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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控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1-01-26 10:20:42

❶ 内部控制的评审包括哪些步骤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一般步骤如下:
(一)了解并描述内部控制制度
评审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应了解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来说,任何一个单位,无论规模大小和生产经营特点如何,其内部总是有一定的内控制度,存在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在程度上的不同。
了解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应作好以下两项工作:
1.搜集资料和进行初步调查。搜集资料指收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图表、规程等书面的或尚未成文的规定。如,各项经济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劳动人事制度、计划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进货管理制度、物价计量管理制度等等。通过搜集资料,就可以初步了解一个单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其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原则等。
通过搜集资料,如果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中还有不清楚或界限模糊的地方,就应向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调查。搜集资料与初步调查可以分开进行,也可以结合进行。
2.描述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搜集资料和初步调查,对一个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就有了一个大概了解。为了进一步评审的需要,应当用一定的方法将其如实地记录下来,在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中就叫描述内部控制制度。描述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有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和流程图法。本章第三节将进一步说明。
(二)实地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搜集资料和了解描述,我们对一个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基本情况就已初步掌握。但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仅靠书面资料或初步的调查是难于作出判断的。审计实践经验证明:再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哪怕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如果有关工作人员有章不循或者阳奉阴违,都将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系统的控制效果。因此,内部控制系统必须进行实地测试。
实地测试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有两种方法:
1.抽查有关资料进行实地测试。这种方法是针对所要审查的某一内部控制系统,抽取一部分资料进行审查,看其对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系统的原则。例如,对材料购入系统进行审查,就要抽查收货单、付款凭证和供应方的销货发票,通过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检查材料购入业务是否由不同的部门分别完成,凭证设置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程序传递等。
抽查资料的具体方法,主要选用判断抽样法或统计属性抽样法。
2.实地观察。实地观察就是深入现场,根据前述经济业务的传递程序,到各个环节进行实地观察、验证。例如,前举材料采购业务,就应分别到业务(或采购侠应)部门。仓储部门、财会部仃进行观察。对关键环节则尤其注意观察和验证,如仓储部门的验收环节,就应检查它在验收数量时,是否经过计量,检斤或验尺,以保证数量真实;而在验收质量时,又是否经过对物理性能或化学成分等的检验,以保证质量正确。
经过上述两种方法的实地测试,就可以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作出判断。
(三)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就是针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内部控制系统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基本情况,二是内部控制系统评价的标准。根据被审单位内部系统的基本情况,对照内部控制系统评价的标准,才能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提出评价意见。
通过上述“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和“实地测试内部控制制度”,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情况已经掌握。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标准还需补充说明如下: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标准过去是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近年,提出了”控制模型”,或称为“理想的内部控制模式”,用来作为判断其控制是否健全的标准。
“控制模型”是有关部门或审计人员,根据大量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内部控制系统的原则设计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控制模式。控制模型依照不同的生产经营类型和不同的业务系统分别制定,其形式一般都用调查表,流程图或用文字说明表示,上面注明有业务程序、控制环节,并着重标注了“控制点”和“关键控制点”;因此,按照控制模型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并严格遵照执行,就能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提高经营效率,用控制模型对照被审单位的实际内部控制系统,也能判断其是否健全、有效。
设计控制模型,一是要坚持前述合理分工与权力制衡的原则,即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这一控制的核心内容是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査等职务。另一是抓住业务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环节,即通常说的“控制点”和“关键控制点”。
下面以材料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为例,简要说明其方法。
根据前述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和程序控制的要求,材料采购业务可以划分为申请、计划、合同、验收、入库、记录与核对这样6个步骤,这6个步骤应由采购供应、仓储运输、财会等部门分工完成。采购业务的完成应有6个控制点;
①申请。申请材料采购应有明确的目的,即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必需的需要而采购。未经申请并给予批准和授权,就会出现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而任意采购,甚至会出现为了“回扣”而任意采购残次废品的现象;
②计划。缺乏计划平衡,就会使材料的需要、库存与采购脱节,出现或者积压、或者短缺的现象;
③合同。没有合同规定经济责任,就会使材料购入的数量、质量、价格、时期缺乏保证;
④验收。缺乏验收环节,会使材料到货的数量与质量都会出现混乱;
⑤入库。不办入库手续,将使材料到货后发生丢失、损坏;
⑥记录与核对。如果没有财会部门正确及时地记录与核对,材料的安全完整就失去最终的制约,会计资料的可靠性也失去保证。
以上控制点如果齐全,材料采购就可以保持良好秩序,如果缺少一个,就可能发生混乱。而其中的“验收”又是最关键的一环,没有它,材料采购就可能产生全面混乱,因而验收是材料采购控制系统中的关键控制点。
归纳上述意见,所谓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实质上是用控制模型对照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判断的活动。而所谓评价其健全性,实质上就是评价被审单位内控制度是否符合控制模型要求,应有的控制点是否齐全。所谓评价其有效性,也就是通过测试,看这些控制点是否都发挥了控制作用。对关键控制点,尤其是评价的重点。
(四)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后,就已形成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意见,这是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此外,还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1.关于改进管理的建议。例如,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时,发现应有的控制点不健全、或有章不循,造成一些差错、弊端,就应针对这些问题向被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2.关于进一步审计的范围、重点和方法的意见。目前,我国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还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实际审计工作中,一般是将其作为正式实施审计前的一个审计步骤。通过评审内部控制制度,即可确定审计的范围、重点和方法。如果这些意见与原审计工作方案有矛盾的,应扩大审计范围,并报审计负责人批准。

