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关扶贫 » 唐代行政机关

唐代行政机关

发布时间: 2021-01-06 04:47:46

❶ 唐代前期都督府为州一级行政机构吗

唐代都督府与州的关系是唐代地方行政区划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同时又是唐史学界比较具有争议性的论题。争论的问题主要有二:一是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之间的关系,二是都督府与属州之间的关系。关于这一问题,学界已经有一些成果问世,但是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都督制在唐代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加之关于都督府与州关系方面史料的匮乏使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具有较大的难度。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一些相关史料的分析,结合个人理解,加深关于这个问题的认识。
一、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的关系
都督之制可上溯至东汉,定型于曹魏黄初初年,在魏晋南北朝普遍设置,至隋,都督制式微,袭北周改为总管,唐初沿用。唐代都督府是由唐初的总管府改置而来,“大唐武德初,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其边镇及襟带之地,置总管府以领军戎。至七年(624),改总管府为都督府”。虽然终唐之世,都督府从来没有被明文废罢,迄五代犹存。但都督府在唐代并没有获得充分发展,而且在藩镇崛起后名存实亡。
都督府设置于地方,必然要与州发生一定的关系。唐代都督府的治所设置方式与州治所的设置相同,州的治所是设置于某个所属县,而都督府的治所则是设置于某个所属州,这个州便称为都督府治所州。治所州是都督府政府所在地,是领导属州事务,行使各项权力的核心所在。唐代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的关系集中体现在都督一般兼任都督府治所州的刺史,这种兼任关系来源于都督府的前身总管府与治所州的关系。
唐代建立伊始,“时天下未定,凡边要之州,皆置总管府,以统数州之兵”。总管府的设置源于北周,“后周改都督诸军事为总管,则总管为都督之任矣”。总管府统州,也有治所州,某州总管往往兼任治所州刺史,这在唐初很普遍。如汪华曾任使持节总管歙、宣、杭、睦、婺、饶等六州诸军事歙州刺史,徐世勣曾任使持节黎州总管殷、卫、澶四州诸军事黎州刺史。在总管府改为都督府后,这种兼任方式仍然沿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都督府管州、都督兼刺史等形式,虽然皆源于总管府,但在总管府改都督府后,两者的性质却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在军事方面,这一点将在下文详述。
岑仲勉先生很早就注意到了都督兼治所州刺史的现象,他根据《资治通鉴》卷一九一《高祖武德七年(624)》八月“戊寅,寇绥州,刺史刘大俱击却之”以及九月“癸卯,突厥寇绥州,都督刘大俱击破之,获特勒三人”两条史料,指出当时先后出现了一人任刺史、都督的现象。认为:“余按隋、唐问总管或都督,略与后来节度使同,率兼驻在州之刺史……”其实,这种兼任现象并不是隋唐的专利,在都督制设置之初即有之。如曹魏末年,王基“迁镇南将军,都督豫州诸军事,领豫州刺史”。后代诸朝均沿用了这种兼任方式,唐代亦不例外,成为当时的一种惯例。如窦诞“贞观元年(627),除使持节都督梁集洋巴兴璧六州诸军事、梁州刺史”,这是梁州都督兼梁州刺史。又如程知节“贞观初……拜使持节都督幽、易、檀、平、燕、妫六州诸军事、幽州刺史”,这是幽州都督兼幽州刺史。
