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禁烟
1. 山西要求公共场所、公职人员禁烟了
是的。《山西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状况报告(2020年)》中提到:不健康生活内方式,如吸容烟等,是慢性病的主要危险因素。为此,山西将从公共场所禁烟、公职人员禁烟等方面着手,开展控烟工作。
9月1日,山西省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主任医师(健康教育、控烟专家)董海原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烟,尤其是机关、单位、学校等场所,严禁吸烟。
(1)机关禁烟扩展阅读
公务人员、医务人员和教师要遵守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公务人员、医务人员和教师这三类人群,要严格遵守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董海原特别指出,山西省今年要全面开展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到年底,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全部建成无烟党政机关,市、县无烟党政机关建成比例不低于30%,从而发挥好重点人群及重要场所的控烟示范引领作用。
山西省将广泛宣传烟草的危害,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青少年尝试或者接触烟草。
2. 公共场所对禁止吸烟有哪些规定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四)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本单位非禁止吸烟场所划定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吸烟区或吸烟室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
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加强禁止吸烟宣传,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区或者吸烟室。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烟斗。
在禁烟区发现吸烟的,可以这样做:
(一)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向区爱卫办举报和投诉。
本区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有关吸烟有害健康、控制吸烟的社会宣传,鼓励创建无烟单位。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标志。
拓展资料: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重点立法项目,2014年10月底形成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该条例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
(二)商场、超市、书店;
(三)各类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四)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音乐厅等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
(六)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楼);
(七)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车间、餐厅等;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3. 中央发布的公务员禁烟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①不得在学校、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吸烟②要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③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④机关内部禁止提供烟草制品⑤违规吸烟的官员将被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将被严肃处理
4. 禁烟标准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
品质量,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机关所有区域。
三、适用对象
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机关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
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1)
、机关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
域包括领导办公室及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其它场所禁
止吸烟、游烟。
吸烟室及吸烟点设定条件:
2
)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A
、设置明显的标识;
B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C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D
、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
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E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3
)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
可吸烟标识。
2.
遵守事项
1
)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2
)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
烟点吸烟,吸烟时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3
)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
缸,烟灰缸中应随时保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
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4
)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
一处理。
5
)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3.
禁止吸烟区域
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六、处罚规定
办公室负责机关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
所禁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
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
在吸烟室、
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
发现一次
罚款
100
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
50
元。
2.
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
款
50
元。
3.
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
200
元。
4.
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
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七、其他
1.
员工有监督的权利,对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有舞弊行为、
包庇行为、执法不规范行为者,任何人均可举报,举
报人可采用电话、邮件或书面等一切形式进行举报,
监督组由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接到举报后严肃处理。
