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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项措施做好预算单位内控自查

发布时间: 2021-01-10 19:16:01

A.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不平衡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主要问题 :
(一)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事业单位的领导重事业发展、轻内部管理,对内部控制重要性和现实意识认识不到位,整个单位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更有的领导还认为内部控制是对自己的控制,有了内部控制
(二)预算管理比较薄弱。
(三)财务管理不严,多列、乱列现象时有发生。
(四)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脱节。
(五)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岗位与具体工作实际不符。

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内部控制认识,加大领导层的责任 针对很多单位领导层级基层人员对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的不足, 行政事业单位的上级机构及领导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有关内部控制的宣 传和培训活动;特别是针对单位内的领导层,要切实强化他们的内部控 制思想认识。通过开展培训宣传工作,并在实际的工作中指导各级单 位建立健全、设计实施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使得每个人员都能了解、 掌握内部控制的流程、方法和作用,积极参与到本单位实际的内部控制 建立建设和健全中去;通过对经济业务流程的重新梳理,重塑业务环 节,强化内部控制在其中的作用,从而有效地防范风险。
(二)强化预算管理的控制性作用 预算管理是行政单位日常管理的关键性环节,规范着行政单位的 日常业务活动。
要增强预算管理的作用,应当做好预算工作中的以下 方面:
1、科学合理地进行预算的编制 预算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可实施性很大程度上都决定于预算的编 制过程是否足够科学、合理及准确。这要求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的实 际过程中,要同涉及到的各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尽量细化预算编制的 每一个项目,对其中不确定性程度较高的因素要进行充分的论证,提升 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严格预算的实际执行过程 单位应当遵照经批准的预算进行合理的收支安排,严格控制预算 的执行过程。应当定期地组织开展对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会议,通过 会议的形式及时发现预算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并实施相 应的改进措施。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程序,要重点审核,确保预 算的刚性。
3、建立决算的评价考核制度 决算是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工作结果的载体,决算是否真实、准确直 接决定着能否正确的进行绩效的考评。

B. 求行政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茂名市市区)

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征求意见稿,请注意保密,切勿外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茂名市党政工作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制衡性原则、重要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
第六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单位领导班子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时,应当充分发挥单位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单位可以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或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决算编制和绩效评价、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印章管理、物资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债务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单位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轮岗制度。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替代采取专项审计、部门互审等控制措施。
第十条 单位应当综合考虑经济活动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管理模式等因素,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配备能力和资质合格的业务人员。财会、内部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如单位业务环境、经济活动规模、复杂程度或管理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进行重估。
第十二条 单位可以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及时性。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指出关键风险点,提出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建议。评估书面报告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并归入档案保管。
第十三条 单位进行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风险:
(一)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二)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议事决策机制,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
(三)内部控制有效实施情况是否纳入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及其分管领导的考评体系。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设置、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要求。
(五)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轮岗、部门互审等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六)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离岗或工作交接是否存在责任不清和相关资料丢失等情况。
(七)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定期接受培训,及时全面掌握国家有关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和债务管理、基本建设、经济合同管理、会计核算等各项规定,以及单位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单位是否建立预算编制部门与预算执行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单位的预算编制是否合规合理,预算执行中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及预算执行进度明显滞后或超前的情况,决算编报是否及时准确。
(九)单位是否明确收支流程和审核、审批权限,是否建立印章和票据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情况。
(十)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是否合规,资产管理的各项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侵占、挪用、不当处置资产等情况。
(十一)单位建设项目的立项、概预算编制和招标是否合规,记录是否全面,竣工决算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利用招标、建设物资采购私设“小金库”及收受商业贿赂的情况。
(十二)单位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债务管理流程是否明晰、职责是否明确,单位是否存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
(十三)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的情况,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签订对外担保、投资和借贷等合同,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合同套取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已发生经济收入但不订立合同或不交存合同而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十四)单位是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是否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单位对外部和内部监督检查,以及经济活动风险评估中所发现的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五)其他经济活动风险。
第十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控制措施一般包括:
(一)预算控制。要求单位加强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调整、决算编报、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管理,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实现对经济活动风险控制。
(二)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要求单位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三)内部授权审批控制。要求单位明确内部授权审批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四)业务流程控制。要求单位结合经济活动的性质、范围、规模和内部控制要求,明确各项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流程中计划、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的要求,做到各流程手续完备,相关文件、记录和凭证完整。
(五)资产保护控制。要求单位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单位应当严格限制人员未经授权动用和处置资产。
(六)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处理程序,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七)信息技术控制。要求单位通过指定专门机构或岗位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和维护流程,建立用户管理制度、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制度、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网络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三章 预算控制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整、决算编报、绩效评价等内部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恰当、方法科学、编制及时、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与预算编制有关的各类文件,定期开展培训,确保预算编制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部门与预算执行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实现对资产的合理配置。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严格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的适时分析机制。财会部门定期核对单位内部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报告和已掌握的动态监控信息,确认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完成情况。单位根据财会部门核实的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并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根据行业和单位特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金保障机制,明确资金报批和使用程序。因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应急预案办理。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明确评价项目和评价方法,加强业务或项目成本核算;通过开展支出绩效评价考核,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 收支控制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根据收入来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开票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二条 各项收入应当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业务部门应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副本交存财会部门备案,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追缴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职能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与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文件,定期开展培训,确保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程序和责任制度。财政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每位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不得擅自扩大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 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收入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和冲减支出的交易或事项是否真实;挂账多年的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进行追缴,确实无法追缴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理;已核销的应收款项是否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要求,保留继续追缴权利,明确责任人追缴义务;与收入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的类型,完善支出管理流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重大支出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支出标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的格详细的旅费、培训费等支出应当等管理制度,低(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付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重点审核单据凭证是否真实、合规、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报销凭据应附明细清单,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单据凭证与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票应当进行备查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业务的实质内容及时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经济合同和专项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财会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支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挪用预算资金向无预算项目支付资金或用于对外投资的情形;是否存在采用虚假或不实事项套取预算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向所属预算单位划转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将财政预算资金借贷给其他单位的情形;预付款项的转回或冲销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协同第三方套取预算资金的情形;与支出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采购控制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采购业务的控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与合同管理、质疑投诉答复管理和内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采购业务,单位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业务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与政府采购业务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定期开展培训,确保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采购活动组织与质疑投诉检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结合本规范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采购业务的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内部控制措施:
(一)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和计划管理。建立预算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工程、货物和服务实际需求及经费预算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细化部门预算,列明采购项目或货物品目,并根据采购预算及实际采购需求安排编报月度采购计划。
(二)加强审批审核事项管理。审批审核事项包括采购组织形式变更、采购方式变更、采购进口产品和落实政府采购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的审核等。单位要建立采购进口产品或变更采购方式的专家论证制度及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报备及公告登记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控制。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签订合同及组织重大采购项目的验收过程中应当聘请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确保需求明确、翔实,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完备、合法。单位在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对评审专家登记、评审过程记录、专家评价管理规定,要对代理机构直接或代为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保证金按法律制度规定及时返还供应商或上缴国库。
(四)加强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建立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组织部门要与采购需求制定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负责答复供应商质疑。答复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答复及时,内容真实、客观、清晰。
(六)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文件、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单位应当定期对采购业务的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
(七)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八)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三十三条 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采购业务;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是否存在拆分政府采购项目逃避公开招标的情形;采购进口品或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涉及节能、环保、安全产品的项目是否执行了相关政策;是否按时发布了采购信息;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据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照法定要求选择采购方式;是否按照规定履行验收程序;与采购业务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资产控制

