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关扶贫 » 林权纠纷听证会案例

林权纠纷听证会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1-13 16:09:38

1. 高速公路占地怎么赔偿,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

由于高速路网的建设,尤其是高速经过山林会涉及到林地征用补偿的问题,很多林地承包者关于高速公路占用林地补偿费该如何计算的问题很是不解,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国家规定的占地补偿标准价格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要依据的还是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以上为国家规定的高速公路占用林地的补偿费计算方法,实际的执行中也会参考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具体会有所不同,所以遇到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来分析,包括数目种类、树龄情况、周边物价参考情况等,具体可以私信与我们取得联系。

2. 农村土地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的书籍目录

专题一: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一、案例
(一)地质地貌遗迹土地权属纠纷案
(二)企业长期使用集体土地确权纠纷案
(三)未经批准占用且闲置土地所有权归属纠纷案
(四)林权争议复议决定行政纠纷案
二、专题指导
(一)农村土地权属争议与土地确权概述
(二)土地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程序
(三)土地权属争议纠纷的诉讼程序
(四)土地权属争议纠纷的确权标准
(五)几类特殊土地权属的确权标准
专题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一、案例
(一)擅自终止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
(二)确认滩涂、水面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三)转让家庭农场承包土地纠纷案
(四)发包方越权发包纠纷案
(五)村干部承包果园合同纠纷案
(六)水库承包造成水源污染纠纷案
(七)农村承包土地代耕纠纷案
二、专题指导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程序
(三)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其履行规则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权属认定
(五)农民集体家庭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裁处规范
(六)农村非家庭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裁处规范
(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裁处规范
(八)当前农村承包土地代耕纠纷及其裁处规范
专题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一、案例
(一)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属纠纷案
(二)无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纠纷案
(三)宅基地使用处理决定纠纷案
(四)越界建房宅基地纠纷案
(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二、专题指导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历史演变及其法律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三)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的确权程序
(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效力的认定
(五)宅基地权利确认纠纷的裁处规范
(六)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裁处规范
专题四: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一、案例
(一)非法扣留征地补偿款纠纷案
(二)外出人员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三)回迁户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四)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五)征地青苗补偿款纠纷案
(六)拖欠征地款纠纷案
二、专题指导
(一)土地征收、征用概述
(二)现行土地征收基本程序
(三)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其争议解决
(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的裁判规范
专题五:非法占用土地和侵权纠纷
一、案例
(一)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被处罚和强制执行案
(二)非法占用耕地建造住房行政处罚诉讼案
(三)船舶生产排污污染水田损害赔偿纠纷案
(四)违法排污致使重金属污染菜地侵权赔偿纠纷案
二、专题指导
(一)农村非法用地、侵权行为及其纠纷概述
(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
(三)一般农村土地侵权纠纷的裁处规范
(四)农村水土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处规范

3. 农村土地纠纷案例能帮忙弄几份吗

外商来我县投资办厂,需要使用村民小组已经发包给村民的土地,县政府是否可以用征收的手段把征收的土地转让或卖给外商?理由是什么?是根据国家的哪条法规定的?
某市某乡某村A户,1982年土地承包到户时承包原该村十二生产队耕地10.5亩,1982年到1985年由A户耕种,到1985年底A户办理农转非户口全家迁出到某厂矿,当时A没有向村上报告承包地如何处理,致使1986年土地荒芜一年,这一年也没有上交有关费用,1987年由原来的社长安排本社5农户耕种,每户交承包费20元,共计100元。1987年8月,A回村找到当时的社长要求承包自己原先的耕地,双方现场签订了合同,合同承包期为三年,即1987年10月到1990年10月,承包费为400元,承包费必须于1987年10月31日前交清,合同才能成立,在约定的时间内即10月31日前A来交承包费前,当时的社长又以招投标的方式与B户签订了合同(三年600元承包费),待A户来交承包费时社长不收(在约定的时间内),理由是B户愿意多交到600元,A户要承包须在600元的基础上加承包费,A户不愿,致使同一地块产生了两份合同,并发生争吵,社长也未收回与A户签订的合同,而土地由B户一直耕种,期间1990年与社长又签了三年的合同到1993年,之后又与社上口头约定续包。1999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续签换证时,业务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照抄1982年土地到户的底册,将A户仍然登记为承包户主,签订了《农村集体专业项目承包合同书》,但A户没有亲自签字,合同期为三年,而土地由B等4户耕种到2002年,在此期间A来到该村要合同书未拿到,村委会的理由是合同书应由种地人保管,A户的理由是合同书为我己有,并且在该厂矿生活困难,两子女未就业,要种地谋生,致使2002年5月份A户与B户为争土地种发生吵打致伤。纠纷发生后,A户的意见是:这属于侵权行为,要求赔偿这16年的损失,共计16万元,并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其它有类似农转非户土地为何不收回;B户的意见要求是:A户要向B户赔礼道歉,同时付给医药费8000多元,土地如何处理按政策规定办。
这2个案件行不?

