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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知识

发布时间: 2021-01-21 18:42:22

A. 关于公务员的检察院专业知识考试

专门针对这类检察院招考专业知识的书很少,书店一般难以找到,你可以再淘宝版上找找。也可以用公安招警权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考试书代替,内容差不多,这类的就比较多一些。
其实他考的专业知识难度不是很大,都是一些基本知识,主要就包括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基础理论和少部分的主要罪名,部分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的基本理论。这上面是考查的主要内容,95%以上。所以,如果你找不到此类书,可以直接上网搜索这个几个法条熟读记一记。

B. 法院、检察院招录法律基础知识题型有哪些

第一大题是单项选择题,第二大题是多项选择题,可能还有不定项选择题,最后是案例分析题.考试的内容以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为主.不是很难,但想得高分则不容易.《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部分(含答案)
一、判断题
1.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
2.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法治是我们的目标"。╳
3.我们的民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4.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5.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
7.民主法制代替个人专断行政是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界碑。√
8.人民政协是国家立法组织。╳
9.邓小平提出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举的战略。√
10.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立法工作要坚持把调整政治活动的法律作为立法的重点。╳
12.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决定于经济体制改革。╳
13.遏制腐败,监督是关键。√
14.坚持依法治国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5.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伴随农业文明的兴起而出现的。╳
16.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基本价值原则是发展。╳
17.法律是具有内在联系、协调统一的有机体。╳
18.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发展生产力。╳
19.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0.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是中共中央。╳
21.配套法律是指有一个法律颁布以后,还需要一个或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的颁布,才能具体实施。√
22.实施细则是指一个法律颁布以后,为了便于实施和具体操作,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此作出详细规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3.我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是法律。╳
24.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立法权统一。╳
25.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
26.党的政策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27.法治的特征植根于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
28.法治的核心部分是针对国家权力本身,要求权利监督与制约。╳
29.程序公正是指法院正确地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次序、方式和手续来处理案件。√
30.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
31.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也要求市场国际化。√
3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精髓。╳
33.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统一。√
34.精神文明分为思想道德方面和教育科学文化方面。√
35.精神文明是指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在精神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文明成果。√
36.社会主义法制的唯一要求是:违法必究。╳
二、选择题
1.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必然要求是(A)。
A.民主法制 B.无产阶级专政 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政治协商制度
2.发展民主政治,健全(C)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命运与前途。
A.政策 B.习惯 C.法制 D.伦理
3.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出发点是确认和保障(C)
A.中国共产党领导 B.公民义务履行 C.人民的民主权利 D.改革开放
4.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核心是(D)。
A.制定法律 B.公正审判 C.强化仲裁的作用 D.严格依法办事
5.加强法制重点是进行(C)。
A.制裁 B.挽救 C.教育 D.改造
6.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以(A)为突破口。
A.精简机构 B.高薪养廉 C.强化监督 D.重视服务
7.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B)来形成和维持的。
A.法制 B.法治 C.民主 D.道德
8.只有在(C)条件下,才产生了对法治的社会需求。
A.商品经济 B.自然经济 C.市场经济 D.计划经济
9.在法治国家中,法律要实现其社会功能就要首先形成独立合理的(B)。
A.主体设计 B.运行机制 C.社会保障 D.宏观调控
10.军事法规的制定机关是(C)。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中央军委 D.国防部
11.树立法律的权威就必须首先树立(A)权威。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部门规章
12.法治的功能在于(D)。