这种以都督兼治所州刺史的现象,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未找到明文规定,但在当时已经成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定,而且这种规定在羁縻府州、都护府同样适用,如李延为“皇朝本蕃大都督兼赤山州刺史”,这是羁縻府州都督兼刺史的情况。又如柴哲威为“使持节西伊庭三州诸军事、兼安都护、西州刺史”,这是都护府都护兼治所刺史的情况。
通常,同时兼任都督和刺史之人,其职权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但是,在唐代还存在一种“大都督又兼刺史,而不检校州事”的情况。大都督一般为亲王或重臣遥领,不插手都督府实际事务,仅仅具有阶官性质。亲王遥领的事例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引用。由重臣遥领大都督的,如“太宗践祚,授(李勣)并州大都督”。在这种情况下,上佐即大都督府长史则成为实际长官。如魏王李泰,在贞观十年(636年)二月乙丑“为相州都督,……泰不之官,以金紫光禄大夫张亮行都督事”。当时,张亮即为相州大都督府长史。李勣在高宗为晋王遥摄并州时,“改授公左光禄大夫、并州长史”。中宗神龙元年(705)四月,任命“右庶子崔玄嗥为特进、检校益州大都督府长史、判都督事,右庶子、西留守、户部尚书、弘农郡公杨再思为检校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判都督事”。张嘉贞在开元中“为益州长史、判都督事”。这种由亲王或重臣遥领大都督又兼治所州刺史的情况,是都督兼刺史的一个特殊情况。
既然都督兼治所州的刺史,那么在都督府治所州就应该存在着两套并行的机构,一是州级系统,一是都督府系统。在《唐六典》等记载唐代官制的政书中,明确记载存在都督府和州级两套官员系统。而且在一些官称的设置上也有区别,如都督府的判司称某曹参军事,而州政府的判司则称司某参军事。那么,如果是在都督府的治所州,这两套系统的长官是合一的,但却有着两套不同的僚属系统。这种由一人为领导的两套僚属系统的运作方式便是问题所在。李方先生在西州都督府的行政体制研究方面颇有见地,她认为在西州,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是合署办公的关系,是以西州都督府的名义处理西州事务,并认为西州具有典型的意义,代表了一种普遍现象。韩国学者柳元迪先生也根据敦煌文书,认为:“设有都督府的州没有另设刺史的官署,而只在都督官衙处理州事,所以都督与刺史同样是一州的长官,都督既不与刺史并存,也不能兼任刺史,更不是刺史的上级官员,这在西州、沙州的古文书中也可以找到证据。”与李方先生的结论基本一致。但是,西州都督府的情况在当时全国是否真的具有普遍意义?
上文提到,都督府与州政府僚佐系统中判司的官称有区别,这是研究问题的突破口。如果能够在都督府治所州的僚属中找到州级判司官称的话,便可证明在都督府的治所州,有着都督府与州两套不同的僚属系统。带着这个疑问,笔者找到了几段关于唐代中前期都督府判司的史料,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文苑英华》卷八九九苏颋《司农卿刘公神道碑》:
(刘)公即陈之府君之元子也……迁荆州司户参军。碑文中的刘公在唐初任荆州司户参军,据《唐刺史考》卷一九五《山南东道·荆州(江陵郡、江陵府)》, 荆州为都督府、大都督府,但这里却出现了司户参军,属于州级判司官称,如果是都督府官员当称为户曹参军。
《册府元龟》卷六七四《牧守部·公正》:
苏瑰则天时为歙州刺史……累迁汴州刺史。司仓参军韦温犯赃,瑰绳而杖之。史料中的韦温在武后时任汴州司仓参军,据《唐刺史考》卷五五《河南道·汴州(陈留郡)》,汴州于武德七年(624)改为都督府,但这里却出现了汴州司仓参军,属州级官员,如果是都督府官员当称为仓曹参军。
《旧唐书》卷一四○《张建封传》:
张建封,字本立,兖州人。祖仁范,洪州南昌县令,贞元初赠郑州刺史。父玠,少豪侠,轻财重士。安禄山反,令伪将李庭伟率蕃兵胁下城邑,至鲁郡;太守韩择木具礼郊迎,置于邮馆。价率乡豪张贵、孙邑、段绛等集兵将杀之。择木怯懦,大惧;唯员外司兵张孚然其计,遂杀庭伟并其党数十人,择木方遣使奏闻。
史料中的张孚在天宝年间任鲁郡(兖州)员外司兵参军,据《唐刺史考》卷六九《河南道·充州(鲁郡)》,兖州在贞观十四年(640)即被设置为都督府,鲁郡太守韩择木当兼鲁郡都督,但史料中却出现了员外司兵的官称,属州级官员,如果是都督府官员当称为兵曹。
以上选取的三段史料,代表了一些都督府在唐初期、前期和中期的情况。在以上都督府的僚属中,均出现了诸司参军,这些都是州级僚佐的特有官称,说明在一些都督府治所州确实存在着都督府官员与州级官员两套系统,进而推断都督府与治所州不应该全是合署办公的关系,而是服从于一个长官,但又相对独立,互不统属。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唐代的都督府中,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之间的关系应存在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之间是合署办公的关系,两套僚属机构合并,上面提到的西州都督府即属于这种情况;另一种形式则是都督府与治所州存在着都督府官员与州级官员两套系统,这两套系统虽拥有一个长官,但却不是合署办公的关系,上面提到的荆州、汴州、鲁郡即属于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这两套系统的工作范围而言,都督府僚佐应当是负责都督府管内诸州,而治所州僚佐则仅限于本州。关于这两套系统的分工问题,唐代都督府继承魏晋南北朝的军事性质,主要职掌为“掌所管都督诸州城隍、兵马、甲仗、食粮、镇戍等”,偏重于军事管理;而州级系统则偏重于行政管理方面。正如岑仲勉先生所讲:“按都督主军,刺史主民,都督常兼数州,然必有所守,刺史是其守也……”但由于都督府僚佐与州级僚佐在职掌上基本相同,有时他们的分工并不十分明确,因此容易使人产生这两套系统是合署办公关系的误解。
二、都督府与属州的关系
唐初,除少数都督府不管州外,大多数都督府均统属数量不等的州。如夔州都督府,“唐兴,武德二年(619)诏书:其以信州为夔州。七年(624),增名都督府,督黔、巫一十九郡。开元中,犹领七州。天宝初,罢州置郡,号云安。至德二年(757),命嗣道王炼为太守,赐之旌节,统峡中五郡军事。”这里指出了从唐初到中期,都督府对属州具有督、领、统的关系。睿宗景云二年(710),在太子右庶子李景伯、太子舍人卢俌等的上言中即有“天下诸州,分隶都督”之语。陈子昂亦说:“遂超臣不次,授原州都督……持节统部,前后八州。”开元中,“张嘉贞为益州(大都督府)长史、判都督事,性简贵,待管内刺史礼隔。”可见,都督府管州是当时的定制。从以上史料中都督府对属州的督、领、统、管以及属州对都督府的隶属关系来看,这种以都督府统州的关系应该包含两层涵义:其一是从地域的角度讲,以一都督府统属数州;其二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讲,都督府与属州应该具有一种上下统属的关系。以下将从行政、监察、军事管理三个方面,具体探讨都督府与属州的这种统属关系。
(一)都督府与属州的上下级行政关系
