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扶贫
① 请帮我翻译一下文言文
专诸,是吴国堂邑人。楚国大将伍子胥(名叫伍员,字子胥。文武双全,有谋略、胆识过人),因父兄被楚王枉杀,逃离楚国来到吴国,知道专诸有本领。
伍子胥进见吴王僚后,用攻打楚国的好处劝说他。这时吴王僚的堂兄公子光说:“那个伍员,父亲、哥哥都是被楚国杀死的,伍员才讲攻打楚国,他这是为了报自己的私仇,并不是替吴国打算。”吴王就不再议伐楚的事。
伍子胥知道公子光打算杀掉吴王僚,暗自思量:“公子光有在国内夺取王位的企图,现在还不能劝说他向国外出兵。应当先帮助公子光继承王位。”于是就把专诸推荐给公子光。
公子光的父亲是吴王诸樊。诸樊有三个弟弟:按兄弟次序排,大弟弟叫余祭,二弟弟叫夷眛,最小的弟弟叫季札子。诸樊知道季札子贤明,就不立太子,想依照兄弟的次序把王位传递下去,最后好把国君的位子传给季札子。诸樊死去以后王位传给了余祭。余祭死后,传给夷眛。夷眛死后本当传给季札子,季札子却逃避不肯立为国君,吴国人就拥立夷眛的儿子僚为国君。
公子光说:“如果按兄弟的次序,季札子当立;如果一定要传给儿子的话,那么我才是真正的嫡子,应当立我为君。”所以他常秘密地供养一些有智谋的人,以便靠他们的帮助取得王位。
公子光得到专诸以后,像对待宾客一样地好好待他。吴王僚九年,楚平王死了。这年春天,吴王僚想趁着楚国办丧事的时候,派他的两个弟弟公子盖余、属庸率领军队包围楚国的谮城,派延陵季子到晋国,用以观察“各诸侯国的动静。楚国出动军队,断绝了吴将盖余、属庸的后路,吴国军队不能归还。
这时公子光对专诸说:“这个机会不能失掉,不去争取,哪会获得!况且我是真正的继承人,应当立为国君,季札子即使回来,也不会废掉我呀。”专诸说:“僚是可以杀掉的。母老子弱,两个弟弟带着军队攻打楚国,楚国军队断绝了他们的后路。当前吴军在外被楚国围困,而国内没有正直敢言的忠臣。这样王僚还能把我们怎么样呢。”公子光以头叩地说:“我公子光的身体,也就是您的身体,您身后的事都由我负责了。”
这年四月丙子日,公子光在地下室埋伏下身穿铠甲的武士,备办酒席宴请吴王僚。王僚派出卫队,从王宫一直排列到公子光的家里,门户、台阶两旁,都是王僚的亲信。夹道站立的侍卫,都举着长矛。
喝酒喝到畅快的时候,公子光假装脚有毛病,进入地下室,让专诸把匕首(即“鱼肠剑”,是铸剑大师欧冶子亲手所铸五大名剑中的二把小型宝剑之一。)放到烤鱼的肚子里,然后把鱼进献上去。
到僚跟前,专诸掰开鱼,趁势用鱼肠剑,刺杀吴王僚!吴王僚当场毕命。他的侍卫人员也杀死了专诸,吴王僚手下的众人此时混乱不堪。公子光趁机放出埋伏的武士,诛杀吴王僚的部下,将其全部消灭。
剪除了吴王僚,公子光于是自立为国君,这就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吴王阖闾。阖闾于是封专诸的儿子为上卿。将鱼肠剑函封,永不再用。
② 临沂计划生育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7号)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2年9月28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9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民政、教育、人事、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
③ 金准扶贫抛宫产能报销多少
如果是住院行剖宫产手术,当然是可以报销的,一般按大病住院统筹进行报销,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如在乡镇卫生院报销80—90%,在县级医疗机构报销60—80%等,注意县外住院要及时办理转诊手续!