A.强化统治基础 B.发展国民经济 C.建设精神文明 D.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的
13.我国国家的权力属于(B)。
A.公民 B.人民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
14.市场的法律原型是(B)。
A.物权凭证 B.契约 C.侵权 D.亲权
15.市场经济的命脉是(D)。
A.政治统一 B.市场统一 C.社会保障完善 D.竞争
16.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A)
A.中国共产党 B.政治协商会议 C.全国人大 D.人民
17.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B)。
A.社会主义法制 B.社会主义民主 C.人民民主专政 D.无产阶级专政
18.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C)
A.守法上 B.执法上 C.立法上 D.法律监督上
19.社会主义制度是(ABCD)等方面构成的统一体。
A.经济 B.政治 C.法律 D.文化
20.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应当有(ABC)
A.高度的民主 B.完备的法制 C.安定的社会环境 D.不断增长的经济的
21.社会主义的本质是:(ABCD)
A.解放生产力 B.发展生产力 C.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D.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22.法律队伍建设要求法律工作者有较高的(CD)。
A.经济素质 B.道德素质 C.政治素质 D.法律业务素质
23.按照国家权力运作形态,国家可以分为(AB)。
A.人治国家 B.法治国家 C.民主国家 D.独裁国家
24.自治法规分为(CD)。
A.法律 B.行政规章 C.自治条例 D.单行条例
25.司法公正包括(AB)。
A.实体公正 B.程序公正 C.证据公正 D.立法公正
26.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BD)。
A.公民委员会 B.居民委员会 C.乡民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
27.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体现在(AB)。
A.利益保障 B.秩序保障 C.义务保障 D.社会保障
28.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就是要以培育(ABCD)公民为目标。
A.有理想 B.有道德 C.有文化 D.有纪律
29.我国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分为(CD)。
A.资产阶级道德 B.地主阶级道德 C.社会主义道德 D.共产主义道德
30.我国要发展面向(ABC)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A.现代化 B.世界 C.未来 D.传统
31.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区别在于:(ABCD)。
A.制定的机关和程序 B.实施的方式和手段 C.表现形式与基本要求
D.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对人的效力的
32.法律是(ABC)党的政策。
A.定型化 B.规范化 C.条文化 D.教条化
33.党的政策可以分为:(ABD)。
A.总政策 B.基本政策 C.分政策 D.具体政策
34.党的领导包括:(ABC)。
A.政治领导 B.思想领导 C.组织领导 D.经济领导
35.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处理上坚持(ABCD)方针。
A.长期共存 B.互相监督 C.肝胆相照 D.荣辱与共
36.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ABCD)。
A.法律的至高无上性 B.普遍实施性 C.本源性 D.崇高威望性
37.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考虑的因素有:(ABCD)
A.层次分明 B.体系完整 C.结构合理 D.规范协调
《中国刑事法律制度》部分
一、判断题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没收财产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分期缴纳。╳
3.判处死缓的,在二年的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且有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4.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应当酌量发给报酬。√
5.对于犯罪分子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6.死缓是我国刑罚中主刑的一种。╳
7.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8.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累犯不适用缓刑。√
9.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比照共同犯罪论处。╳
10.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
11.首要分子肯定是主犯,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
1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13.犯罪的追溯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4.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5.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16.假释考验期内没有犯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
17.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的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及刑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
18.我国现行刑法是在1997年修订的。√
19.减轻处罚是由司法机关根据刑法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0.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1.刑法是有关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
22.只有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才适用我国刑法。╳
23.刑法的属人管辖是指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犯罪,中国刑法有权管辖。√
24.刑法的保护管辖是指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适用中国刑法。╳
25.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原则。╳
26.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NextPage]