❷ 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怎么写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内控制度通过制定和执行业和业务处理程序、科学的职责分工,使会计资料在相互牵制的条件下产生,从而有效地防止错误和弊端的发生,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一些单位没有完善、有效的内控制度,致使会计资料在传递过程中因相互脱节而发生问题,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科学、完善的会计内控制度是保证及时为单位工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的基础。
2、依法理财的关键
为促进单位会计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强化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法》是深化会计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而且,会计内控制度能够保证国家对各单位的宏观控制。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财经纪律及法规都要求各单位通过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落实,各单位通过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现自我约束。
二、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内控意识相对淡薄,特别是“一把手的内控意识淡薄 内控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实施的重要保证。许多单位的“一把手”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因此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的认识不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在实际中作中,许多单位的负责人仅仅把财会部门当成“钱袋子”,多数单位的会计人员仅仅扮演“付款员”的角色,致使财务监督与控制流于形式,无权参与单位的重要决策乃至业务管理活动,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结果均不了解。
2、资产管理和控制制度有待加强。 财务部门通常只能起到“核算”、“付款”作用,对业务来龙去脉,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固定资产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购置得到有效控制,但对资产的使用过程仍缺乏相关的内控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不向企业那样频繁发生,迫使它经常核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只是在业务发生时将其登记到账簿上,但对后期是否发生坏账、减值等了解很少。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单位管物不管账,“两张皮”现象更严重。
3、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财务管理制度很不健全 有效的管理控制需要有坚实的基础包括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但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仍较薄弱还需要进一步的强化。有的单位迄今还没有单独制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许多财务事项的运作与管理措施仅是惯例,而没有相应的成文制度保证,谁也说不清应该怎么做,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虽有内部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但很不完整。有的单位将财务章和法人章同时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4、内部控制方法体系不够完善,业务流程不尽合理 业务流程和控制方法体系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其合理、有效与否直接决定着能否实现控制的目的。许多单位内部财务与会计控制方法体系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岗位设置问题较多,不合理兼岗现象较为普遍。在实际工作中,基于编制有限、人手紧张等原因,许多单位都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兼岗现象,不相容职务未能合法合理分离。比如,有些单位出纳兼任记账,有的单位出纳兼任档案保管,有些单位记账兼任复核等等;流程控制体系很不完善,有些经济事项没有明确的审批控制业务流程,有些经济事项的流程控制过于简单,仅仅局限在事后审批上,缺乏事前控制的程序,很多单位费用开支实行的都是事后“实报实销”的制度,流程控制的先后顺序不尽合理。比如,行政事业单位的费用报销流程都是采取“先审批后审核”的程序,执行起来影响财会人员审核把关的效果。 由上可以看出,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方面,问题很多,比较严重,只有通过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堵住漏洞,解决问题。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若干建议 针对不同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同实际情况,我们要有不同的内部控制制度。从总体上考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加强单位负责人的自觉控制意识 内部控制成败如何取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控制意识和行为,面单位负责人内部控制自觉意识和行为又是关键。有时内部控制本身也有局限性,主要是单位领导人控制的随意性,或不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使“人治”因素增大。因此,提高单位负责人自觉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2、完善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 在资产管理环节应建立授权批准制度,各项经济业务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对各项财产物资应采取限制接近措施,严格限制未经授权人员对资产直接接触,定期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出现不一致时应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对债权、债务应督促经办人及时核对、清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流失,坏账损失需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核销。
3、增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部门预算的实施效果。因此,要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为财政“节流”奠定坚实的基础,还必须重视改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 强化会计工作基础,需要财政机关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培训教育,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由于经费管理体制上的特殊性,其内部控制也有其特殊性。如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等,都应建立适合其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这项控制很重要,而且很有必要,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合规、有效,由内审机构进行评价,可以有效化解组织风险,对整治舞弊、促进廉政建设也起到一定作用。
5、内部控制的执行要掌握一定的方式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要注意抓重点,针对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抓本单位的薄弱环节。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预算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适应财政发展的需要,建立一套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审定、执行、监控、分析、调整、考核等。
