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登记机关
『壹』 律师事务所与分所的关系
律师事务所对分所具有下列权利:
(一)任免分所的负责人;
(二)制定分析的规章制回度;
(三)决定分所答的分配方案,对分所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四)处置分所的资产;
(五)决定分所的终止;
(六)其他由律师事务所决定的事宜。
(10)分所的年检及其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注册,由分所的登记机关办理。
(11)律师事务所变更分所的登记事项,应当到分所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律所登记机关扩展阅读:
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所在的市、县以外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由分所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析:
(1)成立时间满4年;
(2)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贰』 律师事务所分为几个部门啊
律师事务所对功能区的划分是没有统一的规定或标准的,要根据律师事务自身的办公场所的特殊情况和办公的具体要求来安排,但一般情况下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功能区:
前台接待区或登记区,用于对来访人员的初步接待和安排。
接待洽谈区,用于承办律师和当事人间的接待。
律师办公室区或律师办公室。
文印室。
档案室,用于存放所办案件的档案。
另外,根据各地司法局的不同要求,还应该设置公告区,用于律师收费标准、执业律师等的展示。
『叁』 律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工章
1、律师事务所的登记机关和主管机关与普通企业不同。在我国的律师事务所一般是合伙制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执业许可证,并由其进行年度考核。持有地方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2、律师事务所当然有公章。
『肆』 律所三证合一在哪儿办
律所只有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省厅会通知办理二证合一,税务登记证要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
『伍』 律师事务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吗
1、律师事务所持有的是司法行政机关下发的执业许可证,不是工商机关下发的执照;
2、执业许可证不是法人性质,而是负责人,即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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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设立条件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六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七条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陆』 律师事务所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不需要营业执照,省司法厅批准就可以开始执业
律师法
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专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属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柒』 一般的律师事务所有哪些功能分区或者部门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捌』 律师事务所是不是都不需要在工商局登记啊
律师事务所不归工商局管,律师事务所注册登记是在司法局。受司法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