④ 农村两女结扎户有无优惠政策,国家给予哪些照顾
有优惠政策,政策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农村两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后,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费由县财政承担。
二、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家庭成员(仅限夫妇和女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部分,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三、农村两女绝育户分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其家庭成员(夫妇和女儿)新农保个人交纳部分,由县财政每人定额补助20元。
四、患有妇科病的两女绝育户妇女,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治疗时,费用优惠20%。
五、农村两女绝育户家庭成员因病住院的,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时,一律免收门槛费,且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即乡镇医院报销80%,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县外医院报销比例为60%;家庭成员患有符合《定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其门诊医药费全年报销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家庭产妇在住院分娩时,其医药费由新农合报销,平产最高报销800元,剖宫产最高报销1800元;其女孩接种非免费疫苗的只收取成本费。
六、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女孩在县内高中阶段读书的学杂费、书本费减收50%,在录取县内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时奖励加分5分。
七、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女孩考上一本奖励5000元、二本奖励4000元、三本奖励3000元,考上本科以下学校奖励2000元。
八、农村两女绝育户,在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助学资金。
九、农村两女绝育户,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用。
十、县委、县政府每年年终对各乡镇和部门落实农村两女绝育户奖励优惠政策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一、农村两女绝育户奖励优惠政策所需经费分别由县、乡两级财政承担。
⑤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所属市级医院生孩子住院可以报销多少
一级医院顺产900元,剖宫产1500元。
以永靖县为例,报销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顺产900元,剖宫产150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顺产1400元,剖宫产2500元。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分娩时发生合并症,费用超出定额标准时,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所有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转州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50元、500元、 800元、3000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转州外(跨省)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60%。
(5)剖宫产扶贫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要求规定:
1、支持分级诊疗,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首诊,因病情确需转诊就医的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转诊备案手续。
2、未办理转院转诊备案手续的,在执行州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报销比例降低20%。
⑥ 唐睢不辱使命“此三子者”指什么
楼上的写错了,是专诸、聂政、要离
⑦ 国家规定精忠扶贫剖腹产不背麻醉棒吗
如果不能报销,就自费买镇痛泵嘛。
⑧ 我是精准扶贫户,2017年只可以买一档医疗保险吗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
答: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对象有哪些?
1、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县外就读但未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学生)。
2、本市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特殊学校的市外户籍学生,包括港澳台籍学生。
3、持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
4、就业转失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中断职工医保的人员,以及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但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
三、参保缴费时间?
1、2017年集中办理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3月31日。以后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未及时在集中办理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次年内办理。
四、参保缴费地点?
1、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
2、持居住证的,在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
3、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五、新参保登记时应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
答:应以户为单位(学生除外),填写《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
六、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7 年居民医保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 180 元;二档为 280 元。
七、两个档次的差别是什么?
答:1、门诊报销限额:一档10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2、二档比一档住院报销比例高 10 个百分点。3、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一档15万元/每年,二档 20 万元/每年。
八、一档二档的报销比例有什么不同?
答: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不同,报销比例则不同):一档起付标准市内为 200 元、400 元、600 元、 900
元, 报销比例为 90% 、80% 、70% 、 60%; 市外常住地为 400 元、600 元、900 元,报销比例为
80%、70%、60%;市外非常住地为 600 元、900 元、1350 元, 报销比例为 80%、70%、50%。
二档起付标准市内为 200 元、400 元、600 元、900 元,报销比例为 95%、90%、80%、70%;市外常住地为 400
元、600 元、900 元, 报销比例为 90%、80%、70%;市外非常住地为 600 元、 900 元、1350 元, 报销比例为
90%、80%、 60%。
九、对学生和未成年人在缴费和待遇方面的照顾政策
答:政府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缴费,按第二档待遇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十、政府对特殊人群缴费有哪些补贴?