二是授权批准控制。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以便进行控制。在授权批准控制时,一定要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授权批准、权限、授权批准责任和授权批准程序。三是关键点控制。在设置岗位或职务时,为了保证业务正常开展,防止出问题,不相容岗位或职务要由不同的人来承担,这就是关键控制点;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保证会计记录的正确性,明细账和总账之间的核对是关键控制点;为保证银行存款金额正确性,由非出纳员核对银行对账单和存款余额这也是关键控制点。 内部控制是一项不断推陈出新、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内部控制制度也要跟着不断的修改,以达到其有效性,切实控制各种漏洞的发生。行政事业单位是一个特殊的单位,不同于企业,有它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发展的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也显得犹为重要。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除了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外,更要使内部控制适应时代发展,做到与时俱进。

❸ 制度审计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符合性测试是指审计人员在了解内控制度后,对那些准备信赖的控制系统的实施情况和有效程度进行的测试,也称为遵循性测试。符合性测试的根本目的是:查明被审计单位的各项控制措施是否都真实地存在于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活动中,是否确确实实、始终如一地遵守了制度规定的全部要求,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其遵循制度的程度如何,有无失控和不完善之处。
符合性测试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业务程序测试,即选择若干具体的典型业务,沿着它所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检查,考察有关的控制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能认真执行,以判断各项控制措施的遵循情况;二是功能性测试,即针对某项控制的某个控制环节,选择若干时期的同类业务进行检查,查明该控制环节的处理程序,在期间内是否按规定发挥了作用。以物资管理审计为例,可以选择不同时期发生的几项物资采购业务,检查其在 “申请”、“计划”、“合同”等各个业务程序中是否被认真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符合性测试一定要保证足够适当的样本量,样本量太大,浪费审计资源,样本量太少,结论缺乏说服力。经过对内控制度的初步了解后,认为控制系统较为健全,则测试的范围就可小些,如果控制系统极不健全,则控制风险较大,就相应扩大抽查的样本。 审计人员通过对内控制度初步调查、对内控进行描述、抓住关键控制点以及环节、符合性测试等,对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对内控制度的可信度给予评价,并找出内控的不足,为健全内控、加强管理提出审计建议。
1、对内控制度本身是否健全进行评价。可以从人员素质控制、组织控制、业务程序控制、信息质量控制、资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等主要方面进行评价。
2、对内控制度合理性进行评价。评价内控制度合理性,一般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一是需要对内控制度的协调性进行适当评价,一项内控制度往往涉及企业的若干职能部门,各部门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各自的业务观念制定一些控制制度,这样就有可能造成内控制度的不协调;二是要评价内控制度的经济性;三是要注意内控制度的适用性;四是评价企业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点控制环节以及是否简洁合理;五是要注意内控制度的灵活性。
3、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主要是评价实际执行的内控制度中是否有偏差,设置的控制点是否真正达到了控制的目的,并注意控制环境对整个内控制度有效性的影响。同时对被审单位是否设置了内控制度信息反馈环节进行审查并评价,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是确保控制目标实现的关键环节,它们能及时地将在控制过程中偏离控制目标的偏差和原因反馈给管理部门,以便采取必要的调节措施,实现有效控制。
通过对企业内控制度进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后,审计人员就可以说明被审单位内控的现状,内控制度上发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弱点,并提出改善内控制度的具体建议。
内控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测试和评价内控制度,则是现代审计的基础,正确实施内控制度审计程序以及进行综合评价,对开展好内控制度审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财产、凭单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经济组织的财产和各种凭证单据而建立的控制制度。如财产物资的保管、清点、验收、领用、计划、合同、单据等各个环节,都应实行专人管理。
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其重点是放在对于制度内各个控制环节的审查上,目的在于发现制度中控制的薄弱环节。

❹ 如何加强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建设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在梳理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以有效识别、衡量、控制风险为中心,建立覆盖主要业务品种和重要会计业务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这就要求银行内部总体规划,各部门协调统一,充分考虑科学合理性、严密性、明晰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整章建制,进一步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去除相互交叉的矛盾,以及不合理或者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增加适应业务发展的新制度、新规定,使管理制度逐步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构建的内控制度框架应不遗漏任何环节、任何层次,同时也不能过于繁琐,并要有畅通的信息系统和反馈系统,有适应外部变化的机制。当然建立这样的制度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商业银行应该在整体框架下,系统排查决策流程和业务流程,识别风险、确认风险,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排序,然后分阶段、有所侧重地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必要时可以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特别是在设计整体框架、识别风险、标准化、行业模式的评定、测试评价等方面,中介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
2. 建立内部控制运行监控体系。银行的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内控制度、制度执行情况随时进行监测,根据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要求, 及时发现与业务不匹配的内控制度,适时进行调整,保持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使制度建设真正做到与业务的发展相辅相承、相得益彰,使内控建设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提供保障的作用。另外,银行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应与执行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各项内控措施全面落实。要完善内部控制评价考核体系。通过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对机构内控运行情况、员工内控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衡量、评价,并制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严格奖惩,形成刚性约束。

❺ 如何建立与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善内控制度建设的几点做法
(一)以“三个加强”为基础,营造内控良好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内控工作体系
健全完善的组织体系是关系内控制度推行成败的关键因素。各企业需将内控制度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同时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内控办公室,有利于协调布置内控工作,组织内控制度编订,以及开展内控检查、跟踪整改等。
2、加强内控培训,提升全员内控素质
全体员工内控素质的持续提高,决定了内控工作的执行力。作为内控制度的建设者和执行者,广大干部职工是内控管理的基础,只有提高他们的内控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动性,才能激励其自觉实现内控管理目标。根据内控制度实施的不同阶段特点,需充分利用会议、网络、报刊、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内控知识的宣贯,把内控理念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培育内控环境,营造内控氛围。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内控环境
