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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内控管理考核

发布时间: 2021-01-26 20:27:29

❶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工作行为、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品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工作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财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员根据所担任的职务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第四条 财务总监根据总经理授权组织、领导公司财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公司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简称财务负责人)一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公司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 财务人员根据财务部门负责人安排,在部门工作职责内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负责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具体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体系。

2、向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制定并优化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组织财务人员日常考核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人员专业培训。

3、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编制报送财务报告,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各财务部门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4、审核监督公司总部财务收支,参与审核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方案、拟定重要财务事项实施方案、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过程。

5、参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对投资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监控,向公司管理层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

6、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公司资金结算管理要求统筹调配公司资金;拟定公司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7、建立和完善公司预算管理体系,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8、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检查内控手册执行情况,根据管理要求和业务发展变化定期更新内控手册内容。

9、指导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审核集团成员公司重大财务事项。

10、推进并完善集团财务 IT 管理平台,实现集团范围内财务信息化管理。

11、组织财务部门配合审计监管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

12、配合公司经营业绩指标的拟定和考核工作,组织做好档案管理、依法申报纳税等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部,属公司派出机构,工作直接对财务部负责,在财务部的领导下,同时接受所在公司经营班子日常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管理,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所在公司管理需要在公司管理制度框架内建立完善财务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2、完善所在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协助财务人员日常考核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公司管理制度。

3、组织所在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编制财务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所在公司管理层要求提供各类财务信息,保证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负责审核所在公司财务收支,依据公司授权对所在公司经营活动实施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对超越审批权限的事项,须取得公司书面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5、协助参与审核重要经营决策方案、拟定重大财务事项实施方案、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过程。

6、配合公司总部做好所在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对投资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监控。

7、负责组织编制所在公司的财务预算,按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8、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实物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不定期盘点现金,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9、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内控手册管理要求,负责完善所在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协助财务部定期更新内控手册内容。

10、配合公司总部和外部审计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工作。

11、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纳税申报工作,配合财务部做好所在公司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定岗定编管理,除会计机构负责人外,其他岗位可以按“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且不相容职位分离的原则安排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在财务部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财务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对深圳区域内全部财务人员、深圳区域外财务部经理和副经理实行委派管理,集团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深圳区域外成员公司委派其他财务人员。

第十三条 财务部负责制定《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具体规定财务人员管理要求,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业务和管理需要制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等会计核算工作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判断标准等涉及变更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并对外披露后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统一执行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总部的资产按以下分工确定管理责任部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核算并对其他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其他流动资产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由战略运营中心负责管理。

3、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由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管理。

4、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由证券法务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总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资产的管理制度,经总经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成员公司根据资产管理制度和经营特点建立健全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负债管理

第十九条 负债包括对外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预计负债等,负债管理同样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财务部制定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的管理要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本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管理规定,报公司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税法规定计提应交税金,并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缴纳事项。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应根据或有事项合理预计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债务,不得遗漏重大或有债务;成员公司根据财务部要求反映预计负债。具体执行公司《预计负债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清理各项债务,合理调配资金偿还债务,避免形成债务纠纷。

第六章 成本费用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通过预算管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财务部门根据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数据以及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合理编制成本费用开支预算,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实现成本费用控制目标。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制定本公司成本控制制度,明确成本控制要求和审批支付程序;各成员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总部《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明确主要费用项目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流程。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中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财务部要重点控制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开支的成本费用,严格按照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捐赠性支出必须根据授权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实时监控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对可能偏离预算的开支项目提出警示;并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作为财务分析报告的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第三十条 公司应根据考核目标将成本费用开支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通过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促进各责任部门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开支。

第七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后,方可按审计结果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拟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保证实施利润分配后的留存现金能够满足本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已经占用或因或有事项导致很可能占用公司资金时,应当暂缓支付该股东金额相当的应分配利润。