答:1、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1、2级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计生特扶对象、被征地人员,由政府按第二档标准代缴(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第一档标准代缴),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政府按第一档标准代缴。此类人员可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但政府只按第一档标准代缴,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3、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4级的残疾人,由政府按第一档标准的60%给予补助。此类人员可选择第二档次,但政府代缴补助不变,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上述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十一、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答: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在校学生:20元/人.年。
2、成年人:55元/人.年。
补充医疗保险可自愿选择参加,但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十二、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是什么?
答:1、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费用(含甲类特殊疾病)50000元以内的,在扣除基本医保报销金额和补充医保起付线(1000元)后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按45%赔付。
2、单次或累计住院费用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赔付。
十三、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包括住院医疗、住院分娩、特殊疾病门诊、门诊特定项目、普通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大病保险赔付。
十四、参保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是多久?
答:1、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未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的,其门诊待遇享受期为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住院待遇从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享受。
3、未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的下列情形人员,在3个月内缴费的,其待遇享受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1)续保的,待遇享受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新迁入籍、中断职工医保并转入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至12月31日。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上述人员超过3个月缴费的,其门诊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住院待遇从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
十五、居民医保在生育待遇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答:1、顺产和无手术指征的剖宫产报销金额不超过 1000 元。
2、具有手术指征的剖宫产报销金额不超过 1500 元。