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内控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讲座,对内部控制的目的、意义、背景、业务流程和权责指引进行讲解,澄清模糊认识,有效提高了全体员工对内控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参与内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以“五个规范”为主线,健全内控工作体系
1、规范流程再造,贴近工作实际
为进一步增强内控制度的可操作性、风险的可控性和结果的实效性,做到内控制度与生产经营管理,与创收增效,与管理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需根据执行单元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采购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等流程的控制点进行删减、优化和增补,对控制作用不大的部分控制点进行调整优化;对一些风险较大、管理相对薄弱、容易出现舞弊的环节加强控制和监管;对制度中存在死角或缺陷的关键环节进行补充,细化优化《权责指引》。
2、规范审批权限,严格授权管理
根据企业组织规程和工作规程,需将风险较小、审批意义不大的权限适当下放,将风险较大的权限适当收紧,将行权范围、审批项目、额度、执行和会审部门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同时,对不允许向下授权的控制点,统一由企业层面审批,允许向下授权的控制点,如合同签署、资金支付、费用审批等采取金字塔式的管理方式;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批”的程序,对各单位权限以上、需要上级审签的项目,一律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权限设置有序、授权有度。
3、规范责任分工,明确管理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控制,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内控责任落实表》,逐一落实牵头责任部门、责任人及监管部门,将所有控制点明确具体岗位,确保内控工作“权有所属、责有所归”,确保内控工作“不流于形式、不留下死角”,能够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覆盖党政工团全方位,并使内部控制真正融入到了日常工作之中,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良好局面。
4、规范制度管理,确保符合内控
只有深刻理解内部控制的设计思想,将内部控制与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有机融合,才有可能达到寓控制于管理,从而为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制度基础。为加强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需组织力量对现行各项与内控相关的专业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补充和完善,供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学习借鉴。对那些不适应新情况的规定和办法,及时废止、补充、修订,保证专业管理制度与内控制度的一致性,逐步建立一套以内控制度为核心、专业管理制度和标准为支撑的制度体系。 5、规范资料格式,统一资料标准
针对执行单元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模式不一、控制点资料不同的实际情况,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收集、整理、完善,将控制点的内控要件资料进行规范化和格式化,制订统一的表样和文本,下发执行单元统一执行,通过内控要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夯实内控工作基础。
(三)以“三个强化”为重点,提高内控执行力
1、强化检查机制,优化检查方案
检评工作对于推动内控制度有效实施至关重要,而内控检查涉及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为确保检查的广度、深度和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需拟定方案反复进行讨论,确定检查依据及检查范围,制订检查评价方法、检查标准和检查内容,设计检查工作底稿,规定检查评价具体组织程序,并组成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专业检评组。
2、强化整改落实,提高检查效果
检查与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和提高。在内控检查中,需坚持做好检查结束后的现场讲评工作,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表。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问题整改督导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现场核实督导,出具意见反馈表,责令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再次组织整改,提高了内控检查质量。
3、强化奖罚兑现,促进深入开展
为确保内部控制各项活动的落实,需建立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将检查评价结果与考评对象的经济利益挂钩,如在“中层管理人员业绩奖金考核”和“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中,设立“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指标权重。同时需加强精神奖励,对做得好的执行单元戴大红花,较好地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三、内控制度建设的几点体会
1、领导高度重视是首要前提
内部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覆盖生产经营的各个业务环节,是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须单位领导班子思想高度统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2、组织机构健全是重要保证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强力的组织保证,实施内部控制必须建立健全内控组织机构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完善的内控制度是根本依据
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控制体系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实施内控管理最关键的依据,是执行和评判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根本标准,必须完善、健全和科学。
4、严格的检查评价是必要手段
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评价,是强化内控执行力,保证内控效果的必要手段,必须“严考核,硬兑现”。在检评过程中,必须做到两个“严格”:一是严格检查,二是严格考核。
5、经营风险管理是关注重点
资金管理、计划投资、物资采购、成本控制、合同管理和财务预算等环节都可能存在隐患,甚至形成潜在的风险,必须高度关注,重点从基础规范、流程执行、权限管理、严格检评入手强化监管。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建立起来现代企业制度,是提高管理和规避风险的必要手段,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持之以恒地完善内控制度,扎实提高内控执行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❻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方案怎么写

【2016年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内部权力制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和行政风险,根据上级财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要求,以及省市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财政内控工作,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内部控制运行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达到以下目标:
(一)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上级财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财政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预决算报告和相关报告、工作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真实完整。
三、 工作内容
各股室(中心)要按照以下的内容,扎实推进内控制度建设。
