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执行听证案件
发布时间: 2021-01-01 02:25:34
实践中,听证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主要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版到场参加听证。权
这一义务是基于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的要求,也是基于基本当事人应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重视的要求。倘若当事人无故于指定时间拒不到场参加听证,势必影响人民法院调查案件事实真相,进而影响是否予以强制执行裁定的作出;另一方面,当事人无故迟延参加听证,表明相对人对于自己的权益未能给与充分重视,也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如果当事人有此情形,可以直接依据行政机关提供的有关事实材料和证据作出决定;也可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场参加听证,而无需另行指定听证时间。
2、遵守听证程序,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听证应当有秩序进行,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听证纪律:第一,不喧哗、不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第二,不中途退会,不随意走动;第三,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或拍照;第四,发言、提问应当获得听证主持人的同意;第五,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对于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在听证过程中获取的有关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秘密,当事人有权请求相关人员予以保密。因此,录音一般需经过允许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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