请,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在贫困村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3)审核公告。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拟退出贫困村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核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市级政府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村所在县公告。

(4)备案销号。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村退出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对退出贫困村进行销号标注。

(7)贫困村贫困户57标准扩展阅读

贫困村“七有一低于”具体指标解读:

一低于:贫困发生率低于3%:17号文件中原表述为“贫困村发生率低于(等于)国家对贫困村脱贫要求的贫困发生率”,且文件中的《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将贫困发生率定为5%以下。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现已明确贫困村要脱贫摘帽,贫困发生率必须降至3%以下。

七有

1、有硬化路:指有水泥路或沥青路通行政村村委会或村小学所在地,通到行政村村口,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

2.有水喝: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行政村内有水喝的农户比例达到95%(含)以上。

3、有稳固住房:指行政村内95%以上农户有稳固住房,房屋标准与贫困人口“有稳固住房”指标要求一致。

4、有电用:指行政村内95%以上农户接通生活用电,认定达标,不要求生产用电。

5、有服务设施:指行政村村委所在地有办公场所、有宣传栏、行政村内有卫生室,村内无卫生室但群众在距离住所5公里可解决就医的也可视为有卫生室(距离是5公里,还是3公里,或者10公里,各地情况不一样,明天讨论时大家可以提意见);行政村内有篮球场或文化室(农家书屋)或戏台等。

6、有电视看:指所有自然屯通过无线发射信号、卫星接收设备、有线信号等方式,能收听收看中央或广西的广播电视节目,群众能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7、有医疗保险:指行政村内95%以上的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8. 贫困村识别标准一高一低一无是什么意思

贫困村识别标准一高一低一无是指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贫困村识别程序: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审定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在贫困村所在乡(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天。

(8)贫困村贫困户57标准扩展阅读:

脱贫认定程序

按照县级制定脱贫计划、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级根据全区整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

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定。脱贫户名单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六)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脱贫户名单更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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