关于都督府与属州之间是否具有上下级行政关系,史学界意见不一。岑仲勉、严耕望诸位先生仅承认都督府对州级具有的军事管理职能,但否认都督府与州级之间具有上下级行政关系。柳元迪先生认为都督府不能看作州之上的上级机构,都督与刺史同级,是州一级的行政长官。牟发松先生也认为唐代前期的都督在原则上与刺史同为最高地方长官。持这种都督府与州同级意见的还有李青淼先生。由于这种意见认为都督府与州同级,所以都督府与属州之间的上下级行政关系便无从谈起。杨树藩先生认为:“都督的职掌,既由狭变广,再加上它过去督州的权力,它已变成州的上级行政机关了。”认为都督府与属州是上下级的行政关系。艾冲、郭声波诸位先生也认为都督府与州级之间具有上下级行政关系。②那么,究竟都督府与属州有没有上下级行政关系呢?
在讨论都督府与属州间的上下级行政关系之前,必须确定都督府是否具有行政职能。
《唐六典》在叙述都督府与州级官员的职掌时,是将都督与刺史、诸曹参军与诸司参军等官员一同叙述的,也就是说,都督府官员的职掌与州级官员的职掌范围是相同的。如关于朝集使的规定,“凡天下朝集使皆令都督、刺史及上佐更为之;若边要州都督、刺史及诸州水旱成分,则它官代焉。皆以十月二十五日至于京都,十一月一日户部引见讫,予尚书省与群官礼见,然后集于考堂,应考绩之事”。这里,规定了由都督、刺史及上佐充朝集使,说明都督与刺史具有同样的行政长官性质。又如献祥瑞职能,太宗贞观二年(628),太宗谓朝集使日:“任土作贡,布在前典,当州所产,则充庭实。比闻都督、刺史邀射声名,厥土所赋,或嫌其不善,逾境外求,更相仿效,遂以成俗。极为劳扰,宜改此弊,不得更然。”说明都督同刺史一样具有献祥瑞的职能。
在记载唐代地方行政的史料中,也经常将都督、刺史并提,太宗曾在贞观二年(628)对侍臣曰:“朕每夜恒思百姓间事,或至夜半不寐。惟恐都督、刺史堪养百姓以否。故于屏风上录其姓名,坐卧恒看,在官如有善事,亦具列于名下。朕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治乱所系,尤须得人。”这里,太宗将都督、刺史并提,而且称“堪养百姓”,显然是将都督与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刺史同等看待。“初,(娄)师德在庙堂,其弟某以资高拜代州都督,将行,谓之日:‘吾少不才,位居宰相,汝今又得州牧,叨据过分,人所嫉也。将何以终之?’”这里,又将都督视为州牧。在唐代的诏敕中,也将都督、刺史并提,如太宗贞观四年(630)六月诏曰:“诸州都督、刺史及文武官,老人八十以上并孝旌表门闾者,并宜节级赐物,以申飨宴庶,使万国之内,同此欢心,施于四海,皆知朕意。”高宗麟德元年(664)七月丁未朔诏:“宜以三年正月,式遵故实有事于岱宗,所司详求茂典,以从折衷。其诸州都督、刺史,以二年(665)十二月便集岳下。”高宗上元三年(676)闰三月,令京官五品以上及诸州都督、刺史,各举所知一人。玄宗开元十四年(726)十月诏日:“朕梦想贤才,咨谋列岳,遂因封祀,发诏搜扬。昨所临御道场,亲加策问,不称所荐,其数则多,乃闻膏粱之人,递相招致,丘园之俊,罕见褒升,岂朕劳求之意也。宜令都督、刺史审更访择具以名荐。”
可见,唐代是将都督与刺史同样看待的。唐代的州级是地方重要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都督府亦当为地方行政机关,可行使行政职能。二者均为地方行政机关,同时还为上下统属关系,故这种上下统属关系应当包含行政关系。这种上下级行政关系在当时是有制度上的规定的。
《唐律疏议》卷10《职制律》:
诸事……不由所管而越言上,……各杖六十。
疏议曰:……及不由所管而越言上者,假谓州管县,都督管州,州、县事须上省,皆须先中所管州、府,不中而越言上者……
可以看到,在疏议中,属州的行政事务如果需要上报中央,必须先向它的上级都督府申报,再由都督府申报中央,这种事务上报的规定明确体现了都督府与属州具有上下级行政关系。
根据一些史料的记载,这种都督府与属州的上下级行政关系在唐代确实存在。唐人李涪在《刊误》卷上《宰相不合受节察防御团练等使橐鞋拜礼》中就指出:“国初,州郡皆以都督敕使理之。”道出了唐初都督对属州具有行政职能的实际情况。