第八章预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逐步推行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等各种预算管理,并最终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首先推进年度经营计划、资金计划的预算管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包括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在内的全面预算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财务预算以销售预算为起点编制生产预算、人工预算、原材料消耗及采购预算、经营及管理费用预算、投资预算及资金预算等,形成预算财务报表。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在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组织下,在每年12月份开始启动财务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公司拟下达的经营计划和目标,组织所在公司相关部门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年底前完成合并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报财务部。

第三十八条 财务预算是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成员公司应将预算分层级分解为相关部门的量化考核指标,督促各部门完成层级预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预算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月度预算分解、执行、预算调整和执行分析工作。

第九章 财务报告

第四十条 财务部是编制财务报告的责任部门,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和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告分为法定财务报告和内部财务管理报告。法定财务报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编制并对外报送、披露,具体要求统一执行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报告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编制并对内报送。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外信息披露的法定财务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由股东大会同意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对外披露或报送的法定财务报告须经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签章,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保证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协助证券法务中心做好定期财务报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在正式对外公告之前,财务人员应严格保密有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报告编制、报送要求,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送所在公司总经理、公司职能部门;财务部同时应根据所在公司管理要求编制内部财务报表,经总经理审阅后报送相关经营部门。
第四十五条 财务部在《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中规定财务人员的财务报告编制职责和权限、报送时间和报送对象。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对其报送的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章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采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须由公司统筹安排。

第四十七条 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集团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员,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工作需要时可聘请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为所在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在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在公司的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须根据会计电算化规范工作要求,制定《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备份光盘、重大合同或协议、纳税申报书面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软件安装程序、网络报税安装软件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第五十一条 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须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室,并指定财务人员负责保管会计档案。

第五十二条 核算会计应根据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打印装订记账凭证等纸质会计资料,整理保管会计档案,在次年 5 月底前编制上年度会计档案清册,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员。
企业合并时,会计应将会计档案移交并入单位保管;企业分立时,会计应将会计档案移交财务部指定单位保管;企业撤销时,会计将会计档案移交财务部保管。

第五十三条 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除外部监管检查以及内外部审计需要外,未经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公司内部人员及外单位人员不得查阅会计档案。

第五十四条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时,由所在公司财务部提出销毁申请、公司负责人同意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机制,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十六条 内部监督包括监事会、审计监察中心及公司总部其他职能部门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外部监督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管、税务等机构对公司的审核、检查和指导。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可根据章程规定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也可委托审计监察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审计检查。

第五十八条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财务部负责督促集团成员公司财务部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协同审计监察中心和战略运营中心定期、不定期检查集团成员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十九条 公司各级部门和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对待外部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六十条 财务部结合内部及外部监督检查结果,加强公司财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并将内外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核定财务人员薪酬调整和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

