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专家的发言
1. 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中关于听证会,论证会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回位应当采取听证会答、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释义】所谓论证会,就是邀请有关专家对草案内容、对拟设定的行政强制从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研究论证,作出评估,供起草单位和制定机关参考。听证会是指起草单位主持,由行政机关和公民参加,对拟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辩论,起草单位根据辩论结果,确定草案内容。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2. 你主持一个听证会,两个专家意见不合,其中一个拂袖而去,你该怎么办
先让大家自由讨论个抄十分钟,自己出去说服离开的专家让其回来。实在不行就继续进行,只能说明那个专家度量太小了
这个也不是你的问题,或者如果说可以提前防止这种问题的出现,就应该在他们闹僵之前,出面干预,缓和气氛。
3.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会制度之间的关系
社情民意反来映制度是人民的心声通过源一定的途径上传到领导者的耳中一种下情上传的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则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给领导人出谋划策的政策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是上情下达的一种途径。社会听证制度是社会公共事物听取民意,进行协商的制度。它们都是民主公共政策的一部分,但由于途径的不同,声音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存在着差异。
4. 听证会专家学者代表
如果把他们的收入降低到绝大多数普通市民的水平,他们的观点可能会非常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