3、因分娩发生严重并发症,如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热、产后出血、先兆子病、胎盘滞留等,其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规定报销。
十六、特殊人群享受缴费补助的方式是什么?
1、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当年7月31日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人员,分别由民政、残联、卫计、国土、扶贫办、教育、综治办等部门统一向财政申请资金,并将代缴资金直接转入居民医保基金账户。
2、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0日特殊人群参保补助享受条件发生变化和新增特殊人群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后,对失去或降低补助条件的,于次年7月31日相应调整参保补助和待遇标准。
3、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0日新增符合补助条件并已由个人缴纳了医保费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收据,通过所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造册,统一报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所在乡镇(街道)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补助给个人。
十七、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答: (一)住院费用报销
1、在县内定点医院和异地联网医院,凭《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费用在医院即时结算。
2、异地住院使用现金结算的,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携带购药发票、费用清单(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银行账号,到参保地的医保局申请报销。
(二)特殊疾病报销
1、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资格确认:参保人员患规定病种的特殊疾病的,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人,每月15日前向户籍(居住)地的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参保地的医保局申报确认享受资格。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申报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或疾控中心出具的疾病相关资料,包括近一年内的出院证、检查检验报告单、病历等。甲类、丁类疾病自确认当月起享受待遇;乙类、丙类疾病自确认后次月学待遇。
2、医疗费用报销: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可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凭《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费用由医保系统与医院和药店即时结算。
异地治疗或购药使用现金结算的,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携带就医购药发票、费用清单(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银行账号,到参保地的医保局申请报销。
⑨ 在你生命中有经历过什么很难过去的难关吗
怀孕过程很辛苦,反复出血,一天只能卧床,5个月时候,羊水破了,医生没有第一时间检查出来,后6天才去医院,之后感染发烧,引产后内膜很薄,可能宫腔粘连,之后妇科很不好,一直吃药,后脾胃变差,体质变差
⑩ 苏茉尔简介
苏茉尔即苏嘛拉姑。 满语“苏麻喇(Sumala)”意思是半大的口袋,表示她是一位聪明好学有知识的姑娘。史载:苏麻喇姑“性巧黠,国初衣冠式样皆其手制”,康熙幼年“赖其训迪,手教国书”。 苏茉尔,蒙古语意思为“毛制的长口袋”,为什么会叫这个有趣的名字呢?因为其出身贫苦牧民家庭。而蒙古普通劳动人民有将婴儿出生时所看到的第一样东西用来给婴儿取名的习俗,所以有此名。指这个婴儿出生时睁眼就看到了身边的长口袋吧。可见劳动人民的纯朴本性。