(一)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一是制定指导各股室(中心)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二是根据基本制度以及职责范围,结合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制定法规及政策风险、预算编制及执行风险、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含公共关系、信息管理、岗位利益冲突)等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三是各股室(中心)根据基本制度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在查找本单位风险并定级、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环节各岗位责任的基础上制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四是制订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办法和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完善人事管理、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切实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一是结合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将基本制度和相应办法提出的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关信息系统中,通过授权控制和流程控制防范业务风险,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态化。二是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内控专题培训,增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人员队伍素质,切实推动财政系统内控机制落实。三是组织各股室(中心)开展内控日常检查,汇总分析各股室(中心)内部控制中的新情况。四是组织内控有效性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各股室(中心)切实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
(三)指导和推动全区财政系统的内控体系建设。在完善局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指导和推动全区财政系统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培训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制度建设阶段(2016年5月1日-8月31日)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组织论证评审后发布实施。
(三)落实实施阶段(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
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关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内控日常检查,切实推动内控机制落实。
(四)完善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指导和推动全区财政系统的内控体系建设,总结提升我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在有效执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全区财政系统推广财政内控理念和具体制度办法。
五、组织领导
成立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负责确立局内部控制政策,审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部署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局各股室(中心)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内控委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局领导担任,委员由办公室、监察室、监督检查股(会计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股、社保股、农业股(综改股)、企业股(国资股、外经股)、经建股、农综办、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融资服务中心(债务管理股)、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等股室负责人组成。内控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审议风险事件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内控委下设办公室,承担内控委日常工作。内控办设在监督检查股,由内控委成员股室(中心)有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分管监督检查股的局领导兼任,内控办成员由各股室(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内控办负责牵头拟订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审核相关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审核各股室(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并向内控委报告,对风险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制订解决方案。
各乡镇(街道)参照同步开展,要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强化工作部署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推进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六、职责分工
基本制度及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由各有关股室(中心)分别牵头负责。局监督检查股牵头内控办工作,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预算股、国库股分别牵头负责制定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其中预算股牵头负责制定预算编制风险部分,预算股、国库股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制定预算执行风险部分;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法规及政策风险内部控制办法、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和内部控制问责制度。在拟订和组织实施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中,各牵头单位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股室(中心)负责本股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工作。一是根据基本制度和相关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制订本股室(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做好内控工作;二是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负总责,组织股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三是各股室(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与内控办的工作联络,配合内控办的有关工作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中心)负责人是本股室(中心)内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确保内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股室(中心)要认真查找股室(中心)风险并进行评估定级,通过界定各环节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完整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并切实抓好落实。
(三)强化责任担当。要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各股室(中心)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内控理念,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由“要我内控”变为“我要内控”,在股室(中心)内部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四)加大检查力度。内控办要对各股室(中心)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内控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定期检查一年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股室(中心)内控制度建设、执行、风险事件应对及处理等情况。不定期检查的内容由内控办根据内控管理需要确定。检查情况向内控委报告。
(五)完善问责机制。将内控结果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以及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先等工作。对于违反内控制度规定,出现风险事故的责任单位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纪追责。