❷ 如何加强对企业财务部的内控管理制度

1、坚守职业操守底线,承担诚实守信的受托报告责任
根据国际权威机构COSO内控框架整合体系,内控五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持续监督。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要求,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实行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的委托与受托之间的代理人关系。而公司治理层所承担的就是与股东之间委托受托的契约责任,财务人员的编制财务报告的会计行为所承担的则是受托报告责任。因此,财务人员在编制财务报告行为的过程中,应坚守职业操守,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在受托责任中掺杂任何个人利益,也不得利用其受托地位谋取私利。如违背了受托报告责任中约定的法定义务,财务人员应该为自身的渎职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强化财务监督职责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并统一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经济业务进行恰当的会计记录并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同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原则、目标、要点的要求,从五个方面来完善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具体包括:①、完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原则性制度,其中会计核算制度应包括:会计核算的体制、主要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会计报表种类及其格式等;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货币资金管理、往来结算管理、存货及其他资产管理、销售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盈利及分配管理、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管理等。②、完善财务综合管理制度,包括: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对会计核算基本流程,有关会计事项处理的必需手续以及具体操作规范作出规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会计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分析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等。③、完善财务收支审批报告制度,包括: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重大资本性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重大费用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以及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④、完善财务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分级负责制、会计核算组织形式、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办法、对违反财经纪律及企业财会规章制度事项的处罚规定等。⑤、完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包括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成本核算办法、成本计划管理办法、成本控制管理办法、成本分析管理办法、成本费用考核管理办法等。 3、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财务预算控制
科学的预算管理是整个财务管理的核心,而对于财务人员,也是公司财务与内控人员的建设公司内控体系框架体系的契合点。财务人员应根据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建立不同模式的预算管理体系。如在公司发展初期,应采用以资本为起点的预算管理模式;企业发展期的预算重点应实行以销售为起点的预算管理模式;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应实行以成本为起点的预算管理模式;而当企业经营处于衰退期时则宜采用以现金流量为起点的预算管理模式。集团企业应根据所属分支机构的专业特点、规模及其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预算管理模式和考核指标,采用滚动的编制方法,对经营活动进行跟踪,随着市场的变化及时修订考核指标水平,以达到有效的考核目的。
4、加强财务人员在日常业务控制活动中的控制
财务人员应致力于三大方面的控制,加强对日常控制活动的监督,具体包括:①、加强授权审批过程中的控制。财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醒公司管理层合理设置授权审批级次,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的责任。针对特别授权,更要严格限制,要从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做起,规范授权审批制度,在合理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该建立起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②、加强财务部门会计系统的控制,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的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③、加强与财务保护相关的控制。企业应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财产日产管理和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的控制措施,确保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深入了解公司核心业务流程,强化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识别及应对能力
要想加强财务内控在企业生产运营中的监督作用,财务人员必须提高风险意识。从财务报告编制开始,以公司的重要会计科目、财务指标的变化分析作为起点,评估公司总体财务风险;分析企业背景,所处行业、市场占有率以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包括收入、毛利率、净利润)评估公司总体经营风险;从对重要会计报表科目的各个管理层认定(包括与交易事项相关的管理层认定、与账户相关的管理层认定以及与财务报告列报相关的管理层认定,具体包括存在与发生、权利或义务、完整性、估价与分摊、表达与披露)的有效性出发,逐个评估与上述管理层认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执行力度,评估相关控制风险。
针对上述内控薄弱点和失控点,如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通过内控测试、评价的科学方法,还可以逐步培养财务人员如何围绕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在各个业务环节和经营过程中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逐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
6、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根据目前笔者所在公司管治结构,在尚未设立专职内部审计机构的项目公司,内控管理的职责由财务负责人兼任。因此财务人员不仅肩负常规繁重的财务核算工作,还肩负公司日常内控管理职责,责任重大。公司已在各业务板块、管理中心及集团层面设立了专职的内控部,高效运作并独立发表意见。内部审计人员一贯致力于为各级项目公司提供专职内控辅导与管理推进。财务人员应与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充分的沟通,共同努力推进公司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公司最终实现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❸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为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加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科学的重要内容之一。财务信息的正确反映和归集,是加强内部控制和进行内部绩效考评的前提。要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以及内部考评,必须正确合理地构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公司治理结构中权责关系及内部财务与会计控制目标的内容进行分层设计,并与内部考评结合起来,分层次、分步骤实施,才能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最终达到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本文从企业建立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原则、目标、要点、框架及作用进行如下探讨:一、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原则企业建立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既要以《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又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便于企业有效增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单位财产,保护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增强企业效益。建立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我认为要符合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国家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这是企业建立内控制度体系的基础,在大量的违法违规的企业中,一则是因为不依法办事,更重要的是因为企业财务内控制度本身就脱离了国家的规章制度,任意枉为,最后给国家给企业造成了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2、整体性原则。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充分涉及企业财务与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相互协调。我们在工作中通常存在着很多局限性或“近视症”,往往就事论事,仅从财务单方面出发考虑问题,结果顾此失彼,与其他内控制度执行相互矛盾,造成制度 “名存实亡”,因此,在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时应把握全局,注重企业的整体实施效果。 