人物简介
孝庄的贴身侍女,跟随着孝庄从蒙古草原来到盛京城,从此在后金国、清宫中担任起重要角色。 人们也开始用满语称呼她的名字为“苏麻喇”,就是“苏茉尔”的音译词。意思是“半大口袋”。 虽然出身婢女,但康熙皇帝对其尊敬有加。其地位绝不等于一个普通宫女。 年老时,在皇宫中的人们为表示对她的尊敬,又在其名字“苏麻喇”后加了个“姑”字。 在那个年代,这个奇女子真是个才女,她比孝庄小三岁,十岁陪同孝庄来到后金宫中。 她终生未婚(这在当时是不是有点不可思议?) 她长伴孝庄左右,在清宫中生活长达八十年(她比孝庄小三岁)。 她一直活到九十高寿。并且她能写得一手漂亮的满文,擅长烹饪、裁剪女红,清代的官服式样之定制及后宫嫔妃的旗袍式样均出自她手,真是心灵手巧,兰心蕙质。现代的女孩子们,你们穿起美丽的旗袍时,可别忘了这里面还有她的一份功劳呀。 她老了,康熙为了不使她寂寞,把皇十二子交给她抚育。她晚年笃信蒙古喇嘛教。她病重时因为不肯服药,康熙命人哄骗她喝的药。 死时康熙亲自守灵。 想想如果有哪个男人娶了她,一定很幸福。不知道她年轻时是否遇到过什么人呢?只知道,一些研究孝庄文皇后的书上都是这么讲的,她从小和孝庄、多尔衮、多铎一起长大,很熟。 在死后是以嫔的礼制和规格埋葬在东陵的,只是为了感谢她对皇室作出的贡献。 她的坟墓很小,被盗非常严重。
身世与早年经历
苏麻喇姑是蒙古人,出生在内蒙古科尔沁草原的贫苦牧民之家。她本来的名字叫苏墨儿,直到顺治九年(1652年)还依然使用这个名字。“苏墨儿(sumal)”为蒙古语,意为毛制长口袋,这是蒙古牧民们装带东西时的产用之物。当苏墨儿降临人世,含辛茹苦的父母以随身携带的口袋名称为女儿起名时,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这个嗷嗷待哺的女婴,其后会在九五之尊的皇宫里,度过她那富有传奇色彩的一生。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苏麻喇姑去世时,她的名字已成为“苏麻喇”,而不是“苏墨儿”,“苏麻喇”是满语,与蒙语“苏墨儿”意思相近,即“半大口袋”。因长期生活在满族上层人物身边,她的名字在保留原意的前提下,被改为满语,后来,又被人们成为“苏麻拉姑。” 苏麻喇姑的生年已无可考。崇德元年(1636年)她曾参与制定清朝冠服,这是她至少当有十八九岁,否则不会担此重任。所以,苏麻拉姑大约生于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汗国,建元天命的1616年前后,与太皇太后孝庄(生于1613年,明万历四十一年)的生年相近。康熙帝玄烨生于顺治十一年,比苏麻喇姑小40岁左右,应是她的孙辈。 天命十年,科尔沁贝勒斋桑之女,年仅13岁的孝庄嫁到后金,将年纪更小的苏麻喇姑作为随身侍女,带至盛京。新鲜的陌生环境,大大开阔了小苏麻喇姑的眼界。 明万历二十七年,清太祖命额尔德尼、噶盖在蒙文字母的基础上,创建了满文,其后还推广汉族文化,后金贵族子弟,尤其是年轻的阿哥及其福晋们,都被要求学习满、汉文化,而国语(满语)更会摆在优先位置。苏麻喇姑正是在陪伴孝庄学习过程中,凭着她的良好悟性,出色的掌握了满语,并写的一手漂亮的满文。几十年后,孝庄选中她为爱孙玄烨“手教国书”,表明她具有扎实的满语文功底。 苏麻喇姑参与了清朝开国初年衣冠饰样的制定,不仅说明她心灵手巧,擅长女红,还反映出她具备一定文化素养和创造力,对满、蒙、汉服饰都有所钻研。
启蒙老师
清初,痘疹在中原背部地区流行,北京尤甚,玄烨生于顺治十一年三月,由于痘疹肆虐京城,皇室成员纷纷外出避痘,不满两周岁的玄烨,被迁往紫禁城外北长街路东一所宅第(雍正年间改为福佑寺);其长兄牛钮前已夭折,次兄福全寄养在大臣家中。 孝庄此时让苏麻喇姑去照料玄烨,苏麻喇姑辅导玄烨学习满文,手把手教他书写。玄烨的满文字体舒展流畅,雍容大度,这是在苏麻喇姑的精心教诲下,从小习练的结果。 训迪玄烨,手教国书,是苏麻喇姑在此时期的首要职责。此外,关于玄烨的日常起居,饮食调理等方面,苏麻喇姑也会加以关照,随时将有关情况奏报孝庄。
额捏格格与额捏妈妈
“额捏格格(eniye gege)”、“额涅妈妈(eniye mama )”,都是满语。“额涅”,即额娘、母亲;“格格”,本意为“姐姐”,是对女子的尊称,亦用于皇室女儿的称号,对苏麻喇姑所取之意,当时前者;“妈妈”,即奶奶、祖母,也可用来泛称年长的妇人。苏麻喇姑的这几种称为,体现出她同孝庄、玄烨及其儿女们之间的关系。即孝庄称其为“格格”,玄烨称其为“额涅”,皇子、公主们则称其为“妈妈”。 孝庄称苏麻喇姑为“格格”,重要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是对忠诚老仆的回报。在孝庄培育、保护福临、玄烨两位幼龄皇帝的艰难历程中,曾得到苏麻喇姑多方面的帮助。