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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听证简报

发布时间: 2021-01-01 07:48:00

『壹』 关卫生简报的手抄报

今年6月5日是第XX个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XX”,旨在释放和传递建设美丽中国人人共享、人人有责的信息,激发全社会持久的环保热情,为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而奋斗。最近,县委政府印发了《建设生态强县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15年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发达、生态家园舒适、生态文化繁荣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县”的目标。为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全面推进《建设生态强县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在全省率先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区”,我们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共建生态强县、共圆绿色梦想”的倡导者。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建设生态强县三年行动计划》内容,自觉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观念,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未来”的环境意识,建立健康、文明、简约、环保的生活理念,在邻里朋友中宣传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知识,努力营造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的良好氛围。
二、做“共建生态强县、共圆绿色梦想”的实践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养绿护绿、环境治理、卫生清扫、门前三包等活动,主动参加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单位、国家园林城市和美好乡村创建活动;摒弃生活陋习,节约用水用电,抵制白色污染,推行垃圾分类,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生活用品,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坚持步行和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用实际行动为生态强县、绿色梦想添砖加瓦。
三、做“共建生态强县、共圆绿色梦想”的推进者。生态强县建设没有旁观者,让我们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主动捡拾白色垃圾、回收废旧电池、清扫卫生死角,自觉参与各种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公益性活动,积极为全县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献言献策,及时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抵制破坏生态建设的不良行为,争做绿色家园的守护人,争做生态强县的先锋和模范,以实际行动教育、引导身边更多的人保护生态环境,让绩溪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景更美!
绩溪是我家,生态文明靠大家。共建生态强县,我们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您的每一份热情,都会激起更多人的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您的每一份努力,都会让生态强县建设目标更近一步!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为生态环境做一件好事,为倡导文明、保护环境做一件实事,以文明行为实践我们的倡议,为绩溪在全省率先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区”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贰』 卫生行政处罚听证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回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一般情况下应自接到听证申请15日内组织听证,并应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计算好限定的时间即可下达听证通知书。

『叁』 我开了个小理发店 卫生监督局要我办卫生许可证 我现在没钱 强行不办会是什么结果

罚款并停业整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3)卫生监督所听证简报扩展阅读: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肆』 卫生监督局是个什么单位管什么的好不好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当然好了。具体业务你可以参照石家庄的看看。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局行政事务及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开展检查;
2、负责各处室计划、总结的收集,并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
3、各类行政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议和议定事项的记录、督办和落实;
4、审核来往文电,负责文件的收发、拟办、运转、归档及印鉴管理,对各种文件材料的文印进行审批、管理;
5、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记载本局重要工作、重大事件;
6、对外联络服务工作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7、财务管理,配合有关处室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8、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处(党办室)
1、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2、组织全局党务会议的召开并记录,负责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3、负责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工会、老干部、统战、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5、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人员聘任、调配;
6、全员人员职称、工资和人事档案的管理;
7、人事考勤管理;
8、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后勤处
1、负责房屋、水、电、暖的维护等后勤工作,对职工宿舍进行管理;
2、负责车辆保障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劳保用品的购置和配发;
4、负责局机关消防、保卫等安全工作;
5、职工食堂的管理,单位内环境卫生、绿化和美化;
6、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7、罚没物品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稽查考核处
1、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及考核。
2、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登记、案卷报批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报送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工作。
5、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
6、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法规、规章立法草案的起草审修。
五、卫生应急处
1、负责对重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性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汇报,指导并协助县(市)区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2、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及检测标准方法的研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3、负责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
4、协助其他监督执法处室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
5、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全市中小餐馆专项整治工作。
六、医疗卫生监督处
1、对市直管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相关投诉、举报及市直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违法案件的查处;
3、对各县(市)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
4、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传染病防治与饮水卫生监督处
1、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采供血活动以及菌(毒)种管理等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2、负责市直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拆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对消毒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5、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八、食品卫生监督一处
1、负责京广铁路以东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九、食品卫生监督二处
1、负责京广铁路以西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
1、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美容美发等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2、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等单位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3、负责商场(不含食品商场、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内餐饮单位)、旅招(不含餐饮)、洗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及验收;
5、负责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业卫生监督处
1、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进行卫生监督;
2、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工作场所、设备和放射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5、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
6、协助做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7、对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检查、督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学校卫生监督处
1、负责市直管大中专院校内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以及相关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2、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小餐桌”相关公共卫生的督导检查;
4、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施卫生监督;
5、对学生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实施卫生监督;
6、负责学校内投诉举报及相关公共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信息宣传处
1、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编辑及相关业务资料的统计、上报;
2、《石家庄卫生监督信息》及快讯的编辑、印刷、发放;
3、卫生监督宣传资料收集、汇总、制作并向媒体发送;
4、卫生监督报告卡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5、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6、卫生监督网站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全局计算机的管理、维修;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
8、图书管理;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卫生许可处
1、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业务咨询;
2、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转办及卫生许可证件的送达;
3、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配合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5、全市卫生许可工作的业务指导;
7、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科教培训处
1、负责全局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科研管理工作。审查、申报科研项目、课题,对科研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考试,制定内部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
4、负责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单位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规、知识定期培训。