❼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

但审计过程中发现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比较薄弱,影响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财政资金的安全,亟待改进与完善。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内控意识相对薄弱内控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关键内容,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有效实施的基础性保证。有的单位缺乏内部控制理念,内控意识淡薄,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认为内控制度是财务部门的事,有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把关。单位的会计人员扮演“付款员”的角色,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有的单位只注重制度的制定,忽略了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导致内控制度的制定走过场,内部控制仅仅为“印在纸上,挂在墙上”应付财政检查及审计部门审计的装饰品,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全面,没有覆盖到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各个岗位及业务环节,个别单位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职务由一个人担任,有的单位即使岗位分开设置,但在实际工作上并没有严格执行,导致少数单位出纳挪用贪污公款长期未被发现。单位固定资产长期处于无专人管理状态,管账不管物、管物不管账的现象严重,损坏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三)监督约束弱化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无内审机构或形同虚设,对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不能起到监督作用,内部控制失效。同时财政管理部门重资金分配,轻资金使用的监督,忽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议(一)增强内部控制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在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单位目标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树立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意识,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形成一个在内部控制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相对完整、有章可循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首先进行分工控制,对单位内各部门定岗定职,明确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的有效分离,互相牵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其次实行业务流程控制,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及报销程序。对每一笔经济业务所产生的票据,必须进行严格的把关,规范单位财务审批程序和制度。三要加强资金和财产安全控制,定期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出现不一致时应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三)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一审、二帮、三促”的作用。由于内审部门对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情况比较了解,应建立定期的内控制度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内控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对症下药,制定改进措施,帮助有关控制部门逐步加强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使内部会计控制起到应有的作用。(本文内容仅为个人观点,文责自负)(本文内容仅为个人观点,文责自负)

❽ 如何建立内控审计制度

下面是一份相关参考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 公司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引用标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五)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六)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七)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八)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九)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
(十) 《企业会计准则》;
(十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
(十二) 其他各类相关法规。
第二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 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 审计部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单位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公司单位审计机构及审计队伍的建设、管理及评价由公司审计部拟定管理办法,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或设置内部审计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层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经济目标。内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与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条 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配置审计、经济、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二条 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第十三条 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企业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企业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承办审计业务的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 有一定的审计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 具有较高的审计技能,包括正确运用内部审计程序、方法和专业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五) 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六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一)拟订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准后实施;
(二) 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包括人力资源、预算等),经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 组织开展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 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包括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五) 组织开展对企业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六) 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兼并破产、重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合法、合规;
(七) 组织开展对企业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委托理财、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八) 组织开展对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予以评价;
(九) 组织开展对境外、市外投资企业的定期审计,加大对境外、市外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