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本规范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的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检查和绩效考核,加强对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的控制。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定期轮岗规定落实到位。
(一)担任出纳的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和对账工作。
(二)单位应当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每位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
(四)已实现财务信息化管理的单位,货币资金的收付流程要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禁止手工开具资金收付凭证。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七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货币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设置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情形以及其他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情形;对以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是否及时进行整改;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保管、领用审批、登记记录、盘点清查等专项制度,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防止物资被盗、过期变质、毁损和流失。
第三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物资保管与领用控制。除物资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或领用物资时,应当由授权部门和授权人批准;大批物资和属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的物资,应当单独制定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接触限制条件。
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加强物资的记录和核算控制。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物资台账,保持完整的物资动态记录,并定期对物资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财会部门的物资明细账与物资台账应当定期进行相互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第四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对固定资产的验收、使用、保管和处置等环节的控制。
(一)建立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固定资产情况,统计分析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以及资产使用的效果和效率。
(二)明确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贵重或危险的固定资产,以及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固定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三)明确固定资产的调剂、出租、出借、处置以及对外投资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固定资产的调剂、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等必须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执行,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的合同副本应当交存财会部门备案。
(四)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保持完整的固定资产动态记录,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财会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台账应当定期进行相互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投资活动和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财会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三条 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实物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不定期抽查盘点报告并实地盘点实物资产,查看是否存在账实不符、核算不实、入账不及时的情形,对已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是否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结合资产、收支等账簿记录和资产保险记录、资产租赁经济合同等原始凭证,检查是否存在少计资产或账外资产的情形;是否存在资产配置不当、闲置、擅自借给外单位使用等情形;与实物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建设项目控制

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责任制度。通过签订建设项目管理协议、廉政责任书等,明确各方在项目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反腐倡廉的要求和措施等。
第四十五条 建设项目立项、概预算编制和招标等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单位实际需要,经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后,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项目还应经过专家论证。
任何部门不能包办建设项目全过程,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四十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单位应当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文件和凭证,确保建设过程得到全面反映。
第四十七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事项。
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预算)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第四十八条 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竣工决算,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单位应当杜绝超规模、超概预算现象的发生。
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四十九条 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是否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工程物资采购、付款等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长期不结转入账的情形;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的情形;是否存在与施工方协同操作套取预算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的情形;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债务控制

