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后义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又不起诉的,其行政机专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属的期限是多少 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执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长 ------------- 根据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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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行政诉讼判决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限是多久到底是3个月还是180天
行政诉讼判决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限是多久?到底是3个月还是180天
一、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限
可以解释为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也是执行时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2、执行期限没有规定,但对于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⑶ 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版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权向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⑷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这条是针对申请人的抄,在复议决定书上会写多少时间内履行或者不服复议起诉的时间规定。
如果超期申请人任然不作为的,就按照这个法条,司法机关就依法强制执行了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⑸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
2、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人大网
⑹ 行政法中关于执行申请期限有哪些规定
1、 90天,《行诉法》司法解释 第九十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版事争议作出裁决权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 日内可以申请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80天,《行诉法》司法解释 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 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诉法》司法解释 第八十三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第八十四条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5、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⑺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行政诉讼复法》第六十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
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⑻ 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长
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长呢?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意见》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具体行政行为
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包括依法已穷尽了行政程序。所谓依法穷尽行政程序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已经完毕,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救济的程序业已完结等。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当事人自接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之日起,超过十五天未起诉,超过六十日未申请复议,又不履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人认为,超过十五日未起诉,当事人即永远丧失了诉权,在六十日内申请复议的:如果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就丧失了诉权;该处罚决定生效,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笔者认为:此种观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行政行为相对人凡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不服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者:汤丽红
⑼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回限是2年,可以说答法院强制执行二年后过期。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