3、针对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要在企业的实际情况基础上,针对企业财务会计与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企业容易出现错误的细节,制定企业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将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目前我们很多企业没有一整套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规范,从而造成会计工作薄弱,财务管理混乱。 4、一贯性原则。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不能朝令夕改,随时变动,否则就无法贯彻执行。我们在制定企业财务内控制度时,要高度重视这一点,要力求制度尽可能连续,保证会计工作的严肃性。5、适应性原则。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变化情况及财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补充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适应性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外部的适应性,另一方面是对企业内部的适应。外部适应性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要适应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产业的发展和对企业竞争对手机制的适应。而内部适应性是指要适应企业本身的战略规划、发展规模和企业的现状。企业要把握这两个方面,制定适时适用的财务内控制度,并将企业财务会计水平向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6、成本效益原则。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就是说在运用过程中,从经济角度看必须是合理的。一项制度的制定是为控制企业的某些环节、关键点,并最终落实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增加效益上,若违背了这个观点,就变得得不偿失 7、适用性原则。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应便于各个部门、职工实际运用,也就是说企业财务控制制度的操作性要强,要切实可行。这是制定财务内控制度的一个关键点。企业内控制度的适应性可概括为 “内容规范、易于理解、便于操作,灵活调整”。 8、发展性原则。制定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和企业的发展,密切洞察竞争者的动向,制定出具有发展性或未来着眼点的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内控制度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能促进企业财务会计水平的提高,为此,我们要具有战略的高度把它引向更完备的发展方向。二、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目标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的,我认为制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必须达到以下五个目标:1、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2、保证所有交易事项的正确性,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适当的账户,使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3、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4、保证账面资产和实存定期核对相符。5、保证财务会计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控制的要点及框架建立(一)控制要点: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要达到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要达到对经营活动的控制,必须使财务内控制度对每个环节进行控制,控制好各个要点。实行企业财务部控制要实现以下要点: 1.明确管理职责、纵向与横向的监督关系;2.职责分工,权利分离,相互制约;3.交易授权,建立恰当的审批手续;4.设计并使用适当的凭证和记录;5.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的授权;6.资产和记录的保管制度;7.独立稽核,例行的复核与自动的查对;8.制订和执行拾当的会计方法和程序;9.工作轮换;10.独立检查,包括外部和内部审计等。 (二)框架建立: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在解决了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建立的前提下,按照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原则、目标、要点的要求,企业应建立本单位的完备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我认为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基本财务会计控制制度:⑴可靠的凭证制度;⑵完整的簿记制度;⑶严格的核对制度;⑷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⑸科学的预算制度;⑹定期的资产盘点制度;⑺适时适用的监督考核制度。具体地讲,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框架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1、基础管理制度(1)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⑴会计核算的体制;⑵主要会计政策;⑶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⑸会计报表种类及其格式;⑹会计报表编制说明。(2)财务管理控制制度:⑴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⑵货币资金管理;⑶往来结算管理;⑷存货管理;⑸短期、长期投资管理;⑹固定资产管理;⑺在建工程管理;⑻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⑼其他资产管理;⑽销售收入管理;⑾成本费用管理;⑿盈利及分配管理;⒀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管理;⒁借款管理;⒂担保管理;2、综合性管理控制制度⑴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对会计核算基本流程,有关会计事项处理的必需手续以及具体操作规范性作出规定);⑵财务预算管理制度;⑶会计稽核制度;⑷内部牵制制度(根据需要,对会计核算中需强调的内部牵制、制约程序做出集中的规定);⑸财产清查制度;⑹财务分析制度;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⑻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⑼对子(分)公司等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3、财务收支审批报告控制制渡⑴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⑵重大资本性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⑶重大费用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⑷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财务机构与人员管理控制制度⑴财务管理分级负责制;⑵会计核算组织形式;⑶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⑷内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含会计工作岗位轮换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等);⑸对违反财经纪律及企业财会规章制度事项的处罚规定;⑹会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5 、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制度 ⑴费用报销管理办法;⑵成本核算办法;⑶成本计划管理办法;⑷成本控制管理办法;⑸成本分析管理办法;⑹成本费用考核管理办法。 四、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作用运行良好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是正确处理企业利益相关方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分为外部治理结构与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受资本市场、融资市场、经理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内部治理结构受各利益相关方权利制衡的影响。例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债权人、工会等是代表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力机构,它们之间权力的制衡构成了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良好的内部财务控制是这些权力制衡的重要手段。 健全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有利于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解决股权高度集中和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可以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这样,众多的中小投资者可以信赖企业的财务信息,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淘汰恶意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实施对公司的间接控制。 健全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有利于所有者和经营者权力的制衡。对于企业所有者来说,他们期望获得真实的财务与会计信息,并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正确估计其财务状况以进行未来投资决策;他们还希望能够控制会计政策使其向维护所有者利益方面倾斜,比如贯彻谨慎性原则,足额并加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等。而对于经营者来说,则可能因其不会过多地关心企业长远发展而采取与所有者相反的会计政策,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更看重短期经营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这种短期利益驱动体现在会计上则为张扬或夸大受托经营成果,掩盖决策失误和经营损失,侵占或者损害所有者利益,如提前确认收入,不足额提取费用,产生过度的职务消费等。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使真实、公允的信息的产生成为可能。有利于双方权力制衡。 综上所述,良好运行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有利于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内部管理松弛、管理漏洞等,实现责、权、利的有效结合。必将促进企业有序、科学的管理和良性发展。