4. 文莱高速对莱阳丁格庄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苗圃地面积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补偿倍数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

占用期二年为5倍)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5. 这样征收林地合法吗

这个问题你没有说清楚,或者你没弄清楚。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不知道是专否属于土地征收。土地属征收应当是为了公共利益,并经过听证会,发布公告等法定程序。最后要对受影响的人进行安置,有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征收目前问题很多,法律规定不够细。
你们的林场是否真的属于征收,在被规划成旅游用地前是什么性质的土地,这些弄清楚了才能给你答疑。

6. 林权纠纷案件中是先撤销林权证还是先确权

建议先撤证,因为调处部门会根据权属凭证来裁决。除非你有充分的历史耕作事实和拥有早于其的相关书面权属凭证(房产登记证,林权证等)证明其办证的权属来源不符合法律。

7. 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林权证书的效力

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的规定,审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时,要确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首先应以依法核发的林权证为准。 但是,我国山林权属政策自解放以来经历了四次大的变革和调整,各个时期形成了相应的山林权属书证,在当时确权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及人为性失误,导致现在审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认定林权证书效力成为了难题。 解放初期的土改运动,确定土地个人所有,为群众颁发了土地证;此后的合作化运动,个人所有土地山林随人入社,土地、山林集体所有;1961年至1963年对土地(林地)、耕畜、农具、劳动力进行了“四固定”,按属地原则对土地林地进行统一的调整,归就近的生产队集体所有;1981年至1983年的“林业三定”,为生产组集体和各户颁发了山界林权证、社员自留山使用证。每次的社会历史变革都会带来林地权属的变化,而林权确权工作的不规范、登记发证制度的不健全导致部分林权证错漏填写、重复填写等情况时有出现,当然,存在这种错填、漏填、重复填的现象是有其历史原因的。一是六十年代的“四固定”工作不彻底,且“四固定”当时主要是对耕地和林地,对当时未开发的荒地,一般不固定,对在“四固定”时期的土地(林地)确权基本上也没有法定形式的文字记载,记载不规范。二是八十年代初落实“林业三定”工作时,工作组的人员本身水平不高,颁证工作粗糙,填证不规范、不统一、不全面,产生了证件的错发、重发。比如有的山林权证四至范围写成“上至山顶,下至田边,左至大松木,右至某某甜竹根”。结果是松树砍掉了,甜竹根也不见了,界线没有了,引发纠纷;或者当年的小松树也长大了,到现在全部都是大松树,你说是这棵,我说是哪棵,这也引起了争议;而有的山证的四至界线写成左与张三交界,右与李四交界,双方对界线各持己见,亦因此引发纠纷。而且,当时有些证是盖好印,然后发给各户自己填的。我们在审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时就见过空白已盖印的山界林权证和社员自留山使用证。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采信山界林权证、社员自留山使用证这类书证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本来,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就因为时间跨度长,土地改革、“四固定”不彻底,“林业三定”工作粗糙,加上当时的工作人员不重视资料的完善和保存,造成无据可查或资料丢失,以致当事人发生权属争议无法找到相关证据,普遍存在当时的证人难找、有效的书证、物证难查,证据链难连的问题,因此,事实难以查清。所以,有的法官如果见到一方有山证的话,基本承认其效力,而有的则一概否认其效力。那么,对于这种山证,我们在审理中如何更好认定其效力呢? 笔者认为,鉴于历史的原因,对于这些山证的效力,既不应一概否认,亦不应一概肯定,这些证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以及管理事实等才作确认比较妥当。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要遵重历史,遵重现实,要从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管理和利用的原则来处理争议。 