❷ 唐代管理地方的行政机构是

代行政区划基本上为三级制,主要是道—府(州)—县,后期的道—节度使—府(州)—县制,由于道为虚设,实际上还是三级制。
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依山川形势划全国为10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和岭南;每道置采访使,监督地方政务,属监察区。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由10道变15道,山南分置为东、西二道,关内道长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阳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道逐渐演化成州(府)以上的地方行政机构。唐中后期,采访使改为观察使(或节度使),节度使又称“藩镇”,节度使的属官有行军司马、判官、支使等,节度使在唐朝后期实际取代了道。
道(节度使)辖府、州。州为唐初李渊统一中国后,沿袭隋朝而来,州、郡两名曾经迭相改用;州的主官称刺史,置别驾、长史、司马为上佐,并有司录、功、仓、户、兵、法、士等诸曹参军事。唐朝还设有京都府、都督府和都护府三类府。京都府有京兆府(原雍州)、兴德府(原华州)、凤翔府(原歧州)、河南府(原洛州)、兴唐府(原陕州)、河中府(原蒲州)、兴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太原府(原并州)、江陵府 (原荆州),府设府尹、少尹等官。内地重要地区置都督府。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安西(管辖天山以南直至葱岭以西、阿姆河流域)、安北(辖外蒙古和俄罗斯境)、单于(辖内蒙)、安东(辖东北)、安南(治所现越南河内)、北庭(管辖天山以北)六个都护府,都护府以本族首领为都督或刺史,可世袭。
府、州下领县。贞观十三年(639年),10道统领府、州358,县1551;开元末年(740年),15道统领府、州328,县1573。县分京(赤)、畿、望、界四等。县主官称县令,职掌劝课农桑、征督赋税、编制户籍、躬亲狱讼等;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录事等。县下为乡、里,“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❸ 唐朝时相当于今天省一级行政单位的地方区划是什么

1/唐朝和抄现在一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内地的行政区划不同:
2/唐朝的“建设兵团”-节度使和经略使;
唐朝初年,沿袭了北周和隋朝的制度,在重要地区设置总管,后称都督,总揽数州军事。唐睿宗十,开始设置节度使。唐玄宗时期,在边境设置了9个节度使和1个经略使,主管一区军,民,财政。
3/唐朝的内地省-“道”:
唐朝地方区划为道,比如:今四川大部分属于剑南道;还有,河北道,河东道,关内道,垄右道,江南道,岭南道等大概10个道。
4/唐朝的“少数民族自治区”-都护:
都护意思是总监。唐朝从唐太宗到武则天,先后设置了安西,安北,单于,北庭等6个大都护府,管辖边防,行政和民族事务。

❹ 唐朝在地方上设置的行政机构是什么

内地实行州、县二级制,到唐代中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在边疆实行都护府管理制度。

❺ 中书省是唐朝最高行政机构吗

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回国政答务中枢。隋代因避讳改为“内史省”或“内书省”,唐代先后曾改称西台、凤阁、紫薇省,旋复旧称。在唐代,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由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执行,故实任宰相者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❻ 唐代行政机构的“三省”不包括以下哪个

门书省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发起,到唐朝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三省是唐朝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则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❼ 尚书省在唐代是最高行政机构吗

唐沿隋制,也是三省(尚书、门下、中书)并置,而尚书省事无不总,是全国行政的总汇机内构。尚书令仍容是虽设而虚其位,仅李世民为秦王时曾一度担任。唐中叶后,唐德宗李适为雍王时再兼此职。故唐以仆射为省主,若置左、右仆射,便以左仆射为省主。仆射之下设左右丞,协助仆射分理省内事务。尚书省设六部二十四司,部有尚书,侍郎为之副;司有郎中,员外郎为之副。吏部综铨选之任,户部(初名度支,隋代称民部,唐代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改为户部)负财政之责,礼部掌礼仪及贡举,兵部主兵籍、器仗,刑部(初名都官)理刑狱辞讼,工部知工程建设。全国政务,各归所司。九寺三监,则成为具体办事的职能机构,贯彻尚书诸司所传达之政令。地方州、县亦禀承尚书符令施政,并定期向尚书诸司申报户口、籍帐及政绩。故尚书省仍是国家政事总枢纽,是最高行政机构。

❽ 唐代行政机构演变

行政机构就是三省六部制,安史之乱爆发后,三省六部制渐渐瓦解,原来的临时议事性机构政事堂变为正式的宰相行政机构--中书门下,临架于三省之上,而越来越多的使职侵夺六部职权

❾ 唐朝的最高行政机构是哪一省

唐朝的三省抄为中书省袭、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中国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在唐代,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由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执行。三省应该没有高下之分,为最高决策,最高审议,最高执行机构。

❿ 唐朝中央行政机构反映了唐朝的什么制度有何积极作用

中国古代中央来官制以唐代成型源的三省六部制最为典型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隋朝创立的。
特点①分工明确
②效率高
③互相牵制
④分散相权,集中皇权
意义及影响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