❹ 财务内控制度的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控制以及管理控制中与财务相关的内容。会计控制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最终是需要由会计信息而反应出来的。

管理控制是企业集团在组织财务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制度和程序的总称,它确定了财务管理中的权限安排、信息传递路线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财务管理效率。

1、交通规费收入及解缴管理制度

交通规费是征稽部门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的政策,规定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集的资金,是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做好规费收入的解缴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主要是指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等,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和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货币资金有计划地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3、专用基金管理制度

专用基金是单位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可自行掌握 的自有资金。为加强对专用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部 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用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4、经费管理制度

经费是征稽部门从事正常业务需的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印刷费、业务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等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

5、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凡购买办公用物品等,由处长审批。正常性开支的水电费及零星的票证、帐本、报表等印刷费由经办人验收,处长审批。各部门需订购的业务学习资料、书籍工具书、由处长审批;

经核定标准后的正常性经费支出,报知处长审批,属非止常性拔款,预先报知处长,经处长批复后,按批复办理。

(4)集团财务内控管理考核扩展阅读:

根据交通规费征收的特点,处里设财务科,财务工作由处长主管,下设科长、规费会计、经费会计、出纳、审计岗位,处下属各所、队设财务室,设规费会计、出纳,处长对财务科工作全面负责,领导会计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主要是指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等,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和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货币资金有计划地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现金管理。

2、现金收入的来源有:从银行提取的现金;职工归还的各种借款;其他收入。单位库存现金额规定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的,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禁止个人挪用单位现金和白条抵充现金。

3、现金开支的范围有:对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福利费、补贴差费、补助费、备用金、差费借款等以及向不能转帐的单位和个人购买物品或支付劳务报酬。

超出现金支付范围的,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4、对处单位错转入的款项以及应退的各种款项,一律通知银行汇退,不得用现金退什。

5、出纳办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必须以会计审核签认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职工个人清款单预借的现金要经领导签字批准,否则不予支付。

6、职工因公出差预借现金,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清算结款,任何人不能长期拖欠借款。

7、出纳员对已办理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要分别加盖“ 收讫”和“付讫”戳记。

8、出纳员要根据记帐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核对库存现金金额,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9、库存现金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出纳员在向银行解提较大额现金时,要加强安全措施。