第五十条 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单位的职能定位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
单位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单位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经办人员应当在指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单位领导班子的批准意见办理债务的举借、核对、清理和结算。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十一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各类账簿,核算债务资金来源、使用及偿还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文件和凭证,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债务情况。
第五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单位应当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债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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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结构

授权批准是指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的过程中必须经授权批准以进行控制。企业每一层的管理人员既是上级管理人员的授权客体,又是对下级管理人员授权的主体。
授权标准的形式通常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之分。一般授权是办理常规性的经济业务的权力、条件和有关责任者作出的规定,这些规定在管理部门中采用文件形式或在经济业务中规定一般性交易办理的条件、范围和对该项交易的责任关系。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有关职责自行办理。特别授权指受权处理非常规性业务,比如重大筹资行为、投资决策、股票发行等。
内部控制要求明确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责任和权限,以及每笔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 实行和完善内部控制,首先要从本单位的组织结构开始,主要包括:确定单位的组织形式,明确相关的管理职能和报告关系,以及为每个组织单位内部划分责任权限。
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单位在确定和完善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担任,既可能弄虚作假,又能够自己掩盖其舞弊行为的职务。单位的经济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五个步骤,即: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一般情况下,如果上述每一步骤均由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实施,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 资产保护控制主要包括接近控制、盘点控制,广义上说,资产保护控制,可以包括对实物的采购、保管、发货及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接近控制主要是指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对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同才能够接触资产。一般情况下,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存货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必须限制无关人员直接接触,间接接触可通过保管、批准、记录及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授权批准控制来达到。
盘点控制是指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如不一致,可能说明资产管理上出现错误、浪费、损失或其他不正常现象。 职工素质控制包括企业在招聘、使用、培养、奖惩等方面对职工素质进行控制。招聘是保证单位的职工应有素质的重要环节。单位的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共同对应聘人员的素质、水平、能力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的测试、调查、试用,以确保受聘人员能够适应工作要求。
如果管理层重视对单位内职工的投资、管理和使用,合理配置组织内的人力资源,职工所创造的价值必然会增加;反之,就会造成人力资源价值的不充分发挥,甚至损失和浪费。 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经过批准的预算就是单位的法令,单位内部的各部门都必须严格履行,完不成预算,将要受到处罚。预算控制也是一个系统,该系统的组织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考核等构成。预算控制的内容可以涵盖单位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筹资、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管理等诸多方面,也可以就某些方面实行预算控制。
预算的执行层由各预算单位组织实施,并辅之以对等的权、责、利关系,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通过预算的编制和实施,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比较分析内部各单位未完成预算的原因,并对未完成预算的不良后果采取改进措施。 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按形成的原因一般可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大类。
经营风险是指因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因给企业盈利带来的不确定性。比如,由于原材料供应地的政治经济情况变化等带来的供应方面的风险,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试验不成功,生产组织不合理等因素带来的生产方面的风险,销售决策失误等带来的销售方面的风险,此外还有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自然环境变化,税收调整以及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等方面等因素,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经营风险多数情况来源于企业外部,尽管如此,企业仍应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加以防范。
财务风险又称筹资风险,是指由于举债而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关键是要保证有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维持适当的负债水平,既要充分利用举债经营这一手段获取财务杠杆的收益,提高自有资金盈利能力,同时也要注意防止过度举债而引起的财务风险的加大,避免陷入财务困境。 业绩报告也称责任报告,是单位内部各级管理层掌握信息,加强内部控制的报告性文件,也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业绩报告是为单位内部控制服务的,属于管理会计的范畴,因此,编制业绩报告必须与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和其他控制方式相结合,明确反映各级管理层负责人的责任。业绩报告可以有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并通过文件的形式予以规定。

D. 单位预算控制的方法包括哪些内容

预算控制的方法主要有:预算授权控制、预算审核控制和预算调整控制。

一、预算授权控制

预算授权是有条件授权,按预算额度限制。被授权人在经济交往中可行使的权利,只能在预算范围内行使有效。超出预算行使授权,企业不承担责任,如果造成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公司预算是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的,由总经理按经营目标分解到各项业务或各部门,因此预算内授权是有层次的。

二、预算审核控制

竣工决算资料有以下这些内容:招、投标文件;建设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及相关的会议纪要;量抄测记录;工程量收方记录;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等。

合同主要审核涉及到工程造价相关的内容,工期的要求、质量的要求、工程支付的约定等内容。
竣工图与施工设计图进行对比,如有差异就要看是否有相关的设计变更或者技术核定单或其它相关资料依据。

三、预算调整控制

预算管理部门在进行预算调整时,所要遵循的法律程序与预算编制程序基本相同。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预算控制是企业根据预算规定的收入与支出标准检查和监督各个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控制。其作用是保证各种活动或各个部门在充分达成既定目标,实现利润的过程中对经营资源的利用,使费用支出受到严格有效的约束。

(4)几项措施做好预算单位内控自查扩展阅读:

