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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资

发布时间: 2021-01-22 05:28:09

1. 国家机关正式在编行政工勤人员的工资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吗是或不是都请给依据,谢谢。

内容如下:因为工勤人员不是公务员,所以不执行公务员的级别工资制度。版

2.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工资一个月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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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工资一个月大概8000左右吧,具体的还要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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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

务员由于等级不同而有着不同的收入待遇。我国公务员具体收入及差距情况有其国情特点。仅从工资收入上看,我国高低级公务员的差距似乎并不大,而且后几次工资调整与前几次工资调整的差距趋势在逐步缩小,由1985年的10.2倍缩小到目前的6.6倍。但是房改后,高低级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却在扩大。

目前,在全国10多个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中,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排名处于中下位次。

级别差距 体现在福利住房和汽车享用

副部级以上的干部与一般干部的收入差距扩大明显,主要表现在福利住房和汽车等实物享用和分配方面。

如目前副部长的住房标准是180平方米(实际大多超标),按北京地区每平方米6000元(部长住房地段一般较好,实际价格还要高一些)的保守价格计算,折合人民币108万元。加之副部长的汽车标准35万元(实际也是大多超标)。如果汽车和住房分别按70年和10年折旧(最保守计算),两项合计,副部长每月将得到1万多元的实际利益,是其工资的好多倍。

地区差距 上海是陕西的2.8倍

以最新数字2003年为例(2003年后国家公务员没有再统一调整工资),全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为15487元,但是实际收入差距却很大。

公务员的工资差距主要反映在东西部地区。东部发达地区工资收入较高,西部落后地区收入则较低。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与收入最低的陕西省的收入差距比例为2.8∶1。

行业差距 最高可达10倍

行业性差异,国家对同一级别干部的工资标准是一样的。在一般情况下,许多地方的“清水衙门”里,大多按标准发放,但在很多行业和部门,因各有“财路”,“小金库”实力雄厚,那里公务员的各种隐性收入甚为可观。于是,相同级别干部的收入成倍地超过“清水衙门”里的人差距可达3~10倍。

除了部长级与一般干部的收入差距外,各地区同级公务员之间也有差距。虽然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由于各地区财力不同,使其工资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同时,各地区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在全国各个行业中的位次也普遍偏低。

津贴差距 中央国家机关无地方补贴

由于各地区自行设立和出台的各种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较多,由于中央国家机关不属于任何一个地区,因此也就没有工资之外的各类地方补贴等收入,使中央国家机关的工资收入明显低于各地区的整体收入水平。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由于地处首都北京,使其购房(北京的房价太高)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大大高于外省市地区,造成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实际收支矛盾比各地区公务员更加突出。

美国总统年薪312万港元 中国总理年薪近4万港元

中国内地公务员与国外以及中国港澳地区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较大。仅以最高级首长为例,据香港最新资料显示:新加坡总理年薪468万港元,美国总统年薪312万港元,日本首相年薪224万港元,英国首相年薪200万港元,中国总理年薪不到4万港元,中国香港特首年薪近300万港元。

相同级别公务员工资相同

各国或地区的公务员的工资均按不同职务分为若干级,每一个等级又划分为若干个档次。据对11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澳门)的公务员现状统计,美国的联邦政府公务员、日本的国家公务员、英国的高级公务员、加拿大的行政管理公务员、法国、德国、越南、古巴、马来西亚、新加坡及香港、澳门地区等各类公务员实行同级统一的工资标准(不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差距不大)。相同级别、相同职业的公务员不论在哪些部门工作工资完全一致。

由于国外和中国港澳地区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普遍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因此公务员生活质量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高级公务员年薪14.12万美元

国外和港澳地区高级公务员主要指副部长级以上的职员,有的也包括司局长级。以部长级(助理部长、副部长)年平均工资为例,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古巴、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级公务员年平均工资为14.12万美元。

中级公务员年薪6.49万美元

国外和港澳地区中级公务员主要指处级以上的职员,个别国家包括工龄较长的科级职员。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10年工龄的正处级)、加拿大(处长)、古巴(处长)、新加坡(司级)、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中级公务员的年平均工资为6.49万美元。

初级公务员年薪2.34万美元

国外和港澳地区初级公务员主要指副主任科员以下的职员。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3年工龄的职员)、加拿大、新加坡、韩国、越南、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初级公务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34万美元。

