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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最后陈述

发布时间: 2021-01-05 10:52:44

A. 行政处罚听证会要不要当场签字有什么法律依据

听证是行政机关给你申诉机会,你不签字谁能证明你自己申诉了,大胆签字吧,那只是对听证事实的确认1,而不是对处罚的接受,别害怕。

B. 听证是什么意思

可以指法院为公正执法公开听取当事人的说明与证词。

读音:tīng zhèng

解析:听证可以理解为立法机关为保障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直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决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和质询。

示例:解决国有垄断企业员工过高收入,必须增加竞争因素,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听证会制度,加强审计和监督

(2)听证会最后陈述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二)审阅原审卷宗;

(三)询问当事人;

(四)组织当事人听证。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十九条 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 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C. 听证应当按照哪些顺序进行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本条是对听证程序的规定。
1.关于听证通知
听证涉及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当事人必须了解听证所涉及的事项,听证如何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充分的准备。因此,在合理的时间前得到通知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程序公平的要求。通知一般采用书面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公告。关于通知的时间,本法规定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通知的内容除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外,一般还应包括听证所要涉及的问题,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以及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
2.关于听证公开原则
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这就要求在听证的过程中,允许公众,特别是新闻记者在场旁听。对于当事人来说,公开听证是行政决定获得其认可的基础。通过公开听证,即使作出的行政决定不利于当事人,但由于该决定是通过公正的程序作出的,当事人也较容易接受并执行。对于公众来说,参与听证可以了解行政决策的过程,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公开听证,可以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时也是对公众进行教育的机会。
如果听证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应公开举行听证。(参见第四十条)
3.关于听证主持人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程序中的地位类似司法程序中的法官。他负责听证程序的进行。听证主持人是否具有独立地位,对于听证程序的公正性十分重要。为此,指定听证主持人应当遵循职能分离的原则。根据本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也就是说,听证主持人可以是同一行政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但不能是负责行政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职能分离原则,是为了有利于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的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不将其调查时得到的印象带到听证程序中来,避免偏见。
为保障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本法规定,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主要指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个人对案件的裁决结果能直接得到利益或丧失利益。主持人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在听证的过程中,听证主持人享有指挥听证的进行,讯问证人,安排证据的调查顺序,对妨碍听证的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听证中出现的程序问题作出决定等权力。
4.关于举证和质证
(1)举证责任。在听证程序中,负责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机关,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审查意见,包括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证据、理由和依据。这是因为,首先,听证的内容不仅包括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事实和依据,还包括行政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本身。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然后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提出审查意见。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程序中的职权,决定其在听证中应当负主要的举证责任。第二,只有行政机关对审查意见提供充分的证据、理由和依据,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了解行政机关的审查意见是否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申辩和质证。
对于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说,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听证程序就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听证的性质决定了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听证过程中更多的是享有权利,而不是承担义务。因此,举证主要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另一方面,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实际上掌握和控制着有利于自己的一些证据,在某类案件中,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往往困难较大,而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则比较容易。由其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不仅符合公平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听证主持人不直接参加本案的调查取证,但应参与各方讨论,促使当事人阐明不清楚的申请内容,完善不充分的陈述,并对有关事实进行解释。
(2)质证。听证程序中,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不仅有提供证据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而且还享有知晓和驳斥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的权利。质证是辨别证据真伪的有效办法,既是当事人的权利,又是听证程序中的一项必要的手段。但质证不能滥用,否则就会导致拖延时间,降低效率。因此,在听证程序,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定质证的范围。例如,对于重复的和与案件无关的证据,不需要质证;可以凭直接观察、测验或计算而确定的事实,不需质证;传闻证据不需要质证;等等。

