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典型案例
1. 签署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后会被起诉吗
2. 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后,法院审理由速裁程序转普通程序后,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什么影响
你好,法院的速裁程序跟普通程序并不会影响最后的量刑结果,量刑只以犯罪行为以专及外后果来决定属的。如果法院接受了由检察院提交起诉的罪名,那么量刑还是会按照检察院给到的量刑建议。如果法院没有接受有检察院提交起诉的罪名。那就要看你的犯罪是轻罪还是重罪由法院来量刑判决。
3. 只有认罪认罚案件才会有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吗
不是,都会有量刑建议的,很少没有。采纳谢谢
4. 重庆侦查环节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占84%,他们到底有何秘诀
重庆侦查环节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占84%,秘诀就是重庆公检协同打造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公安机关全方位协助等举措让他们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对证据收集完备、符合提请逮捕或者提起公诉条件的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提请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实现案件的快捕快诉,通过在侦查阶段引导收集证据,提高了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得益于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建设和运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平均用时从原来的15日缩短为7日左右。”
对于如此高的自愿认罪认罚占比,让我们感到欣慰,这不仅仅是公安派出所的个别力量,而是上下一体化的共同协作。这让我值得借鉴,行政、司法、执法同仇敌忾共同处理能够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希望这种良好的处理情况能够引荐全国的案件处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让更多的审理案件更加的合理与高效!
5. 最新认罪认罚条例检查院会主动提出来吗
没有认罪认罚条例,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做了较详细的规定,检察院在公诉时也要提出来,当然辩护律师更可以提出来。如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起诉书中就主刑、附加刑、刑罚执行方式等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6. 取保候审三个月今天检查院让去签认罪认罚书上边建议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这样判缓行的几率大吗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来限是一年,应遵守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7. 检查院让我去签认罪认罚会不会是因为证据不足好让我自己认罪呢
不是,因为认罪认罚讲究自愿原则,而且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需要严格依据证据裁判,证据不足的无法认定其有罪。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当同步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但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认罪,不得作出具体的从宽承诺。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处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
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作出有罪裁判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
(7)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典型案例扩展阅读
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三)犯罪嫌疑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侦查机关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听取意见;
(五)起诉意见书中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
(六)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