预算在形式上是一整套预计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附表。按照不同的内容可以将预算分为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三大类。

一、经营预算

企业预算的主要相互关系

经营预算是指企业日常发生的各项本活动的预算。它主要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采购预算、直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单位生产成本预算、推销及管理费用预算等。其中最基本和最关键的是销售预算,它是销售预测正式的、详细的说明。

二、投资预算

投资预算是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扩建、改造、更新等,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的预算。它具体反映在何时进行投资、投资多少、资金从何处取得、何时可获得收益、每年的现金流量为多少、需要多少时间回收全部投资等。

三、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计划期内反映有预计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它主要包括“现金预算”、“预算收益表”和“预计资产负债表”。

必须指出的是,前述的各种经营预算投资预算中的资料,都可以折算成金额反映在财务预算内。这样,财务预算就成为各项经营业务和投资的整体计划,故亦称“总预算”。

E. 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财务人员的教育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是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的。熟练掌握这些法规是财务人员从事本职工作的基石。各级财政部门对以上法规和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每年都有培训教育的要求。而从落实这一要求的情况看,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一是参训人员不能很好保证;二是培训内容不很全面;三是有相当多的财务人员没有全面掌握和更新法规财务最新知识的欲望;四是参训人员有走过场完成任务现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不断加快。对会计法规的学习和财务知识的更新是每一位财务工作者的迫切任务。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就必须练就基本功,否则将被淘汰。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控制是每一位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每天都要遇到的问题,而很难想象在自己没有掌握新的财务会计法规和新的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打铁先要自身硬。所以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再教育,不但单位要重视,单位领导要重视,更重要的是从事财务工作的每一位人员从思想深处真正地重视起来,并去认真落实。
二、提高不同层次的内控意识是做好内部控制的根本保证
内控意识是内控制度得以落实的基础和前提。有的单位从整体氛围上就缺乏内部控制理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着无所谓的态度。有的单位领导或群众认为内控制度是财务部门或财务人员的事,不是领导和群众的事,有与已无关思想,因此,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有的单位只注重制度的制定,忽略了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导致内控走过场,内部控制制度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应付检查的装饰品,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内部控制管理。内部控制就是其事业“生命体” ,是财务工作病态的免疫系统。因此,欲使财务工作不断规范,就必须大力加强内部控制。
1. 单位领导要树立内控观念和意识
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从领导角度来讲,加强内部控制是自己的责任,而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更不是只是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要做的事。由领导干部带头抓内部控制,支持财务人员实施内部控制,教育职工执行内部控制和理解内部控制。要树立内控制度人人有责、干部职工人人从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2. 财务人员要增强按照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认真实施内部控制的意识
财务人员按照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办事,是其基本的职业规范。要防止无原则,惟命是从的人治情况,树立人人平等的观念,以标准制度为依据,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要树立内控意识,把财务审核的内控机制贯穿于平常的业务工作之中,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贯彻执行,确保各种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做到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要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培养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转变工作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使全体财务人员在各级班子的领导下,以满腔热情和昂扬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3. 营造群众监督、民主理财的良好氛围,增强每个人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党委(领导机构)当家,群众监督,财务理财的财务管理理念是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要坚定不移地按组织决定办事,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发挥财务人员和财务部门的专业理财职能,是保证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的基本要素。
三、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保障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内部控制难以有效进行的根本原因。有的单位没有单独制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虽有内部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但很不完整,且流于形式。更多的单位内部财务制度陈旧、相互不配套。有的单位缺乏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财务人员对于其所处岗位的职责内容不详,由于职权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程序不规范,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和财务管理失控。对内部控制制度认识不到位,在业务扩展和风险防范的决择中侧重于抓规模、抓效益、不切实际地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张,造成违规、违章现象的发生。有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布置到位落实不到位,具体工作时执行比较难。
四、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
每个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就是这个单位的当年“财政法规” ,是事业单位最重要的内部控制手段之一。虽然事业单位大都实行了部门预算制度,但部门预算涵盖范围有限,预算之外的追加调整项目仍然很多,弹性较大。追加项目越多,预算的随意性越大,权威性和约束力就越差。有的单位没有将部门预算在单位内部按组织体系进行细化,没有对经费审批人实行责任预算约束,使得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失控。财政预算制度从过去的功能预算到现在的部门预算,是对事业单位预算控制的一次重要改革和重大进步。

F. 什么是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金回的合理有效使用和实现企答业的管理体制目标,促使各部门协调有序、有效地搞好各项工作,严格地执行管理方针,保证国有资产、资金的安全,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而建立起来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总称。