D. 如何设计校园听证会方案

模拟听证会
在辩驳中成长!——《模拟“高中学生是否适宜参加野外活动”听证会》教学设计一、设计理念:通过开展活动来加深学生对高中思想政治新课标“政治生活”模快中第二课第二框题《民主决策:作出最佳选择》内容的理解和运用,更好地贯彻新课标以学生为主体,以生活为基础的教学理念。我们以“高中学生是否适宜参与野外活动”为主题,创设来自生活的教学情境,切入学生生活实际,社会经验,注重调动学生的理解和经验建构知识的能力,从而通过学生亲身探究,培养其学习知识,分析知识和运用知识的情感体验。通过小组协作,引导学生注重团队精神的发挥,培养其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更好的发展。二、教学方式:模拟进行民主决策听证会形式——采用活动的方式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究性教学活动。(1)、在学习第二课第二框题《民主决策:作出最佳选择》内容后确定若干参与人员(见下表)。角色扮演 名额 任 务
主持人 一名 开篇、按程序主持听证会过程,维持秩序。
学生申请人 一名 提出听证的论证要求,陈诉理由和进行论证。
学生代表 一名 收集学生群体的意见,站在学生角度进行陈诉和辩驳。
校方代表 一名 收集学校领导的意见,站在学校的立场思考问题。
家长代表 一名 收集家长的意见,站在家长关注子女成长角度思考问题。
教育专家 一名 收集教育界人士的意见,站在专家的身份来探讨问题。
旁听观众 若干 认真听取论证,在自由发言阶段可以各抒己见。
老师 一名 准备多媒体课件创设背景,作好记录,认真点评。
注:要求各自充分做好准备,收集资料,拟定发言稿,然后现场发言论证,老师从中加以指导。(2)、活动程序和时间安排。(见下表)程序 时 间 操作者 内 容
1、 2分钟 主持人 开篇语,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
2、 1分钟 主持人 介绍听证代表及其智囊团、旁听观众。
3、 3分钟 学生申请人 陈诉申请理由和介绍《野外活动方案》。
4、 3分钟 学生代表 代表学生群体表明意见。
5、 3分钟 校方代表 陈诉校方观点。
6、 3分钟 家长代表 表明家长一方对事情的看法。
7、 3分钟 教育专家 专家点评。
8、 5分钟 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智囊团就方案及有关具体问题进行讨论。
9、 5分钟 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自由发言、辩论。
10、 10分钟 代表、观众 听证代表、观众参与讨论、发言、辩论。
11、 1分钟 学生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做最后陈述
12、 1分钟 老师 会议小结
注:课堂总时间为40分钟。主要交给主持人把握。三、课前准备:教师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细致指导,并用多媒体课件在活动现场展示活动题目“模拟听证会——《高中学生是否适宜参加野外活动》”,主持:XX,指导老师:XX等字样。投影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等等。四、教学过程:老师:今天我们开展一项课堂活动——模拟听证会。下面把时间交给活动主持人XX同学。掌声欢迎!(热烈掌声)第一环节:主持人开篇。(3分钟)主持人:同学们,大家好。作为中学生的我们,长年“深居”学校“内府”,几乎过着教室、饭堂、宿舍“三点一线”的生活,由此引发了我们对贴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的强烈欲望,渴望身心的愉悦。为此,我们就以“中学生是否适宜参加野外活动”为主题(挥手示意看投影)展开这次的听证会。下面让我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略)接下来,请允许我为大家介绍此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他们是学生申请人XX······。下面我们有请学生申请人代表发言,掌声欢迎。(掌声)第二环节:申请人陈述。(3分钟)学生申请人:在座的各位代表、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我是这次听证会的申请人。我们提出“中学生应该多参加野外活动”的观点和《高中学生适宜参加野外活动方案》的申请。作为中学生,我们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望,渴望有更多的机会通过亲身实践来获得知识;热爱大自然、亲近大自然是我们美好愿望。参加野外活动,我们可以在被喻为“三点一线”的高中校园生活中,调节自己紧张的学习心态,通过尽情地欣赏大自然的美,开拓视野,陶冶性情,从而激发每一个学子爱护大自然的积极性、引发探索大自然的热情·····。我们提出申请的方案如下:(略,为一次野外活动安排)我的阐述到此结束,谢谢!(掌声)主持人:下面我们有请学生代表XX同学,代表学生群体表明意见。第三环节:各位代表发言。(各3分钟,共计12分钟)学生代表:野外活动对我们中学生来说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我们中学生每天都埋头苦读,左思右想还是读书,我们思想上的负担很重。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说明学以致用的重要性。虽然我们满腹经纶,但是没有实践,怎能知道可行呢?我们的教育要面向世界,是全面发展学生的,一味限制在学校里是有违当前的素质教育理念的啊。中学生参加野外活动,可以陶冶身心,开拓视野,感受大自然的气息;可以从游览中得到灵感和启迪,这对于扩展我们的知识面是大有裨益的;还可以提高挑战自然的能力和增强野外生活能力和合作能力,这些都对我们以后独立于社会打下基础。当我们面对恶劣的环境,学生们可以同心协力,用自己的智慧解决困难,这就是把我们所学的用在实践中吗?这正是所谓“真理是从实践中得来的”,我们中学生没有或者很少野外活动,又怎能证明这一点呢?当然学校是不大同意组织外出活动的,最大的担心莫过于是人身安全问题,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小,即便发生,也说明中学生适应环境能力低,这难道校方能在平时对学生适应环境能力问题上没有加以引导而无丝毫责任么?再例如:如果老师要求我们写一篇关于环境的作文,如果我们没有野外的实地考察,我们怎么能知道什么是破坏环境,环境的破坏是对那些物、那些地方造成危害,难道我们只一味照搬影视作品和优秀作文么?这些都要我们的实践啊!我们相信只要遵从老师的指导,有较周密的安排,发挥同学们集体团结合作精神,是能受益非浅的。所以,从我们切身的需要出发,我们赞同去参加野外活动。谢谢!(掌声)主持人:感谢学生代表的精彩发言。现在,我们来聆听校方代表的阐述。