27.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原则。╳
28.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29.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30.犯罪的客体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和物。╳
31.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方法、时间、地点是所有犯罪必备的构成要件。╳
32.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
33.犯罪的直接客体是一切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4.犯罪主体只包括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35.犯罪的对象在犯罪中必然会受到损害。╳
36.犯罪对象决定着犯罪的性质。╳
37.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8.单位可以成为所有犯罪的主体。╳
39.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共同点为都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
40.正当防卫在限度上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41.紧急避险在限度上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4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3.刑事责任能力中控制能力是基础,辨认能力是关键。√
44.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年满18周岁。╳
45.故意分为疏忽大意的故意和过于自信的故意。╳
46.犯罪的着手前和着手后都可能发生未遂。╳
47.犯罪的预备只能发生在着手以后。╳
48.对于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9.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50.共同犯罪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51.刑法的三个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52.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53.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54.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特定资格地位和状态,刑法中对自然人和单位都有特殊身份规定。╳
55.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56.紧急避险过当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57.犯罪的停止形态,既存在于直接故意也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中。╳
58.犯罪的停止形态既存在于故意也存在于过失犯罪之中。╳
59.对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60.对胁从犯应当比照从犯减轻或免除处罚。╳
6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
62.附加刑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63.管制判决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64.拘役判决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65.管制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自由,就近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66.管制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
67.拘役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3年。╳
68.附加刑只能独立适用。╳
69.在我国刑罚是由政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判处。╳
70.刑罚的适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71.刑罚的适
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72.刑法的适用机关只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73.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的2年期间,如果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74.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享有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职务的权利。√
75.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6.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享有部分政治权利。╳
77.一般缓刑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78.假释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79.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80.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
81.一般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3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8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
83.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84.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85.胁从犯是被胁迫和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86.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期间,应当同工同酬。╳
87.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未发生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缓刑期满,刑罚视为执行完毕。╳
88.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采用先减后并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89.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采用先并后减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90.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考察。╳
91.在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索取或收受贿赂都必须为他人谋利益。√
92.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
93.在我国,经济犯罪中提起公诉的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94.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批准或决定逮捕。╳
95.贪污贿赂犯罪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9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97.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98.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99.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100.我国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101.对一审判决不服,被告人和检察机关都可依法提起上诉。╳
102.对一审判决不服,只有被告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可以加重原判的刑罚。╳
二、选择题
1.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A)。
A.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C.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
2.我国刑法对效力范围的规定以(A)为基础。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3.犯罪未得逞是指(ACD)。
A.未完成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B.未发生任何结果 C.未发生行为追求的结果 D.未达到犯罪目的的
4.管制适用于那些(BD)犯罪分子。
A.罪行不必关押 B.罪行较轻不需要关押 C.罪行不重,需要惩办D.罪行较轻,但需要判处刑罚
5.我国刑法规定的时效是指(B)。
A.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期限 B.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的
C.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期限 D.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期限的
6.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追溯时效的计算从(B)计算。
A.犯罪行为停止之日 B.犯罪终了之日 C.犯罪完成之日 D.危害结果产生之日
7.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B)。
A.免于执行 B.仍须执行 C.暂缓执行 D.可以执行
8.依照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B)。
A.可以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 C. 刑法分则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D.必然负刑事责任
9.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B)。
A.20年 B.10年 C.15年 D.15年以上20年以下
10.对预备犯比照既遂犯(B)。
A.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D.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1.拘役的期限为(C)。
A.6个月以上1年以下 B.3个月以上2年以下 C.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D.3个月以上1年以下
12.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中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B)。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不构成犯罪 C.是犯罪不判处刑罚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刑罚策略的
13.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是(B)。
A.犯罪工具 B.危害行为 C.危害结果 D.犯罪手段
14.刑法规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教唆犯(B)。
A.不以犯罪论 B.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D.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5.我国现行刑法是(D)。
A.79年刑法 B.79年刑法以及以后制定的单行刑法的
C.79年刑法以及以后的附属刑事法规 D.97年修订后的刑法的
16.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执行机关是(B)。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劳改机关
17.下列罪犯,依法应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是(C)。
A.故意犯罪的罪犯 B.故意犯罪的主犯的
C.危害国家安全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D.严重的经济犯罪的罪犯的
18.教唆不满(C)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9.数罪并罚中的"限制加重"是指(D)。
A.重刑吸收轻刑 B.将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合并执行的
C.以数罪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的
D.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在总和刑以下处罚
20.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B)。
A.原判刑期以上,3年以下不得少于1个月 B.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得少于2个月
C.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得少于2个月 D.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得少于6个月
21.不属于犯罪客体种类的是(C)。
A.直接客体 B.同类客体 C.间接客体 D.一般客体
22.刑法规定,下列人员不适用死刑(CD)。
A.审判时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 B.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C.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D.羁押期间怀孕而审判时自然流产的妇女的
23.刑法上的减刑指(C)。
A.减轻处罚 B.对原判刑罚改判 C.减轻原判刑罚 D.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4.(C)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A.聋人 B.哑巴 C.盲人 D.14-18岁的人的

