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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会上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1-01-28 06:03:29

1. 《立法法》哪些条款规定了立法主体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听取意见

《立法法》
第三十六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2. 什么是听证会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第二,听证会听什么?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四,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3. 立法听证会的举行体现了政治生活的哪些道理

1、立法听证会的举行,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说明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和内真实容性的特点,表明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立法听证会的举行,尊重和保护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体现了公民可以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3、立法听证会的举行,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4、立法听证会的举行,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4. 立法听证会的举行体现了政治生活中哪些道理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立法听证会的举行,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说明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表明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民主决策。材料中所述立法听证会的举行,尊重和保护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体现了公民可以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③材料中所述立法听证会的举行,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④立法听证会的举行,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5. 建立立法听证会的政治意义

听证会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民主决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对于决策者而言,有利于决策利民
对于人民群众而言,也有利于对于决策的理解和支持

6. 立法听证会的必要条件

听证会是社会化监督的一部分,听证会是审批环节的附加或前提附加物

所以其是审批环节中的一环,听证员是否参加都无所谓,但是审批申请方必须参加,不然就会被听证会毙掉,直接导致后续审批终结

举2个教简单的例子,第一是居民区开饭店,因为有油烟,那么在食品卫生许可证下放之前,必须要有30名居民代表组成听证会表决是否同意,听证会上饭店老板就要承诺,我会装多少多少设备来解决掉油烟,并出示发票和产品说明书,只要有1个代表否决,那么饭店就开不成

第二是密集居住区的空地上建新大楼,可能会造成其他大楼的采光困难,如果听证失败,就不能造起来

7. 举行个人所得税立法听证会有何重要意义

为了使立法机关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和实际情况,我国的立法法明确规回定:“列入常答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历来非常重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往听取意见的主要方式,一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中央有关部门、有关教学研究机构等征求书面意见,二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三是将一些法律草案在报纸上发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又一种重要方式,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推进立法民主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扩大公民的立法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8. 立法听证会上 政府官员需要发言吗

不需要。
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定于2005年9月27日在北京举行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立法听证,是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征求意见的特别方式。我国《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立法听证,不是代替立法机关决策,而是征求民意的一种方式。听证的结果无非是两种:一种是改变了立法机关原来的决定,另一种则是维持立法机关原来的决定。听证人员的安排,直接影响着听证的结果。此次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听证,安排了四个方面的陈述人,他们分别来自中央政府机关、工薪阶层、全国总工会和地方财政税务部门。无论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还是地方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都代表着政府的意见。事实上,这些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属于工薪阶层,是国家的纳税人,而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收税人,是国家的代表。这些人在听证会上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如果他们代表工薪阶层发表意见,由于他们大部分集中在首都北京或者大型城市,那么,其局限性显而易见。根据听证会组织者的安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代表可能仅仅介绍草案起草的情况,与其这样,不如事先将他们的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印发给各位代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不再占用发言时间和出席代表名额。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听证会的组织者安排了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省、自治区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3人,直辖市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1人,代表地方政府发表意见。作为全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安排中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各个地方的代表名额分配问题,在听证会上最好不要邀请地方政府官员特别是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参加。按照人民主权原则,在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时,最好由选民或者纳税人直接参与决策,而不应当考虑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因为从本质上来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直接关系到纳税人个人财产的分配问题,尽管中央和地方之间存在着税收比例分配问题,但这是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宪法或者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解决。换句话说,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涉及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财产分配问题,地方政府不应参与其中。当个人税收法律关系确定之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再次立法或者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彼此的分歧和矛盾。地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讨论个人所得税法中起征点的问题,似乎是将不同的问题混淆在一起,容易转移视线,增加立法听证的复杂性。
众所周知,全国总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广大的工薪收入者都是工会会员。但是,工会组织是一种政治或者社会性组织。在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问题时,工会组织不能越俎代庖。诚然,个人所得税的增加或者减少,涉及到工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不过在讨论公民基本纳税义务的时候,作为政治和社会性组织的工会最好不要参与其中,因为工会的代表同时也属于工薪阶层,在听证会上工会代表同样会出现身份混同的问题。事实上,全国总工会不可能代表全国的工薪阶层拿出具体的立法方案,如果那样的话,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的立法听证也就不需要了。
在立法机关,没有政府的意志,没有地方部门的意见,只有全国选民的意见。直接在全国“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中选举陈述人,并且“由听证会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收入较高的、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的陈述人,更有利于广纳善言,制定科学的法律。

9. 立法听证会属于民主决策还是民主监督

民主决策,公民直接参与决策有四种方式,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立法听证会便是社会听证制度体现。听证于民是为了决策利民。

10. 某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立法听证会为何要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听证陈述人八下政治

人大法制委召开立法听证会。
这是一种民主决策的体现。
它有利于听证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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