校方代表:对于学生野外活动是否能多参加这个话题,我们作为校方,自然有许多的顾虑。首先是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在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在家里宝贝的不得了。(大家笑了)如果因户外活动而受伤害,家长不来把学校闹翻才怪。而且中学生野外适应能力较差,容易发生意外,这一点不是学校所能承担的。其次是考虑到学生的经济问题。学生只是一个消费者,野外出游必会花去很多钱。家长虽然不会计较那么多,但毕竟会给学生带来负面影响。还有一些贫困家庭的学生就会因为钱而失去这样的机会。再次是不方便组织。如果是三五个学生自发出游,学校保证不了安全问题;如果人数太多,在组织上就有困难,稍不注意就可能会发生意外。第四是可能会影响学习。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出游次数太多,学生的心思就可能不在学习上面了。第五是校方也已尽力提供各种活动场地,大家可以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去锻炼。当然户外活动并不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它可以增长学生的见识,促进学生对自然的了解,还可以缓解学习压力,放松心情,增强学生的野外适应能力等等。综合考虑这些,我们作为校方建议学生最好不要自发野外出游。学校会适当安排户外活动,尽力考虑到学生的各种问题,但学生也要服从学校管理,保证不刻意制造麻烦。所以我们作为校方是充分考虑了学生的要求的,希望大家能体谅校方的决定。谢谢!(掌声)主持人: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校方也有他们的难处。接下来我们请家长代表XX发言。家长代表:作为家长,对于子女最关心的莫过于他们的健康、安全。因此,我们对中学生野外活动有以下顾虑。第一,中学生到户外是否有人带领。中学生现在正值成长期,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对很多事的了解不够,遇事不能及时、正确、合理、科学的解决。所以,必要的带领可以起到监督、指导和保护作用。第二,中学生进行活动的地点是否足够安全。现值多雨的春季,土层比较疏松,像河岸、山脚下、山坡等地方易发生塌坊,还有一些常积水的草地、沙地,极易形成暗流,这些都是中学生常忽视的地方。第三,野外活动中的饮食是否足够安全。中学生自我生活经验不足、适应能力不强,再加上到野外的兴奋感常忘乎所以,常出现狂饮暴食和忽视食品安全等情况。第四,野外活动必要的应急措施是否能考虑周全。谢谢!(掌声)主持人:感谢家长代表的发言。下面我们请出本次会议的教育专家代表发言。教育专家:“高中学生是否适宜参加野外活动”这个主题,就我本人认为,高中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环境适应能力和探讨事物的意志情感,首先我认为高中学生应该适宜地参与一些野外活动,但是,得强调的是,是适度参与,而不是越多越好!相信这点大家都是赞许的!提出这项申请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们高中学生朋友们,是具有强烈的放松需要的。(大家笑)这点我表示理解。而对于校方,是要承受一定的社会压力的,主要是担心对学生学习和人身安全等方面会造成影响,因此,作出慎重考虑问题也在情理之中。而家长们,当然主要处于对自己子女的考虑,谈到的是一些野外活动需要注意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校方、家长,还是我,都有个共识,那就是没有禁止中学生朋友们开展野外活动,只是需要充分考虑,等条件具备了,我想校方会批准和支持的!我的看法就这些。谢谢!(掌声)主持人:感谢教育专家的发言。接下来,我们进入下一个环节——第四环节:听证代表、智囊团就方案及有关具体问题进行讨论,为“自由辩论”阶段准备。谢谢!(此时,观众也可以参与讨论)第四环节:听证代表、智囊团就方案及有关具体问题进行讨论。(5分钟)第五环节:自由发言、辩论。(15分钟)主持人:现在我们进行第五环节,自由发言、辩论阶段,欢迎各位踊跃发言!学生甲:限制在学校,对学生身心的长远发展不利,应该让学生放松自己。我们学生渴望能“飞出”学校。校方代表:已设置若干场地,可以适当调节。应考虑学校难处,考虑责任的负担,家长、社会矛头的指向。能力可以慢慢培养。学生代表:公共设施可以很好亲近大自然么?不能!而哪来的对大自然的保护意识呢?我们在小学时学过一门课程就叫《自然》,现在学校每周学习时间都抓得很紧,我们何来亲近大自然呢?校方代表:既然没有那么多时间去活动,那么就更不应该主张多去野外活动啊!学生乙:我想,学校安排那么满的课程以及学习时间,自然有它的理由,但是,我们学生也应该有自己放松的时间和机会,毕竟,一味死啃书本发展出来的高分低能儿不是教育的所要造就的“人才”,对吧?(掌声)校方代表:我们没有禁止学生开展户外活动,学校也会适当组织,主要是考虑一些可行性问题,比如危险性的等等。学生们可以先利用学校提供的场所活动。学生丙:是否就只谈安全问题呢?对于这些场所,我们看厌了、玩厌了,不能激发对大自然的热爱,况且,这些场所你就担保一定没危险么?另外,没举行活动怎么知道一定会出危险?(掌声)家长代表:作为学生,也要充分考虑校方的难处的!校方代表甲:教育场地是为教育服务的,而不会是娱乐场所,在学校期间,学校有责任引导好学生力求各方面得到发展。这种危险是有的,如:从北京大学的事例可以看出。学校就是因为组织学生出去野外活动,遭遇山崩,多人罹难。所以,我们才要如此慎重考虑的!学生丁:俗话说“搂在怀里、疼在心底”!教育,不是一味的溺爱孩子,怕这怕那,萎缩不前啊!学生也需要走出玻璃房,自己迎接风雨的磨练啊!校方代表:我们借鉴经验是为了更好地在以后的组织活动中,保证安全和考虑更全面的问题。我们没有禁止,只是你们的申请还未把一些因素考虑周全,需要再修改!······学生申请人:我们会认真考虑饮食、人身安全等等问题,尽可能地把问题考虑周密些;同时我们坚持活动自愿原则和尊重校方的组织指导原则,会继续修改方案,希望能得到校方的指导和支持!谢谢!(掌声)主持人:感谢以上各位的精彩发言!最后,我们有请老师为我们作点评。有请!(掌声)第六环节:老师点评。(1分钟)老师:大家今天表现的非常出色!整个听证会进展的非常顺利和流畅,我们一起共同度过了精彩的40分课堂时光!看得出,各位都经过充分的策划和准备的。对于“高中学生是否适宜参加野外活动”大家是越辩越明的,也在不同的角色扮演中体验到不同的乐趣!我相信大家通过参与这次活动,会加深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同时也会从这模拟活动中亲身的体验感受现实中的民主!在以后的不断学习中,同学们会参与更多和更为广泛的自我策划、导演的活动,在立足生活的基础上,不断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地充实自己的知识的。 好!这节课就上到这里,下课!同学们再见!······