C. 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监察法规的制定工作

如何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全方位开展监察工作是当前监察委员会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笔者通过学习监察法,开展基层监察工作调研,并进行深入思考,归纳出以下几点工作对策。

学习贯彻监察法,深刻认识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把握要义、学懂弄通,增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结合开展“七五”普法,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监察法活动,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开创新时代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建立法治、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纪法双剑合璧战斗力,提高反腐败效率,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强化监督问责,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要建立监察办案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模式,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确保案件质量。要建立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对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相互协调、互相制约的协作配合机制,抓好公务流程监控和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监察信息反馈制度,构建全新的监察体系。要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认真执行向上级请示汇报制度,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和滥用调查权,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全覆盖开展监察工作。要依法适用监察建议,做好纪法衔接,坚持纪在法前,立足于教育挽救干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减少存量腐败、遏制增量腐败,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要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监察,对握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做到全方位监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瞄准农村基层反腐败存在的短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治理,深挖细查危房改造、涉林、涉农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监察全覆盖,无盲区,以反腐败的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相统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法法衔接。依法使用12种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据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真正办成铁案,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强化自身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要认真落实监察官制度,进一步整合监察力量,优化配置人员、科学定岗定责,促进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与监察委人员的深度融合,增强监察人员做好监察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开展监察岗位培训和业务练兵活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问责,全面提升政治素质和监察能力,特别是提升发现问题线索、调查取证能力;提升准确分析案情、突破案件能力;提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要建立监察工作接受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提升监察工作透明度,提高监察效能。

D. 从事检察院工作需要哪些必要的基础知识

检察来院分很多岗位:源
一、综合性岗位(办公室,政治部,教育培训,行政后勤,法警等等)

二、业务岗位:反贪局、公诉、反渎局、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等、

如果是到综合性岗位,只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就行了。
业务性岗位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尤其是刑法、刑事诉讼法,要掌握犯罪的构成、条件和处罚原则、刑期,熟练掌握与刑事法律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要精通民事、行政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另外还要具备较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当然,这些要求也没有一个标准的度,要做一名合格的检察人员,这些条件应当具备。
初到检察院,肯定是从事书记员一类的基础性工作,要学会怎样书写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结案报告、检察建议书等等,还有装订案卷、撰写信息等等,都有明确的内部规定,只要用心,很快就能掌握。办案的技巧,除了学习有关理论以外,很重要的就是跟老同志学习了,很多东西书本上是没有的。

E. 考检察机关考哪些知识,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谢谢啦!

检察机关公务员考试
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刑事侦查、司法警察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法律;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
详见考试简章。

F. 法院检察院的法律专业知识要怎么复习

这种考试不需要复习的,对方出题具有很强随意性,说白了他就是随便找本书这里抄一题那里抄一题凑出份试卷就让你考了。所以应付这个完全只能靠平时的积累。好好放松下,调整好心态轻松应付即可。

G. 有检察院基础知识的书吗

公务员考来试不会分部门出题,考自检察院参加的还是全省统一的公务员考试,试卷时全省统一的,一般是考申论和行测两门课程,有些省份会增加公共基础知识。
但是一般法院、检察院会要求考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你最好看看你们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看看你们省份考试的要求!

H. 请问检察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有哪些具体一点

1、基本理论知识。主要是掌握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内理论以及其容他有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而其他有关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理论,也就是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党史、党的建设理论等,也是从不同角度给检察工作实践提供理论依据的重要渊源。
2、基础知识。包括具体业务知识,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的具体操作者,检察官对法律知识不仅要准确掌握,更要熟练运用。首先,必须精通法律基础知识。办案中,做到正确定性定罪,案件质量高,无差错。其次,必须熟悉和掌握行使检察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权利义务,检察机关工作内部规定,如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等知识;第三,必须掌握与检察官法相邻的其他法律学科的相关知识。

I. 考检察院公务员要考法律基础知识吗

  1. 考检察院是要考法律基础知识的。考生可以参考往年检察院考试情况,做好相应的考试准回备。

  2. 根据重庆答领导干部考试网发布的《重庆市2017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2017重庆法检笔试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考生需要进行相应的备考。

  3. 对于没有基础、无从下手的考生,可以考虑报个班进行备考学习。有专职的老师引导,教授考生经验和技巧,有系统的知识复习板块,知道考试的重难点等等,能够较系统、较快的让考生抓住复习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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