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制订并颁布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可以由财政部制订,也可以由企业根据会计制度制订。也就是说,它们的法定效力是有区别的。两者相比,会计制度高一层次。
单位内控制度主要包括下面几项: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也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2.授权批准控制。
3.会计系统控制。
4.预算控制。
5.财产保全控制。
6.风险控制。
7.内部报告控制。
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大部委要求,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要全面推行。但真正要实施起来,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G. 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财经法规制度不严格,财经纪律观念淡薄,办事不讲规则、程序、手续,凭习惯、经验办事。
2.财务工作缺乏连续性,经常有“领导换,会计变”的现象,客观上增加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波动,造成乱账现象发生。
3.少数单位对发票、支票等重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按财务管理要求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大多数单位即使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制度化管理监督机制弱化。
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普遍不完善和不及时,与新的财经法规和制度衔接不好,与单位情况变化和制度实际执行情况不相适应。财务管理制度不符合实际、不便于执行,直接损害到财务管理的权威性。
(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主要在两方面:1.货币资金管理有漏洞,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事业单位的会计、出纳等不相容职位没有严格分离,有的岗位互串,单位对出
纳工作监督不到位,很少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大额开支使用现金支付,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现象在部分单位仍然存在。公款私存具体表现有:(1)各种行政事业
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学会的会费收入等不入账。(2)租金等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不及时入账。收款不用合法收据,用白
条代替。(3)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外,设置小金库。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
流量管理不严,普遍存在“重购建、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报废等方面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并造成了
国有资产的流失。具体表现:(1)固定资产管理较为混乱,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上随意性很大,设施和设备购建论证不充分,造成闲置。(2)有的单位没有
明确的管理制度,或者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维护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单位不按要求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理和盘点,或者是固定资产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致
使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缺乏系统的、有效的控制
1.目前,我国事
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入,国家是事业单位净资产的终极所有者,但国家并不要求偿还其提供的资产,也不要求分享经济上的利益,而是将这些资产交给公
共事业单位自行经营和管理。国家对其投资,但并不对其进行财务管理。2.事业单位一般对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投入表现积极,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
研究相对不足,造成投资的所有者缺位,资金使用管理薄弱,导致资源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少数单位超支浪费现象严重,超标购买小汽车、公款旅游、公款吃
喝、公款进行高档消费,致使单位的会议费、招待费、车辆燃修费居高不下。
(四)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
以下几个:1.重视预算收支,忽视预算编制和评价,使现有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认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就是从财政“要钱、花
钱”的过程,对编制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采取应付的态度,形成了在实际工作中遇事才跑财政的局面,导致预算推行难度大。2.因为忽视预算编制,因而
形成了财务决策的随意性,产生了管理上的“松、散、乱”现象,致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大打折扣。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支出审批制度不严格,随意扩大开支范围,
巧立名目发放奖金,提高补贴标准;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专款不专用”的现象经常发生。3.部分单位虽然编制了预算,但对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不进行跟踪审
计,即使跟踪调查,也是分析肤浅、总结简单,效益考核基本是走过场,成本考核几乎是空白,从而使好多项目难以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
(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一些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单位内部未设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内部审核监督仅由一人或多人专职或兼职代理。部分单位内部未实行统一的财务管
理。2.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够合理,业务交叉过杂,人员兼职过多,职责不明确。3.会计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监督流于形式。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未设内
审机构,已建立内审机构的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更多的还是有章不循,将已订立的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内部监督执行大
打折扣。遇到具体问题时过分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名存实亡,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4.个别单位为了小团体利益,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数据上做文
章,或假账真算,或真账假算,造成账实不符、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以达到偷漏税金、隐瞒资产、虚假业绩的目的。一些应当建账的单位不建账目,不按制度规
定设置会计科目,保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有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想混水摸鱼、侥幸过关。5.有的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支出分散到科室管理,违反了
“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
二、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相互约束机制

事业单位要在国家宏观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流程。对现金的管理,财产的审批,审批权限的分配,财务
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都要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制度制定要体现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即制度的制定必须结合
单位实际,不能生搬硬套,内部财务制度的条文在表述上应尽量通俗易懂,操作方便,并与日常会计核算的实务紧密联系。应用完善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约束财务行
为,减少或避免各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发生。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要加强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不相容职务一定要分开,保证资金安全。
所有资产都要定期核对,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还应经常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流程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当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有变动和修改,或评价发现内
部控制出现薄弱环节时,应当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1.事业单位领导要带头认真学习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财务管理和依法理财的能力。要充分认识到财务管
理工作的重要性,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汇报,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督促下属部
门和职工增强财务管理意识,保障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2.要加强财会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财会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
素质。要有计划地吸收一些年轻的、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学历、懂业务的人员充实财会和内审岗位,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力量。3.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和政策水平,适应新时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形势的需要。对在单位理财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应加以奖赏和重用。
(三)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财政检查、外部审计并重,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事业单位内部有条件的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或确定专职的内部审核监督人员。严格财务管理程序,明确职能,强化责任,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控制支
出标准。并定期开展内部财务检查,
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全面审查,向单位行政办公会或职工大会通报检查结果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事业单位在加强内部控制的同时,要主动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要认识到内部监督有其局限性,来自外部的财政、审计、税务、纪检以及上级部门的财经监督可使单
位管理更加规范和合规合法,弥补内部监督的不足。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加强监
督,掌握资金流向,把各种专项资金管好、用好。对各种财政违法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堵住各种漏洞,防治腐败。要特别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预算外资金来源、金额和去向等的合理性问题进行核查,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考核,防止预算外资金滥收和违规使用等现象。
(四)强化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约束力度