苏麻喇姑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对清皇室,亦即对清朝建国初期的巩固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孝庄对这位跟随自己几乎一生的女子,怀有深深的感激之情。 第二,是由孝庄同苏麻喇姑的特殊关系所决定。她俩之间,实际上早已超过一般的主仆。苏麻喇姑与孝庄自小相伴。皇太极去世时,孝庄刚刚三十出头,在其后长达是四十四年的寡居生活中,她虽然身为国母,位及至尊,但作为正常人,特别是女性,不能没有一位能够倾诉衷肠之人,而聪颖伶俐、善解人意的苏麻喇姑,则无可替代地胜任了这一角色,不仅为女主人办理大小事情,是她的得力助手,并以一颗在情感上同样欠缺的心灵伴慰着她,是她可以无话不谈的知己。如果说前一原因体现出一定的政治色彩,后一原因则更多地包含着孝庄本人对苏麻喇姑的深情。 “额涅”,当时是玄烨幼龄、少年乃至青年时期,对苏麻喇姑的称谓。他这样呼之,其来有自。 玄烨是个很重感情的人。他幼年很少得到亲生父母爱抚。继位后,对待儿时曾照顾过自己的人,格外亲近。 孝庄允许自己的爱孙称其为“额涅”,体现出她的通情达理,也表明她对苏麻喇姑的通情达理,也表明她对苏麻喇姑与孙儿中间的情义,持赞许态度。对于玄烨的这种称呼,苏麻喇姑倍觉欣慰,也感慨万端。她的年龄与孝庄接近,但孝庄是玄烨的亲祖母,苏麻喇姑即为侍女,自然要屈居下辈。玄烨呼之为额涅,恰如其分。再者,苏麻喇姑没有子女,她对自己辅导、照料多年的玄烨怀有母爱,乃人之常情。她内心深处,十分希望玄烨称其为额娘,因为从这一称呼中,她可获得更多的慰藉与满足。 “妈妈”是玄烨的儿女们平时对苏麻喇姑的称呼。苏麻喇姑步入高龄,特别是玄烨的而下一代长大后,人们对她的称呼也有所变化,“格格”、“额涅”等渐渐弃而不用,“妈妈”称谓当时宫内对她的通称。“额涅格格”、“额涅妈妈”和“妈妈”,是苏麻喇姑在世时,宫中不同时期对她的称谓,这实际上是仿照孝庄、玄烨及其儿女们的叫法。后来逐步代替前者,最终以“妈妈”相统一。
抚养皇子
康熙二十六年十二月,孝庄去世,享年75岁。突然失去相伴60余年的女主人,苏麻喇姑的哀伤不言而喻,若非她事前已接受一项新的重托,很可能经不住这一打击。这个“任务”即抚养孝庄的曾孙、玄烨第十二子胤裪。 胤裪生于康熙二十四年十二月,生母是当时尚未晋封主位的万琉哈氏。多年后,胤裪曾深情地谈到苏麻喇姑将他“自幼养大”,可见他出生不久,当孝庄还在世时,他就被托付给苏麻喇姑抚养。孝庄做此安排,是为了尽可能减轻已近古稀的苏麻喇姑的孤独感,这也是她对忠实女仆的最后回报。 苏麻喇姑能够接受抚养皇子的重托,也表明她虽然已至暮年,但身体状况良好,精力也还充沛。 似乎令人难解的是,胤裪称苏麻喇姑为“阿扎姑 aja gu”。“阿扎”,满语,与额涅即额娘、母亲同义。“姑”满语,与汉语中的“姑”同义。“阿扎姑 ”似可译为“母姑”。胤裪这一反其他皇子对苏麻喇姑的叫法,当有多种因素。 苏麻喇姑与胤裪相差约70岁,二胤裪的称呼却表明,她是以母辈身份抚养胤裪。以母子相称相待,更加亲近自然,体现出苏麻喇姑强烈的母爱本能。孝庄与玄烨,观察入微,感情细腻,完全懂得她内心渴望,所以对这种与辈分不符的抚养关系和称谓,予以默许,足见他们对苏麻喇姑的理解和体贴。 胤裪在苏麻喇姑的身边生活了将近20年,受益匪浅。 苏麻喇姑是位能干的女性,办事麻利,外柔内刚,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尤为得心应手。这既是孝庄长期培养的结果,是她丰富的人生阅历所致,也是其天性使然。在苏麻喇姑的影响与言传身教下,胤裪长大后,颇有办事之才,在玄烨诸子,特别是十阿哥以下年轻的皇子中,是比较突出的一个,曾多次奉旨办理各项政务。玄烨晚年,诸皇子拉党结派,十四阿哥以上完全没有介入者很少,而胤裪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在为人处事中允不倚,善于搞好与大多数皇子的关系等方面,胤裪身上,隐约可见其苏麻喇姑的遗风。为玄烨抚养出一位比较干练的皇子,是苏麻喇姑对清皇室做的最后贡献。 康熙四十四年八月末,苏麻喇姑突患重病,因他焦急万分,胤裪自苏麻喇姑生病起,日夜守候在其身边,直至苏麻喇姑去世。 安放苏麻喇姑遗体时,胤裪悲痛欲绝,久久不忍离去。胤裪对苏麻喇姑的感情,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苏麻喇姑的为人。她未曾做过真正的母亲,可是却把一副慈母柔肠,奉献给了玄烨、胤裪父子,特别是后者,自幼将其带大,一起生活近20载,彼此有着不是母子,胜似母子的至爱亲情。
备受敬重
苏麻喇姑患病后,正在塞外巡视的玄烨,令留守京城值班的皇三子、皇八子找医送药,实际上组成一个以皇子挂帅的医护班子。苏麻喇姑的病惊动了清廷最高层人员,皇帝、皇子无不想方设法,竭力予以抢救,不要说宫内服役者,即使一般妃嫔,概难有此殊遇。 苏麻喇姑本人对待玄烨和皇子们的态度,与众人很不相同。她将玄烨视为最了解自己的人。对于皇子们,更有权支使,很少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