名目繁多的奖金和补贴

除此之外,国外公务员还有各种收入不等和种类不同的名目繁多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如年终、季度、月度等奖金;津贴和补贴的种类有住房津贴、交通津贴、级别津贴(级别越高补贴越高)、食品津贴、物价津贴、地方津贴、岗位津贴、寒带津贴、加班津贴、子女受教育津贴(幼儿园至大学不等)、抚养子女生活补贴(按子女人数)、单身补贴、分居补贴、婚后无子女补贴、家庭补贴(按家庭人数)、婚丧生育补贴、退休补贴、年度休假补贴(每年带薪休假至少一次)、旅游补贴(每年带薪休假至少一次,同行配偶和子女待遇相同)、灾害补贴、残疾补贴、重病补贴、医疗补贴、出国补贴、特殊工作补贴(危险工作)、工作服制装费等。

香港补贴占工资80%

由于大部分国家及地区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待遇优厚,使得公务员工资以外的收入不菲。

从国外和中国港澳地区公务员的补贴和福利(以货币计算)占工资的比例来看:香港和澳门均占80%;法国的高级公务员占41.9%,低级公务员占21%;古巴仅午餐补贴就占18.9%;新加坡仅公积金一项就占40%。各国及地区公务员的工作相对稳定,一般属于终身制,不需缴纳失业和养老保险金,这些均由国家统一发放。

国外名目繁多的津贴

年终、季度、月度等奖金;津贴和补贴的种类有住房津贴、交通津贴、级别津贴(级别越高补贴越高)、食品津贴、物价津贴、地方津贴、岗位津贴、寒带津贴、加班津贴、子女受教育津贴(幼儿园至大学不等)、抚养子女生活补贴(按子女人数)、单身补贴、分居补贴、婚后无子女补贴、家庭补贴(按家庭人数)、婚丧生育补贴、退休补贴、年度休假补贴(每年带薪休假至少一次)、旅游补贴(每年带薪休假至少一次,同行配偶和子女待遇相同)、灾害补贴、残疾补贴、重病补贴、医疗补贴、出国补贴、特殊工作补贴(危险工作)、工作服制装费等。

■薪酬模式

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

目前公务员的薪酬是“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模式,相当一部分劳动报酬是以非商品的形式无偿提供给职工,不进入工资。

仅就经济差别而言,国家对各级公务员的基本工资虽然有统一规定,但实际生活中不同部门间公务员收入迥异,特别是实权部门和“清水衙门”间甚至可达3~10倍。

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补助、奖金、津贴,曾经存在于每个公务员的收入中,而其名目和数额的多少,决定着不同部门公务员实际收入的高低。

它可以进入工资单,也可以以现金、代金券或实物福利等方式,直接进入公务员的腰包,这早已是十余年来的不争事实。

实权部门的收入主要有两处来源,一个是各级财政乃至各个部门自行规定的“津贴补”;还有一个是单位自己的“小金库”。

■工资档案

电信电力月均工资较高

就机关分类来讲可以分三等:

一等为部分事业单位: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等垄断行业的人员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应该在3000元以上。

二等为管钱的部门:国税、地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应该在2000元左右。

三等为普通党政机关:包括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党委序列部门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大约1000元左右。按地区来分,以普通党政机关,本科学历,公务员科员,工龄3年以内为标准。

一等:上海、北京、深圳、广东、江苏、浙江这些直辖市和经济发达省平均月收入应该在3000元以上。

二等:辽宁、海南、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青海、陕西、湖北这些经济较发达省或者国家给边疆补贴、西部开发补贴的省份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800元左右。

三等: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这些省虽然经济不是太发达,但每次涨工资,国家都给予拨款帮助,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200元左右。

四等:山东、安徽、贵州、江西、广西等省。山东省经济还可以,但如果没有国家拨款自立更生很困难。安徽、贵州尽管国家拨款,但经济较差。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000元以下。

■改革试点

阳光工资“3581”工程

一年前,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的通知》,这一文件后来被广泛认定为“阳光工资”,即所谓“3581”工程。

尽管公务员工资调整工作,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北京市在这一问题上却采取了低调的态度,避开了媒体的风头,各方面工作悄然落实。

关于“3581”的说法,社会中广为流传的版本是称科、处、局、部级公务员月薪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以及1万。但有关方面对此作出的解释可能更为贴近其真实内容,即科、处、局、部四级别公务人员的年收入达到3万、5万、8万和10万。

■新闻背景

工资最高差距曾达28倍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两种制度。即原国统区的公教人员实行工资制,老解放区的干部实行供给制。