『伍』 卫生监督所是个什么单位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当然好了。具体业务你可以参照石家庄的看看。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局行政事务及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开展检查;
2、负责各处室计划、总结的收集,并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
3、各类行政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议和议定事项的记录、督办和落实;
4、审核来往文电,负责文件的收发、拟办、运转、归档及印鉴管理,对各种文件材料的文印进行审批、管理;
5、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记载本局重要工作、重大事件;
6、对外联络服务工作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7、财务管理,配合有关处室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8、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处(党办室)
1、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2、组织全局党务会议的召开并记录,负责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3、负责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工会、老干部、统战、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5、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人员聘任、调配;
6、全员人员职称、工资和人事档案的管理;
7、人事考勤管理;
8、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后勤处
1、负责房屋、水、电、暖的维护等后勤工作,对职工宿舍进行管理;
2、负责车辆保障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劳保用品的购置和配发;
4、负责局机关消防、保卫等安全工作;
5、职工食堂的管理,单位内环境卫生、绿化和美化;
6、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7、罚没物品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稽查考核处
1、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及考核。
2、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登记、案卷报批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报送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工作。
5、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
6、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法规、规章立法草案的起草审修。
五、卫生应急处
1、负责对重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性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汇报,指导并协助县(市)区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2、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及检测标准方法的研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3、负责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
4、协助其他监督执法处室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
5、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全市中小餐馆专项整治工作。
六、医疗卫生监督处
1、对市直管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相关投诉、举报及市直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违法案件的查处;
3、对各县(市)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
4、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传染病防治与饮水卫生监督处
1、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采供血活动以及菌(毒)种管理等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2、负责市直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拆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对消毒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5、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八、食品卫生监督一处
1、负责京广铁路以东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九、食品卫生监督二处
1、负责京广铁路以西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
1、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美容美发等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2、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等单位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3、负责商场(不含食品商场、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内餐饮单位)、旅招(不含餐饮)、洗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及验收;
5、负责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业卫生监督处
1、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进行卫生监督;
2、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工作场所、设备和放射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5、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
6、协助做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7、对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检查、督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学校卫生监督处
1、负责市直管大中专院校内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以及相关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2、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小餐桌”相关公共卫生的督导检查;
4、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施卫生监督;
5、对学生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实施卫生监督;
6、负责学校内投诉举报及相关公共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信息宣传处
1、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编辑及相关业务资料的统计、上报;
2、《石家庄卫生监督信息》及快讯的编辑、印刷、发放;
3、卫生监督宣传资料收集、汇总、制作并向媒体发送;
4、卫生监督报告卡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5、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6、卫生监督网站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全局计算机的管理、维修;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
8、图书管理;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卫生许可处
1、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业务咨询;
2、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转办及卫生许可证件的送达;
3、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配合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5、全市卫生许可工作的业务指导;
7、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科教培训处
1、负责全局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科研管理工作。审查、申报科研项目、课题,对科研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考试,制定内部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
4、负责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单位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规、知识定期培训。
望采纳!

