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控审计要求
❶ (证券法)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条件中所要求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就一定是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吗
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九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条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第十一条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二)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三条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第十四条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第十五条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第十六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七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第十八条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第十九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二十条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第二十二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第二十四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第二十五条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参考资料:/8.html
❷ 哪些上市公司要披露内控审计报告
只要上市就要披露 半年一次
❸ 内部控制审计的法律依据
(一)《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3号)第149条;
(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
(三)《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 第5号)第31条;
(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17号);
(五)《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第9条;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
❹ 沪市主板上市公司中,有哪些公司是要求必须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披露。
❺ 香港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规定有哪些
您好,内部审计属于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联交所、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等均对公司内部审计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3.21规定,每家上市公司发行人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其成员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至少要有三名成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是会计或财务管理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审核委员会的职责,香港会计师公会《审核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9.(e)规定,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察公司财务汇报程序、内部监控和风险管理工作。
关于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之间的关系,香港会计师公会《审核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14.(b)规定:鼓励内部核数师向审核委员会如实披露工作情况,设立正式的机制,让审核委员会可在独立于管理层的情况下与内部核数(审计)师举行会议。
关于内部审计的具体汇报体系,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审计实务公告1110-2认为,审计执行主管在职能上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向机构的首席执行官(CEO)报告。其中:
职能性报告是指:内部审计工作章程、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审计执行主管的任命和薪酬、审计工作范围的限制;
行政性报告是指:内部审计预算、人力资源、内部沟通、公司内部政策和程序的管理。
有关香港公司的审计报告的问题欢迎与我们探讨。
❻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如何进行
加两个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是中国A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是由该公司内审部门进行的。
如是,建议参照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进行审计。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该指引的实施时间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其中,《应用指引》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制定标准,同时也是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依据。《应用指引》中的各项业务风险点,可视为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作为内审工作的重点关注。
《评价指引》对“五要素”模型的评价方法和解决方案,对内控评价具有重要意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❼ 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其实是公司最后最重要的一道关口,防范错弊,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对企业的长治久安是功不可没的。这就决定了审计绝不是查查账就可以了,还应该通过与被审单位沟通,持职业怀疑的态度关注企业的业务流程,梳理流程,总结风险点,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公司其他部门可能各部门说各部门的好,但审计应该做企业的第三只眼,站在相对独立的角度去看问题,敢于向高管问责。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董事长重视审计,并赋予审计应有的权利。经营方面的损失。
一般来说现代内审有以下几个作用:
(1)风险评估及预防风险评估是指内部审计对风险的识别及评价和评估相应措施应对风险的过程和方式。风险预防是指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各方面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找出薄弱环节,尽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风险的预警作用,再进行风险控制。内部审计通过将风险评价和风险预防做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经常而及时地了解企业各方面的状况,发现企业存在或是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建立健全风险评价机制,帮助企业高层注意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2)监督与再控制企业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务日趋复杂等使得企业高层很难直接控制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需要专门的监控机构对企业的以上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达到其控制企业的目的。内部审计不仅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还要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以后工作绩效的建议。
(3)咨询职能随着市场风险变得越来越复杂,集团下属企业自身判断能力是不足,以及企业各部门业务专业知识的狭窄,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工作和咨询活动,它在企业中承担着咨询的职能。内部审计能针对企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事项进行制止,预防出现更大的管理漏洞和经营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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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的是什么
内部控制审计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的审查、分析测试、评价,确定其可信程度,从而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作出鉴定的一种现代审计方法。
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它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自我需要。
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依据。依据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沪深两市鼓励上市公司董事会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且同时披露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评价意见。
一般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委托不负责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
❾ 内部控制审计五要素是什么
第一,内部控制环境,即评价以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在内的内部控制环境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
第二,风险评估,即分析企业风险控制目的设置的合理性,评价开展风险评估范畴的全面性、风险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风险应对策略的科学性。
第三,控制活动,即评价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置的内部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和控制效果的有效性。
第四,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即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的科学性,分析信息技术在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中所发挥作用的情况,判断企业在反舞弊工作重点领域相关工作机制的有效性。
第五,内部监督制度,即分析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情况,判断企业实施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目的等要求的科学性,有效性。
(9)上市公司内控审计要求扩展阅读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必须符合国家的法规政策,不得制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内部管理办法”。
2、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最好由各部门讨论并经管理层审议通过,从而增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威性。
3、既要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稳定性,又要使内部控制制度在实践中得到补充、完善。
4、避免内部控制制度重叠现象。解决责任不明、环节太多,人人有责而结果是人人都不负责的问题。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为解决“闲置”干部就业,从而形成多人签字,环环盖章,而无人承担具体责任,遇事相互推诿的不负责的后果,致使有些本应尽快处理的问题终因手续不全而拖延。
5、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本单位目前工作实际,测试、评价某项具体内容是否实现了预期管理目标,看其是否取得了一定的效益,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