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主管机关
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回地方各级答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第六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Ⅱ 哪些印章要向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你提的问题笼统,“登记主管机关”是不相同的。如工商企业管理登记主管机关是工内商局,社团组织容(如协会)登记主管机关是民政局或民政局的民间组织局,而税务登记是国税局、地税局。
以下印章能满足上述方面机关登记:
公章(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财务专用章、法人姓名章、财务负责人专用章。
Ⅲ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抄管理规定(2012年修正袭本)》是为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11月9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修正本)
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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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哪些职责
回答: 登记管理机关有三项职责:
(1)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2)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3)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业务主管单位有五项职责:
(1)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3)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4)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5)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Ⅳ 税务登记证的主管机关是什么
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分局可不是地方税务局。
国税是国税,地税是地税。
因为他少说了地税,所以是错误的。
Ⅵ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登记管理机关是啥
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等登记事项。
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向核准设立登记的单位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正本只核发一份。
(6)登记主管机关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关要求规定:
1、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备的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
2、已经取得相应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而是由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3、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登记或者备案申请应当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并向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
Ⅶ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里的登记主管机关指的是企业登记机关还是名称登记...
这里的登记主管机关分不同的情况,既是指名称登记机关,又是指企业登记机关。如一企业冠省名,其既不得与名称登记机关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又不得与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Ⅷ 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的原则是什么
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在受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依符合法 律规定、申请在先、受理在先和规定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 的原则核准。 第一,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即申请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必须 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 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名称,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有权驳回。 第二,申请在先、受理在先的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向同一 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名称时,公司登记主管机 关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登记主管机关裁决;两个以上申请人向不 同的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依 照受理在先的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申请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登记主管机关裁决。 第三,规定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的原则,即在同一登 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 似。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情况有几种:一是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核 准的同行业企业字号相同的;二是字号与同行业本省驰名字号或全 国驰名字号相同的;三是与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三年的原名称相同的; 四是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的名称相同的; 五是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Ⅸ 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是什么
备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