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派出单
Ⅰ 什么叫派出机关 什么叫派出机构
1.主体资格不来同
派出机自关和派出机构最大的区别在于,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派出机构则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2.设立机构不同
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3.职能范围不同
派出机关有三类:第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 第二,是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公 第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主要是根据部门行政法的规定设立并赋予行政职权。部门行政法根据有关行政领域的具体情况对派出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作出规定。派出机构在日常生活中则很多,例如派出所、工商所。
Ⅱ 政府派出机关有哪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内一定区域容内设立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另外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在乡(镇)人民政府系统中,只有乡(镇)人民政府一个行政主体,除行政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Ⅲ 公安派出所是派出机关吗派出机关具体是指哪
派出所只是派出机构,不是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版别自己找司法书籍或百权度。
简单点说,派出机构则是基于某一单项行政职能而设立的,它的权限单一而仅就某一类行政事务行使职权,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司法所,劳动保障所,城管中队等(基本都带有“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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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关的职能是综合的、权限是多方面的,对所管辖的某一地域范围具有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有“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之称的街道办事处也具有基层政府的若干职能科室,比如上面说的劳动保障所,司法所,城管中队都在街道办事处
Ⅳ 我国(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派出机关是指
派出机关分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注设立的行政公署;县回、自治区县人民政府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答案为AC(区公所)E
Ⅳ 派出机关的主要职能是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 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 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在乡(镇)人民政府系统中,只有乡(镇)人民政府一个行政主体,除行政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Ⅵ 什么叫做“派出机关”
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
Ⅶ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
、一般来说,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这在行政法中是有严格区分的。
2、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a.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
b.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
3、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派出机关的职权范围涉及到所辖区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机构往往只涉及某一项行政职权;其次,在法律地位上两者区别明显,派出机关属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不能做被告。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Ⅷ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联系是什么
按照行政法的规定:
派出机关,是指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派出机关有三类:
1: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候”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条件下设立的若干派出机关。
2:由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候”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下设立的“区公所”。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下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是指根据部门行政法的规定设立并赋予行政职权的机构。比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派出所职权的规定。
它们二者的联系是:它们都是被行政部门赋予一定的权力,代行职权的机构.
Ⅸ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应以派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权力,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派出机关可独立行使权力