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预算、执行预算和监督、考核预算执行情况三部分内容,可见,预算工作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预算管理应坚持预算编制、执行、评
价并重的原则,彻底改变“只重预算执行,忽视编制和评价工作”的预算管理方式,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大力推广“零基”法、绩效编制方法,实行预算内
外综合统筹,将全部收支编入预算。另外,要进一步细化预算收支项目,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措施,切实保证预算与实际相符。同时,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
广泛采用最低成本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评价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积极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保证财务管理科学、高效

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通过改变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可以强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行政事业单位腐败,杜绝胡乱花钱、铺张浪
费现象,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方式以资金控制为目标,以加强财务收支监督为重点,可以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以高效理财为
取向,将所有账户及会计业务处理权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力求核算、管理、监督成本最小,效率最高。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必要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强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能,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H. 行政单位内部牵制规范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指的是指单位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而制定的制度。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 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 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 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 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 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 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 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 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 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 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 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 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 资产控制
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 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 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I. 如何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

风险管理:
一、对企业风险的认识
企业风险是指某一对企业目标的实现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事项发生的可能性,企业在制定和实现自己目标的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所以需要进行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分析公司的内外风险,制定系统的管理策略来处理这些风险,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实现企业的目标。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制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控。
二、明确受托责任、完善公司治理,从公司组织结构上控制企业经营风险
公司治理实质的涵义就是基于一种受托责任的法律合同关系,并以此来规范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并让他们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基于受托责任下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公司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公司经理层以及对受托责任履行行为实施监督的公司监事会的权利和责任的法律确认和有效执行。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的组织保障。
从表面上看,安然、世通公司的倒闭是因财务舞弊引起的。但在实质上,这两个公司都是由于在公司治理上存在严重缺陷,才导致公司在财务上造假行为成为可能,公司倒闭的根源在于公司治理。美国的公司治理科学性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推崇,也是我国主要借鉴的。在美国公司治理中董事会设置最典型的特点是独立董事制度,担任大公司独立董事的很多都是知名学者、教授,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人员中站多数,他们的作用主要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代表中小股东利益。但据调查,安然、世通公司的独立董事是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在公司董事会中发挥应该起到的作用,导致公司治理失败,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很好执行,造成公司经营风险。
我国在借鉴美国公司治理的独立董事制度同时,也借鉴了德国公司治理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在德国的公司治理中发挥着很关键的作用,但在我国,公司的监事会却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因此,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不但要有完整的公司治理架构,更主要的是要有基于受托责任下的公司治理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的有效履行。
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所谓内部控制,是为实现经营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及相关法律的遵循等组织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其实施者为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员工。内控制度是企业为有效实现其目标而设计的内部制度安排,它是为整个企业而设计的系统,企业不应该有任何人能脱离该系统的控制而自由运作。
现在人们越来越发现,公司的风险来自于内控制度的缺失或形同虚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根本就是授权和监督。公司所有人的权限都是在这个组织中被授予的,并要得到有效监督。
内部控制:
第一是建立直属于董事会和董事长领导的运营监控管理机构,将会计监督和管理监督职能整合在一个部门,不但要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还有对出现问题进行改进,二次进行监督、跟进,不断的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意识。
1、根据集团发展需要,运营监控管理中心设审计部、招标部、生产监察部、改进部。运营监控管理中心直接归董事长领导并对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工作,具体负责董事长及董事会要求和规定的各项审计、监察工作。运营监控中心总监的任用和解聘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批准,其它人员由运营监控中心总监提出,董事长批准,其工作考核和奖惩由董事长、董事会决定。
2、运营监控中心人员办理审计、监察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监察职业规范,忠于董事长、董事会,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3、当遇到较大审计监察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所属公司的财务、人事行政、生产、销售等部门的人员共同进行审计监察,各单位应该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必要时可聘请外部特邀专业人员进行专题或专案审计监察。
第二是制定运营监控管理中心明确的工作职责,确保企业内部监督的全面性,促进管控制度完善、细化,点、线控制全面,有效执行;提升企业现场管理;推动各部门的工作实施、改进。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审计计划,开展各类财务审计工作及专项审计工作,确保企业健康运营。实现对企业采购的所有物资进行招标、比价,确保在当时采购条件下的性价比最优,高质、高效。
一、对出资者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定期审计。特别是对公司财产、资金管理使用和安全完整程度进行重点审计。
二、对出资者所属公司的预算或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特别对预算追加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监督。要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审计、监察。
1、事前对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划清预算责任
2、事中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每月的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偏离预算或便于不适合时机预算的调整
3、事后即预算期结束后进行全面审计,评价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据以考核,兑现奖惩。
第九条、对集团负责人和各中心总监、总裁助理、各子公司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责任和财务会计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特别是对董事会决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战略的落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一)对经营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察主要评价经营成果的有效性。审查负责人是否是按董事会的要求、经批准的经营规划进行经营管理的审计,审查有无决策失误和错失经营时机,有无短期行为,破坏公司资源,评价经营管理政策和工作措施是否高效可行等。
(二)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计。审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是否存在风险和不安全,是否完整,有无积压和呆死坏帐,有无损坏和贬值,是否真实。
(三)对财务会计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察
1、财务责任就是理财责任,就是评价财务状况是否优良,财务资产是否增值,使用是否充分有效,是否盘活现有资产,有无浪费,有无财务和税收风险。
2、审计责任主要是评价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完善、资产管理是否安全,会计防范是否有效,会计数据是否真实,会计工作和前台业务是否脱节,会计工作是否支持业务等。
(四)对人事事项进行审计。审查工作效率,人力成本、人均效率,审查员工队伍建设情况,是否提高凝聚力向心力、协作精神,是否建立共同愿景,有无在人事方面以权谋私的情况,有无任人唯亲,有无打击报复,嫉贤妒能等情况。
(五)对采购进行审计。审计采购的质量是否符号要求、价格是否合理、资金结算是否符合预算要求、交期是否及时,审查采购作业流程是否高效,有无按流程操作,有无徇私舞弊行为。
(六)廉政建设审计。对违反公司廉政建设的行为进行审计如请客送礼、接受贿赂等。
三、对公司的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计。
四、监督、检查和评价各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以及内部风险管理:
1、检查各子公司、各中心各岗位的责权划分是否明确,岗位责任是否建立并且有效;
2、所有原始凭证是否进行统一的连续编号,并顺序使用,领用空白凭证是否有严格的登记注销手续;
3、检查所有的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办公用品、库存商品是否实行责任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4、检查所有业务是否都实行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各流程中的关键(资金)点是否实行了重点控制,控制是否有效,程序是否经济、高效;
5、检查主要岗位人员的变动是否建立并实行了恰当的交接制度,手续是否完备;
6、检查各子公司是否建立并实行了有效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和资金使用制度;
7、检查各子公司采购、商品入库、出库、领用、销售、成本费用、资金收支、对外投资、资产处理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8、其它内部控制事项。
五、对违反出资者、公司规章制度、财经政策纪律,侵占公司资财、损害公司利益、严重铺张浪费和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六、对各子公司有关的经营方案、预算草案、资金使用方案、重要的经济合同、重要文件、制度的合法合理性,有效正确性进行审计评价。
七、对管理者的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进行监督、监察
1、监督、监察抵触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或将规章制度打折扣执行的行为;
2、监督、监察弄虚作假,有事不及时汇报,欺上瞒下者,对工作扯皮推诿、相互拆台或搬弄是非的行为;
3、监督、监察未经审议,擅自决定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行为;
4、监督、监察压制人才,嫌才妒能,阻碍或限制他人才能发挥的行为;
5、监督、监察收受与业务有关单位或个人的钱物(含提成、回扣、报销及代为支付费用)的行为,特殊情况下接受的礼品不上交公司的行为;
6、监督、监察以任何名义宴请公司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公司员工及利害关系人的相互宴请的行为;
7、监督、监察未经许可工作时间饮酒、延误工作的行为;
8、监督、监察利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虚报冒领费用或款项的行为;
9、监督、监察利用出差机会协亲属旅游或接受业务单位安排旅游活动的行为;
10、监督、监察对人封官许愿,拉帮结伙,搞小团体,助长歪风邪气的行为;
11、监督、监察对检举或有异议的员工或同事打击报复的行为。
八、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各中心总监、各子公司总经理等高层领导的离任、交接审计
九、对人力资源使用效率和效果进行监督、监察。
1、对人力资源(资本)管理的内部控制监督、监察。监督、监察人力资源(资本)的招收、管理、培训、使用、激励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有与无,完善与否,执行严格程度,效用的大小等。评价其内控制度的适当性;审查评价其是否与时俱进,即在相对稳定的原则下,能否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调整本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控制政策;
