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贫困户算清脱贫账
❶ 公务员面试题:脱贫验收时,贫困户不认账,怎么办
脱贫验收时候,贫困户不认账,首先要反思自己做的工作,哪些不到位,哪些需要完善。
❷ 怎样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面临农户不愿拆除旧房的问题
1、精准搬迁对象。明确搬迁程序选准搬迁对象是异地扶贫搬迁成功的前提,一定要因地制宜,偏远山区条件艰苦、人口分布分散的农民,可根据条件,实行整村搬迁。
2、了解农户基本现状。进村入户登记与倾听驻村小组意见相结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切实做到普查到户、逐户建档立卡、完备档案资料,确保应搬迁群众全部登记造册。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对符合搬迁条件而又缺乏搬迁能力和意愿的困难群众进行详实的调查摸底,建立专门的普查档案。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申请、初定对象、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的标准化工作程序确定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对于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的深度贫困群众,搬迁意愿特别强烈,将他们作为为搬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走“先难后易,整村搬迁”路子。
4、科学布局。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结合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优先安排搬迁深度贫困户。制定搬迁考核标准,不能只用单一指标衡量农户是否贫困。围绕困难群众的搬迁安置要逐户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验收销号,防止工作中出现避重就轻、避难就易、“搬富不搬穷”的问题。
5,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着力“微型金融产品”的开发。即开发适合穷人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村镇银行发展、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小额信用贷款,继续完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
最后,社会资金支持。加大公益资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税前减免用于异地扶贫搬迁等扶贫事业的捐赠。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配置,推动市场开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内外资企业进驻新村,并为之提供优惠政策。
(2)指导贫困户算清脱贫账扩展阅读
最近随全国政协民宗委到广西、甘肃、云南等民族地区调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看到这项工作已取得多方进展。
由于搬迁区域主要分布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搬迁对象主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面临诸多特殊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深认识,因地制宜,逐步改进。
注重加强搬迁户后续发展能力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自“八七扶贫”实施以来,有条件、有能力搬迁的群众很多已迁出,尚未搬迁的相对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生产生活技能。移民安置区受土地限制及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薄弱影响,普遍开发空间偏小,很难提供充足就业岗位。
搬迁群众有的继续耕种原籍承包土地,成为农忙住“老屋”,农闲住“新宅”的“两栖”农民,他们普遍希望保留原有承包地。后续发展是检验易地扶贫搬迁成败的关键。
建议各地结合搬迁群众自身条件、就业意向、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就业的企业,适当减免税收。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每个贫困户都有企业可以依托。
完善搬迁项目申报、考核、验收等程序衔接。易地搬迁用地从申报到获批一般需要6至10个月,安置区规模较大工程一般要跨年度实施。而目前年度搬迁计划及资金下达,与考核验收同年度内进行,这势必造成当年的搬迁任务无法在年底完成。
建议地方政府在年底前上报第二年本省区易地扶贫搬迁建议计划,有关部门抓紧审核,力争各项资金及早下达,给地方政府比较宽裕的实施时间。
在控制搬迁用地总量前提下,可以将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根据不同项目的工程量,实事求是确定工期,指导地方承接、用好来自各渠道的资金。
适当放宽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政策。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单列扶贫搬迁用地指标,迁出地复垦难度大、效益低,“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难以落实。安置房建设项目需交纳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十几项费用,每平方米税费200至300元,地方上负担沉重。
建议针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设立专项用地指标,允许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债务、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支付安置点土地征用费用。参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办法,国家和地方出台安置区建设、投融资平台税费减免政策,指导地方用好用活用足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支持搬迁群众参与住房建设同时防止因建房返贫。目前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不能超过一定面积。而有些经济条件稍好的搬迁户希望,允许适当贷款,加上自己的努力,把房子建得宽裕些,否则后续建房成本会增加很多。
易地扶贫搬迁的主体是贫困群众,要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主动脱贫。建议根据搬迁户实际经济能力,允许通过适当借贷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参与住房建设。同时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杜绝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❸ 脱贫账目收支怎么“巧算账”
发展产业、提高收入,对贫困地区群众而言尤为重要。但在一些地方,“通过‘巧算’收入账”,“以拔高收入的方式实现假脱贫”;“有的发展产业不进行调查研究,靠拍脑袋决策”,“扶贫项目和贫困户产业需求严重脱节”。
如何防止“巧算账”式的数字脱贫?如何避免“拍脑袋”式的产业规划,从而实现稳定脱贫?
脱贫收支不能“巧算账”
钱同群众算,账要群众认
脱没脱贫,如何做到“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
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老君山镇新生村第一书记赵丽苗表示,判断一户是否脱贫,要综合考虑家庭收支情况,“关键看是否符合‘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
不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略高于年人均收入3000元,但仍然进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最主要的原因是“住房安全无法保障”。特别是在部分少数民族聚居的高寒山区,少数群众此前仍住在杈杈房、土坯房中,如果不进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很难实现安全保障。
昭通市绥江县新滩镇石龙村村干部说,他们常在村里跑,哪家实际多少亩地、在哪里打工,还是很难瞒得住的,“公认的贫困户肯定是进了,少数没进的找上门来我们就一笔笔给他算账。”
在剑川县老君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门口都贴着一张帮扶情况明白卡,致贫原因、扶贫举措、收入情况一目了然。“脱贫时都需要贫困户自己签字认账。”赵丽苗说,“算清楚账,贫困户才能认账。工资性收入、养殖种植等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土地流转收入等几项加在一起,收入其实是能算清的。”
实际上,由于脱贫验收需要第三方入户调查,在对贫困户脱贫出列算账时,大多数地方会相对保守地估算贫困户收入。
“计算养殖收入,需要按照出栏数而不是存栏数;一个人外出务工10个月,我们往往只能给他计算八九个月的收入,因为有可能第一个月并没有找到工作,此外务工收入一般还要剔除掉部分交通及必要生活成本开支。”杨友泽说,在脱贫出列时更要从紧把握,避免“数字脱贫”。
“脱贫攻坚过程中,纪检部门一定要强化执纪监督,对‘数字脱贫’等问题紧盯不放、绝不手软,以严监督严查处,严防脱贫走形式。”大理州剑川县纪委书记赵桂海说。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