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听证制度的意义
发布时间: 2021-01-25 23:19:57
Ⅰ 审计处罚听证告知书上内容与审计处罚决定相符吗
审计处罚听证告知书是指审计机关在决定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之前,举行专门专的审计听证会,允许被属审单位及全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并充分发表意见、陈述观点以及必要的申辩或辩解,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得出听证结论,最终决定是否公布审计结果、如何公告等。
当事人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的,应当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听证要求,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出审计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审计听证权利。
审计处罚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Ⅱ 审计听证是地方标准还是审计署标准
1_听证程序是法律规定,审计署明确相关标准。
(1)《审计法实专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属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较大数额罚款具体执行标准,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罚款;以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的,在作出审计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_审计部门组织听证,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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