『陆』 卫生监督局给我打电话让我去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领行会有什么后果

不领的话,你连申诉的权利都没有,有这个告知书,你还可以提出自己理由,可以开听证会,可以提出复议。可是没有这个告知书,你什么也做不了。还不耽误卫监所做出行政处罚。

『柒』 卫生监督所究竟是个什么单位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当然好了。具体业务你可以参照石家庄的看看。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局行政事务及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开展检查; 2、负责各处室计划、总结的收集,并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 3、各类行政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议和议定事项的记录、督办和落实; 4、审核来往文电,负责文件的收发、拟办、运转、归档及印鉴管理,对各种文件材料的文印进行审批、管理; 5、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记载本局重要工作、重大事件; 6、对外联络服务工作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7、财务管理,配合有关处室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8、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处(党办室) 1、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2、组织全局党务会议的召开并记录,负责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3、负责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工会、老干部、统战、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5、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人员聘任、调配; 6、全员人员职称、工资和人事档案的管理; 7、人事考勤管理; 8、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后勤处 1、负责房屋、水、电、暖的维护等后勤工作,对职工宿舍进行管理; 2、负责车辆保障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劳保用品的购置和配发; 4、负责局机关消防、保卫等安全工作; 5、职工食堂的管理,单位内环境卫生、绿化和美化; 6、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7、罚没物品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稽查考核处 1、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及考核。 2、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登记、案卷报批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报送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工作。 5、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 6、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法规、规章立法草案的起草审修。 五、卫生应中国处 1、负责对重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性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汇报,指导并协助县(市)区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2、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及检测标准方法的研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3、负责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 4、协助其他监督执法处室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 5、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全市中小餐馆专项整治工作。 六、医疗卫生监督处 1、对市直管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相关投诉、举报及市直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违法案件的查处; 3、对各县(市)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 4、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传染病防治与饮水卫生监督处 1、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采供血活动以及菌(毒)种管理等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2、负责市直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拆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对消毒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5、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八、食品卫生监督一处 1、负责京广铁路以东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九、食品卫生监督二处 1、负责京广铁路以西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 1、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美容美发等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2、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等单位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3、负责商场(不含食品商场、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内餐饮单位)、旅招(不含餐饮)、洗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及验收; 5、负责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业卫生监督处 1、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进行卫生监督; 2、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工作场所、设备和放射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5、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 6、协助做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7、对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检查、督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学校卫生监督处 1、负责市直管大中专院校内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以及相关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2、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小餐桌”相关公共卫生的督导检查; 4、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施卫生监督; 5、对学生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实施卫生监督; 6、负责学校内投诉举报及相关公共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信息宣传处 1、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编辑及相关业务资料的统计、上报; 2、《石家庄卫生监督信息》及快讯的编辑、印刷、发放; 3、卫生监督宣传资料收集、汇总、制作并向媒体发送; 4、卫生监督报告卡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5、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6、卫生监督中国站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全局计算机的管理、维修;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 8、图书管理;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卫生许可处 1、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业务咨询; 2、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转办及卫生许可证件的送达; 3、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配合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5、全市卫生许可工作的业务指导; 7、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科教培训处 1、负责全局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科研管理工作。审查、申报科研项目、课题,对科研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考试,制定内部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 4、负责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单位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规、知识定期培训。 望采纳

『捌』 卫生监督所已处罚过,怎么写申辩书

针对同一违法行为,是不能呢个重复处罚的、

『玖』 卫计局监督所有罚款权力吗

有行政处罚(罚款)权力。为便于说明以下内容以长安区来说明:

一、可处罚范围:

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承办机构:长安区卫生监督所。

三、审批机构:长安区卫计局。

(9)卫生监督所听证简报扩展阅读

一、救济渠道: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下达后3日内,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履行。

(三)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处罚结果: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三、办理时限:

(一)自受理之日7日内立案;2个月内调查终结,3个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0前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拾』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告知罚款2千,可申请听证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已经作出,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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