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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听证条例

发布时间: 2021-01-24 16:16:57

① 多大数额罚款可以听证

在《行政处罚法》颁布之后,各部委、地方各级政府、人大都不同程度地就听政程序(有的包含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对数额较大的罚款的确认更是体现了地方和部委的特色。
《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较大的幅度为“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规定的是:“(五)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六)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是:“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
安徽省池州市《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是:“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是:“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贵州省专利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是:“(一)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罚款;(二)拟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罚款;”《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内容更为详细:“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不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水库村土地征收,农民房屋210/平方合法吗政府没有开听证会

房屋一般可以分为框架、砖混、砖木、土木、木结构,结构不同补偿单价不同。
另外,国家对补偿标准计算方式有相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经省政府批准后就可以执行,不需要开听证会。

③ 罚款多大数额才能进行交通行政处罚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何为“数额较大”?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在《行政处罚法》颁布之后,各部委、地方各级政府、人大都不同程度地就听政程序(有的包含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对数额较大的罚款的确认更是体现了地方和部委的特色。《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较大的幅度为“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的罚款”。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规定的是:“(五)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六)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是:“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安徽省池州市《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是:“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是:“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贵州省专利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是:“(一)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罚款;(二)拟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罚款;”《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内容更为详细:“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不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以上部委和政府规章可以看出,数额较大的罚款基本上是采取了个人和单位的区别对待,有的(如贵州省政府)还对是否经营活动进行了进一步的区分。

对《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如何解释,笔者认为,既要符合立法的本意,又要符合解释的规范性要求。《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且规定了需要法律解释的情形:“(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笔者认为,对《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解释就符合《立法法》中“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情形,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同时,应当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法》并没有赋予其他行政机关制定所谓办法或者实施细则之类的规定。那么,该如何界定“数额较大的罚款”?笔者认为在原则上应当考虑两个原则:一是相对权利人保护的原则。鉴于行政处罚公平机制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保护应当尽可能地扩大,给予相对人尽可能多地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基于这种考虑,应当尽可能地把“数额较大”的标准定的低一些;二是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效率原则的含义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⑶在此基础之上,考虑《行政处罚法》的整体性,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地方各级人大或者授权国务院制定数额较大罚款的权力,改变目前这种政出多门的无序局面――就拿北京市和证监会对个人的处罚幅度相比,1000元和5万元,整整相差了50倍!二是要考虑《行政处罚法》关于简易程序处罚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种规定体现了无论是否经营行为,仅仅针对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的分类方法,通俗易懂。对听证程序中的罚款仍然可以沿用这样的分类法。在数额上,要存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明显差别,根据我国现在的国民收入状况分析,二者相距10倍较为合适,即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④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违反交通法与税法被行政处罚时,个人与单位分别罚多少才能要求听证,请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何为“数额较大”?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行政处罚法》颁布之后,各部委、地方各级政府、人大都不同程度地就听证程序(有的包含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对数额较大的罚款的确认更是体现了地方和部委的特色。

《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较大的幅度为“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是:“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

安徽省池州市《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是:“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是:“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内容更为详细:“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不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以上部委和政府规章可以看出,数额较大的罚款基本上是采取了个人和单位的区别对待,有的(如贵州省政府)还对是否经营活动进行了进一步的区分。

所以,如果听证当事人可以要求,具体是否适用听证程序,让执行机关决定。一般来说,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⑤ 安徽省高院有没有关于执行听证的法律界定

有。详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听证规程(试行)》及《关于规范中止、终结执行程序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中止、终结执行程序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情形。裁定中止执行的有10种情形:①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④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⑤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⑦执行标的物是其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⑧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⑨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⑩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裁定终结执行的有9种情形: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②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的;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④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⑤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⑥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⑦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⑧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发放债权凭证的;⑨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为增强执行的公开性,杜绝中止、终结执行权的滥用,该《意见》引入了听证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在作出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裁定前,除中止情形中的第①、⑤、⑧项和终结情形中的第①、②、③、⑦、⑧项的几种情形外,应当书面通知案件当事人,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3日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举行公开听证;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听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的,应当提前7日通知案件当事人和第三人参加听证,同时应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听证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主持法官。人民法院对中止、终结执行举行公开听证,应当提前3日公告,公民持有效证件可以旁听。中止和终结执行公开听证的程序,适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听证规程(试行)》的规定。该《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对需依法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案件,一律经合议庭讨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听证后3日内作出是否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不中止或终结执行的,继续执行,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应当依法制作裁定并送达当事人;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定确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认为本院中止或终结执行。

