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公安机关
『壹』 看守所里都穿什么衣服
一般在看守所里的人是穿自己的衣服。分析如下:
1、看守所的人由于是犯罪嫌疑人,内限制了自由容,只能在监号里待着,不能出去。所以,一般还是自己的衣服,但是衣服上带有隐患的东西都会去掉。
2、和已经判刑在监狱的服刑犯人有一些区别。他们穿自己的衣服,因为不是囚犯,没被定罪之前不能穿囚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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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2、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3、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4、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
6、看押对象: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贰』 公安局罚没,医疗器械,回收是否需要特殊资质如需,要前置审批吗
自己操作的话难免会遇到阻隔,这个最好找个代理;像我们常年做医疗器械审批的2个月就下来了
『叁』 “强制戒毒属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因此不能提出行政诉讼”这句话是“不能提出行政诉讼”错
1、题目中的这句话是错的,对强制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3、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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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5、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肆』 对依法予以没收的医疗器械,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作出取缔决定的,可以采取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责令被取缔者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追缴。拒不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没收或者收缴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营业执照。
第一百八十六条 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或者收缴、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上缴国库。
罚款、没收或者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和没收的保证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