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查不查呢
Ⅰ 地方发票能查到,在国家税务总局查不到,为什么
应该是地方的发票数据没有传到税务总局。
广东税务局能查到就可以了。
Ⅱ 为什么电子税务局查询一般纳税人查询不到数据
单位税务信息在税务局不能跨区查询的原因:
1、权限设置原因。为了保护纳税版人隐私,省局权一般对各级税务局各个岗位开放的权限不一样。
2、系统信息共享原因。目前税务局的纳税申报系统和管理系统都是以省为单位的,还没实现全国统一使用一个系统,所以受信息共享程度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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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要求规定: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3、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Ⅲ 为什么发票在税务局能查到网上查不到
在税务局能查询到,在网上查不到,应该是税局发票管理系统在后台对所输入的信息进行核对,还未返回查询结果。建议等待网上的信息同步更新,或者可以到当地税务局说明。
Ⅳ 为什么网上查不到国家税务机关代码
一、如果在网上查不到相关代码,可能是税局发票管理系统核对中,还未返回审核结果。建议等待网上的信息同步更新后查询,或者到当地税务局说明情况,咨询相关问题。
二、税务机关代码查询方法:
1、咨询当地的税务专管员。
2、拨打12366,报出纳税识别号,进行查询。
3、如果有当地到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发票上面会有一组7位号码,就是当地的税务机关代码。
4、网上搜索“税务机关标准代码对照表”,然后查找相对应的机关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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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机关的权力:
1.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审核纳税申报,有权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3.税务检查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4.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代位权和撤销权。此次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Ⅳ 为什么有的税务局查不到没有申报的税呢以及想要清楚的知道没有申报的税应该找谁是专管员还是管理员
我们公司出现过这种情况,你直接去找专管员,他系统里一下子就可以查到,放心吧。
Ⅵ 为什么发票在税务局能查到网上查不到
在税务局能查询到,在网上查不到,应该是税局发票管理系统在后台对所输入的信息进行核专对,属还未返回查询结果。建议等待网上的信息同步更新,或者可以到当地税务局说明。
Ⅶ 地方国税局的增值税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查不到,怎么办
可能是数据传输得的问题,还没有传过去。只要省里能查到,就可以了。
1、在国税网却查不到发票信息可能是时间太短,信息尚未上传至国税局数据库。
2、可能是网站系统升级所导致的,一般在一天之内就可以搞定的,改天再试试,如果还是不行,建议你去税务局查看。
3、税务局网络数据传递速度慢(可能性较小),开具该发票企业还未进行抄报税处理。
4、开具该发票企业对该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发票是真的只能说明该发票是税务局印制的,是否正常开具只能在抄报税后,通过网络查实(包括已认证通过的发票事后比对,一旦发现比对不上,认证通过的发票还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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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Ⅷ 小规模的账税务局不查吗
一般情况不查,但是,涉及股东法人变更,退税,公司注销,税负偏低等情况,税务局还是要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