(十) 组织开展对发生的重大经营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一) 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并将审计情况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理。
(十二)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
(十三)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权限:
(一) 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 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会计报表、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三) 参加有关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和有关经营和财务的决策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审核被审计单位凭证、帐表、预、决算,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五)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
(八)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
(九)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一)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
(十二) 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
(十三) 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
(十四) 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十五) 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第十八条 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
第十九条 审计内容 (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内容)
(一)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及盈亏真实性的情况;
(二) 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 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情况及其效益;
(四) 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
(五) 重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
(六) 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
(七) 经营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
(八) 企业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九)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具体审计业务的管理制度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将拟订以下(但不限于)具体审计制度或审计流程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一) 经营业绩审计制度;
(二) 离任审计制度;
(三)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制度;
(四)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
(五) 专项审计制度。
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一节 计划阶段第二十一条 年度审计计划
年初由审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公司及公司单位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经与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单位总经理和下属企业董事长充分沟通后,拟订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单项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 在审计项目实施前,需获得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被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其中对主要公司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重要的专项审计、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等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授权。
(二) 在接受审计授权后,组织调查和了解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
(三) 编制审计计划及程序,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报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四) 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企业,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五)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等。
第二节 审计实施阶段第二十三条 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条 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对已发现的重大事项,可知会被审企业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主管,并将管理层的有关意见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节 审计完成阶段第二十七条 内审人员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归集整理,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企业、个人和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内审人员予以注明。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收到被审企业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内审报告,连同被审计企业意见一起报送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
第三十条 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可直接由审计部报送公司董事长或总裁。
第三十一条 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被审企业董事会、主要管理层人员和企业相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单位可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照被审计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授权人及审计部报告处理意见的执行结果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四节 后续事项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各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企业的整改情况和总结审计效果,并由各公司单位负责企业整改的日常跟踪监督。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内审管理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 审计部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
第四十条 企业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违反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一条 对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审计部将依照情节轻重,建议相关企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
(一) 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 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 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六)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 泄漏机密,以权谋私的。
(二)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 玩忽职守,给国家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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