2、对人力资源(资本)的开发利用程度监督、监察。监督、监察人力资源(资本)的开发利用是否使其个体不断保值增值,并要使其价值得到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由个体人力资源(资本)协调聚合的群体价值。通过对招聘、培训、使用、增值、文化、协调聚合等的监督、监察,使人力资源(资本)的开发既能适用于当前的现实需要,又能考虑超前的,顾及到未来的发展后劲。促使其能建立起一个制度化、科学化的动态运行机制。特别是对人力资本的增值培训的投资问题,要有妥当的计划安排。即人力资本培训的投资要有强制的措施,还应按销售收入或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培训,或按其岗位定期或不定期培训,使人力资本的增值有制度安排;
3、企业人力资本产权监督、监察。监督、监察劳动者权益在企业契约的规定是否受到尊重;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分配关系的落实程度;人力资本定价与激励方式的适当性及其效果。通过对企业人力资本产权的监督、监察,使企业在不与法规相冲突的前提下,建立起不侵犯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能够充分有效地调动不同层级的人力资本载体者的积极创造性,既能使个体人力资本价值增值,又能有效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恰当机制的制度;
4、员工队伍建设监督、监察,是否提高凝聚力向心力、协作精神,是否建立共同愿景,有无在人事方面以权谋私的情况,有无任人唯亲,有无打击报复,嫉贤妒能等情况
十、对各子公司产、供、销各个环节经济活动的效益、效率、经济、合理、合规和合法性进行监管。
(一)对采购事项进行监管,采购部门的责任就是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为公司采购性价比最优的原材物料,降低成本、降低付款率,控制采购费用;
1、监管采购计划的审批是否符合程序,采购计划数量是否符合库存和生产使用要求;
2、监管采购合同订立、审批程序是否合理,是否有越权审批;
3、监管采购流程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程序,是否满足“高质、高效”的要求;
4、监管采购的决定权和操作权是否分离;
5、监管采购数量、质量、性价比、交货期是否能够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6、监管采购付款计划、付款金额、付款比例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是否按合同执行;
7、监管采购人员采购、招标过程中是否有舞弊行为,是否有暗箱操作行为,是否有故意刁难客户行为;
(二)对生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下达的生产计划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销售合同要求,手续是否完备;
2、监督、检查生产质量的控制是否有质量跟踪记录,是否符合企业检验标准;
3、监督、检查生产控制材料领用、发放的各种单证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4、监督、检查生产产量和工时记录是否真实、合理、准确;
5、监督、检查生产消耗是否符合定额标准;
6、监督、检查生产工资费用、工资分配、材料分配、制造费用是否真实、合理、符合预算管理控制;
7、设备完好率的监督、检查,有无操作规范,执行的状况如何,有无拼设备的短期行为;
8、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审查有无可行合理的现场管理规范,是否实行了6S管理等;
(三)对营销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销售管理部门应收及预付帐款内部控制是否合理有效,是否能够降低企业风险;
2、监督、检查销售发票、合同、销售订单所列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公司价格规定;
3、监督、检查对业务员报价是否按照公司销售政策执行,有无越权审批折让和价格的违规行为;
4、监督、检查销售合同、赊销的审批是否手续完备,是否有越权审批现象;
5、监督、检查发货清单与销售发票是否一致,物流配送是否满足客户需求;
6、监督、检查销售发票是否连续使用,有无缺号、作废是否正确;
7、监督、检查销售人员是否有截流公司销售货款的情况,是否在销售过程中有接触现金的情况;
8、应收帐款坏帐损失是否按照公司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9、市场现金操作是否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对质量系统的监督、检查;
十二、对董事长安排的专项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是对运营监控管理中心的充分授权,没有充分的授权,运营监控监督力度、执行力将大打折扣,各种改进措施的落实将会成为一句空话、大话,董事会能否对内控部门充分授权是内控部门开展各项监督、改进的保障。
具体应该赋予内控部分哪些职责呢?我认为内控部门应该具备以下权利。
一、有权要求各级财务部门按时上报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资产处置报告以及相关的财务制度。
二、有权参加各子公司、各中心的有关会议并召开与审计、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有权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四、有权调阅各中心、各子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的有关书面、电子资料、文件以及现场勘查实物。
五、对于审计监察事项有关的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出资者和公司规章、利益和严重浪费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拖延、推诿、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监察工作的,报经董事长同意后,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和冻结资产的临时措施,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有权提出纠正、处理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违反董事会、公司规章制度和浪费损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单位和人员,报经董事长同意后,有权进行通报批评和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董事长审查批准签发的审计报告,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
第四是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监控管理工作程序,使保障监控工作公正实施的前提,是对内控部门开展工作的标杆,是推动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改进的基石。
一、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监控管理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临时项目由董事长授权副董事长批准和实施。
二、审计监察前的准备工作。根据批准的监控管理计划和临时安排确定审计监察对象,制定审计监察方案,指定审计监察项目负责人和参加审计监察的人员名单,审计监察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由审计监察负责人签发审计监察通知书,通知被审单位。被审单位应该准备和提供相关审计监察资料。
三、在审计监察过程中,审计监察人员必须编制审计监察工作底稿,作好审计监察记录和日志,收集审计监察证据,重要证据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
四、审计监察终结阶段,应根据审计监察工作底稿对审计监察事项和结果提出审计监察报告。
五、审计监察报告报董事长审定。一般常规报告由副董事长签发审计监察决定并附审计监察报告副本发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重要审计监察报告的决定有董事长签发。
六、审计监察决定下达后,运营监控管理中心应督促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
七、被审单位应按照审计监察结论和决定,针对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应报告稽核部。如对审计监察结论和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监察结论和决定十五日内向副董事长、董事长提出复议。在复议期间,原审计监察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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