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疫情期间
⑴ 疫情期间订单减少,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有什么建议
疫情疫情期间订单减少,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有什么建议,在疫情期间的话订单自然会减少,而纳税人的话,对于税务来说月还要交那么多税,所以纳税人必须跟那些机关申报,税务将减少。
⑵ 老师,有关于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政策的文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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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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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⑶ 在疫情期间,我们出口企业无法提交纸质出口退税资料,税务机关怎么审核给我们办出口退税
根据《国来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无需报送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受理贵公司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经审核电子数据无误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
⑷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将如何确保办税服务厅业务高效有序办理
税务复机关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四条规定,严格执行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局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好导税服务、首问责任等制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捷办理相关业务。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及突发情况,疫情严重地区要提前安排好办税缴费备用场所。以适当方式将申报纳税期限调整等情况及时告知纳税人、缴费人。
⑸ 疫情期间税务机关可不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
没有规定疫情期间税务机关不可以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如果有必要可以对纳税人进行检查。
⑹ 2020年疫情期间最需要税务机关提供哪方面的支持
疫情期间呢,大家的收入都不好,尤其是做生意的人都不能够开门做生意,所以希望税务机关呢,能够免取这几个月所要交的税收。
⑺ 疫情期间有欠税,税务机关可以停售发票吗
你说的情况是这样的,无论什么时候企业欠税,都得经税务部门审批才可以欠缴税款,未经批准是不允许企业欠税的,所以税务部门做出什么限制行为都是有可能的。希望能够帮到你。
⑻ 疫情期间,怎么办理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版理事项的公告》权(2020年第4号)明确了疫情期间纳税人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事项,这里主要要掌握以下四点。
第一,“非接触式”的申报。疫情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开具证明和进行退(免)税的申报,一、二、三、四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所有的货物劳务和服务进口退税的时候,都可以只提供申报电子数据,暂时不需要报送纸质的资料。
第二,“非接触式”审核的反馈。疫情期间,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事项。
第三,逾期业务的办理。因疫情的影响,纳税人2019年的出口业务可能无法在2020年4月征期结束前申请退(免)税或者完成收汇,不少纳税人担心逾期不能办理退税,对这个问题,4号公告明确过了4月征期纳税人只要退(免)税的凭证信息齐全,完成收汇就可以申请办理退税。
第四,事后补报资料。在疫情结束后的第二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纳税人应按照现行的规定补报应报送的相关的纸质申报表单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