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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机制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 2021-01-12 04:06:30

① 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制定内控体包括的内容:职责分离、授权批准、相互制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与实施内控体系应当遵循的五项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1)内控机制的主要内容扩展阅读:

企业的内控体系应当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各个阶段、各个层级,涵盖了营管企业每一项经理活动的过程始终,体现了内部控制的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的特性。

内部控制体系是为合理保证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益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而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业务活动的自律系统。

参考资料:网络-内控体系

②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其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领导层的决策需要员工层的落实,财务部门的组织也需要业务部门的配合。建筑企业有必要向所有员工宣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普及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要点,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树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常态意识与协作精神。

最后,建筑企业还需在加强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的基础上系统防范货币资金风险。通过识别主要风险来源、关注主要风险控制点、监控主要风险指标,加强对货币资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进一步避免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扩大。

当然,建筑企业也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解决,有的放矢地优化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货币资金作为建筑企业的重要流动资产,其内部控制是建筑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加强有利于防止贪污、腐败,提高企业资金的周转率和利用率,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筑企业应早日将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完善提上日程,充分发挥其建设性作用。

③ 政府内部控制概念和主要内容

一、企业内部控制概念及其理解 内部控制是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企业内部控制是以专业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 二、企业内部控制“三五”指标(原则、目标、要素) (一)五原则 1、全面性原则。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 2、重要性原则。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3、制衡性原则。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痛恨死坚固运营效率。它要求企业完成某项工作必须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基本点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同时,还要求俄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4、适应性原则。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要求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具有前瞻性,实施的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5、成本消息原则。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必须统筹考虑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之比。 (二)五目标 1、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合规合法。守法和诚信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逾越法律的短期发展终将付出沉重代价。企业内部控制要求企业必须将发展至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基本框架之下,在守法的基础上实现自身的发展。 2、维护资产安全。资产安全是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应当为资产安全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 3、提高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报告质量。可靠及时的信息报告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而完整的信息、支持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和对营运活动及业绩的监控;同时,保证对外披露的信息报告的真实、完整,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维护企业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它要求企业结合自身所处的特定的内外部环境,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不断提高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 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这是企业内容之的终极目标。它要求企业将近期利益而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努力做出符合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造长久价值的策略选择。 (三)五要素 1.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内部审计机制、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反舞弊机制等内容。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影响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和内容。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 3.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的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和载体。控制措施结合企业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4.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企业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机制及在企业内部和与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 5.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企业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是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五要素相互关系 内部环境是基础,是企业建设内部控制的土壤,是一切内控制度、流程、控制点得以实施的根本条件。一个企业内控好坏,首先应该对其内控环境进行评价,如果环境不好,就需要更仔细和深入的进行建设,换句话说,如果环境建设得好,具备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内控文化,即使一些小方面存在控制不足,也并不重要。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这是内控体系核心三个环节。 风险评估是内控建设的方向。并不是说企业所有的任何的操作都需要管控,使用无比繁琐的流程进行防范。内控体系强调成本效益原则,注重企业经营效果效率,就必须注重风险评估,以风险为导向的建设内部控制体系,非重大风险可以酌情简化,但是重大风险就需要认真将制度、流程和控制环节建设好。 控制活动是内控体系的核心环节,应该是嵌入在业务流程当中得以保证实施,并应该注意留下控制痕迹以供检查监督。 信息沟通包括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两个部分。信息采集和信息传递指的是企业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各管理级次之间是否存在良好的沟通渠道。信息系统内控合规又是一个大课题,专门可以采用专门的框架进行建设,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基础环境、总体控制和应用层面控制三部分。 监督检查是使内部控制成为闭环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这个环节内控工作就不是一个PDCA循环,或者说就不能不断优化和提升,体系就是一个静态而非动态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了自我评价和独立评价,从实施频率来分可以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注:PDCA即 Plan、Do、Check和Action) 总的来说,内部环境是基础,风险评估是依据,控制活动室手段,信息沟通是载体,内部监督是保证。

④ 现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钱账分管制度
企业应配备专职的出纳员,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1)明确企业现金开支范围;
(2)明确各种报销凭证,规定各种现金支付业务的报销手续和办法;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3.现金日清月结制度
日清是指出纳员对当日的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月结是指出纳员必须对现金日记账按月结账;并定期进行现金清查。
4.现金保管制度
(1)超过库存的,下班前送存银行。
(2)除工作时间需用的小额现金外一律放入保险柜。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核对后,放入保险柜。
(4)不得公款私存。
(5)纸币和铸币应分类保管