对于因山林政策调整所形成的权属证书、登记确权底册等书证,是确定山林权属的主要证据,要正确认定山林权属纠纷中这些书证法律效力,应把握当时的社会政治、法律、政策背景,根据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结合现实情况加以认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林业三定”时的山证,无争议的应当确认其效力。对因错发,重发等情况引起争议的,则应查明情况,参考“四固定”的确权依据作出处理。如合作化、“四固定”时期没有有效权属依据的,应通过田亩造册、交粮纳税、经营管理及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认定,在以上因素欠缺的情况下,可参照土改确定的权属处理。争议山林的林木性质以及对山林的经营管理也是认定山林权属的证据之一,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时,也要充分考虑到现实的经营管理情况。 对于有些山证,如我们见到过有的山界林权证没有盖县人民政府的印章,有的填报负责人处没有人签名,有的审查同意单位(社、队)处没有盖印,有的没有填写日期,有的填写有错别字,对方当事人都会对这些漏填错填的山证有异议。对这类证据,如果仅仅是证据形式上存在瑕疵,结合其他证据材料能够印证该份瑕疵证据所要证明事实的,可以认可该份证据的证明效力;但是,如果仅有该瑕疵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一般情况下不应认定该瑕疵证据的证明效力,当然,如果几个瑕疵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证明某项事实的,也可以不否定该瑕疵证据的证明效力。 认定山林权属的书证主要有“林业三定证”(包括山界林权证、自留山使用证、林业生产承包合同等)、“土地证”(包括清册)、“合法的权属变更凭证”(包括入社资料、协议书、调解书、政府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这三类证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适用上应有顺序之分,认定的顺序应该是先“林业三定证”再到“土地证”最后是“权属变更凭证”。 在有“林业三定证”而且是正确有效的情况下,应以“林业三定证”作为认定权属的首要依据。如果协议、赠送、处理决定、判决等“合法的权属变更凭证”证据是发生在“林业三定”之前,其效力已经得到了“林业三定证”的肯定,因而不发生“合法的权属变更”凭证的适用问题;如果这些“合法的权属变更”证据是发生在“林业三定”之后,这些凭证则作为认定山林权属的直接依据,“林业三定证”不能作为依据。

8. 征用林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林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

1、森林植被恢复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林计字【2006】503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森林植被恢复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2、林地补偿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

有林地补偿基数按一等耕地(高产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产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产田)进行计算。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年产值的8倍计算。

3、林地安置补助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

人均耕地在3.0亩以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13倍计算。

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不得低于补偿标准的20倍。

9. 林权林地流转有少数农民不同意怎么办

先和同意的村民签了合同,然后开一个听证会,让同意的村民多发表意见,让不同意的其中一两个不太聪明的说两句,然后据理服人,少数服从多数,增加正面影响

10. 原告有土地证、被告有林权证、双方争议的是林地、如何处理案件

林权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你说得不太清楚,大概是个人与集体内组织(村或组)签订的土地承包容合同。
如果出现一地两证,必有一个是错误的,需注销(收回)。如何注销(收回),涉及程序较多,一句两句说不清楚,你也没必要了解。反正需由有权机关(一般为原颁证机关)按法律规定办理。
只要注销(收回)其中一个,土地权属也就清楚了。一般情况,哪个证在先就可能会以哪个证为准,后一个证应注销(收回)。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