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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机关

发布时间: 2021-01-07 15:29:28

Ⅰ 刑诉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可以这么理解。
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但是仅仅限制是律师。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委托其他人比如近亲属是辩护人。

Ⅱ 侦查机关在什么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因为辩护抄权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利。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Ⅲ 刑事一审判决书未送达辩护人和公诉机关属于程序违法

不违法.第一.人已经判了.送回看守所了.而不是判了就把人直接送到监狱了.判决书回.开完庭.人会带到看守所继续等答待判决书.法院会把判决书.邮寄一份给其当事人老家.当事人送回看守所.半个月内.应该会收到的.如果.没有收到的话.请你告诉我当事人.判刑后多少天了.

Ⅳ 有权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机关是哪个机关

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写入法律,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1996年5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作了专章规定。《律师法》第六章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这些规定明确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律师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并为今后制定法律援助的专门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可以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Ⅳ 辩护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权利义务的相关条款

(个人归纳仅供参考 )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规则四十五条: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第四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九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六十九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Ⅵ 为何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33条规定: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办案的机关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机关。 这条规定加强了辩护人的主体性发挥,增强了辩护人的主动性。辩护人从被动查验转化为主动告知。这也表明刑事办案机关不再将辩护人排挤在刑事诉讼程序的主动性圈子外,而是将辩护人纳入刑事诉讼程序的主动性团体中。是辩护人与办案机关进行工作衔接的一个方式。也促进了辩护人与办案机关之间的相互尊重,共同促进案件的真相查明,更有利于建立法律共同体。 一、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只能是辩护律师。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通常会采取一些拘留、逮捕之类的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在适用过程中,往往会涉及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如果有辩护律师,办案机关可以通知辩护律师,让辩护律师到场。辩护律师还可以就有些侦查机关未搜集到的证据要求侦查机关及时搜集,防止证物、证据丢失、灭失。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了辩护律师而不告知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无从得知,在送达文书、进行调解等方面都有不便;若是辩护律师及时告知了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则可以直接联系辩护律师送达一些文书给犯罪嫌疑人亲属、通知其亲属进行调解等活动。这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有利于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全程参与案件的整个阶段,更有利于了解案情,从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就有关民事赔偿等问题进行调解。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相当重大,不仅可以参与调解过程、促进调解,还可以就定罪、量刑方面的证据材料进行充实和补充,甚至可以要求办案机关补充。尤其是一些容易灭失的证据,更需要及时搜集,这对于整个案件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辩护人可以提出辩护意见,有利于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理解和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请辩护人,或者请了辩护人而没有及时告知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可能依据现有的证据对案件进行理解和定性。 三、审判阶段。审判阶段,辩护人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对于维护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都有重要影响。辩护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不及时告知办案机关的办案法官,办案法官可能认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已经进行了开庭安排或者已经开庭审理完毕,甚至判决书都已下达,若是这时辩护人突然提出,办案机关未及时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开庭等,这势必造成不必要的争议。而且不利于辩护人详细看阅案卷,研究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特别是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等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况下,由于办案法官事先不知道被告人是否委托了辩护人,而可能为其指派了律师。在指派了律师后,突然辩护人又出现了,这造成了工作上的麻烦和资源浪费,不利于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辩护人可以进行取证,这些只有辩护人在查阅了案卷后,认为需要进行何种证据的补足而进行。有些证据的补足是需要一定时间去完成的,若辩护人未及时告知审判机关其已接受委托,而在开庭前匆匆查阅案卷,这显然不利于辩护人充分了解案情、行使辩护权;辩护权的实现都需要辩护人及时告知办案机关其已接受委托和委托的权限。 刑事案件自侦查、起诉、审判,都有严格的期限规定。各相关主体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和职权,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Ⅶ 关于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听取辩护人意见的说法,下面哪些是正确的

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可以问 辩护律师可以听版

审查批捕阶段 犯罪嫌疑人可以问 辩护律师可以听(未成年人权除外,必须听)

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应当问 辩护律师应当听

二审不开庭的案件 被告人应当问 辩护人应当听

最高法复核死刑的 被告人应当问 辩护律师可以听

省高法死缓复核 被告人应当问

所谓的应当问就是应当讯问,应当听时应当听取,如有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可以听取是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才应当听取

Ⅷ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哪些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回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答、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第四项职责是“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里所规定的“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指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有何种犯罪嫌疑,即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罪名,侦查机关应当告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主要是指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以及对案件侦查的有关情况,包括有关证据情况等。
在不影响侦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侦查机关应当尽量向辩护律师告知案件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主要是指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听取其意见,或者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提出意见既包括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意见,也包括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提出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Ⅸ 简述司法机关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内的精神病人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Ⅹ 哪些国家机关人员不能担任辩护人

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版剥夺权、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7)项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且不属于(1)-(3)项情形的,否则不宜担任辩护人;

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输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本案的证人,鉴定人,不能同时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

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律师以外的人能否担任辩护人,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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