二、银行存款管理

1、货巾资金的收支业务除按规定可通过现金结算外, 其余一律要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2、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有关办理结算规定本单位银行的收支业务。

3、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经费结算不得挪用规费收入专户存款。

4、不得签发各种空白支票,汇票或交给他人自填。

5、留存银行的印鉴要分开保管,不能一个人保管全套印鉴。

6、出纳要按规定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月终结出发生额和余额,并与银行对帐单,会计总帐核对,对未达帐款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财务内部控制

❺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监管考核

目前,银监会按照以下指引及规定监管并考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摘要如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八)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九)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外资投资性公司除适用本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项的规定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前连续两年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第二十八条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
(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四)有价证券投资;
(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13号)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1号)
1、管理状况评价
重点分析财务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公司治理、功能定位、内部控制、合规性管理、内部审计及信息系统等方面制度建设的完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公司治理评价
从织架构、决策体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进行整体评价,也评价公司章程要件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发挥的作用以及是否有及时、有效沟通的机制。
功能定位评价
公司章程、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中能体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是否明确;财务公司前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是否能体现强化服务功能的具体安排,并非过度强调盈利措施;财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对财务公司功能定位应是否有较为准确的认知,并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符合财务公司应有的功能定位是否有较高的认同度;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整体经营状况、成员单位整体服务需求及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是否能形成全面、清晰、客观的认识和评价;财务公司对改善自身服务能力以满足集团及成员单位的需求是否作出了适当的安排。
内部控制评价
是否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控制度执行的职责;是否制定切实可行、与财务公司实际状况及发展战略相符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内部控制政策;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能覆盖财务公司所有的机构、部门、业务和管理活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详细、明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建立并实行了风险责任制和尽职问责制度;是否及时对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其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是否针对财务公司股东、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方制定了明确的信息披露制度。
合规性管理评价
是否设立相应的部门或人员专职负责合规性管理,合规管理人员具有与其履职相匹配的素质和经验;是否建立合规性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对财务公司所面临的主要合规性问题进行一次评估,提出完善计划和措施并加以整改;是否明确合规管理人员的权责,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员工应在工作中予以合作和支持;是否明确合规管理的报告路径和所涉及每一位人员的职责,对报告内容、方式、频率等应有规范要求;是否建立奖惩制度,追究违规责任,鼓励主动报告合规隐患及风险的行为;是否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考核指标均符合要求;是否财务公司不存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禁止的严重违规行为;是否财务公司存在因政策法规调整形成的禁止事项,应遵循监管部门规定的整改要求和自身作出的整改承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内部审计评价
是否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以制度形式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能、相应权限等;是否机构设置及制度规定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是否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数量及审计技术手段与公司的业务规模、发展速度、业务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相适应;是否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全面、有效的审计与评估,并将结果直接报告董事会或监事会,同时报告高级管理层;是否财务公司对内部审计所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和有效整改。
信息系统评价
是否采用了与财务公司的业务规模、发展速度、复杂性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是否能为相关岗位提供及时、有效的管理信息;是否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测试,并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是否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并达到实时监控各项监管指标的水平。
2、经营状况的评价
主要从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市场风险、盈利能力、流动性和服务水平六个方面评价财务公司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果。
资本充足性评价:包括资本充足率;净资产要大于注册资本;连续两年未是否出现资本不足的情况;资本充足水平是否可适应资产正常增长的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资本得是否以较充分的运用;资本的增长是否是不以扩大非主营业务为目的;业务发展计划是否充分考虑资本充足水平和经济资本约束;日常经营管理中是否持续监测资本充足水平并有相关记录;是否建立维持适当资本充足水平的机制;利润分配制度是否有利于财务公司的自我积累和持续发展;是否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资本补充计划;在资本不足时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应急补充安排。