⑥ 安徽省对2019年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前专三年平属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
我们只能给您提供标准,没有办法给您确定具体的数额,具体多少钱一平米,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
具体要看当地的征收拆迁公告的规定。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样的。

⑦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贯彻意见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实施,为全省文化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 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下半年主要工作之一,认真抓好。
(一)要深入学习《条例》,做到熟悉内容、领会精神、正确执行。尤其是各地政务中心文化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要全面熟悉《条例》内容,准确回答有关行政许可或相关事项的咨询。
(二)要将《条例》印发到辖区内每一位文化经营户,组织好他们的学习、培训,使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经营。
(三)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利用公共广告、宣传栏、文艺演出、知识竞赛、义务咨询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努力使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文化市场的繁荣和有序发展。
二、调整文化经营许可事项,建立文化经营备案制度
各地要适应《条例》对文化部门的行政职能和审批事项作出的较大调整,明确管理职责,清理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
(一)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依照相关法规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二)营业性演出场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演出经纪机构以外的其他文化经纪单位、美术品经营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依照相关法规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向备案的演出单位和个人发给文化部监制的备案证明,向备案的其他文化经营单位发给省文化厅监制的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附后)。
(三)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应当在活动举办5日前将展览、比赛的内容等有关资料报举办地文化行政部门审查。其中涉外的、两省以上区域性或全省性活动,由省文化厅审查;两市以上区域性或全市性活动,由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查;其他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查。
三、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努力解决突出问题
根据《条例》精神,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力度,努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网吧管理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重中之重,当前要认真落实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关于“网吧整治第三阶段行动”和文化部关于“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的部署,将执法重心和整治重点放在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等违规问题上,并始终保持严看死守、严管重罚、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努力实现网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二)要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科技创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打击音像市场走私盗版,不间断地对批发、零售、出租店铺进行检查,深挖违法音像制品的仓储窝点,大力收缴违法音像制品。在对违法经营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凡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前,各地要认真落实今年音像市场整治的各项要求,使“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和“反盗版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在娱乐演出市场监管中,要坚决制止和查处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的涉外、涉港澳台演出,坚决打击各类色情淫秽表演,并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娱乐场所的“黄、赌、毒”行为。
(四)要督促文化经营单位健全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文化经营活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采取长效措施,建立科学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文化市场管理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坚持部门分工负责。要在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和网吧治理协调小组的领导下,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充分凝聚力量,齐抓共管。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努力建设一支汇聚社会各方面人士的文化市场义务监督队伍,切实发挥监督员的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监管。要管好用好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落实奖励举报经费。
(三)进一步支持行业协会建设。要按照《条例》要求,支持、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建设,提升协会地位,扩大协会影响,切实发挥协会在自律、维权和促进行业发展中的作用。
(四)进一步运用先进管理技术。各地要重视运用先进技术进行文化市场监管,加快建立网吧技术监管系统,并逐步以省、市、县三级网吧监控系统为平台,建立文化市场动态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网络,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执法能力。
五、建立健全县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
根据《条例》管理重心下移的职责调整,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担负着大多数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监督检查和对违法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鉴于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重不适应管理任务需要的实际,鉴于一些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薄弱的状况,各地要按照《条例》关于“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稽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特别要重视健全县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人事、财政部门汇报文化市场管理职责调整的新情况,以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和业务经费,逐步改善办公条件,配备交通和通讯工具,创造必要的执法条件。同时,要加强队伍的培训工作,优化队伍的知识结构,提升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繁荣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业
(一)各地要根据省文化厅印发的《安徽省文化市场“十一五”规划》,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先进文化建设与市场经济和高科技的结合,致力于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群体,不断提高文化市场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要着力培育农村文化市场,促进农村文化消费,开发农村自有文化资源,改善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省际间、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省外文化市场和国际文化市场,让安徽优秀文化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升我省文化市场整体形象。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供求均衡,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二)要树立科学的文化市场发展观。文化市场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有些项目的负面影响,决定了文化经营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尤其是在网吧和电子游戏项目的发展上,不能盲目追求数量扩张,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当前,网吧发展要依照我厅《关于做好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意见》的要求,遵循“控制总量、合理布局、扩大规模、优化结构”的原则,按照公示、听证、审批等程序,制定本区域网吧发展规划。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施行对我省文化市场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和各项规定,加快文化市场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进程,为安徽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

⑧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听证规程(试行)》内容是什么谁能够提供一下。

我去。谁知道。法律都是给没有关系的人制定的!!!!!!!!!!!!!!

⑨ 多少罚款金额需要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⑩ 安徽行政处罚说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适用听证程序,这其中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吗

当然了。大于等于1000啊。我说哥们你是不是没学过数学或者概念词啊。还有以后提问要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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