1950年1月,政务院规定:凡是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除自愿享受供给制待遇外,都实行工资制。同时,公布了《中央人民政府各直属机关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工资标准表》,第一次拉开了工资档次,如部长的平均工资是办事员平均工资的10倍以上,最高级首长的收入与最低级工作人员的收入相差28.3倍。

1952年3月,政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全国供给制人员统一增加津贴的通知》,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这次增加津贴幅度较大,尤其是级别高的人员增幅大,级别低的人员增幅小。如享受小灶人员的津贴提高了近19倍,享受中灶人员的津贴提高了4倍,享受大灶人员的津贴仅提高了1倍。同年7月,政务院又制定了工资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共分为29个职级。工资制仍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这项标准的工资档次差距仍然很大。最高级首长的收入与最低工作人员的收入相差25.9倍。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从此结束了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的局面。全部实行工资制以后,工作人员及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住房、家用公家家具、水电费及子女入托等一律要征租缴费。这项工资制共分为30级,最高560元,最低18元,高低相差31.1倍,是建国以来工资档次拉开最大的一次。除工资之外还有地区津贴。

1956年,为了缩小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距,党中央、国务院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从1957年1月至1960年10月,先后三次降低了领导干部的工资。重点降低17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资,级别越高降低幅度越大,调整后的工资差距开始缩小。

1960年的工资标准一直延续到1985年,这期间,干部的工资基本没有大的变动,可谓是25年一贯制。据《了望新闻周刊》、《新世纪周刊》

4. 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等不适用劳动法。


(4)国家机关工资扩展阅读:

公务员基本素质:

1,专业知识: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2,智力素质: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3,素质: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5. 国家机关机构撤并后人员工资待遇如何执行

撤并之前先会对人员进行安置

6.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加班费是什么标准

公务人员应参照《公务员法》,而不是劳动法,公务员是没有加班费的,只有补休、调休。

7. 国家机关正式在编行政工勤人员的工资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吗

内容如下:因为工勤人员不是公务员,所以不执行公务员的级别工资制度。工勤编制人员,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工勤编制人员一般有所在地区编制办或其他相关组织根据需要核定、由用人单位报备后找录用,并由财政统一支付薪酬,但其不同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同于公务员是其不能取得相应执法权限,不能对外执行行政事务,其薪酬和职务规定不适用公务员考核、职级职务等相关规定;不同于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是其工资来源于行政拨款,而非自筹资金,从其工作内容看,处于单位从属性质。
未实行公务员制度前,称为工人身份、待转干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称之为工勤人员,并向全员聘用演变。
工勤人员不是公务员,不执行公务员的级别工资制度。
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8号)实施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工勤编制人员,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工勤编制人员一般有所在地区编制办或其他相关组织根据需要核定、由用人单位报备后找录用,并由财政统一支付薪酬,但其不同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同于公务员是其不能取得相应执法权限,不能对外执行行政事务,其薪酬和职务规定不适用公务员考核、职级职务等相关规定;不同于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是其工资来源于行政拨款,而非自筹资金,从其工作内容看,处于单位从属性质。
未实行公务员制度前,称为工人身份、待转干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称之为工勤人员,并向全员聘用演变。

8. 国家机关正式工要涨工资,我们临时工为什么

事业单位内部的有正式编制人员与合同制人员的区别: 1,工资开支来源:回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答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

9.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函〔1999〕177号1999年11月23日)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1999〕12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

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

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如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

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

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9)国家机关工资扩展阅读:

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

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根据《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老函〔1987〕5号)和《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办理离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号)文件精神:

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其退出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五)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六)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八)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对仍保留公职且所外执行者,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九)在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不计为工龄。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后又改判的工资处理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核实确被错判犯罪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原判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经司法机关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回原单位后其工资待遇应视其罪行轻重和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而定。

即:情节较轻,态度较好,免予行政纪律处分者,可恢复原工资待遇;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以上两种情况,在原判期间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不予补发。原判期间不计算为工龄。

过去的规定与上述处理意见有抵触的,均按上述处理意见执行。

10. 国家机关人员的工资是再分配还是初次分配

再分配抄。初次分配的是指在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的,只要包括三个部分:以税收形式上交给国家的,以工资形式分配给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和企业自留部分。国家机关不属于物质生产部门,员工的工资是国家财政划拨的,属于再分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都是属于再分配的。希望你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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