E. 简述对行政处罚有异议要求听证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听证,主要是对行来政机关已经源做为案件证据的资料、事实的听取和核实。对行政机关听证中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听证中应注意的主要事项我想,一是对展示资料的确认,是否有证明效力;二是对证据的运用及效力提出自己的申辩。

F. 请问,什么叫执行听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一般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没有必要听证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审查。审查结果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灵活、方便的听证机制,举行听证。
在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海南等十几个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执行听证规范性文件。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听证程序规则(试行)》为例,听证程序如下:
(1)听证申请
法院根据执行案件当事人、第三人提出的申请或者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依法组成合议庭,召开听证会。
(2)听证前的准备
法院于收到申请书或异议书副本五日内,将申请书或者异议书副本送达其他各方听证参加人。
(3)听证会
听证会一般包括预备、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四个阶段,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提出申请的执行案件当事人、第三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案外人陈述其主张以及相关事实、理由;
②相对方予以承认或者反驳,陈述相关事实、理由;
③审判长总结争议焦点,并组织各方听证参加人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
④审判长或者其他合议庭成员向各方听证参加人发问,核实有关事实;
⑤经审判长许可,各方听证参加人可以就其他各方出示的证据发表意见。
(4)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最后一次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作出裁定或者决定,并将结果告知各方听证参加人。依法需要作出裁定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各方听证参加人。
从程序上来看,听证会的程序类似于我国诉讼一审审理程序,主要目的即为听取双方的意见,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判定是否应当支持或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或异议。在实践中,由于执行机构的工作量大,人员不足,参加听证的法官不够重视,三人组成的合议庭经常只有承办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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