⑤ 内部控制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包括五个相互联系的要素。它们源自管理层的经营方式,并与管理过程紧密相连。尽管此五项要素适用于各类企业,但是中小企业对其应用可能不同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可能不及大型企业正式、组织性强,但其内部控制也可能是有效的。内部控制的五项要素为:
控制环境——控制环境决定了企业的基调,直接影响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控制环境提供了内部控制的基本规则和构架,是其他四要素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员工的诚信度、职业道德和才能;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权责分配方法、人事政策;董事会的经营重点和目标等。
风险评估——每个企业都面临诸多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有待评估的风险。风险评估的前提是使经营目标在不同层次上相互衔接,保持一致。风险评估指识别、分析相关风险以实现既定目标,从而形成风险管理的基础。由于经济、产业、法规和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需要确立一套机制来识别和应对由这些变化带来的风险。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指那些有助于管理层决策顺利实施的政策和程序。控制行为有助于确保实施必要的措施以管理风险,实现经营目标。控制行为体现在整个企业的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中。它们包括诸如批准、授权、查证、核对、复核经营业绩、资产保护和职责分工等活动。
有效性。 内部 控制的缺陷应该自下而上进行汇报, 性质严重的应上报最高管理层和董 事会。
这五项要素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不断变化 的环境自动作出反应。内部控制制度与企业的经营行为紧密相连,因基 本的商业动机而存在。
内部控制成为企业内部构架的核心部分和基本理 念时最为有效。这时内部控制可以支持经营质量和主动的授权,避免不 必要的花费,并对环境的变化迅速作出反应。
内部控制的三类目标之间具有直接联系,他们代表了企业努力的目标; 而五项要素代表了实现这些目标所需元素。 所有五项要素都与每一类目 标相联系。
为实现每一类目标——如经营的效率和效果——需要五项要 素共同发挥作用,以说明经营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内部控制的定义——受人为因素影响、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这一
内在基本的概念——及其不同种类的的目标、内部控制要素、内控有效 性评价准则、与之相关的讨论,构成这本内部控制基本构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目标:
提高企业运营的效果和效率。这里所谓的效果,就是实现组织目标 的程度(比如组织十分取得赢利、利润的多寡等);效率就是一定资源 投入所带来的产出。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由于财务报表是综 合反映企业经验效果和效率的文件,也是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依据,因 此财务报告应该是可靠和完整的。
这里的可靠性是财务记录应完全忠于 企业的资产财产状况、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同时要求对财务记录进行 处理的手段和方法是正确的,技术和表达是准确的;所谓完整性,就是
财务报告要全面详尽地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而非有所保留 或有所遗漏。 法律法规和合同的遵循性。 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执行可以从多个方面
反映企业的风险。一方面,违反法律和合同,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违法 或违约层报(诸如罚款、索赔),另一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行
为,可能隐含着对企业资产或股东利益严重的危害(诸如转移资产、破 坏企业信誉等)。

⑥ 内部控制包括哪些内容

1、明确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

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内部组织机构,是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组织基础,其核心问题是合理的职责分工。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由两个部门或两个以上部门、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

2、明确资产记录与保管的分工

规定管钱、管物、管帐人员的相互制约关系,旨在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另外,现金收付的复核制,物资收发的复秤制、复点制等,也都是防错防弊的内部控制制度。

3、明确规定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要求

对各种自制原始凭证,在格式、份数、编号、传递程序、各联的用途、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签章、明细数同合计数及大小写数字一致等方面作出规定。

对各种账簿记录,要求帐证的一致或保持一定统驭关系的规定;还有会计核算中规定的双线核对、余额明细核对、各种报表相关数字核对,以及由此而规定的内部稽核制度等。

4、明确规定建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为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除规定物资保管员对每项物资进行收付后,要实行永续盘存办法核对库存帐实外,还要规定财产物资的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制度,以保证帐卡物相符或及时处理发生的差错。

5、明确规定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和控制方法

(1)计算机代替手工填制记账凭证是比较容易的,比手工制作的凭证更规范、效率更高。

(2)电算化可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的水平。

(3)对会计电算化进行内部控制,主要是对存取权限进行控制。

⑦ 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维护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第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第五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中资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依法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二)研究和制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制定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三)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四)研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

(五)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指导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

(六)其他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反洗钱监管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分支机构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执行本规定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应当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

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大额交易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大额资金的额度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将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程序的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同时上报其上级单位。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审查、分析,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

前款所称交易记录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

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分析研究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对认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的程序将报告等资料移送司法机关,并不得对金融机构客户和其他人员泄漏报告的内容。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和组织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对其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五)违反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第二十一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大额购汇、频繁购汇、存取大额外币现钞等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反洗钱义务的履行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为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姓名的个人客户开立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该金融机构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以及其他金融业行业自律组织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行业反洗钱工作指引。

