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吗
是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㈡ 行政诉讼判决后,被告(行政机关)有上诉权吗
即使是行政机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专:《中属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㈢ 行政诉讼法中,怎样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被告主体的确认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行政机关被告扩展阅读:
如果派出机构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原则上,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为被告。但是在越权方面要分两种情况:
①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幅度,以派出机构为被告。
②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种类,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以派出所为例,其职权为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决定,派出所为被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拘留决定,公安局为被告。
㈣ 行政诉讼的被告仅限于行政机关,这句话对不
不对。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版
有的组织原来不具权有行政管理职权,但法律、法规授予了它在某一行政事务方面的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该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以该组织为被告提起诉讼。例如,《食品卫生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所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情节严重的个人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该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就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这类组织。
http://ke..com/view/3049550.htm
㈤ 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时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应当出庭,不出庭应当说明理由。
㈥ 新行政诉讼法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时由哪个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时,原告可以选择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㈦ 行政机关什么情况下是民事诉讼的被告
这个涉及的是民来事诉讼和行政源诉讼主体的区分,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平等主体,在行政诉讼中诉讼主体一方是行政机关。在被告是行政机关的时候,要分辨是行政赔偿还是民事赔偿就要分辨与行政机关的纠纷是否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是普通的民事行为,其实就是要分清行政机关进行的是和它自身的行政权力有关系。举个例子,行政单位为了单位的用水进行和饮水供应商就应该是民事纠纷,因为这没有和行政权力挂上关系。假如是为了行政机关用地而要征收当地居民用地,因其索赔就可以称之为行政赔偿。
㈧ 行政诉讼法规定哪些机关可成为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回提起诉讼的,作出行答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㈨ 行政诉讼中 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如何处理就是说谁为被告
其实这个在来实践中本身就有问题,非源行政机关不能作出行政行为啊。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的话,如果有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为被告;
若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由该组织为被告;被委托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委托组织为被告。
㈩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被告主体的确认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0)行政机关被告扩展阅读:
被告:defendant
刑事被告人享有辩护、最后陈述、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申请回避、提起上诉、要求再审的权利,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其法定诉讼权利,同时有权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
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更换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被告,即通知符合条件的被告参加诉讼。如果被告不符合当事人条件,而原告又不同意更换,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此时被告即成为反诉的原告,本诉的原告即成为反诉的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与原告法律地位平等。
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争执,而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