资产质量评价:包括良资产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担保比例资产风险分类是否准确,偏离度是否较低,偏离情况能够是否得以及时纠正;不良资产的处置措施是否有力,不良资产是否持续减少,资产质量是否趋好;实行综合授信管理,单一客户的授信集中度是否维持合理水平,风险可控。
市场风险评价:包括短期投资比例;长期投资比例;利率风险敏感度;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是否正确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做好分类管理和限额管理;是否具备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市场风险的技术手段;是否自营投资和受托投资分户管理、分账核算、运作规范;是否投资产品结构合理,综合风险度较低。
盈利能力评价:包括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是否扣除未提足的资产损失准备金后的资本利润率及资产利润率保持较高水平;经营效益比例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收入结构是否与主要业务结构吻合,盈利稳定性是否好;成本收入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审慎。
流动性评价:包括流动性比率、同业拆入比例。是否建立流动性监测预警机制,具备实时监测的技术手段;是否根据成员单位资金的时间和空间分布有效调剂头寸,头寸管理不过度依赖主动负债;是否合理利用主动负债工具满足临时性的头寸管理需要。
服务水平评价:包括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方面的评价。资金来源包括对以下3方面的评价(1)成员单位的存款集中程度达到较高比例;(2)财务公司尽力归集集团内资金,集团内负债占财务公司整体负债的比例较高;(3)财务公司及集团能够证明其在集中成员单位存款方面已尽其所能,为满足成员单位的结算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或对影响资金集中和结算服务的客观因素作出合理说明。资金运用包括对以下3方面(1)运用于成员单位的资产占财务公司总资产的比例较高;(2)成员单位贷款需求满足程度较高;(3)财务公司及集团能够以充分的资料和数据证明其在满足成员单位资金需求方面已经尽其所能,或对影响资金运用的客观因素作出合理说明。其他服务包括对以下2方面的评价(1)努力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顾问、融资方案设计、银团贷款等服务;(2)在不违反现行法规制度的前提下,积极通过业务和服务创新满足成员单位需求。
3、所属集团影响度评价
主要分析财务公司所属集团对其影响状况,包括集团基本状况、集团对成员单位控制力及对财务公司的支持度。
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核心监管指标内容如下:
1、监控指标
资本充足率为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加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之比不得低于10%。资本净额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可计算价值之和减去资本扣减项。
不良资产率不应高于4%。不良资产率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与信用风险资产之比。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承担信用风险的各项资产,包括各项贷款、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和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信用风险资产。
不良贷款率不应高于5%。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各项贷款之比。
各项贷款是指财务公司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证券、各项垫款等。?不良贷款是指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的各项贷款之和。?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应低于100%。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之比。
信用风险资产损失准备是指财务公司针对各项信用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所提取的准备金。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计算中暂不考虑一般准备和特种准备充足情况。?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贷款应提准备之比。
贷款损失准备是指财务公司对各项贷款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的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仅反映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情况。
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比。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不得高于20%。自有固定资产比例为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之比。
自有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净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资本总额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可计算价值之和减去贷款损失准备尚未提足部分?
短期证券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短期证券投资比例为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之比。
长期投资比例不得高于30%。 长期投资比例为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之比。
拆入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00%。拆入资金比例为同业拆入与资本总额之比。拆入资金是指财务公司的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等集团外负债。
担保比例不得高于100%。担保比例为担保风险敞口与资本总额之比。担保风险敞口是指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扣除保证金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国债价值后的余额。担保比例计算不包括与贸易及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
2、监测指标
存贷款比例为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各项存款为财务公司吸收的各成员单位的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保证金存款、委托资金与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的差额等。
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最大一家客户授信总额是指财务公司在报告期末表内外授信总额最大的一家客户的授信余额。授信是指财务公司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保函、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资本利润率为税后利润与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之和的平均余额之比。
资产利润率为税后利润与资产平均余额之比。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为在中国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现金、存放同业的总和与人民币各项存款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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