⑧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组织规划控制。1.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应当加以分离的职务通常有: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审核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保管某项财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财产的职务要分离等等。2.组织机构的相互控制。一个单位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应体现相互控制的要求。具体要求是: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并保证在授权范围内的职权不受外界干预;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进行相互检查;在对每项经济业务的检查中,检查者不应从属于被检查者,以保证被检查出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二)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指对单位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控制。单位内部某个部门或某个职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才能进行,否则就无权审批。首先,要明确一般授权与特定授权的界限和责任;其次,要明确每类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再次,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以保证经授权后所处理的经济业务的工作质量。

(三)预算控制。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筹资、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管理等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对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详细的预算和计划,并通过授权,由有关部门对预算或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其基本要求是:第一,所编制预算必须体现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并明确责任;第二,预算在执行中,应当允许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第三,应当及时或定期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实物资产控制。第一,限制接近,以严格控制对实物资产及与实物资产有关的文件的接触,如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存货等,除出纳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外,其他人员则限制接触,以保证资产的安全。第二,定期进行实物资产清查,保证实物资产实有数量与账面记载相符,如账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除上述外,实物资产控制从广义上说,还包括对实物资产的采购、保管、发货及销售全过程进行控制。

(五)成本控制。现代成本控制可分为“粗放型”和“集约型”两种。粗放型成本控制,是指在生产技术、产品工艺不变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减少耗用材料,合理下料来降低成本的控制法;集约型成本控制,是指依靠提高技术水平来改善生产技术、产品工艺,从而降低成本的控制法。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就是现代成本控制。

(六)审计控制。审计控制主要是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对会计的控制和再监督。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政策的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包括内部财务审计和内部经营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监督、审查,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⑨ 内部控制制度最基本内容包括哪三个方面

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控制环境,二是会计系统,三是控制程序。
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或实施某项政策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主要反映单位管理者和其他人员对控制的态度、认识和行动。具体包括:管理者的思想和经营作风;单位组织结构;管理者的职能及对这些职能的制约;确定职权和责任的方法;管理者监控和检查工作时所用的控制方法;人事工作方针及实施措施;影响本单位业务的各种外部关系等。
会计系统是指单位为了汇总、分析、分类、记录、报告单位的业务活动,并保持对相关资产与负债的受托责任而建立的方法和程序。有效的会计系统应当能做到:确认并记录所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及时并充分详细地描述经济业务,以便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经济业务作出适当的分类;计量经济业务的价值,以便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记录其适当的货币价值;确定经济业务发生的期间,以便将经济业务记录在适当的会计期间;在财务会计报告中适当地表达经济业务和披露相关事项。
控制程序是指管理者所制定的方针和程序,用以保证达到一定的目的。它包括下列内容:经济业务和经济活动批准权;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效防止舞弊;凭证和帐单的设置和使用,应保证业务和活动得到正确的记载;财产及其记录的接触使用要有保护措施;对已登记的业务及其计价要进行复核等。
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主要有:
1.组织规划控制。即对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控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如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即属于不相容职务,需要分离。应当加以分离的职务通常有: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审核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保管某项财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财产的职务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即两个人无意识地犯同一个错误的可能性很小,而一个人舞弊的可能性要大于两个人。如果突破这个假设,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就不能起到控制作用。二是组织机构的相互控制。一个单位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而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应体现相互控制的要求,具体要求是: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并保证在授权范围内的职权不受外界干预;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在对每项经济业务的检查中,检查者不应从属于被检查者,以保证被检查出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2.授权批准控制。即指对单位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控制。单位内部某个部门或某个职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才能进行,否则就不能进行。授权批准控制可以保证单位既定方针的执行和限制滥用职权。授权批准有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两种形式。一般授权是对办理一般经济业务时权力等级和批准条件的规定,通常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特定授权是对特定经济业务处理的权力等级和批准条件的规定,比如,当某项经济业务的数额超过某部门的批准权限时,只有经过特定授权批准才能处理。授权批准控制的基本要求是:首先,要明确一般授权与特定授权的界限和责任;其次,要明确每类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再次,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以保证经授权后所处理的经济业务的工作质量。
3.预算控制。即对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并通过授权,由有关部门对预算或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控制。预算控制的基本要求是:第一,所编制预算必须体现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并明确责权。第二,预算在执行中,应当允许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第三,应当及时或定期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4.实物控制。即对单位实物安全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实物控制的措施主要有:第一,限制接近,以严格控制对实物资产及与实物资产有关的文件的接触,如限制接近现金、存货等,以保护资产的安全。第二,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财产实有量与有关记录一致。
此外,内部控制还有文件记录控制、业绩控制、职工素质控制和内部审计控制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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