2.
外来人员应遵守本管理规定,警卫、被访部门负责宣
传本管理规定。
3.
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应少量吸烟或不吸烟,
公司鼓励不
吸烟。
各部门应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等宣传活动,
提
倡大家今早戒烟
5. 国家机关什么时间开始禁止公款购烟
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志。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6. 如何更好地对政府机关进行禁烟监督执法
22日,卫生部印发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中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该《细则》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3月23日《京华时报》)
算起来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室内公共场所就要实现“无烟化”了,对于非烟民来说,的确是一个利好消息,但事实上,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毕竟禁烟涉及的公共场所范围太大,再加上现有3.6亿烟民,仅靠卫生部下发一纸规定,而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其执行效果恐怕还需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去年5月,卫生部就曾公开宣布: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内地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从1月到现在已经3个多月了,具体执行情况怎么样?不妨到一些大型超市、饭店、车站候车厅等公共场所做个调查,就知道了。
尽管新版《细则》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还规定,“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细究这些规定,皆属于笼统用词,可操作性并不强。如:卫生行政部门如何执法?谁来执法?何为危害健康事故?应采取哪些措施,可以防止危害扩大?处罚的钱有何用途?这些关键的问题用语含糊,势必增加执行的难度,其结果极有可能同去年下发的规定一样,变成“口号法律”。
关于禁烟,我们不妨借鉴一下香港的做法。自2007年开始执行“禁烟令”后,考虑到禁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特意开辟了一个过渡性领域。如娱乐场所暂缓禁烟。到2009年,酒吧、会所、夜总会等6种娱乐场所才完全实施室内禁烟。另外,香港还特别开通了一个戒烟热线,让专业人士展开远程开导,劝说禁烟。更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禁烟执法增加授权3个政府部门,并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执法权力,并且在执法时,无论是香港人、内地人或外地游客,凡违例吸烟者,不仅要定时缴付1500元的罚款,还要上法庭听法官训斥。而新加坡之所以成为“无烟之城”,同样与禁烟手段严厉密切相关——最高可被罚款1000新元,或者被判入狱6个月,甚至两者并罚。在严苛的制度面前,吸烟者自然大为减少。因此,缺乏法律硬性约束,才是公共场所未能真正禁烟的关键。
公共场所禁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更不是一纸规定就能够彻底解决的事情,除了加快立法的进度外,政府机关更应该在执行禁令上带好头、表好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政府各级会议上不再有吞云吐雾的官员,节约会议经费且不说,还有助于提高政府廉洁形象。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固然是大势所趋。但现形势下,加大烟草危害的宣传力度,实行心理开导,改禁为疏,攻心为上,恐怕才是根本之道。而“禁烟令”政府机关带头执行,无疑更具有典范和风向标意义。
7. 中国政府应该在公众场合禁烟吗
中国太应该在公众场合禁烟了,连世界卫生组织都对这件事十分关心呢,2010年出版的4期世界卫生组织简报里边有3期和控烟有关,但是在不同的人群中,对控烟问题的态度也各异。粗略分析,对控烟取消极、犹疑态度者,大致有如下几类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烟草依赖患者 吸食烟草的一大弊端是它的成瘾性。吸烟者在初吸时会有一种兴奋、愉悦的感觉。吸食一段时间后,就会产生依赖,一旦无烟便坐卧不宁,必欲得之而后快。尽管吸烟已经对身体造成伤害,带来呼吸道、心血管疾病的明显症状,但苦于无法摆脱依赖。为了安慰自己,宁愿相信那些吸烟无害或吸烟有利的鬼话,譬如“吸烟的人不得SARS”呀,“吸烟可以防癌”呀,“久吸之后戒烟会打破体内平衡、反而容易得癌”呀等等。等到一朝身患绝症,为了性命,破釜沉舟,毅然戒烟,但为时已晚,最后含恨而亡。这最后的一幕令人伤感,但能因此引以为戒的不多,以致复哀后人,扮演着没完没了的悲剧。这就是他发行群体死亡和累积性群体死亡的差别,即所谓“多少年软刀子割头不知死,直到太白旗悬才知命有差”。
另一种是烟草税收依赖者 这主要是一部分政府官员。由于烟草税收在政府收入中占有一定比重,在某些地方甚至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生怕控烟会影响税收。于是对一切控烟措施都心怀疑虑,足将行而,口将言而嗫 ,总是提不起气来,常常以烟草危害证据难信为搪塞之词。烟草公司看准了这跟软肋,所以时时以“降低税收”为要挟,阻挠控烟措施的出台。由于他们身居官位,有一定权力,所以他们的言论也常常成为烟草公司抗拒控烟的护符。其实,烟草危害的科学证据,中国外国都做了大量研究,发表了大量论文。问题不是有没有证据,而是信不信这些证据。对于不相信科学的人,证据再多也是枉然,他们往往会因此敢出为了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的事来。
至于说到税收,中国的烟草生产已是世界第一,中国的吸烟人数、受二手烟危害人数和中国每年因吸烟致死的人数也是世界第一。中国青年人吸烟者和尝试吸烟者,也已经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如果还要靠增加烟草供应、促进烟草需求来增加税收,那就只能以牺牲更多人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中国不能再走这条路了。当前在四万亿投资中又拿出几百亿来发展烟草业,究竟是国家和人民之福还是国家和人民之祸?事实上由于烟草依赖的存在,即便采取最严格的控烟措施,在二三十年间,吸烟的人群也不见得会有明显的下降。如果采取提高烟草税收的办法,吸烟人数会缓慢下降而政府征收的税收不但不会下降,还会有一定上升。这是许多采取严厉控烟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共同的经验。在这二三十年过渡期内,完全可以培植取代烟草的新兴产业,增加新的税源。
烟草业固然带来了丰厚的税源,但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疾病,(且不说腐蚀干部和引发火灾),从而消耗着大量社会资源。已经有研究证明,烟草业的税收不抵因烟草危害带来的社会支出。只不过,某些官员眼睛只盯着收进来的票子,而对那些消耗的资源视而不见罢了。这种短视行为,为智者所不取。
再一种是习以为常者 他们不是烟草依赖患者,但已习惯于吞云吐雾的生存环境。他们觉得人家吸烟碍不着自己的事,同自己无关,全然不知道烟草不仅危害吸烟者,也同样危害不吸烟者。家庭中一人吸烟,全家受害,对孩子危害尤烈。他们不懂得通过控烟来维护自己健康的权益,也不懂得为了自己和亲人、孩子、朋友、同事的健康,不能置身事外。
最后一种是烟草的既得利益者 他们完全清楚烟草危害的真实性,但他们是烟草流行的获益者。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他们可以隐瞒烟草的危害,甚至以“科技创新”来欺骗人们,编织烟草无害的幻梦,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财富,采取无孔不入的手段,扩大烟草的营销,开拓更为广大的市场,竭尽全力阻挠或削弱控烟行动。
烟草利益获得者是不可能真实诚意参与控烟的。中国控烟进程的加快,专家也罢,控烟组织也罢,新闻媒体也罢,都只是一种触媒,一种催化剂,要使中国控烟进程加快,获得实质性进展,要靠烟草依赖患者的觉悟,要靠烟草受害者的觉醒,更要靠政府的理智和明智,采取有力的法律的行政的税收的各项措施,真正保护人民的健康,保障人民和维护生命、保护健康的正当权益。
摘自2009中国控烟观察——民间视角
8. 怎样在公共场所禁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9. 国家下发《机关事业单位禁烟条例》要在单位内执行,领导让你负责,你怎么办
首先必须做好宣传,对条例内容、吸烟害处等内容,第二制定内部处罚制度。总之,必须领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