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行政处罚要求听证后起诉
听证,主要是对行来政机关已经源做为案件证据的资料、事实的听取和核实。对行政机关听证中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听证中应注意的主要事项我想,一是对展示资料的确认,是否有证明效力;二是对证据的运用及效力提出自己的申辩。
2. 行政处罚法处罚多少额度才需要听证
这个要看具体的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海为例,对经营性单位为3万,非经营性单位为1000,达到这个数目即应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1、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目前对“较大数额”没有相关的权威解释,而是由各地方自行确定。
2、行政罚款是由于法律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强制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主要形式。
3、它广泛适用于违反环境法的行为。在中国,绝大多数的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规定有行政罚款这一行政处罚形式。罚款与罚金不同,罚金是审判机关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处的一种附加刑,既可单独适用,也可附加适用。罚款不是刑罚,不使用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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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3. 行政处罚以后,受处罚企业要求听证,遭到拒绝,法院应该怎么判
1、听证是行政处罚之前的一个法律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回政机关作出责令答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如果你没有在上述日期内提出听证的请求,则视为你已经放弃了听证的权利。
3、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告知你听证的权利就作出了处罚决定,则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为由要求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4、如果你已经放弃了听证的要求,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你已经无权要求听证。对处罚不服时,你可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行政诉讼。
4.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日内提出
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5.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注明不要求听证时可以立即下达处罚决定书吗
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节听证程序,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版定“当事人要求权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只要是三日内都可以提出听证,法律没有取消听证权的规定。个人认为当事人现场注明不听证,如果三日内再提出听证,在法律上是符合要求的,就像其有权推翻自己所有的笔录口供一样。倒是处罚机关没满三日就下发处罚决定书则必然违反法律规定。
6.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内提出。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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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后,环江国税局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根据该局辖区内纳税人的申请,依法公开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纳税人代表、社会各界代表以及税务人员等30余人旁听了此次听证会。此次听证会历时两个多小时,当事人、调查人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就执法程序、案件事实、案件定性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
此次听证会是针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某水电公司提出的听证要求而举行的。在日常的税务检查中,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税局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涉嫌偷税,向当事人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向当事人告知查明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并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
当事人接到告知书后,对处罚事项提出异议,并在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税局采用“圆桌会议”模式举行听证会,为征纳双方提供平等对话、沟通的平台,体现了和谐的征纳关系。
旁听人士认为,此次听证会的举行,体现了纳税人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明显提高,并且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说明纳税人依法治税观念已逐步深入。随着今后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税收法治环境的优化,税务机关此类听证会逐步增多,将给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7.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什么意思
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法律文书。
2、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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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8.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该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几日内提出书上说5日,网上都说3日····迷惑啊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9. 哪些行政处罚需要组织听证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包括:
1、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