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可以
1. 人民检察院可以独立行使检察权吗
人民检察院完全可以独立行使检察权。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检察院可以有事业编制
绝对有,不管哪个单位都有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你的档案资料在人事局里,所以是属于正式的,而临时工如果有签合同一般是属于劳务派遣的,档案人事局是没有的。
一般属于正式的有三种编制 行政编制(所属公务员)、事业编制、工勤编制(就是司机类型的 一句话来说打杂的 没升官的空间) 。
企业编制(估计以前有现在应该不会有了吧) 如果是我们当地的话,直接买是不可能的事情,不用说事业编制,估计你要买工勤编制都很难,不像以前那么简单了。
如果这次会议结束完如果全国统一制度,都是要考试才进得去的,你至少也要接受方能够要让你进去啊,不然你没关系平白无故的给人家钱要给编制哪有可能啊?
还是检察院那更难,检察院原本就属于监督机构,如果弄不好媒体曝光你这个单位负责人就麻烦很大了,加上你进去不是检察院说得算呀,要公务员局那边同意了。
市委书记或者市长承认才可以啊,要走很多步啊,检察院比较难其他比较清水衙门的估计还可以,如果有人帮你找工作没有把你档案之类的送到公务员局。
没要求你签合同或者签合同这个是属于临时工了。
(2)检察机关可以扩展阅读: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3. 检察院可以抓政府工作人吗
检察院可以”抓“政府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对涉案人员,可以决定拘留、逮捕,但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可以下达”抓“的命令,由公安机关抓人。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 检察院可以参与抓捕吗
检察院可以参与抓捕犯罪嫌疑人。
侦查权是指国家侦查机关以及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程序,运用特定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力。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有侦查的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
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 检察院可以直接拘留吗
人民检察院有拘留权,但是不能随意拘留。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这些案子的犯罪嫌疑人都由检察院决定拘留,发出拘留证。但是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检察院不办理刑事拘留手续或者不出示拘留证而拘留人,是严重违法的。
6. 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
一、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检察机关的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法院起到纠错作用:如果发现法院的判决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提起抗诉,纠正法院的错误。
2、对公安机关起到审查作用:公安机关在批请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其它疑点,可以让公安机关重新侦查,以免误抓好人。
3、作为原告代表国家起诉的作用:一般的民间案件是民不诉官不究,但是,在审判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等行为时,检察机关要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在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其职权主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
7.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的刑事案件有那些
一、贪污贿赔犯罪案件
(一)贪污案
(二)挪用公款案
(三)受贿案
(五)行贿案
(六)对单位行贿案
(七)介绍贿赂案
(八)单位行贿案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十)隐瞒境外存款案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察件
(一)滥用职权案
(二)玩忽职守案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五)枉法追诉、裁判案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七)私放在押人员案
(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十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
(十八)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二十一)放纵走私案
(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案
(二十三)商检失职案
(二十四)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二十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二十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二十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三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
(三)刑讯逼供案
(四)暴力取证案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
(六)报复陷害案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
参考: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8. 检察机关可以发布通缉吗
没有,只有公安机关可以。
9. 检察院可以监督什么部门呢
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部门,它主要是监督同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执法行为。对下级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另外,检察院的职能还包括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和部分案件的侦查权,如贪污、贿赂、渎职等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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